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1 / 1)

农民工阶层 严行方 3073 字 3个月前

提高农民工的安全和健康意识,切实保护他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仅是他们的个人职责,同样是用人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应尽职责。这个问题解决了,可以大大减少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对此,主要应该从以下4方面着手:

严查重罚,职业危害才能减轻

虽然说处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可是就目前而言,加强执法、严格执法,仍然是减少安全事故的重要途径。

对于用人单位不重视或者刻意隐瞒造成的安全健康事故,一定要加以重罚,罚得他们心惊肉跳乃至倾家**产,才会引起重视。

这样做并不过分。归根到底,还有什么比农民工的生命和健康更重要的呢?一个不把农民工当人看待的企业,又何必宽容他们呢?

外部因素,关键在于政府监管

目前我国涉及有毒有害品的企业超过1600万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超过2亿人。而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最大的两个群体中,主要构成都是农民工:一是在城市中小企业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二是在乡镇企业从事工业劳动的农民工。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李涛表示,目前我国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用人单位大约只有10%。一些地方政府降低招商引资门槛,从而使得一些没有经过职业卫生审查的建设项目也能违法立项。尽管法律对违反规定的企业最高罚款可达50万元,可是这仍然远远低于守法成本。

应该说,目前我国从职业病防治法到各项职业病防治制度,规定已经很明确,制度也已经比较完备,措施很具体,关键是从地方政府到相关企业,不是不愿意执行就是执行不力,这才是问题关键 1。

那么,这项工作究竟应该怎么做呢?专家建议:

要突出各级政府行为,把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

要建立部门协作监管的长效机制,规定行政许可的职业卫生前置制度;

要加快建立职业卫生执法监督体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和职业病救治体系,并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同步实施,加大经费投入;

要建立省际职业病防治工作协作互动机制;

要建立专项救济基金,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

要推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引导企业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将其纳入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之中 2。

内部因素,工会要真正发挥作用

安全生产、职工健康是每个企业的基本职责。具体地说,企业工会在这方面大有作为。可以说,大凡企业工会真正发挥作用的,这方面工作都做得很好。福建省厦门飞鹏运动器材有限公司的经验,就可以证明这一点。

该公司是一家生产运动器材的企业,工序很多,像冲床、铸铝车间等岗位,危险性大;而印刷、上胶等岗位,则属于有毒、有害工种。企业成立一年后,工伤事故多达一二十起,经济损失也挺大。

1994年5月,该公司成立了工会。工会主席留典芳了解到冲床车间经常发生手指被轧事故后,就和技术人员到车间进行事故调查。在对冲床进行仔细研究后,他亲自主持技改,将机床的单手开关改为双手开关,台上架模改为抽屉式架模,从而使得机械事故发生率几乎为0。后来,这项技改获得了“厦门市首届优秀发明革新”三等奖。

在此基础上,工会设立了技术协会,专门通过技术改造、革新来消除机器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率。并且制定了一整套安全生产规定:对新进员工都要进行岗前综合教育培训;公司安全检查员每天对各生产车间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员工定期检查身体,每2年必须转岗;报纸和黑板报上经常介绍安全生产知识。除了“五险”以外,工会还为全体员工办理了医疗补充保险。

现在,这家公司已经成为拥有13家企业的集团公司,全公司5200多名员工中,绝大多数是外地农民工。令人惊奇的是,企业工伤事故非常少。员工们在这样的环境下工作,安全感很强。许多农民工都有跳槽机会,可是他们舍不得走,10多年来一直留在这里。道理很简单,还有什么比安全和健康更重要的呢 3?

工伤索赔,应当作为重点攻关

我国农民工的工伤事故发生率之高,极为罕见。2004年6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赵铁锤在首届“全国外来工职业安全与健康权益研讨会”上透露,2003年我国工伤事故中死亡人数达13.6万人,其中大多数是农民工。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3个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农民工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80%以上 4。为了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在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措施的同时,提高工伤事故索赔标准,当是一种有效办法。

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

工伤事故发生后的索赔难,主要是由于没有签订合同引起的。所以,要从认真签订劳动合同着手,来解决这个问题。

2003年末,一位农民工在北京市的一处工地上干活时,被天然气管道砸伤左腿。包工头在累计支付了2.3万元医疗费后,宣布不再为此负责。于是,农民工将包工头告上法院。由于双方没有劳动合同,所以包工头在法庭上坚决不承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同时,工程发包方也不肯向法院出具与包工头之间有承包关系的证据,从而使得这位农民工被迫撤诉,转而将发包方告上法院 5。

本来是一件明明白白的事,由此变得很复杂。因为如果是农民工和自然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就不属于《劳动法》调解的范围了。如果当初双方之间有明确的劳动合同,这位农民工维权就要简单得多。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工伤认定办法》第14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如果用人单位在农民工受工伤后不愿意承认与他的劳动关系,伤者就只能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是否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要等劳动关系认定后再向其申请工伤认定。

可是这一系列程序走下来,少则几个月,多则两三年,即使最终农民工得到了合法赔偿,可是这病的治疗不就耽误了吗 6?

另外还有,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包工头突然“蒸发”,农民工的工资等相关费用又问谁去要?找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告知工资已经发给包工头,并且白纸黑字上写着,你不是白吃哑巴亏吗?从道理上说,农民工只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才可能为他们及时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当然,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能签订“生死合同”,这是一个简单道理。例如,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合同中加进一条“伤亡自理”,虽然这一条款严重违犯《劳动法》,属于无效合同,可是合同中如果有了这样的约定,用人单位就会放松管理、忽视生产安全,反而容易出事故。更不用说,将来一旦发生事故处理时也会对农民工不利。

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工伤事故(包括职业病)发生后,需要向工伤认定机构递交资料加以认定,所以,农民工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和诊断证明。如果患了职业病,只要向工伤认定机构递交职业病诊断证明就行了。工伤认定机构不会对职业病本身进行实质性审查,这只是一个程序。只要是国家职业病标准范围内的职业病,理所当然会被认定为工伤。

这时候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3个方面:

一是职业史,包括现在和过去从事何种工作、接触何种职业有害因素,从事有害工作的时间(年、月)、每天接触的时间和量、生产场所防护设施等;

二是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包括生产环境劳动卫生条件、使用的原材料、助剂和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劳动操作过程、操作方法、生产环境存在的有害因素监测结果等;

三是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包括历年职业性健康监护档案和近期职业健康体检资料等 7。

工伤事故治愈后旧病复发需要继续治疗的,凭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休假,工资照发。休假期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休假时间超过3个月,并且用人单位提出异议的,按照停工留薪办法处理。

强制参加工伤保险

参加工伤保险,是发生工伤事故后能够得到及时、足额补偿的有力保证。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将参加工伤保险纳入条文。在这方面,国家有相关规定。应当注意的是,职业病是工伤保险的重要内容。

2006年4月13日,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上传出消息说,我国将力争用3年时间,将煤炭、建筑等高风险行业企业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到工伤保险中来。未来5年,工伤保险将全面推开,预计到“十一五”末,参保人数将达到1.4亿人,农民工成为参保重点 8。

带薪休假,他们比干部更需要

农民工的安全和健康不佳,与休息不充分有关。许多农民工想当然地认为,自己不是“城里人”、不是“干部”,“天生是老碌命”,平时连星期天也没有,带薪休假就更是“白日做梦”了。

其实,农民工作为我国工人阶级主体,毫无疑问拥有带薪休假的权利;而且,由于他们的劳动量大,更需要休息来调节身心。

农民工当然有权带薪休假

翻开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编写的《农民工维权手册》,其中明确指出:“农民工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等休假权利。”

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3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说,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例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但是,全国总工会《2003年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我国多数企业没有完全执行国家法定每周工作40小时工时制,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农民工 9。

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重视农民工休假问题

从现实情况看,农民工目前能够享受到休假尤其是带薪休假的还不多。这与企业性质无关,与用人单位是否歧视农民工、是否真正以人为本有关。可喜的是,有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正在重视这个问题。

2006年3月,天津港(集团)公司五公司的10多名农民工,分两批探亲回来,从而成为该集团第一批享受带薪休假的外地农民工。

该企业规定,在天津港工作的8000多名农民工中,凡是工作2年以上、户口不在天津的,都可以申请休探亲假。假期时间为7天,另加旅途时间。休假人员的来回交通费(包括硬卧)全部报销,此外,休假期间每人每天享受50元生活补助 10。

2006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重庆市总工会组织该市煤矿、冶金、建筑、制鞋等行业的50位农民工代表,入住杨家坪疗养院海纳大酒店,进行为期5天的带薪疗养。

为了让他们在休养期间玩得开心,市总工会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安排食宿,同时每人还有100元活动费用。在此期间,疗养院给他们举办职业病防治、权益保障讲座;组织游览渣滓洞、白公馆、磁器口;为了切身感受新重庆的变化,还组织他们到长安福特公司以及规划展览馆参观。据悉,这种做法在全国还是第一次 11。

免费体检,过年把健康带回家

农民工的职业病问题如此突出,很有必要推广免费体检,至少每年一次,让他们过年时把健康带回家。这是对他们的最好爱护和负责。

农民工的职业病危害严重

农民工的职业病危害严重,而且由于职业病有潜伏期,往往不会在当时就表露出来,所以这种严重性要在一个时期后才能被慢慢发现。

国家卫生部在2005~2006年中国职业病防治工作通报会上透露,农民工作为职业危害严重的人群,国家卫生部、国家安监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正在筹划联合在全国开展对农民工职业健康状况的调查,准备以此为依据,在全国试点为中小型企业和农民工提供相应的职业卫生服务。

国家卫生部的监测显示,2005年我国煤炭、化工、冶金、电力、建材、电子、轻工几大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共有在岗职工4633952人,其中54%参加了2005年的职业健康体检,共查出134244人患有职业病 12。

突出的问题表现在,由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不稳定,卫生部门很难完善开展职工健康监护。他们承担着危害性最严重的工作,可是由于没有稳定的劳动关系,多数人被侵害后得不到应有保护。

免费定期检查是有效办法

针对农民工每年春节要回家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和相关医疗机构最好每年在这个时候对他们进行一次免费检查。“带什么也别忘了把健康带回家”,这是他们的最大心愿,也是家里人的真切希望。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1.4万名农民工免费体检发现,40%左右的农民工在带病工作。面对疾病,他们的基本态度是能拖就拖、能扛就扛。通过免费健康体检,尽快把他们纳入医疗保险体系,避免小病拖成大病,预防农民工因病致贫现象发生 13。

免费健康体检的最大好处是,及时发现疾病隐患,及早加以治疗。因为就目前情况而言,农民工的健康状况很令人担忧,基本上还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真空地带。

例如,有一位38岁的农民工,在武昌一个建筑工地上打工。他早就感觉自己身体有些不适,经常咳嗽,可是由于挣钱不多,家中又有两个孩子上学,一直舍不得花钱到医院去作检查。通过免费体检,他被查出患有肺结核病。他说:“我十几年来从没做过体检,要不是这次免费体检,我可能还会拖下去。” 14

截止2005年4月,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3年来,各级卫生部门已经对223万名农民工开展了健康检查,限期整改了38663家存在职业病隐患的企业,取缔和关闭了6156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追究了117名职业病危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5。

1 王永超:《职业病纠缠逾2亿务工者,监管不到位政府要担责》,2005年5月31日中国新闻网。

2 同前。

3 程世嵘:《“在这儿工作心里踏实”,一位农民工的劳保记事》,2006年1月17日工人日报。

4 董伟:《去年我国工伤死亡13.6万人,农民工占80%以上》,2004年6月19日中国青年报。

5 《未签劳动合同,受伤工人难告包工头》,2005年4月12日法制晚饭。

6 朱峰:《农民工权益落实遭遇瓶颈,工伤索赔认定难拖不起》,2006年4月28日半月谈。

7 杨维汉、周婷玉:《农民工患上职业病要注意保留证据和诊断证明》,2005年5月1日新华网。

8 白天亮:《高风险行业农民工3年全覆盖工伤保险》,2006年4月14日人民日报。

9 刘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民工也有休假权》,2004年1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10 陈杰、王进:《天津港农民工享受带薪休假,工作两年有7天假》,2006年3月30日人民日报。

11 何英、张质:《重庆在国内首次组织农民工带薪疗养》,2006年4月23日重庆晚报。

12 魏铭言:《我国摸底农民工健康状况,拟试点提供卫生服务》,2006年4月25日新京报。

13 皮曙初、张穗华:《农民工健康状况堪忧,处于社保体系真空地带》,2006年1月6日新华网。

14 皮曙初、张穗华:《农民工健康状况堪忧,处于社保体系真空地带》,2006年1月6日新华网。

15 陈玉:《我国有223万名农民工接受了职业病检查》,2005年4月29日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