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香港政府社会管理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香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探索和完善,逐步建立起了一套具有香港特色高效、科学的社会保障体制。有别于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香港建立了以社会救助为核心、以政府供款的综合援助金为主体、以公屋制和雇主责任制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香港社会的繁荣稳定和市民安居乐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它的基本原则是由香港政府为社会上遭受不幸的人士提供适当的经济和物质援助。它的整体目标是协助社会上需要经济或物质援助的个人和家庭,应付基本和特殊的生活需要。
香港承担社会保障职责的政府机构是成立于1958年的社会福利署,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社会福利署主要负责社会保障的协调和组织工作,所需经费物资主要依赖于国际社会的援助和社会各界的捐助,以进行实物救济为主,主要是向老弱伤残者和贫困家庭派发食品和衣物等实物。20世纪70年代以后,香港政府大力加强社会保障力度,全面推行公共援助计划,社会救助形式由发放食物转变为支付现金,社会福利署的职能也得到不断强化。它采取全面分区化的行政制度,把香港分为四个大区,每个区下设若干社会福利署办事机构,全面负责该地区居民社会保障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居民社会救济申请的受理、调查、批准和拨款。为方便居民,社会福利署公布了整套的工作程序,并制作了宣传册、录像、录音带,还设置了热线电话讲解社会保障的申请资格和手续,让前来办理社会保障事务的人更了解其工作程序。除了给贫困群众以现金援助外,社会福利署还针对老人、伤残人、青年人、儿童、妇女、有犯罪倾向的人士和新移民等群体提供相应的社会服务,把被救助者当做“顾客”来服务。与此同时,香港的社会保障服务项目不断增加,形成包括公共援助金、公共福利金、暴力执法伤亡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紧急救助、公共房屋、公共医疗等内容在内的一揽子社会保障计划。
1.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是政府对社会上经济困难的个人和家庭提供的现金补助,以帮助他们应付衣、食、住、行的需要,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在香港的社会保障费用中占主要部分,有三个类别:根据老人、小孩、残疾人、失业者等不同人士的不同情况而定的有差别的“标准援助金”;向生活困难者支付的“特别津贴”,比如房租、交通费、子女学费、书本费、午餐费等;补贴长期领取援助人士的“长期个案补助金”,申请人必须在港居住一年以上,收入与资产符合政府规定标准,且经社会福利署认定不适合工作。
2.公共福利金计划和紧急救助
公共福利金是为严重伤残及高龄人士设立的专项津贴,包括普通伤残津贴、高额伤残津贴、普通高龄津贴和高额高龄津贴。普通伤残津贴的申请者须经医生根据其伤残程度进行评估,证明其百分之百失去谋生能力。高额伤残津贴金额为普通伤残津贴的两倍,适用于需要他人不间断照顾的严重伤残人士。普通高龄津贴针对年龄在65~69岁在港居住五年以上财产不超过政府规定限额的市民。高额老龄津贴针对年龄70岁以上老人。在公共福利金之外还提供紧急救助,救助对象为天灾或其他不幸事故的灾民,及因楼房成为危房被迫撤离家园的人士,救助方式主要是提供热饭、干粮、毛毯及其他必需的救灾物资,以及提供紧急救援金,用于伤亡补助、搬迁、家具、修葺房屋、恢复农渔业生产等项目。
3.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和交通意外事故赔偿计划
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金由暴力及伤亡赔偿委员会和执法伤亡赔偿委员会管理,社会福利署负责赔偿金评算及支付赔款的具体工作。该计划的实施对象包括因暴力罪行而受伤、残废或死亡的受害者及其遗属,因执法人员因公使用武器以致意外受伤、残废或死亡的受害者及其家属,协助警务人员或任何人员逮捕或设法逮捕罪犯或嫌疑犯而受伤或致残和致死的人员或家属。交通意外事故赔偿的对象是交通事故受害者,经医生诊断证明需休息三天以上病假的交通事故受害者,均可在交通事故发生的6个月之内向社会福利署交通意外援助组提出申请交通意外事故赔偿。
4.公屋计划
由房屋署向低收入阶层提供带补贴性的低价公屋,买不起高价商品房的市民可以向政府申请公屋。政府修建了大量公共房屋,租金只等于私人楼宇租金的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用于安置居住条件特别恶劣的居民,为大批低收入居民改善了居住条件,而经济上并没有增加负担。此计划惠及了大批普通百姓,让香港大多数低收入人群实现了“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因而许多人认为政府的公屋政策是一种最大的社会福利政策。公屋政策是香港政府最重要的社会政策。从财政收支的角度看,政府对公屋虽及不上教育,但以影响的人数而言,公屋却凌驾其他社会服务之上。同时,香港政府通过所属的公立医院建立辅助医疗制度,为中下层收入者提供十分低廉的医疗服务。与私立医院相比,公立医院的收费相当低,例如,公立医院病床每天的收费仅为43港元,是一种远远低于成本的象征性收费。
虽然香港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十分完备,但它以社会救济为核心,在重点领域的社会保障强度很大,明显具有突出重点的特色,基本上为社会成员提供了生活安全网,保证了市民的住房、医疗、教育等基本生活需求,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符合香港的历史和现实状况,具有典型的香港特色。并且,这种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物质保障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具有高质量和快捷性的特点以及尊重被救助者的精神。
二、香港的社会工作制度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完善,香港逐步建立起了一套以政府为主导、以非政府的社会工作机构为主体、由社会志愿者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运行和发展机制,提供着各种旨在提高市民福利水平和解决社会问题的社会服务,成为与社会救助性保障体系并重的另一个重要社会支柱。香港社会工作的服务领域相当广泛,面向社会各个阶层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特别是社会的各类弱势群体,并且根据香港社会的实际情况,已经形成了一套具有香港特色的服务模式、服务内容和服务方法。目前香港的社会工作已经成为广受尊敬和认可的社会职业,对促进香港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
1.香港社会工作的发展过程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长期受战争的影响,香港社会出现犯罪、疾病、失业、住房等各种社会问题,催生大量的社会工作需求。在此背景下,1946年香港成立了从事难民社会福利服务的难民及福利会。1947年香港华民政务司署设立了负责香港贫困救灾事务的社会局(现香港社会福利署的前身)。与此同年,香港正式建立专业社会工作者组织——社会工作人员协会。社会工作人员协会的建立大大促进了香港社会工作的发展。当时香港许多宗教团体、志愿者团体和其他社会团体在社会局和社会工作人员协会的推动和协调下,开展了多方面的社会福利服务。1950年,香港大学首次开办两年制的社会工作课程,培养香港本地的专业社会工作者,成为实现社会工作职业化与专业化的重要条件和标志。1962年,香港政府成立了社会工作训练咨询委员会,专门负责社会工作人员训练的政策设计和专业协调。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不断出现,犯罪问题、住房问题、家庭和青少年教育问题等社会问题更加突出,社会公众对提高社会工作服务水准的要求日益强烈。在香港公众和社会工作界的推动下,香港政府1965年发表了名为《香港社会福利工作之目标与政策》的社会福利白皮书,1972年正式宣布实行社会工作专业化,规定凡从事社会福利服务的社会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社会工作专业训练,助理社会工作主任以上职级的社会工作岗位,只准聘用有社会工作学位的人士担任。随后香港政府陆续制定了青少年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和康复社会工作的目标及实施办法,来推动青年、老人、残疾人等多元化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
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后,又实施了一系列新的社会工作政策,推行专业社会工作者注册制度,使社会工作的专业化程度有了更大的发展,社会工作成为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主要方式。在家庭和儿童社会工作方面,规定任何“不合适人士”不得作为幼儿托管人;在青少年社会工作方面建立少年成长辅助计划和青少年流动工作队,在中学实行“一校一社工”制度;在康复社会工作方面大力改善为残疾人提供的住宿服务、残疾人工作技能训练和社区康复工作;在老人社会工作方面建设老人综合服务中心、老人日间护理中心和老人活动中心,组建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老人服务队,从而在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社会工作体系,基本实现了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
2.香港社会工作的类别
目前,香港社会工作服务的领域几乎涵盖整个社会的各个角落,根据服务的对象不同主要可以分为家庭和儿童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康复社会工作等多个类别。
(1)家庭和儿童社会工作。一是开展家庭生活教育和家务指导服务,帮助居民树立正确的家庭理念,为出现危机的家庭提供辅导和支持服务,促进家人互相关怀,维系和巩固家庭;二是为受到不良行为侵害的儿童提供住宿、寄养家庭和学校,保障儿童权利及培养儿童成才。
(2)青少年社会工作。香港政府设立了青年事务办事处,专门负责统筹、组织、辅导各项青少年服务工作和推行香港青年实践计划等任务。香港每2~3万人口就设立一个由政府资助的专业社会工作机构承办的青少年中心,为青少年成长发展提供指导,为身处不利环境的青少年提供各种社会工作服务,发展青少年的潜能,培养青少年的公民责任感,引导青少年服务和贡献社会。
(3)老年社会工作。香港是典型的老龄社会,关怀老人在香港已被公认为是社会的重要责任,安老服务是香港一项主要的社会工作。目前,香港每2万人左右的社区设立有一个老人社会服务机构,包括老人综合服务中心、老人活动中心、日间护理中心等,在政府的资助下,利用各类社区资源,提供多元化老年社会服务工作,协助那些未能在家庭中获得照顾的长者安享晚年,为体弱多病又没有亲友照顾的老人提供家居服务。
(4)康复社会工作。主要是针对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提供的福利服务,包括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收养和寄托服务,弱智残疾人生活技能和简单的职前训练,以及有劳动能力残疾人的就业辅导、职业训练,安排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进入庇护工场工作,从而帮助残疾人士恢复体能和智能,自立自强,融入社会。
3.香港的社会工作者及其培训教育
香港在社会管理理领域实现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最大的成果之一,就是建立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这些社会工作者非常敬业,深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为处在逆境中的群众排忧解难,提供优质的社会福利服务,成为香港普遍受人尊敬的一个职业群体。
香港政府1997年颁布《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1998年成立了社会工作者注册局,所有的社会工作者都要进行注册登记并获得认证,任何不是名列注册记录册的人士无权使用“社会工作者”的名衔或其他相关描述的称谓。香港注册的社会工作者根据任职条件的不同分为三个级别:社会工作主任,分助理社会工作主任、社会工作主任、高级社会工作主任、总社会工作主任及首席社会工作主任五个档次,入职条件是具有认可主修社会工作的大学学位,从低到高依次晋升;社会工作助理,入职条件要具有认可的社会工作文凭,可晋升为高级社会工作助理和总社会工作助理;社会福利工作员,不必有社会工作训练,香港中学会考五科合格即可,可以晋升为高级福利工作员。
香港高素质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者得益于其完善的社会工作教育培训体系,1950年香港大学文学院经济系就开设了类似社会工作课程,现在香港各个大学都提供有不同程度的社会工作训练课程,培养社会工作一线工作者及社会工作行政人员,主要有高级文凭课程、社工学士学位课程、社工硕士博士学位课程三大类别。高级文凭课程注重社会工作实务,社工学士学位课程注重社工实务和反思能力的训练,其课程内容包括社会科学、社会工作实务环境、社会工作实践知识、社会工作实践技巧、社会工作研究的知识与技巧,同时注重培养社工专业态度和整合理论与实践的能力,目标是培养具有实干精神、德才兼备的社会工作者。硕士、博士学位课程主要培养社会工作的研究和教学人才。
4.香港社会工作制度的特点
香港的社会工作制度是借鉴英国社会工作制度发展起来的,在与香港本地实际情况结合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具有香港特色的社会工作制度。首先,香港的社会工作是由政府主导的,由社会福利署等行政机关领导管理社会工作,颁布实行各项社会工作的法规、条例、规章,规范政府、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公众在社会福利事业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推行专业社会工作者注册制度,确定社会工作者的法律地位,调整各项社会工作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以及考核评估办法。其次,香港的社会工作主要是由非政府社会工作机构具体承担的,政府将大量的社会工作交由非政府机构执行,并为承担具体社会服务项目的非政府社会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大量的财政资助,同时对确定承担社会服务工作和接受政府财政资助的非政府社会工作机构进行日常指导和年度考核评估审计。总的来看,香港社会工作制度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以非政府机构为主体的制度机制,大大促进了香港社会工作的发展和完善。
三、香港社会管理制度的借鉴与启示
香港的社会管理制度有一定英国社会管理制度的痕迹,但在很大程度上结合了香港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探索创新,具有明显的香港特色。社会管理职能是香港政府最重要职能之一,大量财政经费投向了社会管理领域,积极引进非政府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社会工作机制比较健全,这一点与英国等西方福利国家非常相似。同时香港政府又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1.提高政府社会管理能力
香港的政治地位特殊,社会情况复杂,社会管理难度很大。由于香港政府采取了适合本地情况的社会管理方式,使社会整体稳定,井然有序。香港的社会情况与我国内地城市社会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似性,这为我们借鉴香港的社会管理方式提供了更大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香港的社会管理模式启示我们,要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不断提高社会事业经费支出在整个国家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将更多的财政经费投向社会管理领域。要积极引进半官方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参与提供各种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协助政府处理各种社会问题。要完善社会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统一指挥、协调有序的应急管理机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应急管理队伍,加强对人民群众进行危机教育和应对危机情况的演练,提高政府和社会的应急能力。
2.建设富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
香港的社会保障制度启示我们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根据自身特点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社会保障模式,不能一味照搬照抄西方发达国家“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模式,否则会造成政府财政不堪重负,影响经济发展,最终也会给社会保障带来危害。要高度重视社会救济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暴力执法伤亡补偿制度、交通意外事故赔偿制度和紧急救助制度。要把社会福利主要提供给那些最需要援助的低收入阶层和困难群体,大力健全城乡相结合的医疗保障制度,加快建设保障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加大对老年人的照顾力度,增加支持困难家庭学生扶持经费,使生活困难者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学有所教。同时鼓励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自力更生、自立自强,提倡家庭社会保障,发挥家庭在养老、抚幼、助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并给予指导和资助,防止社会成员产生过度依赖国家和社会的思想。
3.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非政府组织为主体的社会工作制度机制
香港社会工作的管理和服务体制是非常有效和成功的,对我国发展社会工作,优化社会管理具有多方面的借鉴意义。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社会利益深刻调整,社会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如心理精神问题、家庭矛盾问题、青少年教育问题、老人赡养问题、残疾人护理问题等,对专业化的社会服务工作的需求日益增加。我国内地这些问题与香港地区有很大的相似性,要求我们要借鉴香港地区社会工作经验来发展内地的社会工作,以更好地解决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政府要在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中起到主导作用,高度重视发展社会工作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管理社会工作的组织机构,出台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法律和政策,研究制定社会工作发展的规划,建立政府和非政府的社会工作机构,增加对各种社会工作机构的财政经费支持,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保障社会工作者的地位和待遇,积极推动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的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在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依靠社会力量发展社会工作事业,推动社会工作的社会化,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从而形成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