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十三年(1684)九月二十八日至十月十七日,康熙为体察民情、周知吏治,东巡山东。亲登泰山之后,为亲自视察河工,于十月十八日首次南巡,驻江南(今江苏)宿迁。十九日,到桃源县众兴集,临阅黄河北岸肖家渡、九里冈、崔家镇、徐升坝、七里沟、黄家嘴、新庄一带诸险工。康熙皇帝充分肯定了黄河堤岸的巨大作用,令嘱靳辅时加维修,但对宿迁、桃源、清河等地日益增多的减水坝,则又十分担心,认为虽受其益,亦有危害。倘遇河水泛溢,乘势横流,难保今日减水坝不为他年的决口。且减水坝水流侵灌,多坏民田,于心不忍。减水坝的这些副作用,使康熙皇帝认识到只有运道既畅通无阻民生又安然无忧,才可谓一劳永逸,河工告成。因而命靳辅筹划精详,措置得当,使黄河之水顺势东下,水行沙刷,永无壅决,则减水诸坝都可不用。康熙皇帝乘舆自宿迁至清河,所过之处,见河工夫役运土,卷埽下桩,奋力夯筑,特停下御驾,亲加慰劳,并谕令河臣严防不肖官吏役侵蚀夫役微薄的工食,必使人人得沾实惠。
十月二十日,康熙皇帝至清河,临视天妃闸,见水势湍急,指授河臣改为草坝,另设七里、太平两闸以分水势。御舟从清河县、经淮安府(今江苏淮安),沿运河南下,二十二日驶抵高邮湖。康熙皇帝见民间田亩庐舍被水淹没,心甚侧念。登岸步行堤畔十余里,观察形势,向百姓询问致灾原因,细与讲求解救之法。得知高邮、宝应等处地势低洼,上游为了护堤保漕运,排泄多余之水,全部流入此地。湖水下流原有入海口,因年久沙淤,以致壅塞,酿成水患,淹没小民田庐。这显然是治河工作的疏漏。他一向对治河官员只顾保证漕运,未尝顾及民生,持批评态度,但没想到竟发展到如此严重的程度。因而向正在身边的两江总督王新命说:“朕此行原欲访问民间疾苦,凡有地方利弊,必设法兴除,使之各得其所。这里受水灾到如此程度,怎能不为拯救呢?"
康熙皇帝这次南巡,最远到达苏州、江宁(今南京)。十一月初四,从江宁回銮。初六,御舟停泊江都邵伯镇。康熙皇帝命吏部尚书伊桑阿、工部尚书萨穆哈前去视察下河地区高、宝等七州县河流入海口,指示他们对受水灾州县,逐一详勘,于旬日内复奏,务期济民除患,经费支出,在所不惜。
十一月初十日黎明,康熙皇帝从停泊天妃闸的御舟登岸,亲视堤工,历武家墩、高家堰、高良涧闸、周家桥、翟家坝、洪泽湖,至中午往返百里,河工要害皆细为咨询。经过实地观察,增强了对高家堰重要意义的认识。他对靳辅说:高家堰地势高于宝应、高邮诸水数倍,前人在此筑石堤障水,实为淮、扬屏蔽,且使洪泽湖与淮水并力敌黄,冲刷淤沙,关系最重。今高堰旧口及周桥、翟坝修筑虽久,仍须年年防护,不可轻视,以免尽弃前功。靳辅表示:谨遵圣谕。当天,康熙回到天妃闸、渡清口,复阅黄河南岸高家湾、谈家口及龙窝诸险工,命靳辅添造一座运口闸,并令没法阻截黄水,务令永不倒灌。
十一月十三日,康熙皇帝视察河堤完毕,驻于山东郯城县沙沟地方,向扈从诸臣重申:南来视察河工,看到夫役劳苦,民间贫困,认定百姓平安耕耘之日,才是河工告成之时。康熙皇帝充分肯定靳辅的治河成就,召他入行幄,赐以亲书的《阅河堤诗》,并鼓励说,你数年以来,修治河工,著有成效,勤勉尽力,我已悉知。此后当益加勉励,早告成功,使百姓各安旧业,不负我委任至意。靳辅表示:臣惟有鞠躬尽瘁。
康熙皇帝视河完毕,归途往山东曲阜朝拜孔庙。十一月二十九日返京,康熙皇帝立即决定采取两项措施:一是控制减水坝,凡能危害人民利益者,一概不再新设;二是开浚下河入海口。以减水坝保护河堤,本是古代治河成法,无可非议,但应预挖引河,以使水有所归。开浚下河入海口,就是这个意思。这是康熙皇帝此次视河过程中,看到百姓受灾,体念其疾苦,而采取的扶困救危之策,其本意是对靳辅治河工程进行补充和改进。然而,靳辅不同意康熙皇帝的方案,主要是担心浚下河入海口会引起海水倒灌;而主张“筑堤束水以注海”。这本是可以研究的问题,经过商讨,互相取长补短,定会产生一个完善的解决办法。
但是,大学士明珠,联合大学士、九卿等,从上到下有组织地抵制康熙皇帝开浚下河方案。问题的关键不在方案本身。明珠早在康熙七年(1668)任刑部尚书时,曾奉命巡视下河兴化县的白驹场水灾,他提出的解决水患方案,也是挑挖被填塞的旧有闸口和河道,一遇水发,即行开放,则地方不致淹没,居民不必迁移。康熙皇帝首次南巡回京,康熙二十三年(1684)十二月初九,大学士、九卿等首次讨论疏浚下河方案时,并未发生任何分歧,顺利通过,并一致建议:请令河臣靳辅,亲往车路、串场等河,并白驹、丁溪、草堰等口,逐一确勘,提出挑浚深阔,使高邮等下河地区七州县所积之水,引流入海的实施办法。到此为止,明珠尚无掣肘河务的迹象。问题出在康熙皇帝不打算由靳辅兼理海口工程,决定另行委派安徽按察使于成龙督理。靳辅是明珠推荐的,不用靳辅兼理,被明珠视为丧失治理下河之权。自此开始,明珠及九卿等人态度为之一变,转而抵制康熙皇帝开浚下河工程,支持靳辅意见。于是便展开了长达数年之久的纷争。
明珠先是支持靳辅提出的庞大计划,试图夺回治理下河之权、靳辅主张“筑堤束水以注海”,即在高邮等七州县下河地区,建长堤,高一丈五尺,束水一丈,以敌海潮,需银二百七十八万余两。按察使于成龙(小于成龙)按康熙皇帝的意图,主张开浚入海故道,所费颇少。康熙二十四年(1685)十一月二十日,内阁大学士、学士、九卿、詹士、科道等官,在讨论上述两种方案时,以明珠为首的大学士、九卿等官,表示应从靳辅之议。同意于成龙方案的仅有通政使司参议成其范、科道官王又旦等极少数几个人。康熙皇帝又命问七州县现任京官,此两说哪个好?日讲官乔莱代表十一人明确表示,用于成龙方案,工程比较易成,百姓有利无害;若用靳辅的方案,则工程难成,百姓田庐、坟墓伤损必多。且堤高一丈五尺,束水一丈,比民间屋檐更高,伏秋时,一旦溃决,为害不浅。康熙皇帝听后,对大学士等人说:他们两人的建议都是泄水以注海,都可成功,但毕竟于成龙的方案便民,所需钱粮不多,又不害百姓,姑从其议,令其前往兴工,即使不成,再议不迟。
由此可见,康熙皇帝在不否定靳辅方案的前提下,让于成龙试行他的方案,给对方留有余地。但明珠不肯示弱,提出问问百姓的意见,建议派人实地察看。经康熙皇帝同意,派工部尚书萨穆哈、学士穆成格速往淮安、高邮等地,会同总漕徐旭龄、巡抚汤斌,确勘详议。康熙二十五年(1686)正月,萨穆哈、穆成格返京,以百姓都说挑浚海口无益为由,上疏题请停止下河工程。二月初一至初三,虽经康熙皇帝一再强调疏浚海口的必要性,九卿等仍坚持应停止。明珠及其他大学士也主张工程似应停止。康熙皇帝对朝廷大员的一致反对意见不能置若罔闻,沉思许久,说既经众议如是,就停下来。随即升任于成龙为直隶巡抚。
康熙皇帝服从众议,但牵挂受灾百姓,仍未改变疏浚海口的主张。这一主张是他从那里百姓的意见中总结出来的,怎么他们又都反对呢?他想把萨穆哈等淮、扬之行的真相了解清楚。康熙二十五年(1686)三月,升授江苏巡抚汤斌为礼部尚书管詹事府事,给皇太子当老师。闰四月二十一日,汤斌至京,在乾清门陛见。康熙皇帝问过地方风俗、吏治及乡绅表现后,又问到下河开海口事。汤斌详细回奏萨穆哈等人在下河各州县活动的全部经过,其中说:“征询民众意见时,言语嘈杂,不能归一,各种意见都有,并非一致反对;汤斌本人虽同意萨穆哈、穆成格暂停下河工程主张,但也一再申明开浚下河的必要性,甚至看过萨穆哈起草的题本初稿后,仍说:若将下河高处挑浚,使积水渐归于海,于民亦稍有益。"于是,康熙皇帝召萨穆哈质问,萨穆哈承认民众是各就地方情形而言,意见不一,自己未奏事实;承认汤斌确实讲过挑浚下河于民有益等语,但说那是闲谈时的议论,并非会议时所讲。这时,九卿等又讨论,主张应开海口,康熙皇帝于六月初六日决定拨库银二十万两,派工部右侍郎孙在丰前往督修下河海口工程。本月十六日,以回奏不实罪名,分别革萨穆哈、穆成格工部尚书及礼部左侍郎职。
靳辅身为总河,虽不直接负责下河工程,但有责任配合疏浚下河,至少不能阻挠和干扰其工程的进行。然而,事实却相反。孙在丰在康熙二十五年(1686)十二月奉旨与靳辅会议,要求关闭上河的减水坝。靳辅拒绝。康熙皇帝得知后,批评说:假使靳辅治理下河,不塞水口,能在滔滔洪水中施工吗?如果令靳辅主持这项工作,必然要闭塞诸口,今孙在丰去做,就说不可,这是为什么?难道不是有意阻挠吗?康熙皇帝亲召靳辅,反复辩论,直到康熙二十六年(1687)五月,靳辅才不得不同意将高家堰等坝暂闭一年。之后,又发生差往浚治下河司官不听侍郎孙在丰调度,阻挠河工的事。为了排除阻挠,经九卿等反复详议之后,康熙皇帝于三月做出决定挑浚下河之事,令江南总督、总漕、总河、江苏巡抚会同侍郎孙在丰料理。撤回司官。同年十月,靳辅再次上疏,题请在高家堰之外,再筑重堤,停其丁溪等处下河工程。于成龙回奏反对靳辅方案。九卿议复支持靳辅所奏。康熙皇帝认为挑浚下河关系紧要,命户部尚书佛伦等会同江南总督董讷、新任总漕慕天颜确勘议奏。同年十二月,佛伦等查看河工回奏,仍支持靳辅方案,建议将白驹、丁溪、草堰三口各工程尽行停止。康熙皇帝命九卿等会议讨论。尚无结果,因办理祖母丧事,暂且搁置。
至此,从康熙二十三年(1684)十二月首次讨论疏浚下河方案算起,已过去整整三年,历经重重阻力,仍无法进行下去。在不断争论的过程中,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明珠等人,不仅把河工系统视为自己的独立王国,不容他人介入,独占肥缺;而且,背后的问题已经超出河工范围。特别是有组织地抵制、干扰康熙皇帝的命令,其侵犯皇权,达到专擅程度。康熙皇帝从不受制于人,对这种状况岂能容忍!因此,罢黜明珠等人势在必行。
康熙二十七年(1688)正月二十三日,康熙皇帝办完祖母的丧事,除服第三日,身着青色布衣,升乾清门御座听政。御史郭琇参劾靳辅,百计阻挠开浚下河,宜加惩处。二月初六日,郭琇再次上疏题参大学士明珠、余国柱等人。共举出八条罪状:阁中票拟,轻重任意;传奉谕旨,市恩立威;勾结党羽,戴德私门;推举官员,挟私取贿;勒索学官,士风大坏;阻挠开浚下河工程;牵制言官,压制举劾;阴行迫害,意毒谋险。疏上,康熙皇帝即行处理,初九日宣布将大学土明珠、勒德洪、余国柱等革职,大学士李之芳休致。其他有关人员吏部尚书科尔坤、户部尚书佛伦、工部尚书熊一潇及给事中达奇纳、赵吉士等人,一律解任。
康熙皇帝将明珠一案与治河问题加以区别,撤换明珠等人之后,在三月初八、初九两日,召集靳辅、于成龙及其他有关人员,就下河是否宜开、重堤筑与不筑、余田可否屯种、减水坝如何闭塞等问题展开辩论。尤其前两次辩论最激烈。靳辅直言不讳说,我专管上河,再四筹度,唯有于高加堰外再筑重堤、水不归于下河,才有益于淮、扬七州县。至于开浚下河,恐有海水倒灌之患。于成龙坚持下河必当开浚。九卿明知康熙皇帝主张开浚下河,所以一致表态:下河当开,重堤当止。关于召民屯垦余田一事,靳辅申明余田不是民田,是治河之后涸出的地亩。其中,将民间原纳租税之额田给予本主后,仍剩余的田,可以作为屯田,抵补河工所用钱粮。对此,康熙皇帝仍不同意,认为屯田害民,因各省民田都比纳粮的地亩多。若以余田做屯田,按地亩定税额,又要增加人民负担,所以他主张屯田断不可行。关于塞减水坝一事,因担心塞后河堤会被冲决,故暂时不做硬性规定,待海口挑完再说。
在康熙皇帝对治河已有初步方案的情况下,仍屡次征求下属意见,对于唯我独尊的封建皇帝来说,还算得上比较开明;而靳辅面对占绝对优势的反对者,不屈服,不盲从,以对国家负责的态度,敢于讲真话,敢于对皇上意图说不,实属难能可贵。但毕竟因超过了封建秩序所能容许的范围,于三月二十四日被革职。其他凡是支持靳辅的大小官员一律被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