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城邦及其特征(1 / 1)

古代希腊 晏绍祥 3171 字 2个月前

一、小国寡民

黑暗时代孕育、古风时代最终形成的城邦,虽然其外在形态与迈锡尼的宫廷国家和苏美尔人的城市国家有相似之处,但毕竟是在新的背景下产生、以公民为基础的国家,有它的独特之处。

首先,从领土面积和人口数量看,小国寡民是其基本特征。当然,不同城邦之间存在差别。斯巴达面积最大,如果把美塞尼亚计算在内,约8500平方千米。可是美塞尼亚是被斯巴达征服的希腊人国家,其居民都被变成了黑劳士,法理上实际并非斯巴达国家的一部分。如果只算拉科尼亚地区,则斯巴达的领土不过3600余平方千米。雅典次之,如果把撒拉米斯和奥罗普斯包括在内,面积约2600平方千米。其他城邦一般要小得多。号称希腊强邦的科林斯约884平方千米;提洛岛,连同附属于它的瑞乃亚岛在内,面积不过22平方千米。与斯巴达面积相仿的克里特,据说拥有城邦100个。殖民地的面积相对较大,但最大者也不超过5000平方千米,与当今世界上的民族国家面积自然不可同日而语。

至于这些城邦的人口,因为缺乏可靠的统计资料,没有精确的统计数字,但各国能够出动的军队有助于说明问题。公元前479年,希腊各邦和波斯在普拉提亚决战,参与抗击波斯的各个城邦应当是倾巢出动。当时参与战斗的共有20个城邦。重装步兵人数超过1000的8个,占总数的40%,其中超过3000人的仅有5个,占参战城邦总数的25%;而重装步兵数量在1000以下的有12个,占60%,其中500人及其以下的有7个,占35%。[25]我们必须注意,参战的绝大多数城邦来自中、南希腊,是城邦制度较发达的地区,而且有不少大邦。如果中希腊的大量小邦参加进来,小邦所占的比例还会上升。所以,希腊的城邦不仅空间狭小,人口也相对较少。即使以大邦雅典作为标准,大概也不会超过中国一个普通县的水平。至于小邦,可能和今天的一个乡或者村差不多。与现代国家比较,希腊城邦在空间和人口数量上具有小国寡民的特征。

二、主权在民

希腊城邦的小国寡民状态,使它能够实行主权在民的直接民主制度。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胜利,则让这种直接参与体制成为可能和现实。在希腊城邦中,公民既是城邦的主人,更是城邦本身。离开了公民,城邦将无以立足。因此,当雅典人为避波斯锋芒而退出阿提卡、科林斯将领阿德曼托斯宣称雅典人已经丧失祖国时,地米斯托克利义正词严地回答:“但我们还有一个城市,希腊最大的城市:我们的200艘战船。如果……你们第二次离开,并出卖我们,那么许多希腊人马上就会知道雅典人已经为自己赢得了一个自由的城邦,赢得了一块领土,比他们抛弃的那块领土好得多。”[26]地米斯托克利的意思是,只要雅典公民队伍仍然存在,他们完全可以在其他地区建立新邦。事实上,当波斯人于公元前6世纪中期对小亚细亚的希腊人发动攻击时,不少城邦就采用举国迁移的办法来逃脱被征服的命运。这些人迁移到新地区后,有些仍以旧名相称,过着和以前一样的生活。有些虽有了新名称,但无论是政治制度,还是经济体制,甚至崇拜的神灵,都没有变化,继续保持城邦体制。当然,不同的城邦,甚至同一个城邦的不同时期,所采用的政治制度会有所不同。但城邦无论政治制度如何,其最高治权一定寄托于公民集体,公民集体就是城邦制度。

正因为城邦的最高治权寄托于公民集体,它才发展出一套直接民主制度。所谓直接民主,就是公民直接参与国家管理。它的直接表现就是公民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有些城邦公民大会的权威相当大,所讨论的问题几乎涵盖城邦事务的各个方面。有些城邦公民大会的实际权威相对较小,甚至若有若无。但即使是寡头政治的典型斯巴达,公民大会也拥有相当的权威,至少是在事关和战的重大问题上,公民大会的决议是最终决定,包括国王在内的任何人都难以推翻。至于民主政治的典范雅典,几乎所有的官职都向公民开放,公民大会决定着雅典的方针和大政,而且就许多具体问题通过决议,牢牢把握着雅典国家的前进方向。

直接民主的基本要求,是让尽可能多的公民参与城邦的管理。于是,几乎所有的官职都是集体职务。仍以雅典为例,它的执政官是9人;议事会议员500人;市场监督10人;港口监督10人;最需要统一指挥的军队,则由10名将军担任。至于陪审法庭,陪审员更达6000之众,每个法庭的人数,至少应在百人以上。不那么民主的斯巴达,其国王由2人担任,而且权力平等;长老会成员为30人,选举产生。监察官为5人,一年一任,不得连任。从原则上说,希腊城邦的制度都是任期有限制和职务集体制,少有一人专任或独裁现象发生。

与集体职务并行的,是官职任期的短暂。一般来说,官职任期为一年,而且不能连选连任(只有将军和国库官等极少数需要专业知识的官职例外)。为保证如此大量的公民能够参与政治,实行津贴制是应有之义。雅典大约从公元前5世纪中期起,从执政官到陪审员都有数量不等的津贴。公元前4世纪初,出席公民大会者也获得津贴资助。值得注意的是,政治津贴并不仅仅是雅典的现象。在其他一些城邦,为支持公民的政治参与,也不同程度地实行了政治津贴制度。

直接民主的另一个基本原则,是公民之间的平等。无论是柏拉图,还是亚里士多德,都把平等作为城邦施政的基本前提。为促进公民间的平等,于是有一系列似乎令人费解的制度,如雅典的抽签选举制,以保证普通公民当选的机会。与抽签选举平行的,是对官员资格的严厉审查与监督。公元前5世纪雅典的任何官员,每年都必须定期接受公民大会的审查。任何一次没有得到公民大会的支持,都意味着下台、审判、罚款乃至被处死。大名鼎鼎的伯里克利,也曾经被雅典人罢免和审判,并被判处50塔兰特的罚金。斯巴达的国王也有过多次被审判、放逐的经历。在有些城邦,对于那些影响特别大的政治人物,还施行陶片放逐法,将其短期放逐到国外,以保证政治的稳定和制度的正常运转。

三、公民和公民兵制度

既然公民是国家的主人,当然享有许多重要权利。从经济上看,几乎所有希腊城邦都不对公民征收直接税。国家的收入,或者来自公共矿山与财产,或者来自对过境商品征收的关税。这些收入,有些直接被分发给公民,有些则通过举办公共工程返还给公民。在城邦的经济政策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富人承担着所谓公益捐献的义务。而享受这些捐献的,往往是全体公民。它实际上是国家通过政治手段,调节公民之间财富的分布。与此相适应,只有公民能够占有土地和不动产,外侨则被剥夺这项权利,而且需要缴纳一定数量的税收。从政治上看,公民享有担任公职、出席公民大会、参与国家政策制定、执行司法等权利。

城邦公民性质在军事上的表现,就是公民兵制度。军队的主力是由公民充任的重装兵。平时他们都是生产者,一旦战争发生,则自备武装和给养,在将军的指挥下参加战斗。一旦战争结束,军队立刻解散,士兵复归为农民。所以,希腊军队都属业余性质,负责指挥的将军,同样也是业余的。所得的战利品,除奉献给神灵的份额外,或者由参战士兵分配,或者归于城邦,城邦再以各种形式返还公民。这样的军队,其对内镇压的职能相对次要,主要的任务,乃是对外扩张,或者防范其他城邦的扩张。

不过,城邦的居民并不仅仅是公民。拥有公民权者,一般是出身于本邦公民家庭的成年男性。妇女和儿童没有公民权。定居本邦的外侨很难取得公民权。到希罗多德时代,斯巴达仅让两个外国人取得了公民权。雅典在公元前6世纪一度对公民权比较宽松,但公元前451年通过公民权法案后,对公民资格的限制日益严格。甚至公元前403年帮助雅典恢复民主政治的外邦人,最终也未能取得公民权。除非公民自由人外,在许多城邦还存在所谓的依附者阶层。在斯巴达,有所谓的边民、黑劳士以及少量的奴隶;在雅典,则是大量的奴隶。他们的存在,既是城邦经济的要求,也彰显了公民权的重要性。公民的特权地位与外侨、依附者的无权地位,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强化了城邦作为公民团体的性质。

四、法治的城邦

在希腊城邦中,既无常备军,也没有维持秩序的治安力量,无论是谁,如果希望他的建议得到尊重或者变成可以执行的法律,只有通过在人民大会上发表演说,将自己的建议详细阐述,并说服全体公民接受。在变成法律之后,可能还要由建议者具体负责实施。所以,在希腊城邦中,一个政治领袖既是会发议论的演说家,又是会做事情的行动者,缺一不可。在这种情况下,他必须严格在习惯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事,否则将遭到其他公民或者势力强大的家族的控告。希腊城邦无一例外地都非常重视立法活动,法令基本是公民大会颁布,而且所颁布的法令,在不少国家都勒石公布在城邦内最显眼的位置,以方便全体公民阅读。由于法律本身重点在于规定公民的权利和官员的义务,在具体内容上,多有限制官员资格和任期以及官员向人民负责的规定。而监督法律实行的,至少在名义上,是城邦的全体公民。

五、城邦的弱点

以上的论述表明,希腊城邦的公民是一个拥有特权的集团。在本邦之内,作为公民,他拥有一系列积极和消极权利,这些权利构成了希腊城邦公民不同于专制帝国下臣民的地位。可是,这种在铁器时代小农经济基础上形成的国家,也有着严重的弱点。首先,小农经济本身不够稳定。希腊城邦的公民绝大多数是拥有小块土地的农民。虽然他们不用缴纳赋税,而且可能得到国家某种程度的扶植,但它本身固有的脆弱性,让其难以长久维持。农民个人经营的不善,子女的增多,或者天灾人祸的打击,都有可能导致农民破产。公元前5世纪之前,希腊世界大体平稳,农民的状况差强人意。但延续27年的伯罗奔尼撒战争所造成的破坏和人力物力损失,足以摧毁希腊的小农经济,从而破坏了城邦存在的基础,导致战后希腊城邦的危机。其次,城邦公民作为一个特权集团,相对于外人和外国存在。所谓外人,包括内外两个部分。在城邦内部,是奴隶和外侨。与公民比较,他们缺乏必要的权利。如外侨无权在其所居住的城邦提起诉讼,不得拥有不动产。奴隶则是被买来的外人,完全没有任何权利。在城邦外部,则有其他城邦的侵犯。希腊城邦大多面积狭小,土地贫瘠,贫穷一直是个需要应付的基本问题。有些城邦采用对外扩张的方式解决公民的生计,有些城邦如雅典等,则利用自己的强大建立同盟,剥削盟邦,还有一些,则采用殖民。为了应付邻邦的侵犯,公民不得不经常准备进行战争。防范外来入侵,成为希腊城邦的根本任务。公民和外人之间的矛盾,一直伴随着希腊城邦始终。最后,正因为城邦公民是一个特权集团,享有一系列权利,而城邦资源有限,一般来说不愿意扩散它的公民权。斯巴达对它的公民权尤其珍视,因为斯巴达公民基本靠黑劳士养活,自己不参加生产劳动,是一个地道的特权集团。雅典则从公元前451年开始,规定只有父母双方都是雅典公民者,才有资格获得雅典公民权。城邦这种狭隘的公民观念,让它的扩张变得异常困难,因为被击败者不是变成奴隶,就是变成黑劳士受到奴役,因此被征服者往往拼死抵抗。即使战败,也会时刻梦想独立,再度建立城邦。而胜利者因为把公民权视为禁脔,也拒绝扩散公民权。结果,是希腊城邦几乎没有可能发展成为大国,[27]最后在与马其顿等强国的对抗中败下阵来,走上灭亡的道路。不过那已经是公元前4世纪末了。在此之前,城邦作为一种政治和社会体制,运行良好,最典型的表现,是雅典和斯巴达。

[1] [古希腊]赫西俄德:《工作与时日、神谱》,第8页。

[2] Signe Isager,Jens Erik Skydsgaard,Ancient Greek Agriculture:An Introduction,London:Routledge,1995,pp.195-196.

[3] [古希腊]希罗多德:《历史》上册,第125页。

[4] [古希腊]希罗多德:《历史》上册,第272页。

[5] [古希腊]希罗多德:《历史》下册,第528页。

[6] Keith G.Walker,Archaic Eretria:A Political and Social History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490 B.C.,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4,p.96.

[7] [古希腊]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上册,第12~13页。

[8]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全集》第9卷,颜一、秦典华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28页。

[9] [古希腊]希罗多德:《历史》下册,第601~602页。

[10] [古希腊]柏拉图:《伊庇诺米篇》,见《柏拉图全集》第4卷,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8页。译文略有改动。

[11] Chester Starr,The Economic and Social Growth of Early Greece800-500 B.C.,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7,plate Ⅵ.C.

[12] [古希腊]希罗多德:《历史》下册,第562页。

[13] 希罗多德说是378艘,但他列举的数字只有366艘。可能他遗漏了某些城邦提供的战船。见[古希腊]希罗多德:《历史》下册,第576~578页。

[14] [古希腊]色诺芬尼:残篇3,见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46页。

[15] Xenophon,Cyropaedia,viii,5,The Loeb Classical Library,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3,p.333.

[16] [古希腊]希罗多德:《历史》上册,第49页。

[17] [古希腊]色诺芬尼:残篇4,见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第46页。

[18]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1133a15-1133b20,见《亚里士多德全集》第8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04~106页。

[19] J.N.Coldstream,Geometric Greece900-700 B.C.,2nded.,London:Routledge,2003,p.50.

[20] J.B.Salmon,Wealthy Corinth:A History of the City to338 B.C.,Oxford:Clarendon Press,1984,pp.79-80.

[21] Karl-Joachim H?lkeskamp,Schiedsrichter,Gesetzgeber und Gesetzgebung im archaischen Griechenland,Stuttart:Franz Steiner Verlang,1999,S.67 ff.

[22]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77页。

[23] [古希腊]希罗多德:《历史》下册,第385~390页。

[24] [古希腊]希罗多德,《历史》下册,第373~375页。

[25] [古希腊]希罗多德,《历史》下册,第635~636页。

[26] [古希腊]普鲁塔克:《希腊罗马名人传》上册,陆永庭、吴彭鹏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47~248页。

[27] [美]威廉·弗格森:《希腊帝国主义》,晏绍祥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版,前言,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