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农民工生老病死的基本保障。它像“一盏渔火”,让人看到光明,至少也能“温暖我的双眼!”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一个都不能少。但只有从实际出发,才能得民心、办好事。
【案例】
2003年12月24日7点多钟,一位来自安徽省庐江县的保姆,在雇主家收拾好客厅后,把水壶放在炉灶上烧开水。她看到客厅的玻璃窗好久没擦了,于是爬上窗台,一只脚踩在外窗台上,另一只脚踩在屋内的凳子上,左手拿着抹布擦外面的玻璃,右手拉着窗棂。正在她认真工作时,突然,炉子上的水开了,她心想要赶快去泡开水,心中一慌,脚下一滑,就从4楼摔了下去。
坠楼的保姆当即不省人事,腹腔大出血,脾脏破裂,腰椎粉碎性骨折。雇主马上把她送到上海市普陀区一家医院急救。医院当即开通绿色通道,为她进行脾脏切除和肝脏修补手术,把她从死亡线上抢救了过来。可是,如果要摆脱终生瘫痪的危险,则必须另做手术。
可是,做手术的钱哪里来呢?保姆家里一贫如洗,根本无力承担手术费用。她的亲属要求雇主承担所有费用,否则就把她“送到你(雇主)家里去”。
而雇主呢,已经无能为力。事故发生后,雇主一家始终守在医院,近60岁的女雇主甚至流着泪跪在医生面前,请他们一定要把她抢救过来。在短短一个星期里,雇主已经垫付了2万元手术费和医疗费。即使如此,手术费还欠2万元;如果接下来做腰椎手术,估计还要4万元。更何况,雇主并没有责任为伤者支付所有费用哇!
医院方面也尽到了最大努力。即使在保姆欠款2万元的情况下,医院还是给她办理了出院手续,并且积极帮她联系转院。
由于保姆是通过中介劳务公司介绍、而不是中介劳务公司委派去的,和中介公司没有隶属关系,所以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根据《劳动法》,不签约的保姆和钟点工,不在《劳动法》保护范围之内,也就是说,这很难算是工伤。
明明是因“工”受伤,却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得赔偿。这位保姆的悲惨遭遇,折射出进城务工人员在社会保险方面的巨大空白。
她流着泪说:“我怎么没死呢?死掉多好。”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