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的“银色浪潮”已经引起了全世界的强烈关注。由于它关系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关系到包括老年人在内的生活问题,使得养老保障在整个社会保障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在我国,随着各项改革措施的推出,对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随着我国向市场经济的深入转型以及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彻底转变,社会保障问题也逐渐进入国内公共政策研究的整体框架。
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是必然的选择,而其实施过程又是与政府职能的发挥密不可分的。养老保障资金的筹集、运作、偿付及监管等问题不仅涉及到其体制自身运转的可持续性和充分性,而且会对收入再分配、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等一系列重要领域产生影响。养老金制度的制订一方面具有一定的战略性和实用性,另一方面其实施要求具有一致性和连续性,一旦确定下来短期不易改变,所以借鉴外国的经验教训,制订出既能符合我国历史发展状况并解决现实问题,又能适应今后时代发展的需要,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金制度,是一个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战略课题。
从以上各国的养老保障体系的分析中,我们在吸收各国经验的基础上,主要应从以下几点做:
一、必须尽快建立老龄化社会的社会政策体系
人口老龄化对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压力。发达国家通常是进入到产业化社会后,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时才出现人口老龄化现象的,且老龄化速度较慢,即所谓的“先富后老”,经济发展为人口老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的解决作了充分的物质准备;而在我国则是在经济发展尚处于工业化初级阶段,经济建设急需资金的情况下社会即将步入老龄化,且老龄化速度很快,致使资金配置陷入矛盾中,给社会造成始料不及的困难和问题。中国将在不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和社会保障能力的条件下,面临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严重挑战。因此必须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尽快建立起适应老龄化社会的社会政策体系,其中包括就业与所得保障体系、医疗保健与福利体系、参与社会活动体系、住宅和生活环境体系等;进一步完善现有老年政策,对未考虑到老龄化社会压力的社会经济政策进行调整,使其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的要求,并通过有效的社会政策鼓励每个公民增强自我保障意识。
二、扩大全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建立正规的农村老年保障制度
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特别是农村老龄人口占全国老年人口的70%~80%,故我国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点在农村;家庭结构由传统的大家族制向核心小家庭制的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将无法维持;农村壮年劳动力急速地向大城市涌入,包括整个农村人口在内的养老保险体系还没有形成,农村养老问题迫在眉睫。因此,应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建立正规的社会保障制度以满足农村老年人的需要;进一步改革农村现行的养老保险项目;对农民托付的养老基金,政府应确保合理的实际投资回报率,以保证投保人的利益,增强投保人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信任感,吸引更多的人参加养老保险项目。
三、制定必要的法规,依法实施保障
西方发达国家都有一套较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例如,日本共有283个社会保障法规,这些立法从保险的对象,保险项目、险种的费用,保险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到基金的经营、管理等社会保障的各方面,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我国自实行社会统筹以来,在运作中基本上采取的是“按地区、分行业、定单位”的办法,各地区各行业自定标准,分散管理,各立“金库”,资金筹措和使用一度出现混乱,其结果征缴的强制性没有充分体现,专款专用缺乏有力的监督。因此,应尽快制定保障法规,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开支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四、我国应逐步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分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其财政基础是极其脆弱的,当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发生变化时,各养老金财政极易陷入危机,而当其财政恶化时,往往只能采取财政调整和制度统合的救助措施。但是,对于具有长期保险性质的养老制度来说,要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体化则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强制性的财政调整很容易产生各种不公平,使国民失去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信任。所以,今后我国要在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的同时,逐步做到对各类企业和劳动者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变传统养老保险多元化的特点。
此外,还应逐步提高缴费率,降低养老金替代率,推迟退休年龄,减轻老龄化所带来的财政负担增大的压力,在充实社会资本的同时,灵活、有效地利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通过投资运营,实现社会养老基金的保值和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