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四年十月梁鼎芬稿
一 康有为平日议论,专以散君局、废君权为本意,以平等为要旨。今年春间,康适在京,乘外患日亟,人心忧惶之际,造言煽惑,意图乘机举事。每向众人昌言,不□云此时若有人带兵八千人,即可围颐和园,逼胁皇太后,并逼胁皇上,勒令变法,中国即可自强。此语闻之者甚多,固不独御史文悌一人。文御史劾康疏内所云,杨深秀告该御史以万不敢出口之言,即指此也。六七月间,康焰日炽,促召其死党谭嗣同入京。谭素性凶悍,狂躁尤甚。谭以湖南人而到京,移住南海馆,与康同居合谋,谭一人潜往,见侍郎袁世凯,诈传谕旨,令袁以兵力先害北洋大臣荣中堂禄,即带兵入京,围颐和园,震惊慈驾,此尤臣子所不忍言,神人所共愤者也。幸袁侍郎诘以调兵并无上谕,发其逆谋,皇太后临朝,皇上大悟,捕康诛谭,大乱乃定。假使逆谋若成,康、谭即逼令皇上改正朔、易服色,诛戮旧臣,大权全归康有为,中外大臣全用康党(事皆有据,都下咸知)。如是则康有为夺君权之愿遂,而康有为等为教王之势成矣。旬日之间,都城喋血,海内大乱,外侮并至,中华沦胥,康之肉其足食乎?乃今日无识之士,或尚有称康有为之忠于国家,惜康有为之因变法受祸者,此由不知康党之奸谋,不知京朝之实情故也。夫皇太后、皇上之罪康,罪其谋逆耳,岂罪其变法哉!
二 康有为羡慕泰西罗马教皇之尊贵,意欲自为教王,因创立一教,谓合孔教、佛教、耶稣、希腊教四教而为一,自命为创教之圣人,其徒皆以圣人称之,其徒党有能推衍其说者,则许为通天人之故,闻者齿冷。康所著书,内有《孔子为改制之王考》一卷(上海有刻本),称孔子为教王,讽其徒谓康学直接孔子,康即今之教王也。似此非圣无法,祸延家国,殆今古来异端、叛逆、会匪、邪教四者而为一,王莽、孙恩、徐鸿儒之恶,康实兼之(或比之于少正卯,乃全不知康者也),谓之妖孽可矣。
三 康有为之教,尤为邪**奇谬,不可思议者,其宗旨以“大同”二字为主(其徒所设之局、所立之学,皆以“大同”为名),创为化三界之说。一化各国之界,谓世间并无君臣之义,此国人民与彼国人民一样,古人所谓忠臣义士,皆是多事;一化贫富之界,富人之财皆常与贫人公用,此乃袭外国均贫富党之谬说,小说戏剧中强盗打富济贫之鄙语;一化男女之界,谓世间不必立夫妇之名,室家男女,皆可通用,将来康教大行后,拟将天下妇女聚在各处公所,任人前往**,生有子女,即筹公款养之,长成以后,更不知父子兄弟是何事,数十年后,五伦全然废绝,是之谓“大同”(少年无行子弟,喜从康教者,大率皆为此秘密法所误也)。其昏狂渎乱,至于此极,乃白莲教所不忍言,哥老会所不屑为。总之,化三界之说,一则诲叛,一则诲盗,一则诲**,以此之教,不特为神人所怒,且将为魔鬼所笑矣。或疑此条所谈,太无人理,康教何至于此,不知此乃康学秘传,语语有据,试问之康徒便知,若有一言虚诬,天地鬼神,实照鉴之。
四 康有为附会汉儒素王改制之说,谓六经皆是孔子捏造假托之词,唐、虞、三代典章制度,治乱事迹,并无其事,羲、农、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并无其人,《易》、《书》、《诗》、《礼》、《乐》、古《春秋》并无其书,乃孔子自出己意,假设无数朝代,假造无数古人,以抒发自己心事,发明自己治法。又恐周、秦、两汉古书多存,可以证其诬罔,于是谓《汉书·艺文志》所载,皆刘歆一人所造,此等怪谬之说,全无一毫情理,只可谓之不通乱道,乃聪颖后生竟多信从其说者,岂非劫运耶?
五 康有为赴试京师,因不中举人,遂夤缘在朝大官,求得富贵。已故工部尚书潘文勤公祖荫、现任大学士徐公桐、前协办大学士户部尚书翁同龢、前礼部尚书许公应骙、已故前出使英国大臣户部左侍郎曾惠敏公纪泽、礼部右侍郎志公锐、前国子监祭酒盛公昱,皆与康有为素无渊源,乃屡次求见,上书谀颂。诸公以康有为一年少监生,初到京师,遍谒朝贵,实属躁进无品,皆甚鄙之。潘公送银八两,并作函与康云:以后请勿再来,来亦不再送银。此函人多见之。曾公尝告人曰:康有为托名西学,希图禄利,不知西无此学,中国亦无此学也。徐公、志公见其言嚣张卑蹈,皆将原书掷还,都下士夫无不鄙笑。
六 康有为北试不售,流落不归,日日写信求人助资。如送银十二两者,称其人为大贤,送八两、四两者,称其人为大君子,行同乞丐。
七 康有为留滞京师,家信甚少,其母年老贫穷,虑其生事启祸,日日涕泣,命次子广仁在广州省城亲好处访问下落。康有为闻之,仍不动心,如是数年,乃归不孝之罪,乡人皆恶之。
八 康有为在上海,贫苦无聊,又好冶游,资无所出。时乡人潘峄琴学士衍桐为浙江学政,遂往杭州借贷,潘学士厚赠之,不满所欲,又以公事相托,潘学士不能办,婉词谢绝,康愤愧回沪。逮潘学士归里。康好管讼事,因张乔芬一案,与潘学士嫌隙日深,痛加攻击,以泄前忿。
九 康有为落魄上海,日日挟妓不与钱,久为妓家女使所知,群到客栈索取,康有为窘甚,遁归广东。上船之日,各妓家女使皆到船上,搜寻不见。开船后,各水手见船板内有人,大惊急呼,大众来看,则康有为也。盖其躲避女使索钱,自匿于此,覆以帆布,水手见其狼狈欺骗,皆耻笑之,后有人作诗诮之曰:“避债无台却有舟,一钱不值莫风流。”传播江海,成为笑柄矣。
十 康有为所撰《长兴学记》,以富人鄙吝为可耻之一,斤斤言利,随处发露。如康有为者,真可耻之甚,目来讲学所无也。
十一 康有为所撰《新学伪经考》,私意害道,邪说诬民。御使安维峻、余联沅先后奏参,请我皇上严旨查办毁板。
十二 康有为中举人后,不认座主、房官为师,及被参,日急营营于房师之门,卑躬屈膝,无所不至。其时李中堂胞兄李筱泉制军瀚章为两广总督,康有为托人干谒,再四恳求宽办,制军初甚恶之,后见其卑谄,从宽不革举人。康当日曾受李家厚恩,不意后来反力攻李中堂也。
十三 康有为讲学,名为尊孔子,实则侮圣之罪至大,如自号长素,谓己长于素王也。其徒则以超回、轶赐、胜由、迈参等名之,可谓胆大无耻,至悍至愚。超回,即陈千秋,年未三十,吐血死,粤人笑曰:“此真超回也。”轶赐,即梁启超,启超好读《史记·货殖列传》,好交富商,骗其财,如其师之为人,粤人亦笑曰:“此真轶赐也。”
十四 康有为好交结商人,意在得钱。其论广东人才,在香港则曰某某,在澳门则曰某某,其人皆是赌匪,挟有多赀,曾送康有为数千金者。
十五 康有为既中进士,欲得状元,日求户部左侍郎张荫桓为之遍送关节于阅卷大臣,皆以其无行斥之。不得状元,尚欲得翰林,又托张荫桓送关节于阅卷大臣礼部右侍郎李公文田。康有为以张与李系姻亲,己又与李同乡,谓必可入选,岂知李侍郎品学通正,深知其无行,不受张托,斥之尤力,遂不得入翰林。康有为恨之次骨,时与其徒党诋李侍郎,甚至端人皆恶之。
十六 康有为中进士后,将殿试卷、朝考卷刻印,到处分送。向来馆阁故事,得新鼎甲者方刻殿试卷,入翰林者方刻朝考卷,皆因名第在前,以见曾蒙御赏之意。康有为以部属创刻朝、殿两卷送人,专为牟利,不独士林蚩鄙,并为市贾诧怪,虽送以两元,亦受之不辞。
十七 康有为既中进士,回家把持公事,尤好唆人兴讼。广东举人林缵统因崖州有聚众州衙、哄堂塞署之案,其子弟久已监禁,遂入京贿托康有为办理,经御史文悌参奏有案。
十八 康有为初不识常熟翁叔平协揆,因见协揆势位日隆,遂著《续艺舟双楫》一书,内极称协揆书法冠绝一时。又上疏极称协揆尊翁已故大学士翁文端公之为人,谄谀卑贱,稍有耻者不为也,至是协揆始力荐之。
十九 康有为在京开保国会,每人派出银二两,意在诓骗人财。所出章程,奇谬者至多,即如各府州县皆设一局,每人皆要领该会字据一条,直学哥老会放票无异,如此行径,尤为大胆可骇。
二十 康有为好捏造谕旨。上年胶事初起,康有为创言愿入外国弭兵会,以保海口,其事已极可笑。康有为竞发电至粤、至湘、至沪,云已奉旨加五品卿衔,前往西洋各国入弭兵会,闻者骇异,其实并无此事。又广西两司被参,康发电至广西恫喝市恩,云已代料理无事。此外招摇撞骗,如此之类甚多。
廿一 康有为第一次疏稿,言我朝内无宦寺、女谒之祸,近又言内监有管事者,历指其过失。此次进用,全凭张荫桓带同贿通内监之力,钻营反复,可谓全无愧怍者矣。
廿二 康有为好求人保举。此次徐致靖保举康有为、梁启超等一折,系康、梁师弟二人密谋合作,求徐上达,徐文理未通,不能作也。疏上,都下哗笑,既笑康、梁作文自保之无耻,又笑徐之无文也。
廿三 康有为学术至谬至浅,全袭公羊家沿伪之词,以为奇宝,当代通儒如张制府之洞、王祭酒先谦、朱御史一新、曹舍人元弼、叶吏部德辉皆辞而辟之。所撰《孔子改制考》尤为狂诞,意在引董子《春秋繁露》为证,不知《繁露》非董子完书,多有散佚错乱。就今存八十二篇言之,言阴阳五行、仁义礼智性情者,多间言他事,言改制者惟《三代质文》《符瑞》《玉杯》《楚庄王》诸篇偶及之,并非要义。圣人述而不作,宪章文武,素王之号,后人所加耳。岂有洙泗一堂,日与讲习者,皆干名犯义之言乎。我皇上深恶其妄,于进呈御览后,命孙协揆家鼐毁其书,今年六月事也。
廿四 康有为平日讲论西学,多袭报馆余沫。窃其肤词,不能得其实用,如农、工、商三者,国之大政也,一事一局,名目条理,尚恐不能详密,乃合三事为一局,外国有此法乎?
廿五 康有为所奏裁京堂各员,以为闲废无用裁之也,乃去无数京堂,不数日又添无数学士散卿,同一闲废无用,奚为裁于彼而增于此也。康有为欲以新官市私恩,意不在变法也。
廿六 康有为性最奸贪,今年我皇上变法自强,而康有为借以为自私自利。其时声势正炽,凡交结权贵言路,串通内监,用钱无算,皆取之于外官富商,言甘计诡,使人不敢不送。其由下斜街移居南海馆日,户部刘君接居此屋,尚见外省来信数函,皆有银数甚巨,都下哗然。
廿七 康有为初上皇帝书内,屡称颂我皇太后聪明神武,盛德丰功,至百数十言。今自香港寄刻新闻报馆逆书,诬谤我皇太后亦至百数十言。中国士民见此反复无理言语,莫不痛恨痛耻。
廿八 康有为受我皇上深恩,千古未有,应如何恭谨忠顺,奉扬圣德。乃自变法以来,历次颁发谕旨,康有为辄与人言,此皆我所作者,不知置皇上于何地。又曰:我以后不好说话了,我方在这边说,他已经在那边下上谕了。其词轻慢狂悖。皇上万乘之尊,竟敢侮弄至此!中国士民闻之,无不发指。
廿九 康有为性情反复,不特待中国人以狡诈,即待外国人亦以狡诈。两年以来,中日两国士大夫念同洲同种之义,愿相联络,康有为与日人往还亦多。乃此次伊藤侯游历我国,内外大臣皆以礼优待,而康有为于伊藤侯到京之日,传有不满于康之言,康遂密奏皇上,请勿见伊藤侯,又有不可亲信日本之疏。皇上英明,不从其请。闻已逃至东洋,似此反复狡诈,想日人亦必屏绝之也。
三十 康有为自称此次变法者为维新党,且自名曰党魁。中外报馆不察,群以变法推之,可谓侥幸得名,各省士民皆不服此议论,诚以中国采用西法,不自今日始,更不自康有为始。我皇太后垂帘听政,先后二十余年,如京师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同文馆,又派出使各国大臣出洋学生。南北洋设制造局、招商局,福建设船政局,开平设煤矿局诸大政,皆内外公忠王大臣相时奏请举办,都蒙皇太后俞允。中国变法之勇之善,无逾我皇太后者。我皇上禀训承志,亲政以来,若铁路、海军、电线、邮政、银元,各省洋操、各省武备学堂、各省制造局、各省矿务局,此我皇上变法之实政,亦皆内外忠正王大臣相时奏请举办,都蒙皇上俞允。凡此在康有为未言变法以前之事,即谕令新政。京师大学堂,御史王鹏运奏请特旨派孙燮臣协揆家鼐办理;经济特科,翰林编修严修奏请变科举奏,张孝达制府之洞、陈右铭中丞宝箴合同奏请。孙、张、陈三公皆恶康有为之为人,孙公则屡见复奏章疏,张公则屡见《劝学篇》内,诋康有为之词,不啻千百。陈公则见于请劾康有为《孔子改制考》书板之疏。由此言之,岂得云变法维新出自康有为一人之言哉!又岂得以变法维新归之于康有为一家之学哉!
三十一 康有为自言因变法得罪,凡同被议者皆曰维新党矣,不知所言非也。如尚书李端棻、署侍郎徐致靖、王锡蕃者,向来不讲中学,更不讲西学。此三人者,皆庸陋不学之徒,以康有为势盛而附之,康有为亦以此三人谄顺糊涂而爱之,于变法维新之意毫不相涉。
三十二 康有为无赖无耻,此次得罪天下,逃往外洋,辄与人言,皇上将来必加彼大任,借此摇动人心,蛊惑富商送钱,操守至贪,心术至劣。不知我皇上此时已烛照其奸,屡次将康有为劣迹逆谋陈奏皇太后,并宣示大臣,皇上深恨其人,将变法好事办坏了。中国士民此时业已周知外国,见闻甚广,必不至始终信康有为欺妄之言也。
以上三十二条,皆康有为实在事迹,共见共闻,都有根据,可以查考。其实康不过一贪鄙狂悖、苟图富贵之人耳,而为其所愚者,竟误以为此人乃变新法、强中国之人才,真中国之耻矣。
大清光绪二十四年十月中国士民公启
〔说明〕本件录自日本外务省档案《各国内政关系杂纂》中国之部《光绪二四年政变光绪帝及西太后ノ崩御袁世凯ノ免官》,用“在上海中国总领事馆”信笺,系上海总领事馆代理一等领事小田切万寿之助于明治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所上,机密第69号,编号491183—491221。附件有二,一即本件,一为《奉诏求救文》。《日本外交文书》第三十一卷第一册第729-734页曾辑录,但有误。
[1] 如《深山虎太郎与康有为书》云:“独闻足下去国,因奉有衣带密诏,故出疆求救云云,则仆未足解天下之惑。”并以康有为“迟迟而去,悠悠而行”和在烟台购物,不径去“外国而赴上海”,疑“密诏”为伪。
[2] 王照《与木堂翁笔谈》:“今康刊刻露布之密诏,非皇上真密诏,乃康伪作者也。”见《关于戊戌政变之新史料》,天津《大公报》1936年7月24日《史地周刊》。
[3] 黄彰健:《康有为衣带诏辨伪》,《戊戌变法史研究》,1971年6月台版。
[4] 汤志钧:《关于康有为的密诏》,《戊戌变法史论丛》,湖北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5] 谈话记录为《字林西报》1898年10月15日(九月初一日)转载,译文见《戊戌变法》第三册第506-511页,“密诏”略去。
[6] 《康有为事实》和《奉诏求救文》,均见日本外交史料馆:外务省档案《各国内政关系杂纂》中国之部1-6-1-4-7-2,前者编号为491183—491211,后者编号为491222。又,此项档卷,曾编入《日本外交文书》第三十一卷第二册,有“密诏”全文。
[7] 《戊戌政变记》初在《清议报》连载,自第一册至第十册而止,当1898年12月23日(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至1899年4月1日(光绪二十五年二月二十一日),没有第二篇。1899年印行单行本时始补入,《出书广告》见《清议报》第十三册,光绪二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出版。又日本外务省档案秘甲204号,有《清国人书籍出版ノ件报告》,专门报告《戊戌政变记》出版。报告为5月28日,知5月已出,但《饮冰室合集》本则有删改,内容也有更动。
[8] 康有为:《戊戌八月国变记事四首》,《清议报》第一册,见汤志钧:《康有为政论集》第379页,中华书局1981年版。
[9] 《亚东时报》第二十一册,1900年4月28日版,《康有为政论集》第415页。
[10] 见《康有为政论集》第419页。
[11] 《清议报》第六十七册,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一日出版。
[12] 赵炳麟:《谏院奏事录》卷六《请宣布德宗手诏编入实录疏及再疏》。
[13] 见《庸言》第一卷第三号。
[14] “署光绪二十四年”,见蒋贵麟编:《万木草堂遗稿外编》下册第521页,台北成文出版社1978年版。
[15] 黄尚毅:《杨叔峤先生事略》,《杨叔峤文集》卷首,成都昌福公司刷印本。
[16] 罗惇曧:《宾退随笔》,“通达英勇”作“英勇通达”,“全变”作“渐变”,“熟思”下增“审处”二字,余尚略同。
[17] 即第二次“密诏”,也作“汝”,未见康有为之名。
[18] 即袁世凯:《戊戌日记》亦谓谭嗣同见到“密诏”后,至袁世凯处出示“墨笔”所书,也说“亦仿佛上之口气”,下云:“饬杨锐、刘光第、林旭、谭嗣同另议良法”,只有四卿,没有康名。
[19] 《日本外交文书》第三十一卷第一册第714页载此诏,“求”下落“救”字。
[20] 《康南海先生墨迹》所载两道“密诏”,旁边均有增添,第一诏增“而用通达英勇之士”,第二诏增“共建大业”,《台湾日日新报》、日本外务省档案并同,可知同一来源。又,第一诏所讲,杨庆昶缴呈之件中有此句,想系康有为后来忆及补上;而第二诏是否原有“共建大业”,则值得怀疑。
[21] 据《康南海自编年谱》说,康有为接“密诏”后,曾草疏谢恩,并“誓死救皇上,令暾谷持还缴命”(见《戊戌变法》第四册第161页)。查康有为《谢奉到衣带密诏折》作“迅速出外”,有“共建大业”,无“国求救”,仅折后谓“臣奉诏求救”,见康同璧编:《万木草堂遗稿》卷三。又康有为未刊文稿《请钦派督办官报折》也无“国求救”,但有“共建大业”。《康南海先生墨迹》在致李提摩太第三书后所附诏文也作“迅速出外”,“共建大业”则添加在右侧。《台湾日日新报》、日本外务省档案等也就有了“共建大业”。
查《墨迹》两诏添加两句,均涉传本有无,自滋疑窦。
[22] 《德宗景皇帝实录》卷四二六第2页。
[23] 王照与犬养毅笔谈,日本冈山木堂纪念馆藏,手迹一纸,边注“王照,北京人,礼部主事”。下揭“木堂翁笔谈”,木堂即犬养毅,但它是后来刊发在《大公报》上的。
[24] 又此项笔谈,以《关于戊戌政变之新史料》在天津《大公报》发表。谓“录王照与木堂翁笔谈”,系“香港某君邮来,盖转辗抄传者”,但日本冈山木堂纪念馆未见此件。
[25] 译文见《戊戌变法》第三册第512-513页。
[26] 唐才常:《论中国宜与英日联盟》,《湘报》第二十三号,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十一日出版。
[27] 如上揭唐才常:《论中国宜与英日联盟》;又如康广仁撰《联英策》,《知新报》第四十五册,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十一日出版。
[28] 李提摩太:《留华四十五年记》,译文见《戊戌变法》第三册第555页。
[29] 宋伯鲁:《请速简重臣结连与国折》,《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70页,杨深秀折见同书第15页。
[30] 《游清纪语》上、下,《台湾日日新报》明治三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十五日。
[31] 康有为:《谢奉到衣带密诏折》。
[32] 见蒋贵麟:《万本草堂遗稿外编》下册第521-522页。
[33] 《清国逋臣行踪》,见《清议报》第十四册,光绪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出版。
[34] 《伊藤博文关系文书》八《外国人书简》卷八第413-414页,塙书房1980年版。
[35] 康有为与犬养毅笔谈记录,共二纸,日本冈山县木堂纪念馆藏。
[36] 《近卫笃麿日记》第二卷第184-185页,鹿岛研究所出版社昭和四十三年六月版。
[37] 《英国蓝皮书》1899年第1号第401号文件。
[38] 《日本外交文书》第三十一卷第一册第685页。
[39] 见《康有为政论集》第415页。
[40] 见《康有为政论集》第4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