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出版的《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第131册中,刊布了BD14685(新0885)号文书,此件仅有一纸,32cm×16.5cm,首尾均残,中间有标题“孝子传”,共23行,每行11—19字不等,下半部分均有不同程度的残缺。其文曰:
(前缺)
(后缺)
此件文书,编者指出由两部分组成,“前部分抄写异志三则,后部分抄写孝子传故事二则”。据此定名为《失名类书》,并判定时代为公元8—9世纪,为吐蕃统治时期写本。[20]
就内容而言,编者有关“异志”和“孝子传故事”的解读是非常准确的。或可补充的是,前17行的“志异”或“异志”是选自《搜神记》中的三则故事,其核心人物分别是“随侯”“伏羲”和“李纯”;后6行有标题“孝子传”,其下所收“郭巨”和“姜诗”的事迹,都是孝敬母亲的善行故事。因此,总体来看,BD14685是由《搜神记》中的三则“神异”事迹和《孝子传》中的二则行孝故事组成。
我们知道,《搜神记》是东晋干宝撰述的一部反映“古今神祇灵异人物变化”的著作[21],原本有30卷,但传至宋代已经散佚。今本20卷是明人胡应麟从《法苑珠林》及诸类书中辑录而成[22]。与胡本同时出现的还有八卷本《搜神记》,此本最早收入明万历年间刊刻的《稗海》一书中,故又称《稗海》本[23]。除了以上两个传本以外,敦煌石室文书中还有《搜神记》的六个卷子,其中日本学者中村不折旧藏《搜神记一卷》,首题“句道兴撰,行孝第一”,尾部残缺,收录故事三十五则,是敦煌本《搜神记》中保存人物事迹最为丰富的一件[24]。英藏S.525号首题“搜神记一卷”,收录管辂、秦缓、刘安、辛道度、刘宁、周宣王、侯双、赵子元、王子珍、刘渊、梁元皓、段子京十二人事迹;S.6022首尾均缺,存段子京、段孝真、王道凭、刘寄、周宣王和随侯六则故事。法藏P.2656号首尾残缺,行草书抄写,仅存张嵩、焦华、羊角哀三人事迹,其中张嵩故事,明确指出“事出《搜神记》也”[25]。P.5545首部残缺,存田昆仑、孙元谷、郭巨、丁兰、董永、郑袖、孔嵩、楚庄王、孔子与老人、齐国人与鲁国人、楚惠王十一则故事。其中董永事迹,出自“刘向《孝子图》”[26]。国图藏BD11871首尾均残,有文字15行,每行上半残损严重,存王子珍事迹,但行文与S.525差异较大,当为《搜神记》异本[27]。以上六个写卷,无论人物的排列次序,还是具体事迹的文字描述,都有些许差异,反映出《搜神记》在传抄与流布的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版本系列。围绕这些文本差异,诸多学者如罗振玉、王重民、潘重规、郝春文、黄征等[28],对敦煌本《搜神记》作了较为细致的整理,为学界进一步探讨《搜神记》的传承流变与文本传递提供了充分的依据。
一、《搜神记》故事
现在来看BD14685收录的三则《搜神记》故事。
1.随侯
第1—2行中核心的人物是“随侯”,他在某晚“至夜”梦见一小儿,手捧明珠,献于床前。传世辑本《搜神记》虽然收录了“隋侯珠”的故事,但内容则完全不同:
隋县溠水侧,有断蛇丘。随侯出行,见大蛇,被伤中断,疑其灵异,使人以药封之。蛇乃能走。因号其处“断蛇丘”。岁余,蛇衔明珠以报之。珠盈径寸,纯白,而夜有光明,如月之照,可以烛室。故谓之“隋侯珠”,又曰“灵蛇珠”,又曰“明月珠”。[29]
传世辑本(简称辑本)中,随侯的珠宝来自于“断蛇”的赠送,此蛇乃“灵异”之物,为感念随侯的救命恩情,而奉上明珠以作报答。这与梦中小儿进献宝珠的事迹完全不同。或可比照的是,英藏S.6022《搜神记》收录了小儿向随侯进献珠宝的故事:
这则故事中,小儿是“汉水神龙”,早年因得到随侯的搭救,保全了性命,所以为了报答大恩,特将宝珠献于随侯。表面看来,S.6022描述的故事情节与BD14685完全不同,但仔细追究,两者其实共同表达了小儿呈献宝珠“以报大恩”的主题,因而与辑本“断蛇”献珠的事迹有很大差异。这样看来,“随侯珠”的故事生成,在中古时期至少有三个文本流传,说明“撰记古今怪异非常之事”[31]的《搜神记》在中古社会曾经非常流行。
2.伏羲
伏羲的事迹见于第3—9行,大致描述伏羲与刘玄石饮酒,玄石因吃“千日酒”而醉卧千日,三年不醒的故事。其中“伏羲”,辑本所收“千日酒”篇作“狄希”,中村不折藏本(敦煌本)写作“刘义狄”。我们知道,伏羲是三皇之首,也是神话传说中的人文始祖,因此BD14685中的核心人物,显然借用了华夏始祖——伏羲的名号,或许更能突出“神祇灵异”“怪异非常”的故事特点。相较而言,不论辑本中的“狄希”,还是敦煌本中的“刘义狄”,人物名字的设计似都呈现出生活化的写实特征,这与神话中的“伏羲”显然不能相提并论。而就内容而言,此三文本描述的“千日酒”的故事大同小异,不过在情节建构与文字表述中也有些许差异。
表7-1 《搜神记·千日酒》文本对照表
如表7-1所示,在故事情节的文字描述上,BD14685和中村不折藏本更为接近,这从两件文书所见“甚能”“刘玄石善能饮酒”“往到其家访问”“石面上白汗流”等细节上得到印证。尽管由于残缺所致,BD14685的内容并不完整,但参照辑本和敦煌本的描述,或可对卷中收录的“伏羲”故事进行复原:中山人伏羲能造千日酒,凡饮此酒者往往醉卧千日。青州人刘玄石,“善能饮酒”,于是前去拜访。伏羲拿出了千日酒,玄石品尝后微有醉意,回到家中随即醉死。家人不知缘故,将其置棺安葬。三年后,伏羲想到玄石酒醒,于是向玄石家人说明原委,便令墓人开棺查看,但见玄石面上白汗流出,张口开目,并大声质问墓人“你等是何人?”其酒气尚未散尽,遂为墓人所得。墓人回家后醉卧三月,长久不醒。时人都觉此事甚为怪异。
3.李纯
李纯的事迹见于第10—17行,大略描述了某日李纯醉卧草丛,其犬冲入火中解救李纯性命的故事。传世辑本卷二十收有“义犬冢”一篇,其主旨内容与此件大致相同,其文曰:
孙权时,李信纯,襄阳纪南人也。家养一狗,字曰“黑龙”,爱之尤甚,行坐相随,饮馔之间,皆分与食。忽一日,于城外饮酒大醉,归家不及,卧于草中。遇太守郑瑕出猎,见田草深,遣人纵火爇之。信纯卧处,恰当顺风。犬见火来,乃以口拽纯衣,纯亦不动。卧处比有一溪,相去三五十步,犬即奔往,入水湿身,走来卧处。周回以身洒之,豁免主人大难。犬运水困乏,致毙于侧。俄而信纯醒来,见犬已死,满身毛湿。甚讶其事。覩火踪迹,因而恸哭。闻于太守,太守悯之曰:“犬之报恩甚于人。人不知恩,岂如犬乎?”及命具棺椁衣衾葬之。今纪南有义犬冢,高十余丈。[32]
此则故事,汪绍楹指出录自《稗海》本《搜神记》,但抄录时将太守“邓遐”改为“郑遐”。究其缘由,乃是因为东晋有邓遐,曾为郡守,时间上与“孙权时”不合,故传抄中改“邓”为“郑”,“以泯其迹”[33]。再看敦煌本(中村不折藏本)对“义犬塚”来历的记载:
昔有吴王孙权时,有李纯者,襄阳纪南人也。有一犬字“焉龙”,纯甚怜爱,行坐之处,每将随。后纯妇家饮酒醉,乃在路野田草中倒卧。其时襄阳太守刘遐出猎,见此地中草木至深,不知李纯在草醉卧,遂遣人放火烧之。然纯犬见火来逼,与(以)口曳纯牵挽,不能得胜,遂于卧处直北相去六十余步,有一水涧,其犬乃入水中,腕转欲湿其体,来向纯卧处四边草上,周遍卧合(令)草湿。火至湿草边,遂即灭矣,纯得免难,犬然知死。太守及乡人等与造棺木坟墓,高千余尺,以礼葬之。今纪南有义犬塚,即此是也。见闻之者,皆云异哉。狗犬犹能报主之恩,何况人乎。[34]
仔细对校,无论人物设计还是情节描述,BD14685与中村不折藏本更为接近。比如,以核心人物而言,两件敦煌写本均作“李纯”,放火者均为太守刘遐;而传世本中,饮酒者为“李信纯”。至于放火者,《稗海》本作“邓遐”,而辑本作“郑瑕”;又如饮酒地点,敦煌写本作“妇家饮酒醉”,传世本作“城外饮酒大醉”;再如救人过程,敦煌写本提到,李纯之犬先是“以口曳纯”,然后跳入六十余步远的涧水中,“腕转欲湿其体”,回来卧于李纯四边草上,“火至湿草边,遂即灭矣”,李纯因而得救。这些细节,传世本描述说,信纯之犬(黑龙)跳入一条相去三五十步的小溪中,“入水湿身,走来卧处。周回以身洒之,豁免主人大难”。最后,关于“义犬塚”,敦煌本提到,太守及乡人共同“造棺木坟墓”,辑本谓“具棺椁衣衾葬之”。而BD14685指出,“义犬塚”是太守刘遐及乡人共同营造,并整“棺衣衾而葬之”,似是两种文本简单折中的结果。
二、《孝子传》故事
BD14685的第二部分是《孝子传》(第18—23行),共收录郭巨和姜诗两则故事。在传统社会中,孝是儒家道德宣扬的五伦之首,百善之先。《孝子传》即为弘扬儒家孝道观念而记录行孝、尽孝等善行事迹的著作。较有代表性者如西汉刘向《孝子图》、晋徐广《孝子传》、托名陶渊明而实为北齐伪造的《五孝传》、元代学者郭居敬编纂的《二十四孝》以及清代学者茅泮林辑出的《古孝子传》[35]。敦煌写本中,现知《孝子传》有S.389v、S.5776、P.2621、P.3536v和P.3680v共五个卷子。惟P.2621尾题《事森》,系为“学郎员义写书故记”,性质为多门类书,其下标有报恩、廉俭、孝友、贞节、敦信等篇目[36]。其中“孝友”篇中,收有舜子、姜诗、蔡顺、老莱子、曾参、子路、董永、郭巨、孟子等行孝故事23则,故可归入《孝子传》之列。
表7-2 敦煌本《孝子传》所见人物故事对照表
现在来看BD14685收录的两则故事。
1.郭巨
郭巨行孝的事迹,传世文献如《初学记》《太平御览》等著均有收录。最早的记载见于西汉刘向的《孝子图》:
郭巨,河内温人,甚富,父没分财二千万为两分,与两弟,己独取母供养。寄住邻有凶宅,无人居者,共推与之,居无祸患。妻产男,虑养之则妨供养,乃令妻抱儿,欲掘地理之于土中,得金一釡。上有铁劵云“赐孝子郭巨”。巨还宅主,宅主不敢受,遂以闻官,官依劵题,还巨,遂得兼养儿。[37]
郭巨埋儿的故事,宋躬《孝子传》亦有简单记载,其中提到郭巨与妻子的顾虑:“养子则不得营业,妨于供养,当杀而埋焉。”所幸在掘地时发现了“黄金一釜”,上有铁劵曰:“黄金一釜,赐孝子郭巨。”[38]又传世辑本《搜神记》也收录了郭巨“埋儿孝亲”的故事:
郭巨,隆虑人也,一云河内温人。兄弟三人,早丧父。礼毕,二弟求分。以钱二千万,二弟各取千万。巨独与母居客舍,夫妇傭赁,以给公养。居有顷,妻产男。巨念与儿妨事亲,一也;老人得食,喜分儿孙,减馔,二也。乃于野凿地,欲埋儿,得石盖,下有黄金一釜,中有丹书,曰:“孝子郭巨,黄金一釜,以用赐汝。”于是名振天下。[39]
应当说,《搜神记》对郭巨家庭境况及供养母亲的描述,大致与刘向《孝子图》相同。稍有区别者,《搜神记》扩充了“埋儿孝亲”的理由:担心养儿恐会妨碍“事亲”,至少会减少母亲的饮食口粮,使得老人忍饥挨饿,难以温饱,因而才有掘地埋儿的想法。需要说明的是,敦煌所出S.389v、P.2621《孝子传》和敦煌本《搜神记》中,均有郭巨行孝养母的故事。其中虽然有文本的差异,但在共通的主题中反映出儒家孝道观念在中古社会的普遍流行,而郭巨孝亲的事迹无疑是其中较为典型的素材之一。
表7-3 敦煌写本所见郭巨事迹对照表
如表7-3所示,以上三个写本均是郭巨“埋儿得金”故事的描述,在宣讲孝行、弘扬孝道观念的主题上如出一辙。与传世文献所见郭巨的事迹相比,敦煌写卷剔除了“兄弟三人”“二弟各取千万”“独取母供养”的情节,且通过文学化的语言重点描述了郭巨的言行及掘土得金和申报官府的经过。尤其是S.389v《孝子传》看似内容相对简单,但结尾以一首四句七言诗来总结,更加突出了孝亲、善行故事传播的效果。相比之下,P.2621和敦煌本《搜神记》在文本结构和语言表述上更为接近。比如,郭巨发现黄金以后惊怪不已,于是上报州县,乃至中央台省,进而表奏天子,天子降敕“金还郭巨,供养其母”,并旌表门闾。这些细节,显然是敦煌写本对“埋儿孝亲”故事的增补与扩充,流露出传抄过程中浓厚的时代特色。《唐六典》卷3《户部郎中员外郎》载:“若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闻于乡闾者,州县申省奏闻,表其门闾,同籍悉免课役。有精诚致应者,则加优赏焉。”[40]宋《天圣令·赋役令》第7条:“诸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闻于乡闾者,具状以闻,表其门闾,同籍悉免色役。有精诚冥感者,别加优赏。”[41]唐宋时期,孝子顺孙的认定,经过基层乡里、州县的逐级举荐和申报,中央核实后,通告地方州县,旌表门闾,并免除王役。敦煌所出《天宝六载(747)敦煌郡敦煌县龙勒乡都乡里籍》中,杜怀奉户内有口15人,其中丁男3人(1人为上柱国,1人为武骑尉,1人为白丁),理应属于“课户见输”,但户籍上注为“不课户”[42]。就是因为杜怀奉户五世同籍,孝义闻于乡闾,被官方追认为“孝子顺孙”之家,因而免除了户内的课役[43]。后晋天福四年(939),尚书户部奏:“李自伦义居七世,准敕旌表门闾。……其同籍课役,一准令文。”[44]表明后晋王朝同样继承了“孝义之家”免除课役的政策。
回头来看BD14685中的郭巨事迹,第19行“擿椹养母”“母常减椹与之”诸字,并不见于其他文本。P.2621《事森·孝友》“蔡顺”条:“少失其父,独养老母,王莽末,天下饥荒。缘桑擿椹,赤黑易器盛之。赤眉贼见,向前问之。答曰:‘黑者奉老母,赤者自供。’”[45]据此看来,BD14685对于郭巨孝行的描述,有可能借用了汉代蔡顺“擿椹养母”的典故,由此使得郭巨“埋儿孝亲”的故事增添了新的情节。至于第20—21行的内容,敦煌所出S.389v《孝子传》或可提供参照:“遂令妻抱儿,巨自将锹鑺,穿地三尺,拟欲埋之。天愍其孝,乃赐黄金一釜,并有一文,词曰:‘金赐孝子,官不得侵,私不许取。’”[46]大致是郭巨掘墓发现黄金和铁劵情况的描述。
需要说明的是,第18行“汉书云”,说明BD14685中的郭巨事迹出自《汉书》,然而班固《汉书》、范晔《后汉书》中并无相关记载。笔者推测,此处“汉书”即“汉时书”或汉代史书之意[47]。《太平御览》卷411《人事部五十二》引刘向《孝子图》中,收有郭巨、董永的“孝感”故事。此部《孝子图》,清人茅泮林所辑《古孝子传》有收录,并定为刘向《孝子传》。又敦煌所出P.2621写卷所收郭巨故事,其出处明确注明“[孝]子传”。综合这些信息,可知BD14685所见“汉书”,应指汉代的史书,即西汉刘向撰述的《孝子传》。
2.姜诗
姜诗行孝的事迹,传世文献如《东观汉记》《列女传》《太平御览》等均有记载。比如,《东观汉记》载其事曰:
姜诗,字士游,广汉雒人。遭值年荒,与妇佣作养母。贼经其里,束兵安歩,云不可惊孝子。母好饮江水,儿常取水溺死,夫妇痛。恐母知,诈云行学,岁作衣投于江中。俄而涌泉,出于舍侧,味如江水,井旦出鲤鱼一。[48]
姜诗至孝养母的故事,《孝子传补遗》亦有记载:“姜诗事母至孝,母好饮江水,嗜鱼脍。侧乃忽涌泉如江水,每日一汲,辄获双鲤。”[49]显然,这里“涌泉跃鲤”的描述,其主旨与《东观汉记》相同。不过,BD14685第22—23行明确提到,姜诗的事迹出自《列女传》。对此,《后汉书》卷84《列女传》有详细记载:
广汉姜诗妻者,同郡庞盛之女也。诗事母至孝,妻奉顺尤焉。母好饮江水,水去舍六七里,妻常泝流而汲。后值风,不时得还,母渴,诗责而遣之。妻乃寄止邻舍,……其子后因远汲溺死,妻恐姑哀伤,而託以行学不在。姑嗜鱼鲙,又不能独食,夫妇常力作供鲙,呼邻母共之。舍侧忽有涌泉,味如江水,每旦辄出双鲤鱼,常以供二母之膳。[50]
姜诗“事母至孝”的事迹,《列女传》的描述大体与《东观汉记》相同,不过情节上略显丰满、生动一些。但此善行既然收入《列女传》中,显然重在凸显姜诗妻行孝、尽孝的“孝妇”形象。然而,前引《孝子传补遗》中,仅有姜诗行孝事母的事迹,他的妻子则不见记载。这说明随着时代的演进和孝子传故事的流传,姜诗妻的“孝妇”角色渐趋淡化,反之,姜诗“孝子”的形象愈益突出。或可留意的是,P.2621《事森·孝友》收录的姜诗事迹相对较为客观:
三、总结
综上所述,国图藏BD14685号文书保存了《搜神记》和《孝子传》两部分内容。前者收录的随侯珠、伏羲、李纯事迹,虽然见于传世二十卷本的《搜神记》中,但在人物设计和情节表述上更倾向于接近敦煌本《搜神记》(句道兴撰),且在故事的叙述中呈现出“言简意赅”的特征,这说明在中古时期,《搜神记》至少有三个文本系统传承流布。另一方面,《孝子传》中残存的郭巨、姜诗孝亲故事,亦见于敦煌所出S.389v、P.2621写卷中。尽管这三个写卷有文本上的差异,但在共通的主题中反映出儒家孝道观念在中古社会的普遍流行。尤其值得注意者,敦煌所出的六件《孝子传》写本(P.2621、S.5776、S.389v、P.3536v、P.3680v、BD14685),共收录孝亲事迹30则,其中18则取自《春秋》《史记》《汉书》《后汉书》《魏书》《列女传》《孝子传》《会稽录》《□阳春秋记》《说梦》等史传文献。这说明《孝子传》的文本生成,是在广泛征引、撷取汉魏典籍的基础上编纂而成。较为典型的是,丁兰事迹,徐坚《初学记》、《太平御览》卷414《孝下》均认为出自孙盛《逸人传》[52],但《太平御览》卷396《偶像》又谓出自《孝子传》[53]。表面看来《太平御览》的记载似乎前后矛盾,但若考虑到《孝子传》中的丁兰故事是通过选取《逸人传》的素材编定而成的话,那么《预览》的两处记载完全可以统一起来。相比之下,王武子的事迹更为特殊,P.3680v《孝子传》云:
王武子者,河阳人也。以开元年中征涉湖州,十年不归。新妇至孝,家贫,日夜织履为活。武母久患劳(痨)瘦,人谓母曰:“若得人肉食之,病得除差。”母答人曰:“何由可得人肉?”新妇闻言,遂自割眼(股)上肉作羹,奉送武母。母得食之,病即立差。河南尹奏封武母为国太夫人,新妇封郢郡夫人,仍编史册。开元廿三年行下,诗曰:“武子为国远从征,母病飡人肉始轻。新妇闻之方割股,阿家喫了得疾平。”[54]
这则故事中,王武子从征十年未归,他的“新妇”(妻子)承担了孝敬姑婆的重任,并自割股肉为婆母治疗痨病,终止痊愈,成为名副其实的一位至孝养母的义妇,因而在开元二十三年(735)得到了“郢郡夫人”的封号。《新唐书·孝友传》载:“唐时陈藏器著《本草拾遗》,谓人肉治羸疾,自是民间以父母疾,多刲股肉而进。”[55]《南部新书》辛篇:“开元二十七年,明州人陈藏器撰《本草拾遗》,云:‘人肉治羸疾。’自是闾阎相效割股,于今尚之。”[56]可见唐代社会中,这种割股疗亲的现象比较普遍。究其原因,在于佛教传播过程中,将宣扬苦修、善行的“割肉贸鸽”本生故事与传统儒家倡导的孝道观念结合起来,从而衍生出一种“人肉治羸疾”的药方,并被写进本草学的医书中,故而民间闾阎多相效仿。如先天年中,王知道母患骨蒸,医家说,“须得生人肉食之”。于是王知道偷偷地“割股上肉半斤许”,并添加了五味调料进献母亲,“母食之便愈”[57]。在这种社会风气的侵染下,王武子的妻子主动割股,为姑婆疗疾,体现出一种勇于牺牲自我的至孝善行,因而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这说明《孝子传》的文本编辑与生成,尽管有传统沉淀下来的固定话语,但绝非一成不变,而是经常随着时代的演进而被赋予新的内容,增添新的素材。无疑,盛唐中王武子事迹的选编,就是颇为典型的一例。
表7-4 敦煌本《孝子传》材料来源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