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看到的光绪皇帝“密诏”,来源不一:一是杨锐之子杨庆昶缴呈的第一诏,即《光绪大事汇编》卷九所载;二是报刊上登出的两道“密诏”全文,如《新闻报》《字林西报》《台湾日日新报》;三是罗惇曧之由王式通、赵熙“录以见示”的;四是康有为、梁启超记述的,如《保救大清皇帝公司序例》《奉诏求救文》《致英国驻华公使照会》[14]《戊戌政变记》《康南海先生墨迹》。
在这四类中,罗惇曧所录第一诏来自杨庆昶所缴呈,文字稍异(见后),第二诏或据报刊传抄。至于报章所载,最早刊登的《新闻报》,前有康有为的信件,日本外务省档案和《台湾日日新报》也是附在康有为《奉诏求救文》之后。那么,两通“密诏”的来源,实际是两个:一是杨锐之子,一是康、梁。前者只有一道,后者则有两谕。
这两道“密诏”,第一道由杨锐之子缴呈都察院,赵炳麟据以录入,这时慈禧、光绪刚死不久,在他的呈文中,述及手诏“令其珍藏”及杨锐“复奏大纲”的经过[15],自有根据,赵炳麟据以录出,当为可靠。两诏全文之用中文刊出,则最早为1898年10月19日的《新闻报》。这样,要探索“密诏”的真伪及其演变,就得首辑赵炳麟所录和《新闻报》刊出的“密诏”。今先论第一诏:
第一,诏文据赵炳麟所录为:
近来朕仰窥皇太后圣意,不愿将法尽变,并不欲将此辈老谬昏庸之大臣罢黜,而用通达英勇之人令其议政,以为恐失人心。虽经朕屡次降旨整饬,而并且随时有几谏之事,但圣意坚定,终恐无济于事。即如十九日之朱谕,皇太后已以为过重,故不得不徐图之,此近来之实在为难之情形也。朕亦岂不知中国积弱不振,至于阽危,皆由此辈所误。但必欲朕一旦痛切降旨,将旧法尽变,而尽黜此辈昏庸之人,则朕之权力实有未足。果使如此,则朕位且不能保,何况其他?今朕问汝:可有何良策,俾旧法可以全变,将老谬昏庸之大臣尽行罢黜,而登进通达英勇之人令其议政,使中国转危为安,化弱为强,而又不致有拂圣意。尔其与林旭、刘光第、谭嗣同及诸同志妥速筹商,密缮封奏,由军机大臣代递。候朕熟思,再行办理,朕实不胜十分焦急翘盼之至。特谕。
罗惇曧《宾退随笔》即源自杨锐之子所缴[16]。
第二,第一次密诏,据《新闻报》1898年10月19日《国事续闻》二十六所载则为:
朕维时局艰难,非变法不能救中国,非去守旧衰谬之大臣不能变法,而太后不以为然,朕屡次几谏,太后更怒。今朕位几不保,汝可与杨锐、刘光第、谭嗣同、林旭诸同志妥速密筹,设法相救。朕十分焦灼,不胜企望之至。特谕。
日本外务省档案《奉诏求救文》后所附,“非去守旧衰谬之大臣”下加“而用通达英勇之士”,后面“汝可与杨锐、刘光第、谭嗣同、林旭”下增“及”字。1898年10月25日《台湾日日新报》作“汝可与谭嗣同、林旭、杨锐、刘光第及诸同志”。《保救大清皇帝公司序例》在“今朕位几不保”下,作“汝康有为、杨锐、林旭、谭嗣同、刘光第与诸同志”,其余与《奉诏求救文》所附相同。
《致英国驻华公使照会》作“而用英勇之士”,下为“汝可与谭嗣同、林旭、杨锐、刘光第及诸同志”。
《戊戌政变记》第二篇《戊戌废立详记》所附,则为“而太后不以为然”作“而皇太后不以为然”,下面也作“汝康有为、杨锐、林旭、谭嗣同、刘光第可与诸同志”。
《康南海先生墨迹》抄录此诏,作“汝可与谭嗣同、林旭、杨锐、刘光第及诸同志”,与《台湾日日新报》同。又“而用通达英勇之士”,则添加于右侧。
此外,苏继祖《清廷戊戌朝变记》则“而用通达英勇之士”作“而用通达少年之士”,下作“汝与康有为等同心设法相救”。
根据上述,第一次“密诏”来源不一,内容有异,除杨庆昶所缴外,余几都出康、梁之手,而文字也有不同。
杨庆昶所缴“密诏”(下简称“杨本”),既有源由,语气亦合。而出自康、梁的“密诏”(下简称“康本”),则与之不同。主要差异是:
第一,“杨本”是“仰窥皇太后圣意,不愿将法尽变”,感到自己“权力实有未足”,既想改变旧法,而又不敢“有拂圣意”,从而颁诏,嘱“妥速筹商”。词意婉转,内容近实。而“康本”则一开始就从“朕维时局艰难,非变法不能救中国”着眼。“杨本”只说如果“痛切降旨”,将“旧法尽变”,则“朕位且不能保”;“康本”则作“今朕位几不保”,语气大有差别。
第二,“杨本”作“尔其与林旭、刘光第、谭嗣同及诸同志妥速筹商,密缮封奏”,而“康本”初刊时作“汝可与杨锐、刘光第、谭嗣同、林旭诸同志妥速筹商,密缮封奏”。查“密诏”交杨锐传出,谕中“尔”应指杨锐,不应再有“杨锐”之名;下面为林旭、刘光第、谭嗣同三人,则传谕军机四卿,原无康有为之名。“康本”在《新闻报》初刊时,“尔”作“汝”,说是“汝可与杨锐、刘光第、谭嗣同、林旭”云云,变为“密诏”是交给康有为的了,后来且写成“汝康有为……”,把康有为的名字都写上去了,显然,中经窜改[17]。
照此说来,“杨本”和“康本”的不同在于:“杨本”只说变法危机,嘱军机四卿想出既能“转危为安”,又不“有拂圣意”的“良策”,而“康本”则明言“朕位几不保”,嘱“设法相救”(“设法相救”四字,即为“杨本”所无)。“杨本”的“尔”指杨锐,谕交四卿,“康本”的“汝”指康有为,后来且径添康名[18]。显然,“杨本”是真诏,而“康本”则经改窜。它不是一般传抄错误,而是另缮重写;不是稍有增删,而是改易谕意。关键之处是“设法相救”和把“密诏”说成是写给康有为的。
至于光绪皇帝的第二道“密诏”,在《新闻报》最早时作:
朕今命汝督办官报,实有不得已之苦衷,非楮墨所能罄也。汝可速出外,不可迟延。汝一片忠爱热肠,朕所深悉。其爱惜身体,善自调摄,将来更效驰驱,朕有厚望焉。特谕。
《台湾日日新报》为“汝可迅速出外”,“将来更效驰驱”下增“共建大业”四字。
《保救大清皇帝公司序例》《戊戌政变记》《宾退随笔》有首三句,下与《台湾日日新报》同。
日本外务省档案则作“汝可迅速出外国求救”,下有“共建大业”[19]。
《康南海先生墨迹》中“共建大业”四字则添加于右侧[20]。
第二道“密诏”是给康有为的,与第一诏之另有杨庆昶缴呈之本不同,它既乏原件,又只有康有为一个来源,无法判定是“真诏”。但即就康有为历次所说,也有不同。如最初只有“汝可速出外”,后来在《奉诏求救文》下加了“国求救”三字,意义就大不相同。至少可说“国求救”三字是初刊没有,后来出现的,“共建大业”四字也值得怀疑[21]。
照此说来,两道“密诏”,均有改篡。其关键之处,除表示写给康有为外,是在“设法相救”“出外国求救”处。第二诏加上“国求救”三字,又是在《奉诏求救文》后添加上去,为“奉诏”“出外国求救”张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