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是天鹅肉,谁都想咬一口(1 / 1)

纳税是企业和公民的应尽义务,这不假。但这是建立在依法纳税基础之上的;不但如此,这种依法纳税必须在“公平、便利、确定、经济”的同时,注重放水养鱼、涵养税源,而不是转嫁负担,更不是竭泽而渔。如果把企业看作是“天鹅肉”,谁都想咬一口,结局可想而知。

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认为,我国企业面临的各种收费过多、过杂、过乱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1]

一是收费项目太多。例如,仅仅是建造一排厂房,就要涉及到三四十项收费,如图纸审查费、质检行政费、白蚁防治费、防雷费、房产测绘费、房屋登记费、竣工测量费、散装水泥基金、消防检测费、环保检测费、建筑物正负零验线费等,令人目不暇接。

二是收费标准太乱,既有物价部门核准的费用,也有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系统内部自行制定的收费政策。而且标准的解释权在收费部门,这样就更容易导致多收费,有时收费部门甚至也说不出收费标准。

三是收费与服务不对称。一些地方政府滥用公权收费,收了费却不提供相应的服务,常常是收费了就合格、收不了费就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全凭收费说了算,混淆了事物的本质。

除了税费负担重之外,企业员工的社保费负担居高不下,大大压缩了盈利空间,也是事实。

例如,宁波市一位从事餐饮行业的创业者介绍,他由于承包了一个餐饮窗口,考虑到以后的养老问题,所以特地把自己的社会保险挂靠在另一个公司之下。结果他发现,自己按照每月1310元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和公司缴纳的部分都由他个人出)居然高达675.34元,超出工资标准的一半。换句话说就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领工资的人,工资中有一半以上要作为社保费用缴出去。

由此可见,为什么一些企业尤其是经营困难的企业为什么不愿意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了。除了员工流动性大的原因外,更重要的是缴了社保费用后自己能拿到的钱太少了。别的行业他不知道,就他所在的餐饮行业和制造业来看,一般员工是普遍不愿意参加或尽量少参加社保的。

这一观点得到相关数据的支持。2012年4月15日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表明,我国劳动者的平均税率(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费缴纳)高达45%,几乎是全球最高水平,比美国等国家要高出近1倍!

清华大学白重恩教授的研究结果则是,我国“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计划生育保险)”缴纳的社保费一般要占到工资的40%,高的达到50%,“全世界没有其他国家(比我国)更高,(我国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非常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下属的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12年开展的“企业经营情况快速问卷调查”同样表明,认为企业经营最主要的困难是“社保、税费负担过重”的比例高达50.3%,比2011年提高7个百分点。[2]值得注意的是,小微企业税收负担过重的情形,即使在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出台扶持小微企业的“国9条”之后,也没有得到多少改观,企业的普遍反映是“雷声大、雨点小”。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过重不但依然存在,并且还存在着收“过头税”现象。[3]

例如,一些企业破产倒闭了,当然就不可能也不应该继续向税务局纳税了;可是税务部门为了完成征税任务,便把这些税款转嫁到其他企业身上,导致其他企业不堪重负。尤其是随着一些地方土地财政能力逐步丧失,于是纷纷加大对企业的征税、罚款力度。

浙商投资研究会副会长蔡骅反映说,现在的企业已经没利润了,可是税务局的办案、征税力度却比以前更强了。所以,企业的税收负担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在增加,甚至出现了寅吃卯粮现象,把明年的部分税收都提前在今年“预收”了。

例如在浙江一家纺织服装信息商务中心,全年营业收入6000多万元,可是每年的银行贷款利息就要支出5000多万元,实际经营处于亏损状态。可适当地财政局为了完成税收任务,不但要求该企业全额上缴当年的960万元定额税,就连明年的960万元也要全部“预收”了。该公司经理为难地说:“财政局的领导亲自跑过来对我说‘兄弟帮帮忙’,你说我能怎么办?”

而另一家工贸公司反映,该企业刚刚买下一幢写字楼用于自主经营,该缴的房产税、契税都缴了,经营中的各种营业税也都缴了,可是税务部门依然要向它们征收房子本身价值12%的营业税,这种明显的重复征税现象让企业苦不堪言。

在河北沧州、衡水等市县,许多小微企业被国税局列入约谈名单。一方面是行业不景气,企业税收量比往年减少;另一方面是,税务部门要完成的任务则比过去有所增长。于是,税务部门便对小企业收“过头税”、“提前收税”。面对企业的诉苦,具体纳税额可“讨价还价”。

2012年10月29日,一位加工企业的老板张老板接到国税稽查局通知,就急急忙忙地赶过去。他到了以后才知道,原来是稽查局长约他们一个个单独谈话。对方说,要他补缴几万元税款,他说,“我又没欠税,这缴的是什么钱?”对方说:“先缴了钱再说。要不你把账本抱过来?”张老板眼睛一瞄,办公桌上放着几张打印纸,上面记录着30多家企业2011、2012年的纳税情况。办公室里旁边一名工作人员微笑地看着一位老板说:“5万不行,3万行吗?”“3万不行,2万行吗?”那位老板只好苦笑着直喊“太多”。张老板一看这势头不妙,觉得躲不过去了。因为如果真的把账本送过来,说不定能查出更多问题来,数额会更大。再说了,同样是缴钱,缴钱肯定比罚款要好听嘛。

另一位李老板在乡税务所开会后接到任务,要他再缴七八万元税,相当于他全年纳税额的五六倍,或大半年盈利。而他拿到的并非税务局的账号,这更让他感到这种做法不合法。他说,“这钱我实在缴不起”。[4]从具体项目看,我国目前针对企业的税种有19个;除此以外,无论工商部门年检、技术监督部门监测、环境卫生、派出所联防等等,都是要对企业收费的,并且收费标准还不低。据统计,共有20多个部门面向企业收取60多项行政性收费。

正因如此,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才会担忧“今(2012)年全国一大批小微企业有可能被税务部门整死。”他说,这“绝非危言耸听。减税、清费、发展社区小银行是关键步骤,这方面不动真格的,小微企业会越来越困难,会破产倒闭一大批。”“如果等到小微企业都倒光了,再来解决问题,恐怕就来不及了。”[5]

顺便一提的是,许多地方出台了扶持自主创业的政策,可是在真正落实过程中却有一系列问题,政策相互打架的不在少数。例如,某市一位失业人员在开发区地下一层租了个门头,开了家小店。当他听说开发区户口的失业人员自己开店可以拿到政府的创业扶持资金时,高兴极了。可是当他真正去办理时,才知道要拿到这笔钱又谈何容易?[6]

首先是他按照要求去复印相关材料,复印费就要10多元。后来听说要提供纳税发票,他就感到困惑了:他做这种小本生意,政府早就给他们免税了好几年,这时候他又到哪里去提供纳税发票呢?另外还有提供房产证,这地下一层根本就没产权,又哪里来的房产证?

所以,他觉得这些优惠政策好是好,可最终只能是可望不可及,办企业太难了。尤其是小微企业,这方面的负担比大企业更重。

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大企业多数处于垄断性行业,利润相对丰厚;小企业多数处于竞争性领域,利润比较微薄。所以,即使面对同样的税率,小企业的负担也要比大企业高得多。二是许多小微企业账册体系不健全,税务部门对它们实行的是核定征收或定额征收。这种税收负担在销售快速增长时对企业是有利的,而在销售下滑时会加重税赋负担。三是小微企业的遵从成本与利润之比比大企业高。例如,小微企业为了接受各种检查所付出的人财物力成本,就不一定比大企业少。[7]

所以说,大学生自主创业前先搞清楚有关纳税情况非常有必要。

案例

我国的税制结构不鼓励创业

从税制结构与自主创业的关系看,我国的税制结构并不鼓励创业。

从税收对象看,既可以对企业征税,也可以对劳动者征税;既可以对经营征税,也可以对财产征税;既可以对实物征税,也可以对消费资源和环境行为征税。可是在我国,主要征税对象是企业及其投资经营活动,税收负担主要集中在企业投资经营方面,这表明这是一种抑制和不鼓励创业、投资和经营的税制结构。具体数据表明,2007年我国仅仅对企业所征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所得税这四项达40229亿元,占当年全国税收总收入49452亿元的81.35%,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相反,与全球大多数国家相比,我国的房产和遗产等财产税、土地矿产淡水等资源税、排污行为税、个人所得和劳动保障税等比例过低,不是没有开征(如遗产税)就是象征性的(如房产税,只占税收总收入的1.16%)。象征性地征收资源税、几乎不征收污染税,实际上是一种鼓励污染环境的行为;几乎不征收房产税和遗产税,实际上是一种鼓励居民有钱不要创业、办厂和经营,而是去购买住宅、炒房、租房食利的行为,以至于出现了企业家累死累活拼命经营所得不如妻子一年炒几套房的怪现象,与政府提倡个人自主创业的理念背道而驰。

除此以外,各地税务部门在实际征税过程中,无论经济形势好坏,强行将财政收入和税收总额与经济增长计划指标相挂钩、对税务人员实行超额征税奖励措施等,都大大加重了企业负担。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教授周天勇说,从他的调查情况看,税务人员收过头税、迫使企业今年将明年的税收缴上来、用贷款缴税、不顾企业经营状况缴税等等不规范征税行为,使得大量小微企业陷入了经营困难甚至倒闭关门。

他说,他就调查到这样一个实际案例:一位国有企业员工1999年失业后,响应地方政府号召“自谋出路”,筹资创办了一家包装厂,年产值两三百万元。可是他辛辛苦苦经营了7年多,依然没有收回投资。其中的原因除了市场竞争激烈外,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税费太重,在增值税之外还有“保底税”,让企业不堪重负。

举例来说,如果这家包装厂某个月的销项是20万元,进项是18万元,那么按照增值税条例应缴增值税2万/1.17×0.17=0.29万元。可是当地税务部门有一个不低于销售额3%的“保底税”的规定,即这时候该厂至少要缴纳增值税20万×0.03=0.60万元。这实际上就是说,你这20万元销售额必须实现6000÷0.17×1.17=41294元以上的税前利润,否则就活该你亏损,而这相当于税前利润率要达到20.97%。可想而知,在现在的经济环境下,哪里还找得到有这么高的盈利率?实际上这就意味着,这企业无论如何经营都注定要亏损,只是亏多亏少而已!

顺便一提的是,随着企业原材料涨价、人工成本增加、利润减少的步步深入,这种“保底税”比例还在逐步攀升;并且,这还不包括政府各部门以及各项行政性事业机构收取的其他费用在内!所以他看到的是,这家企业在税务机构这样的征税方式中已经处于倒闭边缘!

周天勇据此认为,我国税负痛苦指数在《福布斯》杂志排行榜中位于全球第二,这其中还“没有包括收费和罚款等项目,如果加入这方面的政府收入,实际中国内地税负的痛苦指数可能会高居世界首位,是世界上创业、投资、经营税费负担最痛苦的区域。”[8]

1 宗庆后:《关于降低税费、减轻企业负担的建议》,新华社,2011年2月28日。

2 肖明:《五成企业认为社保税费负担过重》,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12年4月17日。

3 沈锡权、商意盈:《小微企业税负过重,减免政策雷声大雨点小》,载《经济参考报》,2012年10月22日。

4 孟祥超:《河北多地小企业被征“过头税”》,载《新京报》,2012年11月28日。

5 王敏:《周天勇:我为何敢说小微企业会因税而死》,载《中国企业报》,2012年5月29日。

6 《创业扶持金难拿》,青岛新闻网,2012年4月28日。

7 田俊荣:《一些中小企业一半的利润缴了税费》,载《人民日报》,2011年11月14日。

8 周天勇:《税收结构抑制创业、投资和经营》,载《中国经济时报》,200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