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纠纷主要发生在到期归还时,只有少部分是关于利息的。所以,预防纠纷也主要是从这两方面做起:
着重考察信用和还贷能力
到期归还的风险根源主要有两个:一是信用,二是偿还能力。信用不佳,即使有钱也不肯归还,风险显而易见;信用虽然不错,可是他账上就是没钱,结果形成“千年不赖、万年不还”,结果也是零。所以,要想降低借贷风险,必须同时考察这两大因素。
从信用方面看,主要考察对方的信用分数和信用等级。信用分数的范围从0至100,主要包括个人信息、个人财物信息、个人信用行为记录、其他相关行为记录(如犯罪记录等)。信用分数对应的是信用等级。不用说,把钱借给信用分数和信用等级高的人,风险较小。
从偿还能力看,主要是看对方的负债率(即所借债务总额占资产总额的比率)高低。举例说,如果某企业的总资产只有100万元,可是它在外面所借的债务总额却高达86万元,就说它的负债率是86%,这样的负债率是很高的。
不用说,负债率越高,你的借款风险就越大。举例说,如果对方的负债率是100%,就表明他自己实际上一分钱都没有,全靠借来的钱在做生意,那你借钱给他风险就大了——他如果赚不到钱,又拿什么来还给你呢?恐怕连利息都拿不出来。
一般认为,从出借人的角度看,借款人的负债率当然是越低越好。负债率越低,表明他的偿债能力越强。当然,如果是从企业角度看,负债率在50%时较好,还债风险并不大;如果负债率太低,例如只有10%,实际上表明这种企业经营过于保守、缺乏进取精神。
另外就是,偿还能力可以从营业利润率的高低上看出来。也就是说,如果该企业借了你的这些钱用于生产经营,所赚的毛利率如果高于债务成本(借款利率),表明这种借款对它来说是合算的,至少偿还借款利息应该不成问题;相反,如果这些债务所赚的钱连支付债务利息也不够,这时候你的借贷风险就大了。
注意诉讼时效
关于借贷利息的纠纷,常常发生在借款逾期或快要逾期时。借款尚未到期时因为不用归还利息,所以这个问题并不突出。主要的纠纷表现在,为了少付利息而迁怒原来的利率标准过高;而这时对于出借人来说,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否则就会变主动为被动。
根据《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如果借款期限已到,经过出借人催要仍然没有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时候特别要注意的是两年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如果诉讼时效超过两年,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有人说,我眼看诉讼时效就快要到了怎么办?很简单,出借人可以在这时候让借款人写下还款计划,这样就把诉讼时效给掐断了;也就是说,新的诉讼时效是可以从这时候开始重新计算的。
也有的协议上并没有写明还款日期,这时候就适用最长的诉讼时效了。也就是说,这时候的诉讼时效是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