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下惠为士师,三黜。人曰:“子未可去乎?”曰:“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枉道而事人,何必去父母之邦?”
士师:典狱官。
三黜:三被黜退。
焉往而不三黜:举世浊乱,不容正直,以此例彼,将何往而不被黜?
何必去父母之邦:欲求不黜,惟有枉道。苟能枉道,则不必去父母之邦亦可不被谴黜。柳下惠于鲁公室尚在五服之内,与孔子以鲁为父母之国者又不同,故义不当去。
孟子称柳下惠“圣之和”,观此章,辞气雍容,可谓和矣。然其不欲枉道之意,则确然有不可拔者。故孟子称其“不以三公易其介”。
惟玩其辞气,终若视一世皆枉道,无可与为直;其惓惓救世之心则淡矣。故孟子又谓“柳下惠不恭”。此所以异于孔子。本篇所记古之仁贤隐逸之士,皆当与孔子对看,乃见孔子可去而去,不苟合,然亦不遁世,所以与本篇诸贤异。
又按:此章无断语,因无子曰字。义明不待有断。载在《论语》,其为孔子言可知。
【白话试译】
柳下惠当鲁国的狱官,三次被黜。有人说:“你还不去往他国吗?”柳下惠说:“我以直道事人,去到哪里将不被黜呢?我若能枉道事人,又何必定要离去父母之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