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与让与担保的不同,主要表现在所有权转移方面。
按揭并不转移所有权,例如住房按揭后,这时候的房产所有权仍然是你的,银行因为并不具备这套房产的所有权,所以也就无法随便处理你的房产。
说得更具体一点就是,这时候银行对你的这套房产既不能对外出租,也无权转让,更不能用于银行对其他债务的担保。即使当你出现一时无法归还贷款的情形,银行也不能马上就处理该房产。这样做,就较好地避免了许多纠纷的产生。试想,如果银行在你一出现无法归还贷款时就上门来收房,你还不和它拼命啊?
可是担保就不同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担保一共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并且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担保与人格担保等不具备实质意义。而在国外,更流行的是让与担保。举例说,如果你要把这套房屋用于让与担保,就需要将房产所有权转移到债权人名下。只有当担保债务正常履行后,这套房产的所有权才会再次回到你的手中。
从发展趋势看,我国将来也会与国际接轨、积极引进让与担保制度的。但一般不会采取立法措施,而会采用司法解释的形式来确认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容易看出,对于债务人来说,按揭的方式要优于让与担保;反过来,对于债权人来说,让与担保的方式要优于按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