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轻易许诺。伤害一个人很容易,就是许下诺言却不去遵守。损坏自己的名誉也很容易,就是许下诺言却不去遵守。
除了极少数故意用诺言来欺骗对方的人外,绝大多数人在许诺时是好心的、真心的。他们当时不存欺骗之心,只是后来却因为各种原因,让自己失信了。其中最常见的原因是客观因素。
某高校一个系主任向本系的青年教师许诺说,要让他们中三分之二的人评上中级职称。但当他向学校申报时,出了问题,学校不能给他那么多名额。他据理力争,跑得腿酸,说得口干,还是解决不了问题。
最后,职称评定情况公布了,众人大失所望,把系主任骂得一钱不值。甚至有人当面指着他说: “主任,我的中级职称呢?你答应的呀。”而校领导也批评他是“本位主义”。从此,系主任在系里信誉扫地。
这是一个典型的费力不讨好,有苦说不出的失信典型。由此看来,有许多诺言是否能兑现得了,不只是决定于主观的努力,还有一个客观条件的因素。但失信就是失信,不管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因素,在别人眼里都是失信。
因此,我们在工作与生活中,不要大包大揽、轻率许诺。许诺时不要斩钉截铁地拍胸脯,要尽量留一定的余地。当然,这种留有余地是为了不使对方从希望的高峰坠入失望的深谷,而不是给自己不做努力打埋伏。
除了客观因素外,还有一些失信是因为主观原因。有些人口头上对任何事都“没问题”“一句话,包在我身上”,一副大包大揽的模样;可是,嘴上承诺,脑中遗忘,或脑中虽未遗忘,但不尽力,办到了就大吹大擂,办不到就假装忘记(或许是真的忘记)。这种把承诺视作儿戏,是对他人的不负责行为,最要不得,迟早得为人所抛弃。
自古轻诺者必寡信。老子在两千多年前就断言: “夫轻诺者必寡信,多易者必多难。”轻易对别人许诺,说明你根本就没详细考虑事情可能遇到的种种困难。这样,困难一来,你就只会干瞪眼,从而给人留下“不守信用”的印象。许诺越多,问题越多。
我们答应帮别人办事,先要看自己能不能办到。对于那些有点权力的人更应该注意,因为你有权,托你办事的人肯定多,这时你应该讲点策略,不能轻易答应别人。有的人托你办的事可能不符合政策;这样的事最好不要许诺,而要当面跟朋友解释清楚,不要给朋友留下什么念头。不然,朋友会认为你不给办事。有的朋友找你办的事可能不违反政策,但确有难度,就跟朋友说明,这事难度很大,我只能试试,办成办不成很难说,你也不要抱太大希望。最好的承诺是实事求是地告诉对方:自己有多大把握。这样做是给自己留有余地,万一办不成,也会有个交代。
当然,对于那些举手之劳的事情,还是应该满口答应的。只是在答应之后,无论如何也要去办好,不可今天答应了,明天就忘了,待朋友找你时,你会很难堪的。
我们在这里强调不要轻率地对朋友做出许诺,并不是一概不许诺,而是要三思而后行。尽量不说“这事没问题,包在我身上了”之类的话,给自己留一点儿余地。顺口的承诺,只是一条会勒紧自己脖子的绳索。
为人处世,应当讲究言而有信,行而有果,因此,不可随意承诺。聪明的人会事先充分地衡量客观条件,尽可能不做那些没有把握的承诺。须知,承诺了就必须努力做到,千万不可因一时事急,乱开“空头支票”,愚弄对方。因为你一旦食言,对方一定会十分恼火。
万一因情况有变而无法实现自己原来的承诺,也应向对方说明原委,并诚恳地道歉,以求得对方的原谅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