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 / 1)

设立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所需准备材料要求也各不相同。常见的各种组织形式所需提供材料如下(各地区会稍有不同):

一、设立个体工商户需要准备的材料

1、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外地人须办理暂住证,无业证明);

2、投资人的照片两张(1寸或2寸均可);

3、租房协议原件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4、名称核准通知书;

5、由投资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

6、拟报批的经营范围(如果涉及到特种行业,还需要前置审批项目批文)。

二、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1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三、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准备的材料

1、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地人须办理暂住证、无业证明);2、投资人的照片四张(1寸或2寸均可);

3、租房协议原件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4、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5、拟报批的经营范围(如果涉及到特种行业,还需要前置审批项目批文);

6、财务人员身份证、会计上岗证及照片两张;

7、由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四、设立合伙企业需要准备的材料

1、各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地人须办理暂住证、无业证明);

2、负责人照片四张(1寸或2寸均可);

3、租房协议原件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4、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5、拟报批的经营范围(如果涉及到特种行业,还需要前置审批项目批文);6、财务人员身份证、会计上岗证及照片两张;

7、由合伙企业负责人签署的《民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申请注册书》;

8、由合伙人共同签署的合伙协议。

五、设立有限公司(2~50个股东)需要准备的材料

1、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为营业执照、自然人为身份证,外地自然人需办理暂住证、无业证明);

2、法定代表人照片六张(1寸或2寸均可);

3、办公场所租(借)房协议原件及出租(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4、法人股东提交的上月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股东会议决议;5、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6、拟报批的经营范围(如果涉及到特种行业,还需要前置审批项目批文);

7、财务人员身份证、会计上岗证及照片两张;

8、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9、全体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0、公司章程。

六、设立股份合作企业(8个以上股东)需要准备的材料

1、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身份证,外地自然人须办理暂住证、无业证明);

2、法人代表照片五张(1寸或2寸均可);

3、办公场所租(借)房协议(原件)及出租(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4、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5、拟报批的经营范围(如果涉及到特种行业,还需要前置审批项目批文);

6、财务人员身份证、会计上岗证及照片两张;7、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8、企业章程;

9、资金来源证明;

10、企业主要负责人履历表;

11、企业从业人员名册;

12、申请报告。

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行通知书;

3、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4、创立大会纪要及相关文件;

5、公司章程;

6、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7、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8、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9、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0、公司住所证明。

八、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需要准备的材料

1、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或商务局)的项目批准证书;

2、合同、章程及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的批复(独资企业只需章程及批复);

3、可行性报告及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的批复;

4、中外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信证明(外方个人投资的需提供国籍身份证明);

5、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6、经营场所证明;

7、董事会成员委派书、推荐书及身份证明;

8、有关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专项证明材料;

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九、设立外地企业驻地机构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主办单位要求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并加盖印章;

2、驻地机构负责人简历表;

3、驻地机构基本情况;

4、驻地机构人员名册;

5、外地主办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如果是医药企业还需要一照二证);

6、驻地机构负责人任命书、身份证件复印件(原工作单位在本地的须附原单位证明),照片两张;

7、办公地点房产租赁协议(私房或自建房附产权证复印件)。

十、设立营业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

经营单位申请营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由其隶属的法人或主管部门提交的营业登记申请书;

2、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经营单位开业登记注册书》;

3、由隶属的法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资金数额证明(一般要求填报登记主管机关颁发的《资金信用证明》);

4、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须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如果是变更原有经营单位的主要登记事项,应当由其隶属的法人向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营单位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提交的文件,参照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设立分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公司指定或委托办理分公司登记注册的指定或委托文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公司章程;

4、加盖公司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7、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8、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件;

9、其他有关文件。

十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准备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8、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登记前置许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