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当然是合法的。只要这种借贷关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法律上就认为是有效的;与此同时,因为借贷关系而产生的抵押,也是同样有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3号),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就可以认定有效,只有以下情形是无效的:①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②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③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④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从中进行推导,合法的民间借贷应该符合以下条件(也只有合法的借贷关系才受法律保护):
合法的借贷关系和用途
当对方向你提出借款要求时,你在考虑对方信用和偿还能力的同时,务必问清楚这借款是干什么用的,然后才能决定借与不借。
说穿了就是,如果你明知对方借钱是用于赌博、诈骗、买卖毒品、走私、贩卖枪支等违法行为的,这种违法借贷关系就不受法律保护。将来不但没有债权(无权索债),还要受到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坐牢),你这又是何必呢!
合法的书面协议
合法的书面协议,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否则也就谈不上书面协议的合法与不合法了。指出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民间借贷大多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至少也是熟人之间,陌生人你是不会借钱给他的。所以,这就不能仅仅是出于信任或碍于情面、仅仅是口头说了算。否则,将来一旦发生纠纷就空口无凭了,即使向法院起诉,你也会因为拿不出证据来而败诉的,甚至法院根本就不受理你这种诉讼。
你借了钱给对方,要求和对方签订借款协议理所当然,没必要感到难为情;对方更不该拒绝,否则就要重新考虑是不是要借给对方了。
要知道,借钱时双方都是朋友,至少不反感,否则你也不会借钱给对方(胁迫除外);可是一旦闹起矛盾来,就可能会完全“六亲不认”,否则也不会到这一步。所以,应当“先君子、后小人”才是。
二是书面协议应当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真实基础上签订的。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得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形成借贷关系、签订借贷合同,法律上是无效的。
提前还款要说清
这是因为,人人都知道“借钱不还”是违约行为,可是殊不知“提前还钱”也是违约行为。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208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来对方说好借款期限是一年的,现在一个月就还给你了,他只要付一个月的利息就行。这样就不但减少了你的利息收入,而且还打乱了你的资金使用计划。
正因如此,为了便于甄别对方的提前还款是否违约,就需要在合同中加以注明。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不注明是否可以提前还款,那么对方如果要提前还款并因此少付利息,是合法的,这样也就侵占了你出借人的利益。而如果在合同中注明了这一条,就没有歧义了。
利息与本金要分开
《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出借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也就是说,如果你借给对方1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是1年,年利率为10%,那么你现在就应该给对方10万元,借款到期后对方还给你10万元本金,另加1万元利息;如果你现在就要扣掉1万元利息,只付给对方9万元,是违法的。如果对方也同意你这样做(实际只拿9万元),到时候只需付9千元、而不是1万元利息。如果你非要对方按照你的意思归还1万元利息,那就你违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