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换论题”的诡辩术(1 / 1)

说话也要有学问 戴琦 832 字 2个月前

保姆在搞卫生时,不小心打了主人家的一个名贵古董花瓶,主人很生气,一定要保姆按照估价进行赔偿。一个做保姆的,要赔价值五六万的花瓶,自然在能力与心理上都难以接受。但主人坚持要赔,没办法,保姆请来了一个在大学教哲学的远房亲戚张教授。

张教授来了,先是对主人说:“这个保姆来自于边远的乡下,笨手笨脚,您就大人不计小人过,高抬贵手原谅她一次吧?"

然而这样的求情,并没有任何效果。主人根本就不吃这一套。没办法,张教授只好开始运用诡辩。

首先,他用了“偷换论题”的诡辩术。他说:“这个保姆,离开自己的孩子和丈夫来到这个千里之外的城市打工,但凡家里稍有余钱的人也不会如此做,显然,她根本就赔不起,而您家住高档别墅,家里的古董那么多,根本就不在乎那几万块钱……”在这里,张教授将“该不该赔钱”的论题偷偷地换成“赔得起还是赔不起”,把“要不要赔偿”的论题悄悄地换成了主人“在乎不在乎”。这是因为损坏别人的东西要赔偿是生活常理,张教授只好用保姆的穷对主人动之以情。没想到主人不吃那一套: “你这话不通,什么叫作不在乎?她没钱赔就不用负责任了吗?"显然,在这个偷换论题的戏法中,主人上了钩,论题被张教授成功转移到了“她没钱赔就不用负责任了吗”上。

张教授顿时在新的论题上大做文章: “她没钱赔又如何赔你呢?卖了她也不合法啊?给你们家做保姆来偿还损失还差不多。”

主人一听,似乎动了点心。

张教授继续说: “可是,对于月薪才800元的保姆来说,要赔你五六万的古董,怕也要做个五六年吧?这五六年里,你能保证她心甘情愿?她要是心里不平衡,或者家里有什么事情急需用钱而又没有工资, 保不准被逼无奈还就私自走了呢?难道你还时时刻刻请个人看管她?还有,这五六年要是再打坏了你的什么宝贝……”

“好了好了,谁要她做保姆来还账,她要做我还不稀罕呢?笨手笨脚的要是再打坏了什么东西……”

张教授又换了一个角度: “我们凡事都要讲个理,现在我要说的是

一个理,事理之理。我们争的是:一个雇工打破了雇主的一件东西,应

该不应该赔偿的问题。我的意见是:不应当赔,主人不应该要她赔。”

论题又改变了。这一次主人又上当了。于是,两人开始理论起“应该不应该要她赔”的话题。张教授说: “你是雇主,雇工在工作时间里出的一切事故都应当由雇主负责,这是《劳动法》的规定。因此,她因为工作而打碎的花瓶,责任应该由雇主负责。”好家伙, 《劳动法》都搬出来了,但张教授悄悄地偷换了概念:把“工伤事故”用“一切事故”来代替,顺利地把打坏花瓶的事故责任进行了转移。

在接下来的理论中,张教授又捏造论据,使主人逐渐陷入了被动。例如,张教授: “我现在想提醒你:从古到今,瓷窑里烧出来的花瓶,少说,也有几十万几百万。这些花瓶,现在到哪里去了?那么花瓶是不是有被打破的可能?"他想用论据证明花瓶有被打破的可能,花瓶被打破是很正常的事。而实际上, “花瓶被打破是否很正常"与“被打破后该不该赔”并不构成必然的因果关系。

张教授还运用了强词夺理的诡辩手法:“她为什么会把花瓶打碎,因为她工作时需要擦放花瓶的架子,才会存在打破花瓶的机会。擦架子是保姆的工作,保姆是代替主人做事。所以保姆才有打破花瓶的风险,你把风险转嫁给了她。要是你在做,也有可能打坏的,所以她其实是帮你打坏了花瓶。”这话怎么听都不顺耳。主人听着也觉得不对,便反对:“我雇她花了钱啊,她得到了利益就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很对,你是雇了她,正因为你雇了她,她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场所里发生了事故,才应该由你耒负。要是你没雇她,毫无疑问她打碎了你的花瓶就该她赔。”好了,争论又到了前面的那个话题。

主人觉得不对劲,但又不知道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最后,主人只得用生气的口吻说: “那么,我不要她赔了,她快点卷铺盖走吧!”

综观整个论辩过程,张教授用各种诡辩手法,从各个角度将主人辩得无言以对,在众多的“道理”的叠加下,主人只得认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