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马来西亚的贫困问题与反贫困举措(1 / 1)

一、马来西亚的贫困状况

对于马来西亚来说,贫困问题与族群问题密不可分。马来西亚贫困人口集中在农村地区,而且主要是土著人——包括马来人与原住民,尤其是集中居住在比较贫困省份农村地区的土著人口,如吉兰丹、丁加奴、吉打州、玻璃市以及沙巴州与沙捞越。其中,又以原住民最为贫困,马来西亚最大的一支原住民小黑人一直都是全国最贫困的人群。20世纪90年代以来,女性单亲家庭、农村老龄人口以及越来越多的非技术移民工人也在逐渐成为新的贫困人口。马来西亚的族群状况是较为复杂的。在2000年,在马来西亚的总共2200万人口当中,有58%为土著居民,华人和印度人分别占有24%和7%,其他少数族群占11%。不但成分复杂,而且族群隔离情况较为严重。马来西亚社会的这种多元族群特性是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形成并传承下来的,1957年马来西亚独立时,各个族群在地理分布上和职业分布上的隔离现象已经存在了很长时期。从相关数据来看,1970年,土著占全国农业劳动人口总数的72%。相比之下,华人主要从事的是第二、三产业,从职业特点看,他们大约占企业管理人员的63%。

不光有历史根源极深的族群问题,马来西亚还存在着较大的贫富差距。1999年农村家庭收入大约是城市家庭收入的55%,这种贫富差距小于70年代,但是却超过了80年代后期。同样,80年代中期土著的家庭收入有了急剧提高,如1970年是华人的44%,印度人的58%;1984年是华人的61%,印度人的78%。但是到90年代后期,土著与华人和印度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却有不断加大的趋势,其比例分别为57%和73%。

二、马来西亚反贫困战略

殖民时期遗留下来的深刻的族群和社会差别最终导致了1969年的族群骚乱事件,马来西亚政府认为族群矛盾将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大障碍和中心问题。接下来的一系列发展战略的制定就是以族群问题为核心的。马来西亚政府先在1971年出台了新经济政策,继而又在1990年出台了国家发展政策。30多年来马来西亚政府一直试图通过额外保护土著居民的利益,来改变殖民时期遗留下来的族群发展不平衡状况;在高速发展经济的同时,不分种族的最大程度上消除贫困人口,达到最终消灭贫困、消除族群间的经济地位差别的目的。

1.新经济政策时期的反贫困战略(1971~1990年)

从1971年开始实施的新经济政策,目的是通过对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消弭族群隔阂,创建一个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使各族群能够共同发展。新经济政策有三个主要目标,即不分种族地消除贫困、重建社会以消灭种族间的经济差别以及重新分配社会财富以保护土著人的利益。

实现这几个目标的手段主要有:通过改善住房、医疗条件和公用事业来提升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通过提高现代农业技术、营销技术水平以及加强资金和技术援助来提高农业生产率,从而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通过在教育、就业和政府合同等方面实行“马来人优先”的措施,通过政府直接干预的手段改善土著的经济地位。实现新经济政策目标的重要前提是保障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马来西亚的经济增长非常依赖出口制造业。马来西亚在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取得了年均增长8%的经济增长速度,在财富总量增加的前提和基础上,消除贫困和重新分配社会财富的目标才有可能实现。只有经济增长了,才能给贫困人口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其他的致富机会,因此,实现经济高速增长是实现新经济政策的基本前提。但纵观30多年来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马来西亚政府当初制定的消除贫困的计划比预计的完成得更好。

1990年的统计数据表明,无论是绝对贫困还是城市与农村的相对贫困状况,都已经达到目标并超出了原定计划。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反贫困计划得到的财政支持比较多一些,而社会重建计划则比较重视机构的设置。其中建立于1970年的国家企业机构最为著名,它的主要职责就是负责收购企业,然后再将企业出售给土著。同一时期还建立了很多其他机构来提高土著企业的收入水平和生产效率,如小胶农发展局。此外,城市发展局和国家经济开发公司一类机构则主要负责鼓励土著更多地参与国家工商业计划。此外,马来西亚政府还建立了马来西亚工业发展基金、信用担保公司和土著银行,为土著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2.国家发展政策时期的反贫困战略(1990~2000年)

1990年马来西亚用国家发展政策代替新经济政策,这一新政策是对新经济政策平衡的经济增长策略的修订。新政策改变了贫困人口登记标准,实行核心贫困登记制度,并给这些“核心贫困”家庭提供无息贷款,专门制订适合他们需求的专项计划,从而将政策重点转到了根除“核心贫困”现象。在重建社会方面,更加重视就业问题,更加强调土著工商业群体在土著参与现代经济部门方面的作用。新发展政策同时还更加重视发展经济和增加个人收入,更加重视私人资本。尽管与新经济政策相比,二者在目标上存在差别,但新发展政策依然保留了新经济政策保护土著人或者“族群导向”的指导思想。

总体上看,国家发展政策时期马来西亚不仅实现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而且在消除贫困方面也继续取得成功。就经济增长而言,新发展政策制定了一系列宏观经济目标,还为各个经济部门指定了具体目标。总的来说,马来西亚在20世纪90年代基本上按原定计划实现了每年GDP增长7%的目标。2000年马来西亚的失业率减少到了3.1%,超出了计划中的4%的目标。自1990年以后,政府反贫困政策的效果越发明显,1990年贫困率为17.1%,1993年减少到了13.5%,到1995年减少到了9.6%,2000年马来西亚的贫困率仅为6.0%。远远超出了预期的目标。如果从消除核心贫困人口来看,则成绩更为显著。1990年核心贫困率为4.0%,1995年锐减至2.2%,到2000年马来西亚已基本上消除了核心贫困现象,该年的核心贫困率仅为0.5%。

从实现各种族在企业所有权方面的平等的目标来看,国家发展政策时期并不比新经济政策时期更为成功,土著或其代理人依然还没有实现持有企业30%股权的目标。从1990年到1999年,土著的股权几乎没有什么变化,一直都在19%左右,同时,华人的股权下降到了不足40%,外国人的股权却增加到了33%左右。总体而言,30多年来,马来西亚的贫困人口已大大减少。1970年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49.3%,2000年下降到了5.5%。其中,农村贫困率1995年为14.9%,1999年为12.4%;城镇贫困率1995年为3.6%,1999年为3.4%。

三、马来西亚的反贫困具体措施

界定贫困概念,确定测量标准。要想反贫困,首先就要先了解马来西亚的贫困状况。而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标准,是无法取得贫困人口的数据以及整体状况的。在每个国家,对于贫困的标准都会不同,马来西亚政府首先确定的是一条贫困线收入标准。贫困线收入是以单个家庭在食品、衣物以及住房租金、燃料和用电等方面的最低要求为基础而制定的。

马来西亚国家经济行动委员会和经济计划委员会根据最新的调查报告定期修订贫困线指数,或者用消费者价格指数来调整。为了能有效确认和测量贫困人口,马来西亚还随着消费者价格指数的变化,定期更新贫困线收入。依照贫困线收入,马来西亚政府采用的是“绝对贫困”和“核心贫困”的两个概念。如果一个家庭的收入水平低于官方的贫困线收入,那么,这个家庭就处于绝对贫困状态。

绝对贫困就是指处于家庭月收入不足以购买某些最低生活必需品的状态,这些必需品包括维持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最低食品需求以及其他基本需要,如衣服、鞋子、住房租金、燃料、交通以及通讯、卫生健康、教育和娱乐等。一般而言,这种状态就是以满足五口之家(包括父母和三个小孩)生活所必需的最少的蛋白质和热量摄入量为基本标准的。1988年马来西亚政府引入了“核心贫困”的概念来确认最贫困的人口。如果一个家庭的收入相当于或低于贫困线的一半,那么,这个家庭就处于核心贫困状态。由于半岛马来西亚、沙巴州和沙捞越的生活成本不相同,因而三个地区使用的贫困线收入标准是不一样的。但是,城市和农村使用的贫困线收入是一样的。

减免低收入群体和贫困人口的所得税。1970年到2000年,马来西亚对所得税做过多次调整,最低收入群体的所得税不断减少并最后得以全部免除。1970年,年收入2500林吉特的马来西亚人必须缴纳6%的所得税,1990年最低收入群体所得税率降低到了5%,2000年则完全取消。这项措施的目标是建立一项合理、逐步形成的所得税制度,使贫困人口拥有更多的可支配收入,通过税收调整来直接缩小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

拓展农业贫困人口收入来源。不但要通过调整税收相对地减少收入差距,还应该从根本上消除贫困,为农业贫困人口提供更多的收入来源。为了达成这一目标,政府在这方面实施了多项计划,主要包括:

(1)实施新的土地开发计划,重新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提供新的土地、住房和水电,让他们最终拥有自己的橡胶和油棕种植园。

(2)提供高效的种子和生产技术,通过土地的集中、复垦和改种,对现有农地进行重新开发。土地的集中是指将附近的农民联合起来开展集体合作,扩大生产规模。

(3)在农村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鼓励发展农村工业,增加农民的非农业收入。

(4)鼓励双季节或者反季节以及混合种植,增加主要农作物收入。

(5)在城市中心地区设立农产品市场,让农民能够直接上市交易,以避免中间商的盘剥,增加农民收入。

(6)大多数农村发展计划中都含有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不仅涉及农业技术的培训,而且还包括工作态度和价值观念的教育,以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和生产效率。

(7)为农村的劳动力,尤其是青年劳动力提供非农业职业培训和资金支持,使他们不仅能够在农村,而且也能够在城市从事非农业活动,大大增强了其就业竞争力。

实施核心贫困发展计划。反贫困首先从最贫困的人群开始。为了消灭核心贫困家庭,马来西亚政府在1988年制定了一个特别计划。这项计划被称为“核心贫困发展计划”。这个计划涵盖了非常广泛的内容,比如为核心贫困家庭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实际收入、着实改善其住房条件、为核心贫困家庭子女提供食品和教育资助、为核心贫困家庭提供无息贷款,等等。

提供社会福利援助。这项措施主要针对失去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和残障的贫困人口,资助款由政府以现金形式给付。政府还专门从什一税里拨出专款资助贫困的穆斯林家庭。

稳定生活必需品价格。该计划是指政府干预少量食品和其他生活必需品市场。其目的在于保证这些商品市场的有序、正常运作和价格稳定。总的来看,有两种干预形式:一是对某种商品制定最高限价;二是通过采取打击投机商和及时进口紧缺商品等措施克服供给“瓶颈”,避免价格上浮。该战略的目的在于稳定生活必需品价格,从而有利于改善贫困家庭的生活质量。

提高贫困家庭的生活质量。除了稳定商品价格,政府还通过建立和完善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以及采取各种措施改善贫困家庭的生活质量。对农村贫困家庭来说,政府主要在供水供电、修缮道路、改善医疗和健康服务条件、增加农村学校数量以及提高教育水平这几个方面大力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