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古历日的修造与颁布(1 / 1)

《周礼注疏》卷26《大史》:“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鄙,颁告朔于邦国。”郑玄注:“若今时作历日矣,定四时,以次序授民之事。”贾公彦疏:“正岁年者谓造历,正岁年以闰,则四时有次序,依历授民以事。”[3]说明“大史”负责历日的修造以调节年岁,并表奏朝廷,颁行天下以指导官民的生产生活。《后汉书·百官志》载:“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天时、星历。凡岁将终,奏新年历。凡国祭祀、丧、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时节禁忌。”[4]可知汉时太史令,每逢岁末年终都要主持修订来年历日。《唐六典·太史局》载:“每年预造来岁历,颁于天下。”[5]《天圣令》复原唐令:“诸每年[太史局]预造来岁历,[内外诸司]各给一本,并令年前至所在。”[6]显然,唐代官方钦定的年历是由国家的天文机构——太史局来负责修造和颁发的。

唐太史局中,负责历日修造的官员有太史令、司历和历生。太史令“掌观察天文,稽定历数”,其中包括了历法、历日的考核与制定。司历“掌国之历法、造历以颁于四方”,掌管历法、历日的修造与颁行事宜。历生是唐代培养历法人才的后备力量,通常选取18岁以上中男“解算数者”,“掌习历”。《大唐故秘阁历生刘君墓志铭》提到:“步七耀而测环回,究六历而稽竦密。”[7]表明历生主要研习历法推演之事。吐鲁番台藏塔新出的一件唐代历日残片(编号2005TST26)中,存有三行文字,其中第三行残存“三校”两字,前两行分别为“历生□玄彦写并校”“历生李玄逸再校”。此件由于形制和书写较为粗糙,陈昊推测是地方转抄中央颁布历日的尾题,说明历生习历的重要途径和他们基本的工作就应该是抄写和校勘每年颁布的历日[8]。可以肯定的是,参与历日抄写并校勘的两位历生——□玄彦和李玄逸,是官方天文机构——太史局中的天文人员。

唐制,每年历日都由太史局(司天监)提前修造,并表奏中央,然后由朝廷统一颁发。日本《养老令·杂令》第8条:“凡阴阳寮每年预造来年历日,十一月一日申送中务,中务奏闻。内外诸司各给一本,并令年前至所在。”其中“内外诸司”,注曰:“谓被管寮司及郡国司者。省国别写给。”天一阁藏《天圣令·杂令》第9条:“诸每年司天监预造来年历日,三京、诸州各给一本,量程远近,节级送。枢密院颁散,并令年前至所在。”[9]综合《养老令》和《天圣令》的规定,可知来年历日的颁布是在岁末年终的十一、十二两月,大致在新年来临前,完成从中央内外诸司到地方诸州的颁历工作。甚至僻居敦煌的归义军节度使,历日的修造也是十一月。P.4640《归义军破纸历》载:己未年(899)十一月二十七日,“支与押衙张忠贤造历日细纸叁帖”;庚申年(900)十一月二十七日,“支与押衙邓音三造历日细纸叁帖”[10]。张忠贤和邓音三是张承奉执掌归义军时期的历日学者,尽管他们编修的是在归义军境内行用的地方历日,但时间上仍限定于十一月“造历日”,体现了与唐王朝历日颁行的一致性。

太史局修造的“来岁历”,除了向京城的内外诸司和地方诸州颁发外,唐代帝王还经常向百官公卿和朝中大臣颁赐历日。张说《谢赐钟馗及历日表》:“中使至,奉宣圣旨,赐臣画钟馗一及新历日一轴者。……屏袪群厉,缋神像以无邪;允授人时,颁历书而敬授。”[14]钟馗是传统民间的降魔捉鬼大神,因而钟馗画像的供养意在“驱除群厉”,镇妖避邪。历日的颁赐可谓“三百六旬,斯须而咸睹;二十四气,瞬息而可知”[15],以便官员更好地安排来年的政事。不唯京城官员,皇帝颁给藩镇长官的“腊日”赏赐物品中也多有“新历一轴”。刘禹锡《为淮南杜相公谢赐历日面脂口脂表》:“中使霍子璘至,奉宣圣旨,……兼赐臣墨诏及贞元十七年新历一轴,腊日面脂、口脂、红雪、紫雪并金花银合二、金稜合二。”[16]这些颁赐公卿大臣和藩镇使主的新年历日,应是来自集贤院书写的历本。《玉海》卷55“唐颁历日”条引《集贤注记》:“自置院之后,每年十一月内即令书院写新历一百二十本,颁赐亲王公主及宰相公卿等,皆令朱墨分布,具注历星,递相传写,谓集贤院本。”[17]所谓“朱墨分布”是说集贤院本历日主体是用墨色抄写而成,但中间也有朱笔点勘和标注,从而形成朱墨相间的形态。敦煌具注历日中,P.2591、P.2623、P.2705、P.3247、P.3403、P.3555A、S.95、S.276、S.681、S.2404等写本中所见九宫色、岁首、岁末、蜜日、漏刻、日游、人神、人日、藉田、启源祭、祭川原、社、奠、祭雨师、初伏、中伏、后伏、腊等信息,俱为朱笔标注[18],而其他历日内容,全用墨笔写成。至于“具注星历”,当是历日中吉凶休咎和选择宜忌的注释和说明。《唐六典·太卜署》载:“凡阴阳杂占,吉凶悔吝,其类有九,决万民之犹豫:一曰嫁娶,二曰生产,三曰历注,四曰屋宅,五曰禄命,六曰拜官,七曰祠祭,八曰发病,九曰殡葬。凡历注之用六:一曰大会,二曰小会,三曰杂会,四曰岁会,五曰建除,六曰人神。凡禄命之义六:一曰禄,二曰命,三曰驿马,四曰纳音,五曰湴河,六曰月之宿也,皆辨其象数,通其消息,所以定吉凶焉。”[19]这些趋吉避凶的时日宜忌添加于历日中,从而以“历注”的形式赋予年、月、日的选择意义,成为指导人们生产生活的依据。这样看来,“朱墨分布,具注星历”并非集贤院本的独特形致,实是中古历日撰述中比较常见的一种书写形式。

唐制,历日的修造与颁布始终在大一统王朝的严格控制下来进行。安史乱后,随着藩镇势力的强大以及边疆民族危机的加深,中央王朝对于周边民族、地方藩镇的控制与影响大为降低。中唐以后,唐室帝王对于百官臣僚和方镇长官频繁的历日赏赐,事实上也降低了“太史历本”象征的君主特权。差不多同时,历日已经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并成为官员文人的案头常备物。李益《书院无历日以诗代书问路侍御六月大小》[20]表明,历日是官员了解一年时间行度、每月大小的重要方式。白居易《十二月二十三日作兼呈晦叔》:“案头历日虽未尽,向后唯残六七行。”[21]说明历日已经成为文人官员立身行事的指南,似乎日常活动都要翻看历日,且每过一日,即撕去一角,乃至十二月二十三日,旧历仅存六七行。元稹《题长庆四年历日尾》:“残历半张余十四,灰心雪鬓两凄然。定知新岁御楼后,从此不名长庆年。”[22]即言案头摆放的历日残存十四行,距离新岁宝历元年仅有为数不多的14日,因而诗人发出了“从此不名长庆年”的感叹。

随着历日内在实用功能的增强以及雕版印刷的发明,唐代民间私造历日的活动甚为盛行。比如,剑南东、西两川及淮南道,“皆以版印历日鬻于市”,每年司天台还没有颁下新历,民间私自刻印的历日已经遍布天下。文宗大和九年(835)十二月,东川节度使冯宿上疏,要求朝廷禁断“印历日版”[23]。同月丁丑,文宗诏敕,命令“诸道府不得私制历日版”[24]。但开成三年(838)十二月二十日,日僧圆仁在扬州“买新历”[25],可知并不能从根本上阻止民间私自印历的风气,甚至在上都长安的东市,还有“大刀家”店铺堂而皇之地印制历日(S.P12)。《唐语林》卷7《补遗》载:“僖宗入蜀,太史历本不在江东,而市有印货者,每差互朔晦,货者各徵节候,因争执,里人拘而送公,执政曰:‘尔非争月之大小尽乎?同行经纪,一日半日殊是小事。’遂叱去。”[26]所谓“僖宗入蜀”是指黄巢起义军攻入长安之际,僖宗逃亡成都之事。因为皇权扫地,一落千丈,作为体现君主统治的“太史历本”,自然没有在江东行用,蜀地因而遂有自制历日之使用。即使在蜀地,当时民间行用的历日也不统一,以至于市场上货卖的不同历日,常有晦朔之差。可知蜀地自造历日者,也并非一家。唐末历日之混乱[27],由此可见一斑。

蜀地自造贩卖的诸家历日,除了晦朔之差外,还兼有禄命推占和吉凶祸福的内容。S.P10《唐中和二年(882)剑南西川成都府樊赏家印本历日》云:

(后缺)

这里“樊赏家”,即西川成都府刻板印刷历日的店铺名称。除此之外,敦煌文书所见的佛经、阴阳书、灸经和历日中,还有“西川过家真印本”“京中李家印本”和“上都东市大刀家本印”的题记,可见9世纪时期成都、长安两地都有雕版印刷的铺子[28]。成都府樊赏家所印具注历日在敦煌发现并被保存,乃是因为中古的晚唐五代,“成都与敦煌之间,已经有了相互交往的路线”[29]。所以这些西川印本历日、佛经以及阴阳书籍,借此得以流转敦煌。其中第3行“推男女九曜星图”及罗候(睺)、计都、太白的行年推命,是中古时期颇为流行的一种星命推占,可称为“九曜行年”,这是以世人的年岁为据而将人的命运与九曜联系起来的推命方式,同时兼顾一些本命斋蘸和祈禳的因素[30]。若将视野进一步拓展,S.P6《乾符四年(877)丁酉岁具注历日》是由敦煌的一位翟姓州学博士根据中原历改造而成[31],其中包含了许多吉凶宜忌和禄命推占的阴阳术数元素。另一件来自长安东市“大刀家”店铺的印本历日(S.P12),虽然仅存尾部一残页,但仍残存“八门占雷”和“周公五鼓逐失物法”的部分内容。从敦煌发现的这3件刻本历日来看,民间私自印制的历日,往往含有禄命推占和吉凶宜忌的阴阳占卜内容,恰到好处地迎合了广大民众趋吉避凶的普遍观念,因而致使民间私造、印历之风屡禁不止。

降至五代,民间私制历日仍屡兴不辍。后唐同光二年(924)九月,庄宗诏敕:“司天台请禁历日,从之。”[32]然其成效微乎其微。后周广顺三年(953),太祖诏敕,每年历日由司天台和翰林院“算造奏定”后,由国家统一颁布发行,民间不得私自印制历日[33]。但与此同时,国子博士王处讷仍然在家中私撰《明玄历》[34],朝廷并没有治罪。看来,晚唐五代,私历的制作与印行已成为不可逆转之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