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树藩返沪之时,将京局之事则托付给刘鹗[202]。刘鹗,字铁云,江苏丹徒人,以《老残游记》《铁云藏龟》著称于世。学界关于刘鹗的研究十分丰富,成果主要集中于刘鹗的文学成就。在刘鹗庚子救济一事上,学界也有不少成果。[203]学者们关注刘鹗的庚子救济,主要是因为该事件与刘鹗的死因或有关系。这一说法首先来自于罗振玉的《五十日梦痕录》:
适太仓为俄军所据,欧人不食米,君请于俄军以贱价尽得之,粜诸民,民赖以安。君平生之所以惠于人者,实在此事。而数年后,柄臣某乃以私售仓粟罪君,致流新疆死矣。[204]
后来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引用该说法,“并且为众多的著述所沿袭”,于是此说成为刘鹗致祸原因流传最广的说法。[205]刘鹗以绅士身份参与庚子救援,购米平粜并因此获罪,遭清政府流放新疆,并最终死于新疆。借刘鹗庚子平粜,或可得窥官绅之间的另一面相。
据刘鹗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刊登于《中外日报》的《捐款声明》所言:“时值陆纯翁到京,云,日下掩埋、平粜二事皆不可缓,公何不为之!仆以无款对。陆云,焦君处捐款甚多,可取用也。遂电商焦君云,约需款两万金。后由焦君如数汇到。于是掩埋、平粜、施医各局及时并举。又以千元创设东文学堂。及辛丑二月,款罄之后,接焦君来函云,此两万金中有救济金一万,焦君经手一万,名仆迅即归还。”[206]再据《救济文牍》所载刘鹗来函:“掩埋、平粜两事,原系阁下创议发端。故初办时,禀合肥相国,已申明系阁下之意。后因叠闻贵会款项支绌,无力兼顾,而事已不能中止,故电致义善源焦乐翁,筹借款项,照常生息,由弟归还。”[207]由此可知,在陆树藩进京前,刘鹗尚未开办平粜。陆树藩于十月十日出京,上海救济善会于十月十一日接到京局来电:“北京粮价日昂,急需平粜,乞筹借两万金电汇来。”同日救济善会沪局致津局电:“各处托汇信款,倘已解齐,则沪余银五千如需用,由隆顺电汇。接京局电,需银米平粜,速分援。”[208]刘鹗十月十一日京电与刘鹗“捐款声明”可互相印证,在陆树藩的嘱咐下,刘鹗很快便将平粜事宜付诸实践。
救济善会沪局接到京局“筹借两万金电汇来”的电报后,立即多方筹款。见于《申报》的筹款信息便有:十月二十日,“日前接京局电音谓,都中米价日昂,急需平粜,嘱即垫解巨款,以应要需。言词恳切,无异秦庭之哭。敝同人正在筹划之际,忽蒙省过轩大善士慨垫规元三千两、宝益堂大善士慨垫规元一千两、慎余堂慨垫规元一千两,本善会同人又勉垫规元一万两,合共规元一万五千两,又代各处汇信款二千两,即日均由道胜银行汇解至京,以济燃眉之急”[209];十月二十一日,“苏州倪锡畴翁以京师米价日昂,急需平粜,筹垫规元一千两,又西湖主人借垫一千两,嘱即汇解,以资接济”[210];十月二十二日,“天顺祥陈润夫翁,敝善会同志也,念北京平粜需款甚急,特借垫规元二千两,嘱即汇往都中以资挹注”[211]等。同时,沪局还致电济宁分局表示,如有余银,“仍乞汇回,以应铁翁京办平粜急需”[212]。从十月二十日到二十二日这3天的《申报》信息来看,救济善会沪局很快便向京局汇去的平粜款项,至少达到一万九千两。十一月一日,救济善会沪局接京局电云:“平粜城外两局,日售零米四千余斤,城内两局初四开。”[213]即京局平粜在庚子年十一月前后,便已经开办。十一月九日,沪局接京电云:“平粜成本三万,弟垫一万,沪垫二万。”[214]刘鹗自垫一万,恐系借华俄、汇丰之款。[215]阿英认为:“所谓华俄、汇丰之款,当系太仓粟价。”[216]
据刘鹗之子刘大绅言:“京人士乏食,先君知外军挟愤而来,必多糜烂。因使署多己之旧好,欲调护无辜,乃尽斥鬻所有,购米北上办赈,并设平粜局,抑人操纵。因此遂又恶杭人沈某、甬人洪某。其后米匮,方谋续运,适俄军欲用所踞大仓之屋,拟举仓储粟尽焚之,事为先君所闻,联合同时他人所办赈助机关,集资挽张某为介,尽购其米,都人士赖以不饥。”在该文自注中,刘大绅又言:“庚子变时,海运断绝,京粮不继,商人亦以乱未敉定,相率裹足,仓储又为外军所据,于是人皆乏食”,“迨先君平粜局创始,好善者继起,由津至平,定分区之约,各供给一区,且粜且赈,都人乃有生路。初犹因运粮有数,海口冰封,继载为难,每人每家均有限制。及太仓米出,始足济急需”。[217]显然,刘大绅所言刘鹗“尽斥鬻所有,购米北上办赈”有误,据前文刘鹗自述及救济善会京沪两局电报往来均可证明,刘鹗设局平粜乃庚子年十一月前后之事,距刘鹗北上之时已将近两月。
刘鹗之孙刘蕙孙根据刘大绅所言“海口冰封”一语,判断刘鹗购买仓米的时间是在辛丑年;同时根据刘鹗《辛丑日记》五月三十日所记“高子谷来,仓事清单携到”一语,更将购买仓米的时间锁定在辛丑年四五月间。对于刘鹗购买仓米之事,刘蕙孙因自小耳闻而有更为详细地记录。“有宁波人张姓者,充俄军翻译,来告铁云先生说:‘俄军要用大仓(应为“太仓”,笔者注)仓房,仓米无处可移,打算全部烧毁,你们既然缺粮,何不买来,岂非两全其美?’先生怕财力不足。张某说:‘他们本来是打算烧的,你能有多少钱?我去试着商量商量。’先生就拿出全部存款三万余两,换得全部大仓(应为“太仓”,笔者注)的存米,继续平粜。”[218]
刘蕙孙所言“三万余两”,与刘鹗电文所言“平粜成本三万”,或可互证。不过,在购米时间上,二者差异较大。实际上,刘大绅“海口冰封”一语恰恰表明,购米时间当在庚子年。救济善会之所以在庚子年十月中旬中止运送被难官商回南,正是因为“各处冰冻,难民无从渡海”[219]。陆树藩本人于庚子年十月十九日(1900年12月10日)乘轮船返沪之时,“行未数里,冰结甚厚,约有尺许,停轮守候”[220]。另据《申报》光绪二十七年二月十五日(1901年4月3日)所载“救济要电”,救济善会新一轮的援救被难官商回南行动已经开始。如果刘鹗购买仓米的时间在辛丑年四五月间,则与“海口冰封”大致在庚子年十一月、十二月和辛丑年一月相矛盾。且辛丑年四五月间,不但海运无阻,联军也大致要从京城撤离,所谓“俄军欲用所踞大仓(应为“太仓”,笔者注)之屋”的说法也无法成立。又据《申报》辛丑年一月十三日(1901年3月3日)《京师纪事》载:“俄人施放禄米仓余米。”[221]可知,刘鹗购太仓米当为庚子年底辛丑年初之事。
对于刘鹗究竟是否因为“私售仓粟”而获罪,历来说法不一。罗振玉、鲁迅持这种看法,胡适在《〈老残游记〉序》中也持这种看法:“太仓米的案子竟叫他受充军到新疆的刑罚。”[222]刘鹗之子刘大绅也持这种看法:“然而不意此一事(即购米赈济,笔者注),遂为先君后来获谴主因也。”[223]阿英通过《救济文牍》与《救济日记》上的资料,考察了刘鹗庚子赈济的整个过程后,认为“铁云之死,其主因并不在此”,“所谓售太仓粟的罪案,不过是借词而已”,“真正的原因,还是由于当时权臣,如端方辈和他之间的矛盾,不过以此为借口而已”。[224]刘德隆认为阿英的“这种分析”,“是很有道理的”。[225]吴振清在列举了上述诸种看法后,也认为“庚子年私售太仓粟,并非1908年被捕流放的原因”[226]。
蒋逸雪《刘鹗年谱》附录了与刘鹗被捕有关的五件“端方与袁世凯及外务部往还电”,其中第二件列举了刘鹗的三项罪名,第二项是:“庚子之乱,伊更名在京,勾结外人,盗卖仓米。”[227]汪叔子在《近代史上一大疑狱:刘鹗被捕流放案试析》一文中,将“清廷外务部关于捕拿刘鹗之收发文电”共17件按日期编列,梳理“刘鹗被捕及押往新疆情形”。其中光绪三十四年六月十九日(1908年7月17日),“外务部发急电致端方”,列述刘鹗三大罪状,其二便是“庚子盗卖仓米”;六月二十二日,“外务部上奏折,附片专陈刘鹗罪状”,“列举戊戌矿、庚子米、上年盐三款”。[228]据此可知,“庚子盗卖仓米”作为清廷流放刘鹗于新疆的罪名之一,是毫无疑问的。至于阿英等认为,“庚子盗卖仓米”不过是“借词”而已,是意欲探询导致刘鹗被捕流放的真正原因。[229]
联军占据京城时,与各国商议购仓米以平粜者大有人在。庚子年闰八月一日(1900年9月24日),赫德曾致函庆亲王言:“刻闻某仓内存有上中下三色米约一万万斤,按照一百六十斤为一石,核计约有六十余万石,若中国现欲赎回,可按每三百五十斤付洋银六元三角,则每石约银二两余,约共合银一百二十万两,可分四季归清,每三个月付银三十余万两,惟头批银必须先付。目前复见恽大人,已将此事情形面请转禀王爷,昨由恽大人遣同文馆生徐文志来称,王爷愿照办理,应付之银,保定府库内尚有存款即可拨用云云。惟此巨款仍须由汇丰经手,不若由王爷特派一人或恽大人或他员专为经理。至总税务司帮同料理一节,亦须由王爷特备札文交下,以凭与汇丰商办一切,令知还款实有着落,且此事必须于初五日以前付信,若初五日无确信,则此项米石即早定转卖他人矣。”[230]信中所谓“恽大人”即恽毓鼎,在其庚子日记中,对此事亦有详细记录。[231]
又据《申报》十二月六日《仁浆惠普》所载:“兵乱以来,小民谋食维艰,嗷嗷中泽。迨李爵相入都后,与日本大臣商订开仓平粜,分设数局于东四牌楼、六条胡同曁朝阳门外。老米定价每石银二两五钱,无论自食、转售,任民之便,米价因之大减。”[232]此事有时人日记作为印证,如仲芳氏《庚子记事》九月二日所记:“米面杂粮,各乡镇店亦多贩运进京。又兼日本开仓平粜,粮价比较上月有减无增,似无绝粒之虞。”[233]再如高枏闰八月二十四日所记:“石孙以日界老米价甚贱,约同买。”[234]杨文骏在九月初致盛宣怀等的电报亦可佐证:“日本放仓米平粜,每石二两五。”[235]同是从洋兵手中购买仓米,同样也是平粜,奕劻与李鸿章以权臣身份主持其事,乃分内之事;而刘鹗以绅士身份参与其事,则成为其获罪的“借口”。“私售太仓粟”能堂而皇之地成为刘鹗的罪状之一,根本原因在于清廷官员对于刘鹗越过官绅之界而揽官员之事的不满。
庚子年间的北京,还有一件与此颇为类似的纠纷,即中城御史陈璧与翰林院侍讲学士恽毓鼎之间关于“协巡公所”权限的争执。当两宫西狩,联军入城,整个北京城陷入混乱无序的无政府状态时,一些并无管理地方之责的京官或士绅纷纷成立公所,“与洋官通融联络”,维持社会秩序。当时,联军在北京实行分区占领,恽毓鼎所办理的协巡公所,管理“前三门外地面”,同时该地面也是时任中城御史的陈璧例应管辖之地。随着局势逐渐稳定,“五城业已设立办事公所”,在陈璧看来,正是“地方官办事之权”逐渐收回之时,恽毓鼎却向时任全权大臣的庆亲王提出,“五城虽设公所,官权未复,窒碍仍多,再四筹维,只可仍寄官于绅”,并请求“委毓鼎督办冬防”,“所有稽查委员令毓鼎自行札派”。针对恽毓鼎的请求,陈璧毫不客气地指出,这“是将五城一切应办事宜,统归该学士办理也”,认为“现在洋兵虽尚未退,地方官自有应办之事,应以渐复官权为第一要义”,并指出“若如该学士所咨,一切事宜均归绅士办理,是洋人并未尽掣我肘,而我自行撤去官权”。[236]最终在陈璧的坚持下,恽毓鼎等五城绅董所创办的协巡公所、安民公所、华捕局等绅董公所的权力无法进一步扩张,且随着官权的一步步恢复而被裁撤。[237]庚子年间,当联军入城后,官府的权力几乎**然无存。许多本来应该由官员办理的事情转而由绅士经手,这在非常时期实属正常,但在正常情况下又足够治人以罪。当官权处处受限时,对于绅士的越界行为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一旦官权得到恢复,绅士曾经的越界之举则随时可能成为获罪的借口。
[1] 陆树藩:《救济日记》,1a页。
[2] 《津局办理章程》,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一,4b~6b页。该章程原文中涉及人数处空缺。
[3] 《陆纯伯部郎致救济善会同人书》,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五日。
[4] 《救济善会京津办事人员名单》,载《中外日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十九日。
[5] 参见严璩:《侯官严先生年谱》,见王栻主编:《严复集》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孙迎祥:《严复年谱》,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严家理:《严复先生及其家庭》,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委员会文史资料室编:《福建文史资料》第5辑,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
[6] 欧阳英、陈衍:《闽侯县志》(民国二十二年刊本),418页,福州,闽侯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5;桑兵:《陈季同述论》,载《近代史研究》,1999(4);桑兵:《沟通欧洲汉学的先进——陈季同述论》,见《国学与汉学——近代中外学界交往录》,101~102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7] 陆树藩:《救济日记》,13b页。
[8] 雍鼎臣:《军火买办雍剑秋》,见《文史资料选辑》编辑部编:《文史资料精选》第3册,518~520页,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0。
[9] 参见苏州市传统文化研究会编:《传统文化研究》第19辑,420页,北京,群言出版社,2012;上海图书馆历史文献研究所编:《历史文献》第19辑,430、431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五《中国通商银行》,299页;沈庆年主编:《古村遗韵:苏州市控制保护古村落寻踪》,262页,上海,文汇出版社,2012。
[10] 又据雍剑秋之子雍鼎臣言:“上海所谓慈善团体的成员,在北京、天津活动时,并无薪金,每人每月支车马费一百两银子。”参见雍鼎臣:《军火买办雍剑秋》,见《文史资料精选》第3册,518~520页。
[11] 《本局告示》,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二,4b页。
[12] 《谕各小工告示》,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二,5a页。
[13] 《上海救济善会接陆纯伯部郎第二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三日。
[14] 《塘沽轮次告被难南旋各士商并章程八条》,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一,6b~7b页。
[15] 陆树藩:《救济日记》,3a~3b页。
[16] 《上海救济善会接陆纯伯部郎第二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三日。
[17] 陆树藩:《救济日记》,3b~4a页。
[18] 该章程应为初稿,因为还要征求贝尔榜的意见,但章程大致内容应该就是如此,所以才会被陆树藩直接收入《救济文牍》。参见《与德医官贝尔榜拟定天津开办章程》,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一,12a~14a页。
[19] 《致上海本会诸同人》,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四,23b页。
[20] 为此,救济善会在天津《直报》上刊登告白:“本会到津设局数日以来,报名者已有二百余人,业由本会送往塘沽爱仁轮船先行转载回南,此后如有南省被难官商,仍向针市街火神庙报名,以便随时给票,附搭招商局便轮回沪。封河在即,幸勿迟延自误为盼。”参见《上直报告白》,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二,5b页。
[21] 《陆纯伯部郎致上海救济善会第四次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九日;《驻津救济善会致上海总会第五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四日。
[22] 《上海救济善会接陆纯伯部郎第二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三日。
[23] 陆树藩:《救济日记》,5b~6a页。
[24] 《刘铁云太守来书》,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五,40b页。
[25] 陆树藩:《救济日记》,6b页。
[26] 《致李中堂幕府杨、曾、杨、徐诸君》,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四,32a~32b页。
[27] 《杨文骏致盛宣怀函》,见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七《义和团运动》,279页。
[28] 《济急第三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十三日。
[29] 《济急续电》,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十九日。
[30] 《济急第六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三日。
[31] 《济急三电》,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六日。
[32] 《济急第八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五日。
[33] 陆树藩于九月十七日,即自上海出发将近一月之久,才致函李鸿章幕府诸人,故在信中特别表示:“第设局之初,日不暇给,未及肃书奉候,心殊歉然。”参见陆树藩:《救济日记》,8a页;《致李中堂幕府杨、曾、杨、徐诸君》,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四,32a页。陆树藩也是在自上海出发二十多天后才致函盛宣怀表示:“沪江拜别,舜及两旬,积慕之忱,无时或释。回忆濒行时,辱承大驾枉临送我,情殷远胜桃花潭水,此情此景感不能忘。”参见《上盛杏荪京卿》,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四,29a~29b页。
[34] 如陆树藩在抵达大沽口的第二天,即闰八月二十七日便“发上海电报”;上海救济善会于次日接到电报:“爱仁抵大沽,平安。陆。”《申报》于闰八月二十九日以《爱仁轮船安抵大沽电音》为题发布此消息。见陆树藩:《救济日记》,2b页;《爱仁轮船安抵大沽电音》,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十九日。闰八月二十八日,陆树藩“由广济轮船发上海信三封”,其中一封便是九月五日刊登于《申报》的《陆纯伯部郎致救济善会同人书》,一封是《再致上海本会潘、沈两君》,嘱咐“另有公函祈即登报为要”。见陆树藩:《救济日记》,2b页;《陆纯伯部郎致救济善会同人书》,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五日;《再致上海本会潘、沈两君》,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四,21b~22a页。《申报》于九月八日以《上海救济善会接天津电音》为题刊登陆树藩九月七日致上海电:“现借天津火神庙设局,难民甚多,欲一体救护。爱仁轮船准初十开回。”见《上海救济善会接天津电音》,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八日。《申报》于九月十三日刊登了陆树藩于九月三日寄出的第二号公函,同日还刊登了陆树藩于九月十日由天津所发之电,告知刘鹗等“已于初十日”安抵津门。见《上海救济善会接陆纯伯部郎第二号公函》《救济电音》,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三日。可以说,陆树藩身在京津之时,与救济善会沪局一直保持了相当密切的联系,随时通报各种信息,并对救济善会沪局的一些救援活动进行部署。
[35] 《陆纯伯部郎致上海救济善会第三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九日。
[36] 《救济电音》,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六日。
[37] 《陆纯伯部郎致上海救济善会第四次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38] 《济急善会第三号京函济急善局施子英录》,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39] 《济急三电》,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九日。
[40] 《天津北京烟台来电》,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41] 陆树藩:《救济日记》,10a、11b页。
[42] 陆树藩:《救济日记》,12a~14a页。
[43] 《致杨莘伯太守》,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四,26a页。杨崇伊随后复函表示:“公平船是否来得及,俟船到再定。信一件外物两件,并求带京交贤良寺同事是荷。”《杨莘伯太守来书》,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五,38a~38b页。
[44] 陆树藩:《救济日记》,15a~19b页。
[45] 陆树藩:《救济日记》,20a~20b页。
[46] 《陆纯伯部郎致上海救济善会第七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二十六日。《申报》上于十一月十三日以《救济会纪事》为题,对此次护送行动有非常细致的叙述,陆树藩在其日记中全文附录。见陆树藩:《救济日记》,20b~22b页。
[47] 陆树藩:《救济日记》,20b页。
[48] 陆树藩:《救济日记》,23b页。
[49] 陆树藩:《救济日记》,8a页。
[50] 《救济电音》,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二日。
[51] 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七《义和团运动》,15、391、439页。
[52] 《署直隶臬司孙麟伯廉访致陆纯伯部郎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三日。
[53] 《保定救济善会分局章程》,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一,9b~12a页;《署直隶臬司孙麟伯廉访致陆纯伯部郎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三日。
[54] 《直隶藩司孙麟伯廉访致救济善会津局第二次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四日。
[55] 《陆纯伯部郎致上海救济善会第七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56] 《直隶藩司孙麟伯廉访致救济善会津局第二次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四日。
[57] 《署直隶臬司孙麟伯廉访致陆纯伯部郎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三日。
[58] 《复孙麟伯廉访》,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四,36a~36b页。
[59] 《驻津救济善会致上海第五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四日。
[60] 《致上海本会诸同人》,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四,24a~24b页。
[61] 《济急第六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三日。
[62] 《难员南下》,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十九日。
[63] 《逆旅施仁》,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三日。
[64] 《济急第七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七日。
[65] 《指日南旋》,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66] 《善与人同》,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八日。
[67] 《公平轮船南来电音》,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一日。
[68] 《救济电音汇录》,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69] 该批由安平轮船载回,“约计搭客三百余人”,其中由粤人刘吉六“送回广东同乡一百七八十人”,广帮名单“即由广肇公所录登”。见《同庆生还》,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70] 该批由公平轮船载回。
[71] 《逆旅施仁》,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三日。
[72] 《承办济急善局章程》,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73] 《致唐凤池观察》,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四,31a~31b页。
[74] 《旋里须知》,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十二日。
[75] 《安旋故里》,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三十日。
[76] 《幸获生还》,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一日。
[77] 陆树藩:《救济日记》,24b~25b页。
[78] 《善士南旋》,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79] 陆树藩:《救济日记》,26a~26b页。
[80] 陆树藩:《救济日记》,6b、13a页。
[81] 《天津北京烟台来电》,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安平轮船“搭客三百余人”,其中包括由广肇公所送回“在京广东同乡一百七八十人”。见《同庆生还》,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82] 《双轮并至》,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83] 《满载而归》,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六日。
[84] 《慈航普渡》,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十六日。
[85] 《陆纯伯部郎致上海救济善会第七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86] 《救济善会筹办京津善后事宜启》,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一日。
[87] 《陆纯伯部郎由津局呈李中堂稿》,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九日。
[88] 《中国红十字救济善会募捐启》,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一,8b页。
[89] 《上庆王夹单》,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四,33b页。
[90] 《复余晋珊观察》,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四,35a页。
[91] 《复沧州梅东益军门、张莲芬观察》,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四,36a页。
[92] 《复孙麟伯廉访》,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四,36b页。
[93] 《救济善会杂记》,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八日。
[94] 《救济电音》,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六日。
[95] 《陆纯伯部郎致上海救济善会第三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九日。
[96] 据陆树藩所拟《筹创中国红十字会启》言,救济善会最终“由直北渡回南者计七千余人”,“凡南方义园被土匪或联军焚毁者,所有棺柩悉由会中商请开平矿务公司德璀琳君派轮送回上海”,“寒衣共施数万套,掩埋白骨几万千,米面医药不计其数”。见《筹创中国红十字会启》,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一,41a~41b页。
[97] 《余晋珊观察来书》,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五,19b页。
[98] 《复余晋珊观察》,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四,14b~15a页。
[99] 《筹创中国红十字会启》,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一,42a~42b页。
[100] 《致陈志三》,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四,2a页。
[101] 实际上,当时也并不是只有陆树藩有此创议。陆树藩的同年金兆蕃曾致函表示:“旋闻敌军深入,蒙尘长安。彼时即妄议当略仿红十字会办法,设会纠资,拯救北方被难士民,并为南省官于京朝者图归故里,驰书沪上义赈诸君子,未有成议。近闻执事力任提倡,实深欣跃。”见《金兆蕃同年来书》,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五,31a页。
[102] 陆树藩:《救济日记》,1a~3a页。
[103] 《救济善会杂记》,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八日。
[104] 转引自桑兵:《沟通欧洲汉学的先进——陈季同述论》,见桑兵:《国学与汉学——近代中外学界交往录》,101、102页。
[105] 在由陆树藩拟定的《中国红十字救济善会募捐启》中,曾有如此表述:“八月间,禀准南北洋大臣仿红十字例创办北省救济善会,旋即捐募款项购带衣米药料,冒险航海抵津后,荆榛遍地行路维艰,而各国联军最重红十字会,颇承其格外保护。”参见《中国红十字救济善会募捐启》,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一,8a页。
[106] 《咨上海道余》,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二,1b页。
[107] 《照会照登》,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八月三十日。
[108] 《中国救济善会执照》,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二,13b页。
[109] 《津局办理章程》,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一,5b、6a页。
[110] 《保定救济善会分局章程》,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一,10b~11b页。
[111] 《复陆春江方伯》,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四,4a页。
[112] 《济急第五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十五日。
[113] 《杨子通星使来书》,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五,5b~6a页。
[114] 陆树藩:《救济日记》,23a页。
[115] 《张贴天津各处晓谕居民告示》,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二,6b~7a页。
[116] 《致天津都统衙门》,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四,47a~48a页。
[117] 《筹创中国红十字会启》,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一,42a页。
[118] 《德医官贝尔榜来书》,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五,26a~26b页。
[119] 《筹创中国红十字会启》,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一,42a页。
[120] 《陆纯伯部郎致上海救济善会第三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九日。
[121] 《筹创中国红十字会启》,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一,41a页。
[122] 《救济善会启》,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八月十六日。
[123] 《救济善会募捐启并章程》,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一,1b页。
[124] 《上海道照会》,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二,4a页。《申报》于八月三十日以《照会照登》为题,刊登了此则“上海道照会”,内容与《救济文牍》中一致,也是“德总领事克照复”。
[125] 《告本会北来各司友》,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二,7a~7b页。
[126] 《救济会章程》,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八月十七日。
[127] 《照会照登》,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八月三十日。
[128] 《中国救济善会执照》,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二,13b~14a页。
[129] 《津局办理章程》,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一,4b页。
[130] 《塘沽轮次告被难南旋各士商并章程八条》,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一,6b页。
[131] 《与德医官贝尔榜拟定天津开办章程》,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一,14a页。
[132] 《上盛杏荪京卿》,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四,7b页。
[133] 《盛杏荪丞堂来书》,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五,11a页。
[134] 《津局办理章程》,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一,4b页。
[135] 有关救济善会京津办事人员的名单,载《中外日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十九日。
[136] 《济急第六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三日。
[137] 《与德医官贝尔榜拟定天津开办章程》,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一,14a页。
[138] 《告本会北来各司友》,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二,7b~8a页。
[139] 陆树藩:《救济日记》,2a~3b页;《陆纯伯部郎致救济善会同人书》,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五日;《上海救济善会接陆纯伯部郎第二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三日。
[140] 《陆纯伯部郎致救济善会同人书》,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五日。
[141] 陆树藩:《救济日记》,5a、7b、10a、11b页。
[142] 据《德医官贝尔榜来书》,在“德国头等统领”因一些中国人利用红十字“犯法妄为借端滋扰”,而不许中国人再粘红十字作标记时,贝尔榜为救济善会办事人员进行了辩解。见《德医官贝尔榜来书》,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五,26a~26b页。
[143] 《致天津都统衙门》,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四,47a~47b页。
[144] 丁家立,美国公理会教士,光绪八年来华,光绪十二年在天津设立中西书院,光绪二十一年受聘任天津中西学堂总教习。庚子年间一度兼任“天津都统衙门”汉文秘书,办理一切外交事务。见马昌华主编:《淮系人物列传——文职·北洋海军·洋员》,412页。
[145] 陆树藩:《救济日记》,4a页。据陆树藩致沪局的第二号公函,火神庙乃由曹子成租赁而来,“并由丁嘉立君添发护照船旗,为之保护”。见《上海救济善会接陆纯伯部郎第二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三日。
[146] 《盛宣怀致丁家立函》,见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七《义和团运动》,217页。
[147] 陆树藩:《救济日记》,5a页。
[148] 陆树藩:《救济日记》,14a页。
[149] 马昌华主编:《淮系人物列传——文职·北洋海军·洋员》,397页。
[150] 陆树藩:《救济日记》,5b页。后来,陆树藩准备“由会中及本地绅董集赀设立便民质库,恳德璀琳为之保护,当蒙允诺”。见陆树藩:《救济日记》,10a页。
[151] 《致天津都统衙门》,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四,48b页。
[152] 《陆纯伯部郎致上海救济善会第四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九日。实际上,后来是由富平轮船运回灵柩一百三十六具。见《余晋珊观察来书》,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五,1a页。据《救济日记》记载,此次北上救援,救济善会除运回灵柩一百三十六具外,还“拾埋碎骨七十六箱,又装大包三十七包,检全男骨六十一箱,女骨五十五箱,安埋碎棺四十八具”。见陆树藩:《救济日记》,26a页。
[153] 《致天津都统衙门》,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四,49a页。
[154] 《致天津都统衙门》,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四,49b页。
[155] 《天津设立施医舍材局启》,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一,15a页。
[156] 陆树藩:《救济日记》,4b页。
[157] 陆树藩:《救济日记》,12a页。
[158] 陆树藩:《救济日记》,16a页。
[159] 《救济会纪事》,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十三日;陆树藩:《救济日记》,21a~22a页。
[160] 《陆纯伯部郎致上海救济善会第三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九日。
[161] 陆树藩:《救济日记》,13a~13b页。
[162] 陆树藩:《救济日记》,4b页。
[163] 《陆纯伯部郎在津禀李中堂稿并批语》,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李鸿章在批语中表示:“此次津送避难官民,途险款巨,各绅民好义乐施,本应给奖,惟专摺具奏,必须在万两以上,方与奏奖之例相符。其办事出力官绅,统俟事竣,并案办理。仰即传谕知照,益加策勉。”
[164] 关于“官办赈捐”与“民办义捐”的区别,《申报》的一则赈所公启中,曾有如此表述:“如欲请奖者,指交李君秋亭,归入官办;无须请奖者,解交严君佑之诸公,归入民办。”参见《申报》,光绪六年四月三十日,转引自朱浒:《地方性流动及其超越性——晚清义赈与近代中国的新陈代谢》,146页。
[165] 《上盛杏荪京卿》,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四,7b~8a页。
[166] 《盛杏荪丞堂来书》,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五,11a页。后来由郑观应拨派爱仁轮船,专供救济善会北上之用。《致郑陶斋观察、唐凤池太守》,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四,15b页。
[167] 《呈招商电报局督办盛》,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三,6a~7a页。
[168] 《复朱子文观察》,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四,15b~16a页。
[169] 有关“免收水脚”之事,陆树藩与盛宣怀之间曾有一点争执:陆树藩在致盛宣怀的信中表示:“侄客秋北行初拟章程,凡南渡被难士商有力者须出船资,无力者发给免票,即古人周急不继富之意。不料济急会由京到津被难官商概送登轮,不收水脚,亦未给予免票,以致无从区别,则侄处津局亦只得一视同仁,未便歧异。”《上盛杏荪丞堂》,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四,46a页。盛宣怀则在回复中表示:“去年所给被难客商水脚半价竟有辗转私售之弊,实亦防不胜防。兹将旧票一纸奉览,想高明必当相谅也。”《盛杏荪丞堂来书》,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五,22b页。本书第四章也曾论及此事,杨文骏对此颇为头疼,反复考虑后采取概不收费的办法。
[170] 《移招商局》,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二,8b页。
[171] 余联沅曾向救济善会捐银一千两。见《致余晋珊观察》,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四,19b~20a页。
[172] 《致余晋珊观察附启》,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四,8b页。
[173] 《咨上海道余》,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二,2a页。
[174] 《咨上海道余》,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二,2a~3a页。
[175] 《致余晋珊观察》,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四,20b页。
[176] 《余晋珊观察来书》,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五,5a页。
[177] 《余晋珊观察来书》,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五,1a页。此后余联沅还有类似来函:“泰顺轮船运津棉衣已于第四百九十八号红函致关免验放行,并先勒复台端,谅邀鉴及。”见《余晋珊观察来书》,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五,4b~5a页。
[178] 《上四川学台吴》《上周玉山方伯》《上柯逊庵都转》《致陈云仲太守》等,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四,9b、10b、11a、12b页。这些信提到李鸿章的批示时,用语均保持一致。
[179] 《禀两湖总督张、两江总督刘、四川总督奎》,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三,3a页。陆树藩于闰八月十四日“奉两江督宪批:所禀事关善举,自应照准,仰候札行江藩司标中军,分别移行各属,一体酌量捐助可也。此批”。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三,3b页。
[180] 《禀粤督陶、粤抚德》,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三,10a页。
[181] 《禀山东抚院》,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三,19a页。
[182] 《禀李中堂》,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三,7a~7b页。
[183] 《八月十四日奉批》,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三,2b页。
[184] 《陆部郎等上李傅相禀》,载《中外日报》,光绪二十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185] 《八月十七日奉李中堂札》,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三,3b~5a页。
[186] 《呈江督刘、鄂督张》,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三,7b页。
[187] 《禀李中堂夹单》,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三,9b页。
[188] 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三,8a、12b~13a、14b~15a、20a、21a~21b、22a~22b页。在上呈刘坤一、张之洞的禀稿中,陆树藩也自称过“职局”,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三,16b、21a页。
[189] 《禀李中堂》,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三,21a、22a页。在上呈刘坤一、张之洞的禀稿中,陆树藩也自称过“卑局”。《呈两江督宪刘、两湖督宪张》,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三,11a页。
[190] 《禀李中堂夹单》,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三,9b~10a页。
[191] 《禀李中堂》,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三,12b页。
[192] 陆树藩到达天津后,曾移文“直隶候补道张”称:“创立救济善会,订定章程,禀奉北洋大臣李批准”。《移直隶候补道张》,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二,10b页;后在《天津设立施医舍材局启》中亦称:“特禀合肥相国倡办救济善会”,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一,14b页。
[193] 《禀李中堂》,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三,1a页;《禀复李中堂》,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三,5a页;《禀李中堂》,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三,7a页;《呈李中堂》,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三,8a页;《禀李中堂夹单》,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三,9a页;《禀李中堂》,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三,12a页;《禀李中堂》,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三,14a页;《禀李中堂》,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三,15a页;《禀李中堂》,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三,20a页;《禀李中堂》,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三,21a页。
[194] 《禀李中堂》,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三,13a页。
[195] 《禀李中堂》,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三,15a~15b页。
[196] 《禀李中堂夹单》,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三,9b页。
[197] 陆树藩:《救济日记》,19b页。
[198] 《陆纯伯部郎致上海救济善会第七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199] 《上聂仲芳护院、陆春江方伯》,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四,38b页。在致倪锡畴的信中也是如此表述,见《致倪锡畴》,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四,39b页。
[200] 《救济善会筹办京津善会事宜启》,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一日。
[201] 《陆纯伯部郎致上海救济善会第三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九日。
[202] 《陆纯伯部郎致上海救济善会第七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二十六日;《禀李中堂》,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三,21b页。
[203] 最早的专文是阿英的《庚子联军战役中的〈老残游记〉作者刘铁云》一文,据《阿英文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1),该文写作于1936年。随后是刘鹗之孙刘蕙孙的《铁云先生年谱长编》(济南,齐鲁书社,1982)一书,对刘鹗庚子救济之事有比较详细的叙述。接着是刘德隆、朱禧、刘德平所著《刘鹗小传》(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7)以“刘鹗与庚子救济”为题,用专节篇幅较为完整地叙述了刘鹗在北京的赈济活动。最新的专文是郭长海发表于日本《清末小说》杂志2004年第27号的《刘铁云庚子北上之行踪——刘铁云书信拾遗》(吴晓峰主编:《中国近代文学史证——郭长海学术文集》上册,224~237页,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从《申报》等报刊上发现不少新史料,从而对刘鹗的庚子救济一事有了更为完整地叙述。
[204] 罗振玉:《雪堂自述》,108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
[205] 吴振清:《刘鹗致祸原因考辨》,载《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1)。
[206] 刘鹗:《刘鹗集》,刘德隆整理,上册,666页,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7。
[207] 《刘铁云太守来书》,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五,33b~34a页。
[208] 《救济电音汇录》,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209] 《汇解巨款》,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210] 《无量功德》,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211] 《垫款平粜》,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212] 《救济要电》,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213] 《救济电音》,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四日。
[214] 《救济京电》,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215] 据《捐款声明》,刘鹗随身所带赴京之款项,到京后“不及两月,前款已尽”(《刘鹗集》,上册,666页),故刘鹗自垫之一万两多半系借款。刘鹗在致陆树藩函中曾提及“所欠华俄、汇丰之款”(参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五,34b页),或许即此项借款。
[216] 阿英:《庚子联军战役中的〈老残游记〉作者刘铁云》,见《阿英文集》,284页。
[217] 刘大绅:《关于〈老残游记〉》,见刘德隆、朱禧、刘德平编:《刘鹗及老残游记资料》,402、410页,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
[218] 刘蕙孙:《铁云先生年谱长编》,62~63页。
[219] 《陆纯伯部郎在津禀李中堂稿并批语》,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220] 陆树藩:《救济日记》,24b页。
[221] 郭长海认为,这“正是刘铁云的事迹”,“因为刘铁云购买俄占太仓米一事,已由多方证实,但不知是何仓。现在知道,应是禄米仓”。郭长海:《刘铁云庚子北上之行踪——刘铁云书信拾遗》,见吴晓峰主编:《中国近代文学史证——郭长海学术文集》上册,233页。
[222] 胡适:《〈老残游记〉序》,见刘德隆、朱禧、刘德平编:《刘鹗及老残游记资料》,371页。
[223] 刘大绅:《关于〈老残游记〉》,见刘德隆、朱禧、刘德平编:《刘鹗及老残游记资料》,402页。
[224] 阿英:《庚子联军战役中的〈老残游记〉作者刘铁云》,见《阿英文集》,281、286页。
[225] 刘德隆、朱禧、刘德平:《刘鹗小史》,43页。
[226] 吴振清:《刘鹗致祸原因考辨》,载《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1)。
[227] 蒋逸雪:《刘鹗年谱》,54页,济南,齐鲁书社,1980。
[228] 汪叔子:《近代史上一大疑狱:刘鹗被捕流放案试析》,载《明清小说研究》,2000(4)。
[229] 据汪叔子、吴振清的考辨,刘鹗致祸实与其泄露、出卖国家机密情报,并伙同日本人成立盐运会社,给清政府造成外交、商务上的一系列麻烦有关。参见汪叔子:《近代史上一大疑狱——刘鹗被捕流放案试析》,载《明清小说研究》,2000(4);吴振清:《刘鹗致祸原因考辨》,载《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1)。
[230] 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主编:帝国主义与中国海关资料丛编之六《中国海关与义和团运动》,34页,北京,中华书局,1983。
[231] 恽毓鼎:《恽毓鼎庚子日记》,见《义和团运动史料丛编》第1辑,67~68页。由《恽毓鼎庚子日记》来看,赫德与奕劻的此项交易最终并未达成。
[232] 《仁浆惠普》,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六日。
[233] 仲芳氏:《庚子记事》,见《庚子记事》,54页。
[234] 高枏:《高枏日记》,见《庚子记事》,203页。
[235] 《济急三电》,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六日。
[236] 陈璧:《五城公牍汇存》(选录),见近代史资料专刊《近代史资料》编辑组编:《义和团史料》下册,714页。
[237] 陈璧:《五城公牍汇存》(选录),见近代史资料专刊《义和团史料》下册,721~722页。对于该事件,笔者有专文论述,该文附录于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