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是当代中国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是否存在一种普世人权?如果存在的话,它是否因过分抽象而无法落实,以致毫无意义?人权的首要内涵是什么?人们对这些问题一直有不同答案。厘清这些争论,是一个复杂艰巨的任务。但将人权概念的发生还原到实际历史语境中,无疑是关键一步。在这方面,美国史家林·亨特的《人权的发明:一部历史》是近年出版的一部重要著作。
林·亨特是“新文化史”的领军人物,身处当代世界最著名的史家之列。她主要从事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研究——这个主题一向处在史学研究的中心地段;而人们一般认为,新文化史家更愿意注重那些日常的和边缘的历史。显然,这两种取向看起来并不相同。不过,林·亨特对宏大历史主题的探讨并不囿于传统路径,而是一面打破人类各种既定的认知范畴的藩篱,一面深入伟大历史时期普通男女的日常生活,在看似山穷水复之处,开辟了柳暗花明的新村。
按照常规思路,“人权的发明”这个题目属于思想史领域,学者通常会通过对史上最具影响的一些思想文献的分析,追溯这一概念的产生、演变、深化、传播乃至变形的过程;最多再辅之以若干政治事件,以探讨人们如何通过发表宣言、组织团体、示威游行、议会斗争等手段,一步步把人权从理想变为现实。林·亨特的著作当然也包括这些,但她毕竟是高手,思路与众不同。她指出:人权的发明“既取决于理性又同样取决于情感”。其理性一面可以通过思想史的分析解决,其情感一面则是单纯的思想史研究无能为力的。再说了,“情感”模糊多变,崇尚“实证”的历史学又如何把握它?
林·亨特是从“同情心”切入的。她强调,人权得以实现的一个前提是人们具有“移情”能力:相信那些被压迫、被凌辱的人拥有同自己一样的灵魂与血肉之躯,对他们的痛苦感同身受。“如果没有这个认识过程,‘平等’就不会有深刻的意义,尤其不会有政治的后果。”不过,我们又该怎样捕捉一个时代“同情心”的走向?林·亨特进一步细化了问题。此书特别值得推荐的是第一章和第二章。第一章讨论书信体小说在18世纪欧洲的流行怎样创造一种“平等”的想象;第二章讨论人们怎样从观赏酷刑到无法忍受进而废止酷刑,其中特别关注了这一时期音乐、住宅、肖像等方面的变革所体现出的“独立的个人”观念如何导向了一个司法结果:疼痛和身体“只属于个人,而不属于社会”,因此,个人不能为“社会的利益”(如杀鸡儆猴的威慑作用)做出牺牲,包括犯人。
这样,读小说、听音乐这样一些看似完全琐屑的日常活动就和人权的实现这样一桩宏伟事业连在了一起。对这些段落的细心研习,无疑有助于训练读者的创造性思维能力。不过,在今天的中国,林·亨特这本书的意义绝不仅是学术上的。她的讨论意味着,人权绝非一个抽象的政治概念。它不是漂浮在意识形态天空里的缥缈云朵,而建立在我们最普通的日常生活和情感之上。只有返回人之为人的一些基本属性,比如同情心和个人的尊严感,人权才能落到现实土壤中,慢慢生根、发芽、结出丰美果实。因此,与其在概念的圈套里打转转,欲毕其功于一役,不如在耳目所及的日常生活范围内,启发人们一点一滴的慈悲之念。
事实上,同情心是中国文化传统中最丰厚的资源之一,打开儒家经典,可谓俯拾即是;但近年来,在浅近的实利主义风气笼罩下,却迅速沦为稀缺资源。另一方面,一些学者拾得教科书上的几条公式,以为推动民主和法治,只要盯住“制度”二字,即可奏效;谁要从道德和情感入手,肯定是迂腐不堪,于事无补,甚至是“人治”观念的残余。这两种环境显然都不利于同情心的成长。当然,我绝不是说制度的建设不重要——恰恰相反,人权观念必须制度化,才能产生实际力量;但问题是,人权得以发生的土壤中,难道仅有“制度”这一项营养吗?且“制度”是否不依赖于其他的一些要素,而可自生自长?对此,林·亨特的著作提供了一个“出人意料”的答案,不管我们是否同意,都必须认真对待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