第十一章 唐朝婚姻:唐人的婚姻观与贞操观(1 / 1)

这一章,我们来谈谈唐人的婚姻观与贞操观。这是一个社会史的话题。在人类文明史上,家庭始终是社会的一个细胞,家庭问题永远是社会问题中的重中之重。唐代的婚姻与家庭问题,也能够折射出唐代的时代特色。

那么,唐人的婚姻有什么样的特点?首先,唐代婚姻的门第观念非常浓厚。隋唐前面是魏晋南北朝,那是中国贵族政治的高峰时代。既然是贵族政治,必然讲门第,必然讲阀阅。在这种情况之下,门阀与婚姻的关系就变得非常紧密。什么样的婚姻算最高等的婚姻呢?很多人可能认为是跟皇家联姻,当驸马,或者是把女儿嫁进皇宫。但咱们不要老按照今人的思维来理解古人,在唐人观念当中并不是这样的。

那在唐人的心目当中,什么样的家族才算得上是真正一等一的大家族呢?崔卢李郑王,号称“五姓七家”。这些家族从东汉以来就是门阀大族,魏晋南北朝是他们的黄金时代。到了隋唐时期,这些家族在政治上基本已经式微,没什么著名的大人物了,但是社会名望尚在,眼光高得不得了,全天下的人都以和这些家族联姻为荣,就连皇家和宰相家庭也不例外。这是当时的一个社会特点。

唐太宗对这种现象深恶痛绝,他觉得社会上重视的应该是当朝官员的品级,怎么能按照古代的门第高低来衡量本朝的门第高低呢?所以,他下令编撰《氏族志》,以当朝的官品高低为主要标准,对崔卢李郑王这些家族加以行政命令上的贬低。但是话说回来,令行禁止这一点在社会观念方面是做不到的。社会观念非常顽固,不是一纸行政命令就能够解决的。虽然有着种种限制,但包括魏徵等在内的一系列宰相级别的人物,都还是以与旧士族联姻为荣。

到了唐高宗时期,高宗和武则天眼前的红人李义府为他的儿子向山东旧士族求婚,但人家不搭理他。李义府一怒之下向皇帝告状。皇帝觉得,五姓七家不是喜欢相互通婚,不喜欢与外人通婚吗?好,就下个命令,禁止五姓七家相互通婚吧。

五姓七家得到这个消息之后,掀起了一股突击结婚的浪潮,大家都趁行政命令还没有生效的时候,赶紧结婚。哪怕彩礼还没准备好,也可以暂时不要彩礼了,先让夫家把人接过去。而且自从命令下来了之后,他们要夸耀自己家门楣高,就会跟别人介绍说:“我家是‘禁婚家’。”就是说自家在皇帝禁婚令的范围之内。处于禁婚范围内,也成了他们标榜门楣的工具。

就连武则天这么大的人物,也饱受门第观念之害。为什么这么说呢?武姓在中古时期是个小姓,所以,当时突厥的默啜可汗向李唐皇室求婚,看到武则天派出迎娶自己女儿的只是她的侄子武延秀时,才会勃然大怒,说“我可汗女当嫁天子儿”,换句话说是我女儿要嫁的是李姓,“武,小姓,罔冒为婚”。然后,可汗一怒之下发兵要打河北。可见连突厥人都受到了这种中原门第观念的影响,他们认为李姓才是皇家姓,武姓没有资格跟他们通婚。

但人是非常复杂的动物。武则天虽然饱受门第观念之害,但她自己也有着浓厚的门第观念。武则天把太平公主嫁给薛绍的时候,听说薛绍的哥哥薛义的老婆姓萧,薛旭的老婆姓成,她竟然下令让薛家把这两个媳妇给休了,理由是“我女岂可使与田舍女为妯娌邪”。这句话就是说,我女儿怎么能跟一个姓萧的、一个姓成的当妯娌,那俩是“田舍女”,意思就是农村妇女。武则天非常瞧不起她们的门第。有人劝告武则天不要这么说,成氏就不说了,萧氏在南朝也曾经是一代天子,这个门第可不低。武则天听了这话之后才算作罢。可见深受门第之害的武则天,等到她嫁女儿的时候照样讲门第,这就是根深蒂固的社会观念。

我们现在有句俗话,叫作“皇帝的女儿不愁嫁”,但这话搁到唐朝不适用,唐朝皇帝的女儿照样愁嫁。比如唐文宗时期,皇帝想嫁真源、临真两位公主,为她们挑选的就是山东旧士族,结果没想到山东旧士族纷纷躲避,谁也不愿意接招。唐文宗气得不得了,跟群臣说:“民间修昏姻,不计官品而上阀阅。我家二百年天子,顾不及崔、卢耶?”意思就是说,我家是二百年天子,我家的门第竟然不如山东旧士族的崔氏和卢氏吗?陈寅恪先生也曾经专门说过:“李唐数百年天子之家,尚不及山东旧门九品卫佐之崔氏,然则山东旧士族心目中社会价值之高下,估计亦可想见矣。”在那个年代的门第观念当中,皇家虽然也算得上是高等级门第,但绝不是最高的。从魏晋南北朝以来的“五姓七家”,才是全社会人心目当中最高等级的门第。

唐宣宗时期发生过一件有趣的事情。宣宗要嫁万寿公主,让群臣推荐女婿,宰相白敏中推荐了当年的新科状元、大才子郑颢。郑颢原本已经向五姓七家中的范阳卢氏求婚,而且卢氏那边已经基本上答应了,郑颢高兴得不得了。金榜题名时,洞房花烛夜,眼看就要双喜临门,这个时候得到皇帝要选他当驸马的消息,郑颢一下就崩溃了。郑颢自打当上驸马,简直愤怒得不得了,但他不敢记恨皇帝,就把仇恨指向了媒人白敏中。从此,郑颢对白敏中恨之入骨,在皇帝面前不知道告了白敏中多少次状。

大中五年(851年),白敏中出任兵营行营都统,要到外地去任职了。临走之前白敏中担心得不得了,跟唐宣宗说:“您让我到外地去当官,我没意见,但有句话我得跟您说。自打当年我推荐郑颢当驸马之后,这小子对我恨之入骨,我现在担心,我一旦到外地去,离开了您的眼前,他在您面前告我的黑状,我以后怕是死无葬身之地啊。”唐宣宗听了之后微微一笑,让宦官抬来了一个大柜子,里头满满一柜子的文件,他指着这些文件说:“你以为郑颢这些年闲着吗?这一柜子文件都是他告你的状子,你看我相信过吗?你就放心走吧。”从郑颢的行为就能看出,他当驸马是多么不情愿,以至于都想把媒人置之死地。

唐代的墓志当中有个特点,墓主人娶了妻子,但凡妻子是崔卢李郑王这几个家族的成员,那必然不惜纸墨地大加渲染。那么崔卢李郑王的社会影响力是什么时候消散的呢?唐末五代时期。究其原因,一个是他们在政治上已经没有什么高官了,随着时间流逝,越往后他们的影响力越低,没落是迟早的事情。另一个是黄巢农民大起义转战全国。黄巢对这种高等级的门阀士族非常仇恨,走到哪儿杀到哪儿,旧士族大量地被消灭。所以到了五代、北宋时期,崔卢李郑王这些家族基本上没有什么影响力了。这是中国历史的一个转折点,起码在门第观念这个问题上是这样的。

有人认为门第观念影响的只是皇家,或者说上层社会,其实不是的,老百姓也照样受影响。老百姓也喜欢攀高门,如果攀不上高门,在双方门第不相等的情况之下,就得多掏钱,这叫作“垫门彩”,就是垫脚石,拿钱说话,拿钱铺路。所以唐人的婚姻往往伴随着大额的钱财的出入,因为男方家要给女方抛彩礼,女方出嫁的时候还要带大量的嫁妆。

有的人可能就要说,古人真想不通,男方要给女方家彩礼,女方家还要给大量的陪嫁,何必呢?两边做个减法,算个差价,一补不就完了吗?但这事还真不是一出一入这么简单,不能这么简单做加减法,它牵涉的是财产所有权的问题。

为什么女性要带嫁妆到男方家来呢?因为这是保证她家庭地位的一个重要武器。自古以来,两性关系的平等首先应该是经济权力的平等,而在男权社会之下,女性基本上很少有经济自主权。陪嫁是新娘子的私人财产,带过来之后,夫家也许能够享用一部分的收益权,但所有权始终是新娘子的。田地、生产工具这些东西,往往也是陪嫁的东西,是新娘子的私有财产,是保证她们在婆家不受气的法宝。所以陪嫁是必不可少的。

由于婚姻一出一进,往往伴随着大量的钱财往来,所以唐朝有一个行业非常兴盛,那就是做媒。因为做媒可以获得提成,所以唐朝上层社会的很多人热衷于做媒。比方说杨贵妃的姐姐虢国夫人、韩国夫人,就特别喜欢保媒拉纤。到了唐朝后期,宦官专权,他们也加入到这个队伍当中来。很多宦官充任婚姻的中介人,多取财货。而民间的婚姻也一样,有着大量的钱财往来。

很多民间家庭,由于家境贫困,要么娶不起妻,要么嫁不出女。有一首唐诗叫《寒女行》,里边说:“寒女命自薄,生来多贱微。家贫人不聘,一身无所归。”最后四句是:“他人如何欢,我意又何苦。所以问皇天,皇天竟无语。”一个长得楚楚动人,又非常能干的女孩子,就是嫁不出去。为什么嫁不出去?因为掏不起嫁妆。

唐朝女性社会地位高,在两性关系方面相对其他的时代来说比较宽松,可是再宽松也是中国古代的王朝,还是男权社会的基调,唐代讲“三从四德”的女性依然很多。什么叫三从?“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什么叫四德?“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唐代的墓志在盛赞妇女的时候,一般第一个标准就是讲不讲“三从四德”,可见唐人所持的这种社会观念,与中国古代其他时代相比而言,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当然了,在其他一些细节上,唐人的观念相对来说的确比较开放。比方说媒人来了之后,家长会给子女一定的选择权;在再婚、男女之间的社会交往之类的问题上,唐人的容忍程度也比较高。尤其是唐代的上层社会女性,在这些方面比较自由。

举一个例子,白居易的《琵琶行》,“浔阳江头夜送客”,听到隔壁有人在弹琵琶,然后就“移船相近邀相见”了。一个已婚男,一个已婚女,大半夜的,素不相识,两个人促膝长谈,聊得很投机,白居易还把它写成了诗。在其他朝代,比如明清,女人要裹脚,要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像诗中的这种事是不可想象的。可见唐代的女性,在社会交往方面还是有一定的自由度的。

但我们对于唐朝女性的开放程度,也不可做过高的评价。我们说它高,那是相对于其他古代王朝,尤其是相对于宋代以后的那些朝代而言的。就恋爱方式而言,唐朝女性在这方面好像挺开放的,很多都是自由恋爱,在唐朝的笔记小说里就可以看到这一点。但物以稀为贵,正因为那个年代还是以包办婚姻为主,所以自由恋爱才显得尤为珍贵,才值得写成小说。如果搁到今天,大家都是自由恋爱的,哪本小说里会强调双方是自由恋爱呢?在那个年代,之所以能把它写到小说里边,恰恰说明自由恋爱少,不是没有,但是少。

而且,唐代的女性也讲守节,讲究守贞操、立牌坊、旌表门楣,政府对于所谓“守节”的妇女也多加奖励。不过,唐朝女性再怎么说,比其他时代的女性还是要开放一些的,即便是讲所谓的贞操观,她们的贞操观比起后世来说也更为宽松。

举个例子,杨国忠曾到浙东担任观察使,去了两年多的时间。在他回到长安的时候,他的老婆裴氏给他生了个孩子。杨国忠出差两年,回来之后老婆生了个孩子,那个年代就算再开放,碰到这种问题也得问一下吧?杨国忠就问他老婆这个孩子是怎么回事。裴氏是怎么解释的呢?她说:“我日夜思念夫君,上天感应,让我在梦中与你相合,然后就身怀有孕,有了这个孩子。”杨国忠听了之后说:“真应该感谢上苍。”然后这事就过去了。杨国忠是真的不懂吗?未必不懂。关键是他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这么过去了。

还有类似的情况,比如当时的藩镇节度使李师道写信邀请张籍来做自己的幕僚,张籍不愿意去,就写了一首《节妇吟》送给李师道,其实意思就是拒绝对方。而这首诗很有意思,是以一个已婚妇女的口吻,说我接到了你的求爱,我心里头很高兴,你送我的礼物也非常好,但是话说回来,我有老公,而且我家老公“良人执戟明光里”,我跟我老公关系也很好,因此我得拒绝你。但是最后两句是关键:“还君明珠双泪垂,恨不相逢未嫁时。”

这首诗叫《节妇吟》,换句话说,颂扬的是一位贞洁烈女,而这位“贞洁烈女”的内心已经出轨了,人家向她求爱,她已经很心动了,最后“恨不相逢未嫁时”,说你来晚了,你怎么不在我没有出嫁的时候来求爱?要是那样的话该多好。这叫“节妇”,合着就是只要肉体不出轨,精神出轨就无所谓了。

可以想见,这首诗放到明清那种对妇女约束力很高的社会里会是什么样。明清的那帮冬烘老先生非常难以接受这首诗。明代的唐汝询评价这首诗:“彼妇之节,不几岌岌乎?”意思就是说,这也叫节妇吗?她的节操不是岌岌可危吗?明末清初的贺贻孙说:“节妇之节,危矣哉。”这节妇之节很危险了。清代沈德潜编《唐诗别裁》时,不收这首《节妇吟》,别人问他原因,他说:“然玩辞意,恐失节妇之旨,故不录。”意思是虽然它号称《节妇吟》,但是看完了之后觉得这叫哪门子节妇,所以不能收录。

可见,同样是看待“节妇”两个字,唐与明清完全不是一个概念。明清的节妇,那就是恨不得把女子锁在屋子里头,一个男人都见不到,这才叫作节妇,而唐朝则完全不是如此。

唐朝社会开放,所以唐代的婚姻有个特点:即便是包办婚姻,往往也会创造各种条件,让男女在婚配之前能够见一面。换句话说,就是让他们也能够发表一点自己的意见。著名的宰相李林甫有六个女儿。李林甫在历史上以奸臣著称,不过抛开他在政治上的得失问题,就说在子女婚姻这个问题上,李林甫是个开放的家长,态度还是比较端正的。他在家里办公,经常有年轻的官员到他家里来奏事,于是李林甫在办公室的墙上开了一个小窗,经常让女儿坐在窗户后头,有年轻的官员来了之后,就让女儿们看,看中谁跟他说,他去暗示一下那小子来提亲。可见李林甫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是相对比较开放的。

那么,唐代的婚姻有哪些程序?唐代的婚姻程序,跟先秦的婚姻程序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都要经过所谓的“六礼”,就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首先是“纳采”。纳采指的是男性请媒人上门提亲。然后是“问名”。问什么名?问女方的名字,因为在那个年代,很多女性的名字外人是不知道的,既然要提亲,就得问问名字和生辰八字。拿了生辰八字之后,进入婚姻第三个程序——“纳吉”。纳吉就是算八字,如果算完合适,就进入很关键的第四个程序——“纳征”。

“纳征”就是男方向女方家送彩礼。《唐律疏议》规定,从这里开始,法律就要介入并保护这段婚姻关系,因为双方之间出现了财产关系。然后“请期”,就是由男方选出一些黄道吉日,然后向女方家提出请示,让他们选个日子。女方选好日子之后,就进入婚姻最后一个程序——“亲迎”,就是正式的婚礼。

唐朝的婚礼跟先秦以来的婚礼一样,是在傍晚举行的。儒家解释说,傍晚乃阴阳交泰之时,合男女婚配之意。但是有学者认为,这种傍晚结婚的风俗是上古抢婚风俗的遗存。这种风俗是如何起源的,这里暂且不论,但是起码证明了一个事实,唐代的婚礼主要是在黄昏举行的,所以原先的“婚礼”没有“女”字旁,都是用“昏暗”的“昏”这个字,后来才加了“女”字旁。这是从先秦到唐一直以来的风俗。

但是,现在中国有些地方的婚礼是在中午举行的。这个现象又是什么时候出现的呢?应该是明代,而且起源于下层社会。其实原因说来令人啼笑皆非,但想一想也很现实。傍晚举行婚礼,婚礼要一直进行到半夜,光烛火、灯油就是一大笔开销,下层社会的老百姓掏不起这笔照明费,于是把婚礼放在中午举行,这样到下午也就结束了。

这种风俗从明代开始,到现在已经成了很多地方的风俗,有的地方甚至说初婚的婚礼在正午举行,再婚的婚礼在黄昏举行。中国这么大,很多地方的风俗不一样,现在在很多地方还保留着傍晚结婚的风俗。在京津地区,北京是中午举行婚礼,隔壁的天津就是傍晚举行婚礼,这是很有意思的现象。

婚礼什么时候都是欢乐的,非常热闹。敦煌壁画当中的唐代婚嫁图显示,婚礼现场高朋满座,场地中间用屏风隔出一片区域,还有舞女在表演。

在唐朝的婚礼上,除了歌舞、酒宴之外,还有很多的风俗。比方说“下婿”,就是女婿到女家来拜阁的时候,女家父女手持棍棒打他。这种习俗说是为了戏闹,其实我觉得这里边有点暗含警告的意思,就是“小心点对我们家姑娘啊,别欺负我们娘家没人,你看我们这帮人多厉害”。

另外还有一个风俗,跟后来的不一样。从先秦一直到唐代,进洞房之后,新娘应该是什么装扮呢?很多人觉得新娘应该盖个盖头,但是那个年代没有盖头这种东西。唐代的新娘进了洞房,也不能马上就跟新郎见面,要拿一把团扇挡在面前,新郎要念一首“却扇诗”,念完了之后新娘把扇子撤掉,夫妻两个才算正式见面。

从先秦到唐,中国人的扇子都是团扇,没有折扇。折扇是日本人的发明,宋代的时候才进入中国,在此之前没有折扇。《资治通鉴》胡三省注说魏晋南北朝的腰扇就是折扇,那是胡三省搞错了。

再讲一讲唐人的家庭生活。唐代是事实上的一夫多妻制。但是“妻”在古汉语当中和“妾”有着本质区别,非要较真的话,我们应该称唐代的婚姻为“一夫一妻多妾制”。

为什么妻和妾不一样?那是因为妻是正式的配偶,妾是私人财产。她们的来源也不一样,妻要明媒正娶,而妾有的是购买来的,有的是收纳客女而来的,有的甚至是抵债而来的,还有从赌场上赢来的,总之,妾是一种私有财产。不是说妻死了,就可以把妾变成妻,这在法律上是被严格禁止的。这不是晋升职称,妻永远是妻,妾永远是妾。妻和妾之间泾渭分明。

唐代曾经有过这样的现象,有个人妻子死了,他想把妾变成妻,但是为当时礼法和法律所不容,社会舆论汹汹,最后他干脆跟他的妾厮守一生,不再娶正妻了。关于这个问题,我给大家推荐两篇文章,陈弱水写的《崔玄籍夫妻关系考——试谈唐代的以妾为妻与礼法问题》,还有陈尚君写的《杜佑以妾为妻之真相》。看了这两篇文章之后,对唐人的妻和妾之间的界限问题就会有所了解。

另外唐朝还出现过“并嫡”现象,就是一个家里有两个正妻。在唐代的名人当中就有这个现象,安禄山、王毛仲、安崇荣都有两个正妻。在出土的敦煌文书当中也记载过,敦煌县龙勒里乡有十七户人家,它们当中出现“并嫡”现象的竟然多达六家,这个比例很高了。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现象,一般认为有两个原因。一是跟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频繁有关。战乱年代经常出现亲人之间消息隔绝的现象,夫妻离散多年,相互之间消息不通,于是男方又娶了妻。等到战乱结束,男方发现原来的妻子还活着,便又恢复了婚姻关系,所以前后娶的两个都是正妻。二是一家有兄弟两个,其中一个死了,或者是其中一个没有生育能力,往往就会由另一个娶两个正妻,生两个儿子,将其中一个过继给他,等于是为他续香火。“并嫡”现象,从魏晋南北朝到隋唐一直存在。

既然说到婚姻与家庭,就得说一下休妻的问题了。唐朝执行的是“七出”政策,就是有七项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就可以休妻。这七条就是:无子、**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无子”不用说了,“**佚”,就是作风不好。“不事舅姑”,“舅姑”不是舅舅和姑姑,而是公婆,这里的意思是不侍奉公婆。“口舌”,就是搬弄是非。“盗窃”也不用解释。“妒忌”,就是不让老公纳妾,我们今天看来很正常的事,在那个年代是休妻的理由之一,这是男女地位不平等的一种体现。还有“恶疾”,如果妻子有了重大疾病,就可以休妻,这很不人道。

当然,在“七出”之外,也有保护女性的“三不去”,如果女性满足其中的一条,就不能休妻。

一是“持舅姑之丧”,就是在公婆在世的时候伺候过公婆,公婆去世后,在守丧期间内不能休妻。二是“娶时贫贱而后富贵”,贫贱时候娶的老婆,不能在富贵之后就休妻,法律不允许,这是杜绝出现“陈世美”的举措。三是“有所受无所归”,娶妻的时候娘家有人,后来由于某些缘故,娘家没人了,就不能休妻。原因很简单,那个年代的女性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休妻之后,让她去哪儿呢?这不就是让她饿死吗?

除了男性可以休妻外,唐代女性也有提出离婚的自由。《唐律疏议》规定,“义绝则离”。这句话翻译成现在的法律语言,就是夫妻感情破裂就允许离婚。只要觉得感情破裂,就可以提出离婚,当然了,法律同时也允许复婚。所以说,唐代的法律既有对女性的限制,也有对女性的保护。

婚姻与家庭问题,放在任何一个时代,都能反映这个时代的时代特点。唐代的种族、生嫁、新老贵族的矛盾、社会风俗、道德观、贞操观等问题,在婚姻与家庭这个细胞上都有所展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