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民: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谓:“柳下惠、少连,降志辱身矣。言中伦,行中虑,其斯而已矣。”谓:
“虞仲、夷逸,隐居放言,身中清、废中权。”“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
逸民:逸者,遗佚于世。民者,无位之称。下列七人,皆逸民也。
虞仲:或谓即仲雍。然仲雍在夷、齐前,又继位为吴君,不当人逸民之列。或说:《史记》吴君周章弟虞仲,武王封之故夏墟。
此虞仲虽亦为君,然其有国出于意外。由前言之,亦逸民也。今按:
此虞仲本是吴君周章之弟,何以知其为虞君之前乃一逸民?窃恐亦未是。或疑乃春秋时虞君之弟,故系以国名而称伯仲,殆亦让国之贤公子,而书传失其记载。
夷逸:或疑“夷逸”非人名,因虞仲逸于夷,故曰夷逸。然依逸民伯夷之类,当称夷逸虞仲,不当曰虞仲夷逸。且逸于夷之虞仲,终为吴君,不得曰隐,又不得曰废。夷逸殆亦人名,而书传无考耳。
朱张:此下孔子分别评说诸人,而独缺朱张。或疑“朱张”当作“诪张”,诪张为幻,即阳狂也。曰逸民,曰夷逸,曰朱张,三者品其目;夷、齐、虞仲、惠、连,五人举其人。然夷逸已辨如前。
柳下惠、少连并非阳狂。或疑朱张即孔子弟子仲弓。然孔子评述古昔贤人,不应以己弟子厕名其间。盖朱张之言行,孔子时已无可得称,故孔子但存其名,不加论列耳。
少连:其人见《礼记·杂记篇》,东夷之子。孔子称其善居丧。
不辱其身:夷、齐隐居饿死,是不降志。不仕乱朝,是不辱身。
心迹俱逸。柳下惠、少连并仕于鲁,柳下惠三黜不去,则已降志辱身矣。
言中伦,行中虑:但能言应伦类,行应思虑,不失言行,则所谓降辱,亦惟有委屈之迹耳。故为次也。
身中清,废中权:隐居独善,合乎道之清。放言自废,合乎道之权。身清犹孟子谓“洁身”,无行可举,故以身言。放言者,介之推曰:“言,身之文也。身将隐,焉用文之?”谓放废其言也。是二人者,更无言行可举,故又其次也。或说:放言如后世孔融跌**放言之例。今不从。
无可无不可:孟子曰:“孔子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故曰“无可无不可”。
本章列举隐遁者七人。伯夷、叔齐,天子不得臣,诸侯不得友,盖已遁世离群矣。此为逸民之最高者。柳下惠、少连,虽降志而不枉己,虽辱身而非求合,言能合于伦理,行能中于思考,是逸民之次也。
虞仲、夷逸,清而不滓,废而有宜,其身既隐,其言亦无闻,此与柳下惠、少连又不同,亦其次也。此等皆清风远韻,如鸾鹄之高翔,玉雪之不污,视世俗犹腐鼠粪壤耳。惟孔子之道,高而出之。故孔子曰:
“我则异于是。”正见其有相同处,故自举以与此辈作比,则孔子之重视逸民可知。小人无忌惮,自居为中庸,逸民清士皆受讥评,岂亦如孔子之有异于此辈乎?学者当审别也。
【白话试译】
逸民有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先生说:“守其志不屈,保其身不辱,这是伯夷叔齐吧!”先生说:“柳下惠、少连,志不免有降抑,身不免有污辱了。但所言能合于伦理,所行能合乎思虑,能如此也算了。”先生又说:“虞仲、夷逸,隐居弃言,但他们的身是合乎清洁了。他们的废弃,也合乎权衡了。”
先生又说:“我就和他们不同,我只是无可无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