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什么是前置审批(1 / 1)

上面多次提到“前置审批项目批文”字样。那么,什么是前置审批呢?从概念上看,它是指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在企业申请登记之前首先必须完成的审批手续。

前置审批的依据是法律、法规(目前适用的约有61个文件),不含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发布的各种文件。

需要前置审批的主要是那些需要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的项目,这实际上意味着行业准入门槛问题。可以这样说,凡是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一般多少带有限制创业者进入的味道。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主要有(供参考):

1、广告经营——需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处颁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

2、旅行社——一、二类旅行社需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三类旅行社需要有省旅游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3、旅社(招待所)、浴室、刻字、打字、复印、印刷、废品收购——需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4、邮电通信企业——需要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同意;非邮电部门代办业务——需要由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查同意;

5、图书报刊和录音制品的出版发行、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录生产——需要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录音、录像制制品的批发——需要由国家规定的单位经营;

图书、报刊零售——需要由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批;

6、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需要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审批;

7、进出口贸易——需要由国家商务部审批;

8、娱乐场所(含歌厅、舞厅等)——需要由县级以上文化部门颁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安局治安科、消防科审批;9、文物经营——需要由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0、期货经纪公司——需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

11、小轿车经营——需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批;

12、会计师事务所——需要由财政部门审批;

审计师事务所——需要由审计机关批准;

13、房地产经营——需要由建设部门核发资质等级证书;

14、股票发行——需要由地方政府部门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审批;

15、企业债券

中央企业发行债券——需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地方企业发行债券——需要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16、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经营——需要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批;

17、物业管理——需要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办理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18、商标印刷——需要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处颁发的《商标印刷指定证书》;

19、报关企业——需要由海关总署审定;

20、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需要由市司法局审批;

21、国有资产评估――需要有省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22、餐饮行业——需要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卫生防疫站审批;

23、成品油批发、零售、加油站

——批发由各级石油公司提出意见,经同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

——设加油站、零售网点,由当地石油公司提出意见,报有关部门审批;

24、蚕茧收购——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丝绸总公司批准,由丝绸总公司颁发《蚕茧收购经营委托书》;

25、肥料、农药经营或直供业务——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专项审批;

26、棉花收购、加工、销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27、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

——供气能力在20万平方米以上,供热能力在500万平方米以上的企业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在此能力下的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批;

28、煤炭经营——由煤炭市场经营管理办公室审批;

29、医疗器械——由医药管理局审批;

30、汽车维修——由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审批;

31、信息中介——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公室审批;32、网吧——由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局、文化局审批;33、职介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4、美容、美发——由公安局、卫生防疫站审批;

35、保健品销售(两类“健”、“药”)——由卫生防疫站或医药管理局审批;

36、种子生产——需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

销售——需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37、农药生产——需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农药生产许可证审查部(设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内)及其省级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38、药品生产——需要有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销售——需要有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39、兽药生产——需要有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经营——需要有县级以上农牧行政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40、烟草专卖品生产——需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批发——需要有省级以上烟草专卖局颁发的《批发许可证》;

41、盐业生产、批发——需要由省级盐业行政部门审查同意;4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由市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审查同意;

43、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需要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部门审批,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发给《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经营——需要由县、市公安局发给《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44、危险化学品生产——需要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生产许可证》;

经营——需要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45、地质勘探——需要由省国土资源厅发给《勘探许可证》;

采矿——需要由省国土资源厅发给《采矿许可证》;

46、工程勘察设计——需要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

建筑施工——需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资质审查证书》;

47、金融业务——需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业务许可证》;

保险业务——需要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48、金银收购、金银制品加工、经营,从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需要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49、民用航空运输——需要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通用航空工业——需要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通用航空许可证》;

50、食品(含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经营——需要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51、劳务派遣——需要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