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本人在生活方面非常节俭,不但如此,对治理国家方面也同样如此。当然,这同刘秀的生活经历“长于民间,颇达情伪,见稼穑艰难,百姓病害”有直接关系的。
史载,刘秀“身衣大练,色无重彩,耳不听郑卫之音,手不持珠玉之玩”。所谓“大练”,指的是一种粗帛;“郑卫之音”本是春秋战国时郑、卫两国的俗乐,后被附会、演化,通指****的歌乐。这就是说,刘秀衣着朴素,生活检点。建武十三年(公元37)正月,刘秀下诏,严禁“郡国献异味”。在这以前朝廷就曾敕令郡国,不让敬献“异味”,即地方特产珍奇美味。可是地方官员都把这看成是巴结朝廷的大好机会,所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依然照献不误。其结果严重劳民伤财,造成巨大浪费。刘秀因此诏令严禁,无非是要节省民力。
就在这年,外国贡献来日行千里的名马,还有价值百金的宝剑。刘秀认为这些好东西应该让它们物尽其用,故而下令“马驾鼓车,剑赐骑士”。这一年,还由益州传送来公孙述的瞽师、郊庙乐器、葆车、舆辇,如此东汉朝廷的“法物(大驾卤簿仪式)始备”。一个政权建立之后,不刻意追求排场,不过分讲究形式,在当时的封建社会是难能可贵的,值得肯定。史称:“时兵革既息,天下少事,文书调役,务从简寡,至乃十存一焉。”像这样简寡治政,在历史上的君王中实不多见。当时刘秀赐予方国的手迹,“皆一札十行,细书成文”,从这样的一件小事中,都体现出节俭的精神,以小见大,不难想象刘秀的节俭程度。
刘秀的恭从俭约,更集中反映在他力主薄葬的言行上。建武七年(公元31)正月,刘秀颁布诏令说:“世以厚葬为德,薄终为鄙,至于富者奢僭,贫者单财,法令不能禁,礼义不能止,仓卒乃知其咎。其布告天下,令知忠臣、孝子、慈兄、梯弟薄葬送终之义。”大意是讲,世俗重厚葬轻薄葬,造成富人奢侈僭越,穷人财产锐减,法令、礼义都不能禁止,只有丧乱之世那些厚葬的坟墓被发掘时才知道厚葬的弊病;现布告天下,让大家明白薄葬的意义,从而实行薄葬。
堂堂一国之君,对丧葬这类事,都如此这样关注,循循善诱,可谓用心良苦!刘秀提倡薄葬,并非只停留在口号或诏令上,而是身体力行,从自己做起。秦汉帝王,一般都是即位之后,立刻便为自己建造陵墓,称作寿陵。刘秀初作寿陵,则晚至建武二十六年(公元50),离其去世,不过六七年光景而已。当时负责建陵的官员将作大匠窦融上言,说“园陵广袤,无虑所用”。
刘秀听了以后不赞成这种意见,反而因此对陵的规格做了很严的限制。他说:“古者帝王之葬,皆陶人、瓦器、木车、茅马,使后世之人不知其处。太宗识终始之义,景帝能述遵孝道,遭天下反覆,而霸陵独完受其福,岂不美哉!今所制地不过二三顷,无为山陵,陂池裁令流水而已。使送兴之后,与丘陇同体。”意谓远古帝王安葬,只使用陶人瓦器一类非常简单的葬具,使后人不知道墓的所在地;文帝看清了生死的意义,景帝遵从孝道,按父亲的意愿薄葬,后天下变乱,唯有霸陵保持完整未被挖掘,岂不是很好的事嘛!现今我的陵墓占地不要超过二三顷,墓上不建巨大的山陵,封上稍微隆起(破池),只要不停水也就可以了,待将来朝代更换之后,就让它像普通丘陇那样存在。
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刘秀的舅舅寿张侯樊宏去世。宏为人谦柔畏慎,在丧葬问题上,尤其是个明白事理的。在他病情严重的时候,明确遗令薄葬,“一无所用”“使与夫人同坟异藏”。他认为,“棺枢一藏,不宜复见,如有腐败,伤孝子之心”。刘秀对舅父大人的遗令,极为赞赏,因为这样以书示百官,并讲“今不顺寿张侯意,无以彰其德;且吾万岁之后,欲以为式”。意谓现今若不按寿张侯薄葬的意愿去做,就不能彰显他的德行;况且我死后,也要以他为榜样,实行薄葬。
一个皇帝,在众目睽睽之下,表示自己死后薄葬的决心,还是需要有些魄力和勇气的。光武中元二年(公元57),刘秀去世。临终前,他留下遗诏说:“朕无益百姓,皆如孝文皇帝制度,务从约省;刺史、二千石长吏皆无离城郭,无遗吏及因邮奏。”意谓我没有给老百姓做什么有益的事情,死后丧事按照文帝的制度,一定要节俭;各地刺史、太守一律不许离开所在的城池,也不许派遣吏员或通过邮传上奏吊唁。从这里也不难看出,刘秀考虑问题是相当周全的。他既要求自己的丧事从简,又明确禁断各地的奔丧活动,以防止官员借机敛财拢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