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质押,也叫质权,是指你(出质人)把自己的动产或权利(质物)交给别人(质权人)占有,用你的这种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担保;如果你将来无法归还债务,对方就有权把你的这种动产或权利对外进行出售,用所得款项优先归还你的债务。
不用说,这时候因为你有东西“押”在对方手里,你要想得到活钱用于周转、合理安排生活和生产,当然就要方便得多了。
这种用于质押的质物,主要有两类:一是动产,二是权利如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提货单等。
需要注意的是,用权利来进行质押往往需要到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所以这种质押合同的有效期应当从办理出质登记生效后开始算起。
举例来说,如果你用某项发明专利向对方进行融资,质押合同是4月17日签订的,可是由于这种发明专利的出押需要向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具体地是指要到位于北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去办理(为了减少周折、缩短时间,也可以去你当地相关机构去办理评估、质押手续)。如果办妥评估、质押手续的时间是5月12日,那么这份质押合同的有效期就应当从5月12日开始算起;因为在此之前,你的这项发明专利虽然已经由你同意质押给对方,可对方依然是不能派任何用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