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英国社会管理制度(1 / 1)

英国是西方老牌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具有明显的福利国家特点,社会保障和社会工作体系都非常健全。同时,作为“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发源地之一,其社会管理具有鲜明的新公共管理特点,即借鉴私营部门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方法来改革政府的社会管理方式,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社会管理,优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以顾客为导向的社会管理模式,从而能够提供更好质量和更高效率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

一、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作为西方典型的福利国家,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历史悠久,最早可追溯到1601年伊丽莎白的《济贫法》,最初以救济贫民为主要内容。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政府颁布了许多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文件,调整了社会保障的内容及形式,广泛介入贫困、疾病、失业等重要社会问题。英国政府颁布历史上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书》,确立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体系,宣称建成世界上首个福利国家。政府把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将巨额的财政经费投入社会保障。20世纪70年代以后,福利国家制度逐渐使英国财政不堪重负,撒切尔政府和布莱尔政府对福利国家制度进行了改革调整,逐步发展为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

1.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按照其性质可以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专项津贴和国民保健服务四个子系统,这四大子系统构成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框架。新增加的一些社会保障项目,如个人社会服务,基本也都是围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专项津贴和国民保健服务这四个子系统进行的补充和完善。

(1)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是英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由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疾病保险三大块组成,支付项目包括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疾病补贴、工伤津贴等。社会保险项目的支付金额在整个社会保障支付中占据很大比重,其中退休金是主要项目,设立个人账户进行管理,支付金额与个人缴费水平挂钩,配偶拥有继承权。失业保险金和疾病补贴的支付金额与实际需要程度相联系。英国社会保险基金来源由雇员缴费、雇主缴费和政府财政补贴三部分构成,主要资金来源是国民保险捐,享受社会保险的前提是要缴纳社会保险费,英国每个劳动者包括雇佣劳动者和自谋职业者都要向社会保障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居民因失业、退休、病残等使收入蒙受损失时用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另外英国财政贡献了很大一部分社会保险基金,占社会保险全部资金的11.5%。

(2)社会救助制度。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救助制度的国家,其传统的社会救济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时期的《济贫法》颁布,经过几百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建立了体系完善、保障水平较高的社会救助制度,对世界各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发展影响深远。英国政府对收入水平低,无法维持生活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受益人无须支付费用,但需要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查。社会救助主要项目有:基本收入维持、负所得税、住房补助和社会基金。其中社会基金包括社会关怀补助,用于产妇慰问金、丧葬慰问金和冬季慰问金,以及免收利息的预算贷款和危机贷款,且无须贷款人还款,贷款本金从借款人以后可能得到的各项给付和津贴中扣除。

(3)专项津贴制度。专项津贴是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的重要补充,主要有:儿童津贴、住房津贴、家庭津贴、残疾人津贴、疾病照顾津贴、工伤津贴、法定产妇津贴和法定疾病津贴等多个项目。只要符合获得专项津贴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社会各阶层都可获得政府提供的专项津贴,不受收入水平和缴纳保险费用的限制。

(4)国民保健服务。国民保健服务是由国家经办、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医疗服务体系。除个别项目外,向全体公民提供近乎免费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连技术最精湛、最有名的外科医生手术费用也免费。由于这种近乎不需要有任何特殊条件的医疗服务,造成政府财政负担过重和病人排队候诊名单过长等问题,英国政府目前对医疗保障服务进行了调整,大力推行“社区社会保护计划”。逐步把一部分公共服务委托给民间机构,或者由地区义务活动和家庭亲属去承担,实施这一计划的主要目的是以求达到在抑制公共支出的同时,提供尽可能好的医疗保障服务。

另外,个人社会服务也是英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社会服务是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志愿者对具有特殊困难的居民提供的各种福利设施和各类服务。这类人群包括被抛弃儿童、老人、精神失常者等有特殊需要的人,通过为他们提供养老院、康复中心等,使其能得到社会福利的关心,解决其基本生存问题。

2.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起步较早,经过四百多年的发展完善,目前已非常成熟,具有保障管理统一、保障体系全面完整、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等特点。

(1)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统一化。英国实行的是自上而下、整齐统一的垂直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建立有社会保障的工作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对社会保障进行统一的管理。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强调国家主导和国家责任,采取的是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进行统一规划和统一实施,有利于协调运作,防止政出多门,降低管理成本,在一些重要的社会保障领域,如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既是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者,又是社会保障政策的执行者和监督者。

在国民卫生服务方面政府的主导地位更为明显,政府直接用财政经费来办医院和雇佣医务人员,给全体公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鉴于这种社会保障管理模式导致政府开支过大,给国家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英国政府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和改革,通过引进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来承担一部分社会保障职能,但总的来看,国家在社会保障中依然处于主导地位。

英国政府担负社会保障功能的主管部门主要是社会保障部及卫生部和教育就业部。其中社会保障部下设五个执行机构,管理国民保险福利、非缴纳性福利、与收入相连的福利以及战争年金等待遇政策和标准的制定;各种福利资金的筹集和预算;全国社会保障情况的信息收集、预测分析等。社会保障部在各区、郡、县市下设社会福利办事处,管理行政区域内国民保险金的缴纳、各种福利金的发放及必须进行收入调查津贴的支付。卫生部通过国民健康服务机构管理医疗保健服务,其服务机构包括14个区域性卫生局及众多的地方卫生机构。教育就业部负责就业指导、职业训练和职业介绍政策的制定。

(2)社会保障范围的全民化。英国社会保障项目多种多样,体系完整覆盖面广,涉及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主要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种类繁多的专项津贴,以及作为社会保障重要组成部分的国民保健计划和个人社会服务计划。其中社会救助属国家的无条件帮助,直接与受益人的收入水平相联系,无须交纳费用,完全体现了国家对低收入阶层的关爱,也是人权保障的具体内容;除此之外,还有诸如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午餐,儿童、青少年和老年人免费或低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英国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制度紧密联系,与教育、医疗和收入分配制度密切相关。在西方发达国家中,英国社会保障范围的全面性和保障对象的全民性非常突出,可以说英国社会保障是名副其实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制度。

(3)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化。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1601年颁布的《济贫法》,这也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济贫法。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救济贫民的社会福利措施,标志着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又以贝弗里奇社会保障计划为蓝本,颁布了《国民保险部组织法(1944年)》、《国民救济法(1945年)》、《家属津贴法(1945年)》、《国民保险法(1946年)》、《工业伤害法(1946年)》等一系列社会保障法案,形成了福利国家的基本框架。1965年通过的《社会保障法》对1946年保障法的内容做了大量补充和修改,现代英国社会保障以国家《社会保障法》为准绳,各类社会保障项目由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任何部门须严格执行法律,以确保国民保障权利的实现。

二、英国的社会工作制度

英国社会工作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服务出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1945年至1975年间迅速发展壮大,发展的高峰期是20世纪70年代,英国政府出台的《地方政府社会服务法》规定在地方政府中组建各种社会服务机构,由中央政府和地方税收共同支持建立,提供住房、教育、休闲服务、图书服务以及个人社会服务等涉及范围非常广的多种社会服务。

1.英国社会工作的基本特点

英国的社会服务工作具有很强政府主导特点和公益性,由政府财政支撑的政府部门来聘用社会工作者向公众提供社会服务,受政府的管理和指导。地方政府设立特定的社会工作小组,聘请社会工作者担任专家成员,向儿童、老年人以及广泛流行的心理精神病患者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英国90%以上的社会工作者被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部门聘用,其余的社会工作者绝大部分被志愿者组织聘用。随着社会工作者薪水的不断提高,一部分社会工作者的薪资基本与学校教师处于同等水平,而且优秀的专业社会工作者能够获得提升进入行政部门的机会,社会工作成为一个受到尊重认可且具有发展前景的职业。英国社会工作者协会是社会工作的专业组织,作为社会工作者的代言人,受到了政府与媒体的广泛咨询,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但规模较小,成员不多。

2.英国社会工作的主要领域

英国的社会工作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基本上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主要领域是儿童社会服务、教育服务、司法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等。

(1)儿童社会服务工作。社会工作旨在帮助照顾儿童、保护儿童、促进儿童与其父母的合作关系,培养发展儿童的兴趣爱好等,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是保护儿童,社会工作者及其经费都集中在对儿童的保护责任方面,预防危害的发生及开发新的服务。国家规定社会工作者在提供儿童服务的过程中,不能惩罚儿童和虐待儿童,在护理儿童的过程中要考虑他们的意愿和情感,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

(2)教育社会服务工作。主要是向学生提供诸如服装和金融资助一类的福利服务,使贫困家庭能够送子女上学,并帮助解决影响学生精神方面的问题。社会工作者仅仅在学校内部开展工作,大部分学校都设有一种独立的乡村田园式的教育服务帮助体系,这种社会工作者主要是由一些具备专业知识的老师担任,其中有一部分社会工作者在经过受训后成为教育社会服务方面的专家顾问,能够提供很多富有创新性和针对性的个人教育帮助。

(3)司法社会服务工作。主要是指由管理缓刑工作的官员向法院提供的一般性司法社会服务,特别是提供离婚和婚姻纠纷方面的司法帮助。司法社会服务由缓刑管理机构来承担,比如向法庭提出预审报告,向行政长官和法官提供一些社会信息,促进犯人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防止再犯,帮助犯人在监禁前免予等候受审,以及帮助无固定生活方式的犯人建立新的生活方式等。同时缓刑管理机构还向犯人提供一些社会福利服务,比如为刑满释放的人恢复名誉。

3.英国社会工作的教育制度

英国是社会工作教育的发源地,始于1893年英格兰济贫院和慈善组织会社合作开设为期两年的“慈善训练”,成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雏形,开创了世界上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先河。此后英国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工作教育,不断探索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方式和社会工作学科专业的设置内容。“建立了社会工作研究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和社会工作实务导向的资格教育体系,并以1970年社会工作教育训练中央委员会主管英国社会工作教育为起点”形成了英国社会工作资格教育体系,走在了世界的前列。

1970年至1995年为英国社会工作初步职业化阶段,社会工作教育与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相联系,向受过社会工作教育并通过考试的社会工作者颁发社会服务证书和社会工作资格证书。1995年至今英国的社会工作教育实现了高度的职业化,社会工作教育与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融为一体,社会工作文凭取代社会服务证书和社会工作资格证书,所有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都必须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

英国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分为社会工作实务导向人才和社会工作研究人才两个层次。实务导向的社会工作资格教育体系又分为本科层次和硕士层次,本科层次课程由学校与社会工作机构共同提供,实习占全部课时的50%,在毕业时可得到政府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取得从事社会工作的资格。硕士层次是实务导向的社会工作资格教育体系中较高的培养层次,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取得学士学位后,可以继续申请接受社会工作硕士研究生教育,毕业后将被授予社会工作硕士学位,从而具备最高层次的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实务导向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方式包括社会专业知识教育、社会工作实习和毕业论文三个部分。英国社会工作研究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目的在于塑造社会工作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型人才,涵盖硕士和博士两个培养环节,为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与智力源泉。

三、英国社会管理制度的借鉴与启示

英国的社会管理方式、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工作制度经过很长时间的发展完善,目前都已比较成熟,为我国社会管理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启示与借鉴。

1.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率和公共服务的质量

借鉴英国的社会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按照“新公共管理”导向来改革政府的社会管理制度。引入顾客导向理念,提高社会管理的服务意识,按照公众的需求来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采取以人为本的社会管理方式方法,建立服务型社会管理模式。通过市场化、社会化实现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来共同管理社会,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从完全由政府部门承担转变为由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共同承担。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政府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垄断局面,缩小政府直接进行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增加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渠道和机会。逐步放开电视、通讯、金融、电力、石油、市政、环卫、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公用事业的经营权,通过市场化和社会化的运作,引入私营企业的资金、技术和管理方法,以及非政府组织的力量,从而降低政府社会管理的成本,提高政府社会管理的效率和公共服务的质量,满足公众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2.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体系

较之于英国健全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借鉴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经验,要求我国发挥政府在提供社会保障中的主导地位,坚持教育、医疗、就业、公共交通、住房等公共事业的公益性质,向社会保障领域提供更多的财政支持;建立健全由中央政府统一领导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对全国范围内社会保障事业的统筹管理和监督力度;根据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形势的变化,针对新出现的社会问题,不断增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专项津贴的种类和项目,尤其是要加大针对低收入阶层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方面的救助力度;加快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各方面的立法进度,逐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化,为全民的社会福利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同时,要吸取英国社会保障制度导致政府财政不堪重负的教训。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府财政收入有限,加之国家人口基数庞大,尚没有足够的财力给全民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因此目前还不能推行国家福利制度,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适度发展社会保障,将有限的财力投向社会保障的重点领域,尤其是中低收入阶层的医疗、卫生、教育、就业、养老、住房等方面,特别加快发展广大农村的社会保障事业,有重点分步骤地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3.加快建设职业化的社会工作制度

英国的社会工作起步较早,服务领域广泛,具有明显的政府主导性和社会公益性,尤其是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制度和教育体系非常完善。借鉴英国的社会工作制度经验,一是要发挥政府在管理发展社会工作方面的主导地位,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支持等方式设立专门的社会服务工作组织,向社会提供司法、教育、儿童照顾、老人护理、精神心理疾病治疗等多方面专业性社会服务工作。二是加快建设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和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在高等院校建立实务导向型和研究导向型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层次,整合高校、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等各种资源参与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为社会工作发展完善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