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互联网+金融这种融资方式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而非法集资是非法的,法律风险极大。那么,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在本书的最后,就来集中说说这个问题,以尽可能消除法律隐患。
融资企业借助互联网+融资的主要途径有3条:一是融资企业直接融资,二是股东融资,三是吸收P2P网络平台为公司股东。其中,最容易纠缠不清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俗称的非法集资问题。
非法集资的标准
本书开头就提到,非法集资的概念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手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其根本特征在于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然后用于货币资本经营而不是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具备以下4个构成要件: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而2014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特别指出,在P2P网络集资中有以下3种情形可能涉嫌非法集资:一是资金池。例如,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把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然后出售给贷款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人和借款项目,从而使得贷款人的资金进入借贷平台账户,这样就形成了资金池,这种资金池就有可能成为非法集资。二是一些P2P借贷平台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或者默许借款人以虚假借款人名义发布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的人群募集资金,用于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投资等,或者用于高利贷。三是个别P2P故意发布虚假高利贷借款标的募集资金,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在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
划清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对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金融监管部门的认定标准可以看出,互联网+融资平台的性质属于以投资为目的、借助网络平台汇集资金,如果平台直接成为股东便属于自融业务,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怎么办?有两条路可以为自己解脱:一是P2P只提供中介业务,让借款人和贷款人自我对接,这样就可以避免非法集资之嫌。因为这样一来,你根本就没有“集”资,所以也就谈不上非法或合法集资。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规定的一种例外情形,即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的,可免于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这就是说,你可以通过维持债务清偿能力、避免资金链断裂来降低实际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1]
上述是就互联网+融资平台角度而言;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则可以通过上述标准来衡量该业务与非法集资还有多远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