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富支付系统(1 / 1)

加拿大支付委员会(Canadian Payments Association)根据1980年的国会法案成立,旨在建立一个全国支付系统。其成员包括加拿大所有的吸收存款机构,其中40%为银行,其余的60%主要包括信托公司和信用联盟。所有成员都从属于一项法定存款保险计划,每一账户的保险金额为6万元。信用联盟为例外,其适用特殊的规定。

1996年,加拿大决定成立支付系统咨询委员会(PaymentsSystem Advisory Committee),以对支付系统和1980年的《加拿大支付委员会法》进行评价,特别是对将在1999年启用的一种处理大额电子转让的大额转让系统做出评估。委员会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支付系统的状况及对未来的建议的报告。总体上讲,委员会的报告是正面肯定的,它认为加拿大的支付系统是世界上最好的支付系统之一。委员会主要的建议是继续鼓励更多的支付实现电子化。

自动清算系统

支付系统由两部分组成:自动清算系统与大额转让系统。自动清算系统是一种处理纸质支票和自动银行机器交易的系统,它也是1999年以前唯一使用的系统。支票在地方清算中心进行电子化处理,私有公司负责传输支票。在加拿大的任何地方,支票清算的时间最多只需两天。事实上,加拿大支付系统的效率很高,银行在存款的同时即贷记账户。加拿大人可以选择电子化方式支付账单及获得其他服务,如购买食品、杂货。自动清算系统占电子支付总量的近90%。

大额转让系统

大额转让系统处理银行间的转账以及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转账。作为大额转让系统组成部分的银行,必须满足系统的技术性要求和加拿大银行规定的准备金数额。目前,大额转让系统构架下有14家银行。其他银行如果与这14家中的任何一家银行达成协议,在交易时也可提供大额转让系统服务。大额转让系统提供实时交易并对参与机构进行信用核查。交易一旦达成即不能取消。拥有不可撤销的实时交易对于该系统的平稳运行十分必要。内在的信用评估制度也有助于确保涉及大额转让系统的金融机构是稳健的。账户于每日终了时结算,这样做可以节省加拿大银行的操作成本,因为它不需要在每笔交易之后结算余额。如前所述,加拿大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同样也会使用大额转让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