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通俗地说就是“一股两制”。这种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已经成为股市发展、经济和谐的拦路虎,不宜久拖不决。就像《老鼠爱大米》中所唱的那样:“不管有多少风雨,我都会依然陪着你。”
【案例】
2006年1月4日,东方宾馆正式公布了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水平由原来的10送2.8股调整为10送3.2股,并且在延长锁定期承诺的基础上,追加了限价减持承诺。这一方案充分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双方真诚相待、互相尊重的精神。
东方宾馆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主要特色在于“送股+特别承诺”,方案简单,易于操作。比较合理的对价支付水平,有利于股权分置改革后的股价稳定,充分反映了各方意愿。尤其是,该方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流通股股东利益。这主要表现在:
①合理的对价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根据流通价值不变法理论测算,东方宾馆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需要向流通股支付的对价为10送1.70股。而最终的10送3.2股,在此基础上提高了88%,表明流通股股东能够获得尽可能大的利益补偿。
②对价水平高于同行平均水平。从上市企业中的酒店业平均对价水平看,截止实施股权登记日,东方宾馆非流通股股东一共需支付3167万股,送股比例为18.6%,在同行中较高,能够充分体现非流通股股东对股权分置改革的诚意。
③有利于大大增加流通股的市值空间。经过测算,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后,东方宾馆股价如果保持在2.68元,流通股市值将会增加40.44%;如果股价上升10%,流通股市值将会增加54.48%。
④在法定承诺基础上所做出的特别承诺,能够使非流通股在获得流通权后,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市场的冲击;同时也显示出非流通股股东对企业前景的看好和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这两项特别承诺是:
a.限售期限承诺——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交易开始后的12个月内出售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24个月内不超过10%。
b.限价减持承诺——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48个月内通过交易所出售的委托价格不低于2.93元(东方宾馆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前60日均价的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