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兵士的身分及待遇(1 / 1)

国史大纲:全2册 钱穆 1290 字 3个月前

軍人從三國以來,卽已與農民截然分途。

此事魏、蜀、吳皆然。

劉頌奏「昔魏武帝分離天下,使人役、居戶,各在一方。既事勢所需,且意有曲為,權假一時以赴所務,非正典也。然逡巡至今,積年末改。」魏嘉平六年詔,有劉整、鄭像賜爵關中侯,各除士名。又鐘毓傳:「為廷尉,創制士為侯,其妻不復配嫁。」又盧毓傳:「重士亡法,罪及妻子。」高柔傳亦有士逃法。曹植奏:「臣初受封,得兵百五十人。士息前後三送,兼人已竭。尚有小兒,七、八歲以上,十六、七以還,三十餘人。」是魏制士、民異籍,並各家世相襲也。吳、蜀亡後納籍,皆士、民異貫。

大抵「強者為兵,羸者補戶」。此語見陸遜傳,可據以推魏、蜀,大抵不甚相遠。

尤強者隸中央,其次則配私家,更羸瘁者則留南畝。

華陽國志:「諸葛亮移南中勁卒靑羌萬餘家於蜀,為五部,置五部都尉。分其嬴弱,配大姓為部曲。」吳志陳武傳:「武庶子表,受賜複人得二百家,在會稽新安縣。簡視皆堪好兵,上疏陳讓,乞以還官。謂:『枉此勁銳,以為憧僕,非表志。』吳主權嘉之,下郡縣,料正戶羸民補其處。」

其先入士籍者得優廩,又可免役,其時則兵勝於民。漸次軍旅之事,不為時重,則士伍惟以供役,又廩給日薄,其時則農勝於兵。

陸凱傳:「先帝孫權。戰士,不給他役,使春惟知農,秋惟收稻,江渚有事,責以死效。今亮、皓以後。之戰士,供給眾役,廩賜不贍。」

晉武帝平吳,詔悉去州,郡兵,此乃複兵歸農之意,惜不久天下卽亂。

咸寧五年伐吳,詔:「調諸士家,二丁、三丁取一,四丁取二。」是其時依舊士、民異籍。去州、郡兵,即是去士籍也。晉政之病,在田租照屯田額徵收,不復兩漢什伍稅一之制,又無兩漢都尉肄民戰陣之制,使農不知兵,則武備一切廢弛。

東晉民歸豪強,政府對兵役需要,殊感缺乏。

吳志:陳武庶子表,受賜複人得二百家,乞還官,孫權嘉之。他如朱桓部曲萬口,潘璋妻賜複客五十家。鄧艾傳云:「吳名宗大族,皆有部曲,阻兵仗勢,足以違命。」此等部曲、僮客,皆是私戶,為國家課役所不及。

於是有所謂「發奴為兵」。

發奴為兵之議,起於刁協、戴淵。刁、戴皆南人,晉元帝依仗以謀抑王氏者也。自後每有征討,往往發奴。庾翼發所統六州奴北伐,庾翼亦晉室外戚,頗欲為強幹弱枝之謀者。可見發奴為兵,正是中央與豪族爭奪民眾之一事。宋武時詔:「先因軍事所發奴僮,各還本主,若死亡及勳勞破免,亦依限還直。」此正以僮奴為豪族私產,故見發而還其直。

又有所謂「料隱為兵」。

庾冰傳:「隱實戶口,料出無名萬餘人,以充軍實。」毛琚傳:「討得海陵縣界亡戶近萬,皆以補兵。」此等隱匿之戶,其背後亦多有豪強陰庇。

複有「罪謫為兵」

范寧疏:「兵役既竭,枉服良人,牽引無端,以相充補。」義云:「舊制謫兵不相襲代,頃者小事便以補役,一愆之違,辱及累世,親戚旁支,罹其禍毒,戶口減耗,亦由於此。」又宋制劫同籍期親補兵,見何承天傳。又以罪謫兵,亦見王弘傳、何承天傳。

並及其家口。罪人家口補兵,見劉秀之傳。

又強逼世襲兵役。見前引范寧疏。

宋武帝詔:「兵制峻重,務在得宜。役身死叛,輙考傍親,流遷彌廣,未見其極。自今犯罪充兵,合舉戶從役者,便付營押領。其有戶統及謫止一身者,不得複侵濫服親,以相連染。」按:兵役世襲亦見於三國時,魏志引魏略,「陳思王以近前諸國士息已見發,其遺孤稚弱者無幾,而複被取」云云是也。

因此有所謂「兵家」梁王琳本兵家。與「營戶」、沈慶之前後所護諸山蠻並移京邑以為營戶。「軍戶」董回以有功免軍戶。諸稱。

那時的衣冠士族,旣不受國家課役,自然談不到從軍。

此乃魏晉以下貴族與春秋先秦絕異之點。他們在政治上佔有特權,而他們並無武裝兵力以自保衛,不僅自己不能武裝,即其所屬部曲家兵等,亦已解散武裝,與三國時士大夫不同。

另有一部分則受衣冠族士族廕庇而為其佃客、衣食客等,他們亦對國家逃避課役及從軍之義務。

而且因有衣冠士族的特權階級壓在上面,從軍作戰的武裝兵卒,亦沒有他們的出身。要為軍人謀出身,勢必與貴族特權勢力相衝突,如戰國吳起在楚、商鞅在秦之事。

因此兵卒在當時的社會上變成一種特殊卑下的身分,固與貴族封建時代兵隊卽是貴族者此北朝部族兵略近之。有異,亦與西漢定制,凡國家公民皆需服兵役者此北齊兵制亦然;北周府兵則略為變通。不同。軍人的地位,只與奴隸、罪犯相等,從軍只是當苦役。國家的軍隊,實質上亦如私門的部曲與僮客,他們沒有公民的地位,此正如西晉戶調,只從部曲屯田兵變成州縣民戶,而實際上的待遇,還是屯田兵,不是農民。政府亦常常將他們賜給私家。

當時大臣有賜千兵百騎者,如衛瓘、此據北堂書鈔、御覽引晉起居注。汝南王亮、荀組、陸曄等,至於賜親兵數百人乃至班劍數十人,亦不勝指數。

私家亦公然佔公家兵戶為己有。

范寧奏:「方鎮去官,皆割方鎮精兵器仗為送故。送兵多者至千餘家,少者數十戶。既力入私門,複資官廩布。」宋書劉敬宣傳:「宣城多山縣,郡舊立屯以供府郡費用,前人多調發工巧,造作器物」,此即官兵亦供私用也。

軍人的地位如此,如何可以為國宣勞,擔負光復中原的重任?

只有荊、襄上流,因糧食較充,鎮兵稍稍可用。

元帝時「使軍各自佃,即以名廩」。至武帝咸寧初,詔「以奚官奴代甲兵種稻」當時國家並未為軍隊特定餉糈,江南農事尚未發達,故襄、漢上流遂得獨有重兵。

而每為權臣內亂之利柄。

直待謝玄鎮廣陵,創為招募,號「北府兵」,兵人地位始見提高,遂建淝水奇績。東晉王位拱手而讓於此系軍人之手。

王、謝雖同稱東晉盛族,但兩家情形稍有不同。王以擁立為業,謝以攘卻為功。一則惟守門第,一則尚建勳績。江北、河南之眾,紀瞻嘗用以拒石勒,祖逖用以向汝洛,而王導弗能任,以專倚王敦於上流,不欲權勢之分也。王敦、桓溫以外重內輕之資,常挾荊湘以起內亂。謝安任桓沖於荊江而別使謝玄監江北軍事,北府兵強,權重始歸朝廷。中原南徙之眾,本多磊落英多之士,謝玄擇將簡兵,六年而有淝水之捷,實非幸事。苻堅軍隊,則亦系簽兵雜湊,宜乎雖多而不能與晉為敵。

惜乎劉宋以後,社會依然在士、庶階級的對立面,軍人依然找不到他們應有的地位。眞要到侯景之亂,梁室覆亡,南人皆以兵戎紛起。然既失士族之領導,南方新政權亦不久即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