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一词并不是国际通用术语,至今在学术界尚有争议。从循环经济概念的外延和内涵演变过程看,由于各国所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不同、面临的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不同,本书前面章节所述的主要是我国的循环经济认识和实践,与国外的循环经济认识和实践并不完全一致,甚至可以说有较大差异。
所以在本书最后一章,把更多的篇幅放在对国外循环经济的介绍上,就变得很有意义。这会有助于我们把目光放在全球范围内来看问题。因为归根到底,循环经济是全人类要面对的共同话题;同时,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循环经济的认识和实践不可能、也没必要完全克隆。
循环经济在国外的发展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4方面:
立法先行,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有效平衡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环境保护三者关系的经济发展模式,首先在经济发达国家得到运用。经过长期实践,这些国家在立法推行循环经济方面已经走出了一条成功之路。
概括地说,上述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是:立法先行、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法律规范在推动和保障循环经济发展、循环型社会形成方面,起着巨大作用。这里,择其4种典型做法作一简单介绍 2:
德国的循环经济立法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循环经济的国家之一,它的循环经济立法走在世界前列,对日本、欧盟等国的循环经济立法起到了示范作用。
1972年,德国制定实施了《废弃物管理法》,目的是为了“处理”生产和消费中所产生的废弃物。严格地说,由于它仍然属于环境问题的末端处理方式,所以还不能算是循环经济性质的立法。
1986年,德国颁布了新的《废弃物限制管理法》,强调要采用节约资源的工艺处理和和循环的包装系统,把立法目标从“怎样处理废弃物”转变为“怎样避免废弃物的产生”。
1991年,德国首次按照“资源—产品—资源”的循环经济思路,制定了《包装废弃物处理法》(2000、2001年两次修订),要求生产商和零售商对商品的包装物要尽可能减少并回收利用,以减轻填埋和焚烧的压力。
1996年,德国公布了发展循环经济的代表性法律规范《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管理法》(1998年修订),把资源闭路循环的循环经济思想从商品包装拓展到社会相关领域,规定对废物管理的手段首先是尽量避免产生,同时要对已经产生的废物进行循环使用、最终资源化处置。
美国的循环经济立法
美国并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循环经济法规,但有1976年通过、1984年修订的《资源保护和回收法》,1990年制定的《污染预防法》,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循环经济发展要求。
此外,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都有一些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例如: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有一半以上的州,先后制定了促进资源再生循环利用的法规;1989年,加利福尼亚州通过了《综合废弃物管理法令》,要求在2000年前对50%的废弃物通过源削减、再循环方式进行处理,达不到要求的城市将被处以每天1万美元的行政性罚款;至少有7个州规定,40%~50%的新闻纸必须使用废纸做成的再生原料;佛罗里达州规定,当地出售的所有饮料容器要征收5美分的预付处理税,作为该州循环经济发展基金,用于开展循环经济的相关研究。
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
日本发展循环经济、制定循环经济法律起步晚,起点高,法律措施坚决而全面,取得的环境效果和经济效果十分显著。因此,日本的立法经验对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具有更大的借鉴作用。
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分为3个层面:一是基本法,即《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二是综合性法律,包括《废弃物处理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三是专项法,包括《容器和包装物的分类收集与循环法》、《特种家用机器循环法》、《建筑材料循环法》、《可循环性食品资源循环法》、《多氯联苯废弃物妥善处置特别措施法》等。《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是2000年6月2日颁布并实施的,目的就是要建立一个资源“循环型社会”。2000年因此在日本被称为“循环型社会元年”。
欧盟的循环经济立法
1975年,欧洲共同体理事会通过了《废物指令》,明确要求各成员国采取适当措施,遵照“污染者负担”的原则;2000年,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报废车辆指令》;2002年,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报废车辆指令》附件Ⅱ的修改决定;2003年,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报废电器电子设备指令》。上述法律文件,分别对防止报废电器电子设备及车辆污染环境、促进对有关资源的回收利用和循环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在世界范围内都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
同仇敌忾,环境危害已成公敌
循环经济在各国的实践表明,环境危害已经成为人类公敌。
未来的头号敌人是环境危害
未来人类的头号敌人是环境危害,这个结论既出乎意料,又在意料之中,与各国大力推行循环经济的战略决策不谋而合。
2004年2月22日,英国《观察家》报公开了一份美国国防部仅供布什总统参阅的绝密报告。报告认为:20年后人类的头号威胁不是恐怖主义,而是气候变暖;未来的战争不再是围绕宗教、意识形态、国家荣誉展开,而是围绕着生存这一永恒课题 3。
报告预测:“2007年,猛烈的暴风雨将摧毁荷兰大部分海边居住地,像海牙这样的城市将成为一片废墟。在加利福尼亚州,位于首府萨克拉曼多水域的三角洲岛屿堤坝也将被摧毁,因此,用于北水南输的输水管道系统将被迫中断。战争与灾荒的死难者将突破百万,直到人口减少到地球可以承受的程度为止。暴乱与内部冲突将使印度、南非和印度尼西亚一片混乱。对水域使用权的争夺将成为主要战场,尼罗河(非洲东北部河流)、多瑙河(欧洲南部河流)和亚马逊河(南美洲大河)都将是重要的目标。地球维持现存人口的能力会有一个非常大的下降,这一点在未来的20年中将日益明显。诸如美国、欧洲等富裕地区将成为阻止成千上万移居者进入的事实上的堡垒要塞,因为海平面上涨将淹没很多领地,而且将使农作物生长成为不可能。船民潮也将成为重要难题。核武器激增将不可避免。日本、韩国和德国将扩张核武器能力,为与之抗衡,伊朗、埃及、朝鲜、以色列、印度和巴基斯坦也将使用核炸弹。到2010年,美国和欧洲将经历第三轮的最高温度超过90华氏温度的日子,随着风暴、干旱和持续的高温给农民造成的破坏,气温将成为‘经济的讨厌鬼’。生活在亚热带地区的4亿或更多的人将面临非常严重的风险。在处理大量被海水冲到海岸的移民方面,欧洲将面临巨大的内部斗争,来自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移民将到南部地区寻求暖和的气候。南欧将被来自非洲受到重创国家的难民围攻。大旱灾将影响到世界的主要心脏地带,包括美国的中西部,那里剧烈的大风将造成土壤的巨大流失。” 4
同仇敌忾需要法律武器
人类面对环境危害的共同敌人,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加以对付。这种法律武器不再仅仅局限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甚至需要制订全球性法律来共同遵守和面对。
在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正在成为一股潮流和趋势,实际上就是这种同仇敌忾的具体表现之一。面对环境污染、土地资源紧缺、水资源紧缺等一系列问题,发展循环经济已经成为许多国家迫切需要推进的工作。循环经济通过立法成为社会生活准则,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资料显示,20世纪90年代,美国就制定相应法规,对电池生产过程中汞的含量加以限制。目前,美国出售的普通家用电池都可以在用完后与其他垃圾一起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破坏。德国分别于1991年和1996年颁布《包装废弃物处理法》和《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管理法》。自1995年7月1日起,德国的玻璃、马口铁、铝、纸板、塑料等包装材料的回收率,就已经全部达到80%。在德国的影响下,欧盟和北美国家相继制定旨在鼓励二手副产品回收、绿色包装的法律,同时规定了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复用或再生的具体目标 5。
实践表明,只有通过立法,运用法律武器来强制规范企业和个人的行为适应循环经济要求,才能真正和“敌人”作斗争。
四种模式,构筑全球循环经济
从全球范围尤其是欧美国家的循环经济实践看,大致上可以分为以下4种发展模式 6:
美国的杜邦化学公司模式
杜邦化学公司模式是一种典型的企业内部循环经济,其组织方式主要是企业内部各工艺之间的物料循环。杜邦化学公司已有200年历史,是世界上第一家以“将废物和排放物降低为零”为奋斗目标的大公司,把“安全、健康、环保”的理念纳入整个企业活动之中。关于这种模式,本书第二章已有专门介绍。
丹麦的工业园区模式
工业园区模式,是指按照工业生态学原理,通过企业之间的物质集成、能量集成、信息集成,从而形成产业之间的代谢和共生耦合关系,使得一家企业的废水、废气、废渣、废热、副产品,能够成为另一家企业的原料和能源,相互构成一个工业生态园区。
这方面的典型代表是丹麦的卡伦堡工业园区。在这个生态工业园区,主体企业都是电厂、炼油厂、制药厂、石膏板生产厂。以这4个企业为核心,通过贸易方式,利用对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副产品,作为自己企业的生产原料。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废物产生量和处理费用,还能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形成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直到现在,这个工业园区仍然是世界上工业生态系统运行的最典型代表。
德国的绿点计划模式
德国的包装物双元回收体系(DSD),是专门组织回收处理包装废弃物的非盈利中介组织。这个中介组织于1995年由95家产品生产厂家、包装物生产厂家、商业企业、垃圾回收部门联合组成,目前有1.6万家企业加入。
该组织将这些企业组成网络,在需要回收的包装物上打上“绿点”标记,然后由DSD委托回收企业进行处理。任何商品的包装上只要印有它,就表明其生产企业参与了“商品包装再循环计划”,并且已经为处理自己产品的废弃包装缴纳了费用。
该计划的基本原则是:谁生产垃圾,谁就要为此付出代价。企业交纳的“绿点”费,由DSD用来收集包装垃圾,然后进行清理、分拣和循环再生利用。
日本的循环型社会模式
日本的循环型社会建设,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层次上:
一是由政府推动,构筑多层次法律体系。例如,日本政府于2000年公布的《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就是一部关于循环经济的基础法。在此基础上,日本一连出台了7部法律,构建了严密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
二是要求企业开发高新技术,在设计产品时,就首先要考虑到资源再利用问题,如家电、汽车、大楼在拆毁时,各部分怎样直接变为再生资源,等等。
三是要求全体国民从根本上转变观念,不但不鄙视垃圾,而且要把它看作是有用资源。
绿色崛起,循环经济强国富民
从全球范围看,循环经济为什么首先在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得到推行,除了国民认识觉悟较高外,还与循环经济能够给它们带来实际利益有关。推行循环经济,不但能够改善环境,更在于能够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直接导致绿色崛起、强国富民。
下面我们以最具代表性的日本为例来进行分析 7:
循环经济促使日本经济腾飞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确立了经济上赶超美国的目标。
20世纪50年代后半期到60年代,日本优先发展重工业,把美丽的海岸线变成工业区;60年代后半期,日本成了举世公认的“公害国”。以“四大公害”为代表的一系列环境污染事件,引发了大量的“公害病”。许多日本人原来认为“经济发展就是一切”,至此如梦初醒。
70年代开始,日本实施了《公害对策基本法》等一系列环保法律,对企业进行严格管理,促使企业加大环保力度。1974~1976年,日本民营企业在环保设备上的投资占设备总投资的20%;到90年代时,环保投资累计高达8兆5000亿日元。
日本的环保投资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是这样,难能可贵的是,在1973年爆发石油危机时,所采取的环保措施更加严厉,并且从高投入、高产出向重视节能降耗方向迈进。这样一来,本来是一场给全球带来大恐慌的石油危机,却为日本埋下了一粒发展循环经济的种子。
最能说明问题的是,石油危机爆发时,日本制定了一项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当时几乎没有人看好这项标准,认为这不可能达到,并且担心会因此扼杀日本的汽车工业。可结果呢,恰恰相反,这一标准的贯彻落实,很好地推动了日本汽车工业的技术革新,导致日本汽车80年代就以“节能、优质”称霸全球。
观念更新反过来又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20世纪80年代,日本经济发展进入平稳阶段,节约能源、资源的经济结构已经基本形成,发展循环经济正式进入萌芽阶段。随之而来的80年代后半期,日本经济进入泡沫经济阶段,大量建设重复上马。这个时期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多次遭到议会否决,日本的循环经济发展进入冬眠期。
泡沫经济结束后的1991~2000年,追求精神富有的人数要远远超过追求物质富有的人数,环境理念开始形成。
许多人开始认识到,世界上的一切废弃物都能利用起来,“没有”无用之物,提出了“零排放”概念。1994年,设在日本的联合国大学将这个概念宏观化,在日本引起巨大反响,并且受到高度重视,被列入战略性基础研究计划。1997年在日本召开的防止全球变暖的国际会议,使日本人更加认识到降低能源消耗的重要性和实施循环经济的必要性,促使当年日本文部省实施课题计划,把“零排放概念”从企业扩展到产业、全社会,循环经济概念得以正式形成。
当然,日本循环经济理念的确立,是有时代背景的。日本年产生活垃圾5000万吨、工业废弃物4亿吨,其中有1300万吨生活垃圾、6800万吨工业废弃物最终要通过填埋方式处理。由于垃圾填埋和焚烧会产生二恶英等有害物质,所以,日本公民纷纷反对在自己所在地建立垃圾处理设施,从而出现了深刻的社会问题,迫使日本政府实施垃圾资源化、走循环经济道路。
这个阶段的日本,一方面在思考如何评价经济水平,出台了《环境基本法》和一系列促进、支持建立循环型经济社会的法律和计划;另一方面,于2000年出台了《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在建立循环型经济社会的道路上迈出了决定性一步。
可以说,日本实施循环经济的过程是一个艰难抉择,推动作出这一抉择的背后,是一种“绿色富国”的坚强信念。在这种信念支撑下,建立循环型社会只是它们为此进行的一种实践而已。
事实证明,这种“实践”是成功的。日本目前的GDP总值大约为5000兆日元,人均GDP水平约3万美元,仅次于美国。
1 本案例参考了任勇:《中外循环经济的比较》,2005年1月20日中国环境报。
2 孙佑海:《国外循环经济立法的现状和借鉴》,2005年11月17日中国环境报。
3 《五角大楼泄露环境恶化机密》,2004年3月2日北京科技报。
4 《五角大楼泄露环境恶化机密》,2004年3月2日北京科技报。
5 侯丽华、潘咏:《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法律保障》,2005年5月18日深圳商报。
6 《当今世界循环经济四种模式》,2005年4月29日中国信息报。
7 范斐朗、周雁凌:《探寻绿色富国之路——日本循环经济系列分析》,2004年9月1日、10月20日、12月1日、12月7日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