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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齐宗室传》:梁州有古墓,名曰尖冢,或云张骞坟。有欲发者,辄闻鼓角与外相拒,椎埋者惧而退。萧斅颖达第七子。谓无此理,求自监督。及开,惟有银镂铜镜方尺。此亦叔陵之类也。

《魏书·高宗纪》:大安四年十月,北巡,至阴山,有故冢毁废,诏曰:“昔姬文葬骨,天下归仁,自今有穿毁坟陇者斩之。”其刑可谓甚峻。

《宋书·桓护之传》:护之伯父之子阆,元嘉中为员外散骑侍郎,母墓为东阿寺道人昙洛等所发,阆与弟殿中将军闳共杀昙洛等五人。

《齐书·孝义传》:朱谦之,年数岁,所生母亡,其父昭之假葬之于田侧,为族人朱幼方燎火所焚。同产姊密语之。谦之虽小,便哀戚如持丧。年长,不婚娶。永明中,手刃杀幼方。其相报亦可谓甚惨。然椎埋者踵相接也。故曰:“使其中有可欲,虽锢南山犹有隙也。”

以发掘报怨、肆毒者,亦时有之。《魏书·毕众敬传》言:众敬为申纂所恨。会有人发众敬父墓,众敬疑纂所为。其弟众爱,乃亦遣人密至齐阴掘纂父墓,以相报答。此已为非理。鲁爽与弟秀南奔,魏毁其坟墓;北齐文宣帝以祈雨不应,毁西门豹祠,掘其冢;此则更尸帝王之名,而同盗贼之行已。其尤堪发指者,则为隋文帝纵王颁掘陈武帝墓事。

颁者,僧辩之子,其父固叛国当诛者也。颁仕周,后从韩擒虎灭陈。颁密召父时士卒,得千余人,对之涕泣。或曰:“郎君仇耻已雪,而悲哀不止,将为霸先早死,不得手刃之邪?请发其丘陇,斫榇焚骨,亦可申孝心矣。”颁顿颡陈谢,额尽流血。曰:“某为帝王,坟茔甚大,恐一宵发掘,不及其尸,更至明朝,事乃彰露,若之何?”诸人请具锹锸。一旦皆萃。

于是夜发其陵。颁遂焚骨取灰,投水而饮之。既而自缚,归罪于晋王。王表其状。高祖曰:“朕以义平陈,王颁所为,亦孝义之道也,朕何可罪之?”舍而不问。天下有此义欤?武帝奋身以保中国,而国之人不能保其封树,是则中国民族之耻也。

中国人素重埋葬,实则弃尸不葬者甚多。此与其日言上天好生,父杀子为极恶,而生子实多不举同理。生计所迫,固非空言所能挽也。

《汉鼓吹铙歌曲》曰:“战城南,死郭北,野死不葬乌可食。为我谓乌:且为客豪。野死谅不葬,腐肉安能去子逃?”《宋书·乐志》。可见战死不葬者之多矣。

梁武帝中兴元年十二月,令曰:“朱爵之捷,逆徒送死者,特许家人殡葬。若无亲属,或有贫苦,二县长尉,即为埋掩。建康城内,不达天命,亦同此科。”陈宣帝大建五年四月,诏北伐众军,所杀齐兵,并令埋掩。

魏显祖皇兴二年十二月,诏敕郡县:张永军残废之士,听还江南。露骸草莽者收瘗之。此等似极宽仁,然文诰不必其能行也。

诸臣能收瘗战骸,若围城中积尸者,亦时有之,如梁之韦叡、《梁书》本传云:初郢城之拒守也,男女口垂十万。闭垒经年,疾疫死者十七八。皆积尸于床下,而生者寝处其上。每屋辄盈满。叡料简隐恤,咸为营埋。于是死者得埋藏,生者反居业,百姓赖之。

安成康王秀,《梁书》本传云:为郢州刺史。先是夏口常为兵冲,露骸积骨于黄鹤楼下。秀祭而埋之。一夜,梦数百人拜谢而去。魏之李神俊皆是。《魏书》本传:为荆州刺史。萧衍遣将曹敬宗来寇,攻围积时。又引水灌城,不没者数版。韶遣都督崔暹,别将王罴、裴衍等赴援。敬宗退走。时寇贼之后,城外多有露骸,神俊教今收葬之。

然如侯景聚尸而焚之之事,终在所不免,《梁书》本传:初城中积尸不暇埋瘗,又有已死而未敛,或将死而未绝,景悉聚而烧之,臭气闻十余里。尚书外兵郎鲍正疾笃,贼曳出焚之,宛转火中,久而方绝。其势固有所不给也。

此外凶荒、《齐书·本纪》:东昏侯永元元年七月,京师大水,死者众。诏赐死者材器,并振恤《梁书·萧景传》:为南兖州刺史。会年荒,死者给棺具。

《始兴王憺传》:为荆州刺史。天监六年,州大水。分遣诸郡,遭水死者给棺槥。

《魏书·高祖纪》:大和五年四月,诏时雨不沾,春苗萎悴,诸有骸骨之处,皆敕埋藏,勿令露见。

《世宗纪》:景明三年二月,诏阳旱积时,农民废殖,申下州郡:有骸骨暴露者,悉可埋瘗。

正始三年五月,诏时泽未降,春稼已旱,或有孤老馁疾,无人赡救,因以致死,暴露沟壑者,洛阳部尉依法棺埋。

《肃宗纪》:神龟二年二月,诏农要之月,时泽弗应,可敕内外:掩胔埋骼。冀、瀛之境,往往寇暴,死者既多,白骨横道,可遣专令收葬。

《孝静帝纪》:天平二年三月,以旱故,诏京邑及诸州郡县收瘗骸骨。三年十一月,诏尚书:可遣使巡检河北流移饥人。邢陉,滏口所经之处,若有死尸,即为藏掩。案遇旱则敕瘗埋,盖为魏氏之故事,然此等循例之文诰,亦多成具文而已。疾疫之际,《宋书·文帝纪》:元嘉四年五月,京师疾疫。遣使存问,给医药。死者若无家属,赐以棺器。

《孝武帝纪》:大明元年四月,京邑疾疫。遣使按行,赐给医药。死而无收敛者,官为敛埋。四年四月,诏都邑节气未调,疠疫犹众,其死亡者,随宜恤赡。

《梁书·止足传》:顾宪之,齐高帝即位,除衡阳内史。先是郡境连岁疾疫,死者大半。棺木尤贵,悉裹以苇席,弃之路旁。宪之下车,分告属县,求其亲党,悉令殡葬。其家人绝灭者,宪之为出公禄,使纲纪营护之。此良吏之真能从事掩埋者也。

贫弱无依之徒,《宋书·孝武帝纪》:大明二年二月,诏曰:政道未著,俗弊尚深。豪侈兼并,贫弱困窘。存缺衣裳,殁无敛槥。朕甚伤之。其明敕守宰,勤加存恤。赙赠之科,速为条品。以及犯法身陷牢狱者,《魏书·高祖纪》:延兴三年九月,诏自今京师及天下之囚,罪未分判,在狱致死,无近亲者,公给衣衾、棺椟,葬埋之,不得暴露。或死而未葬,《齐书·高帝纪》:建元元年六月,诏曰:宋末频年戎寇,兼灾疾凋损,或枯骸不收,毁榇莫掩,宜速宣下,埋藏营恤。若标题犹存,姓氏可识,可即运载,致还本乡。有司奏遣外监典事四人周行,离门外三十里为限。其余班下州郡。无棺器标题者,属所以台钱供市。按此诏所该,可谓甚广。

或葬而见发者,《齐书·明帝纪》:建武二年正月,诏京师二县,有毁发坟陇,随宜修理。咸蒙特下明诏,或则遣使分行,《周书·明帝纪》:二年六月,遣使分行州郡,理囚徒,察风俗,掩骼埋胔。按其时奉使,以此为诏条者甚多。《北齐书·循吏传》:宋世良为殿中侍御史,诣河北括户,还见汲郡城旁多骸骨,移书州郡,令悉收瘗,则不奉诏条者,亦或以便宜行之矣。甚有人主亲见,驻跸掩埋者。《魏书·高祖纪》:大和十九年八月,幸西宫,路见坏冢露棺,驻辇殣之。其于士卒,尤多致恩意。《晋书·姚兴载记》:兴下令:士卒战亡者,守宰所在埋藏之。求其所亲,为之立后。

《南史·梁武帝纪》:中兴二年正月,辛卯,令义师临阵致命,疾病死亡,并加葬敛,收恤遗孤。

《陈书·世祖纪》:天嘉五年十二月,讨陈宝应将士死王事,并给棺槥,送还本乡,并复其家。

《宣帝纪》:大建二年三月,诏讨周迪、华晈已来,兵交之所,有死亡者,并命收敛。并给棺槥,送还本乡。

《魏书·裴骏传》:子宣,世宗时上言:“自迁都已来,凡战阵之处,及军罢兵还之道,所有骸骼无人覆藏者,请悉令州郡、戍逻,检行埋掩。并符出兵之乡,其家有死于戎役者,使皆招魂复魄,祔祭先灵。复其年租调。身被伤痍者,免其兵役。”朝廷从之。

案此等政令,皆有要结之意,非尽出于仁心也。然暴骨榛莽之象,卒仍随处可见,病源自别有在,夫岂小惠所能拯乎?

殉葬之风,中国久绝,而代北则犹有之。《魏书·叔孙建传》:子俊卒,大宗命其妻桓氏曰:“夫生既共荣,殁宜同穴,能殉葬者可任意。”桓氏乃缢而死。遂合葬焉。《王洛儿传》:洛儿卒,大宗鸩其妻周氏,与合葬。亦可谓野蛮矣。

后世所谓堪舆之学者,晋以后渐盛。《廿二史劄记》云:“古人但有望气之法。如秦始皇时,望气者谓东南有天子气,乃南巡以厌之。又谓金陵有王气,乃凿淮水以泄之。

“光武未贵时,望气者苏伯阿过南阳,望舂陵郭,唶曰:气佳哉!郁郁葱葱然。孙皓时,临平湖开,皓以问陈训,训曰:臣止能望气,不知湖之开塞。

“陈敏反,或曰:陈家无王气,不久当灭。此古来专以望气占吉凶,未尝有相墓之术也。相墓术相传始于郭璞。然《后汉书·袁安传》:安觅地葬父,有三书生指一处云:葬此当世为上公,从之,故累世隆盛。

“《晋书·羊祜传》:有相墓者言祜祖墓有帝王气。祜乃凿之。相者曰:犹当出折臂三公。后祜堕马折臂,果位三公。则又在璞之前。即璞本传载其卜筮灵验之处甚多,谓先有郭公者,精于卜筮,璞从受业,公授以青囊书九卷,遂洞五行、天文、卜筮之术,亦未尝及相墓也。

“又璞所著书,载其灵验事迹者曰《洞林》,抄京、费诸家最要者曰《新林》,又《卜韵》一篇,注《尔雅》《三苍》《方言》《穆天子传》《山海经》《楚辞》《子虚》《上林赋》,及所作诗、赋、诔、颂共数十万言,亦未有所谓葬经也。惟《传》内称璞葬母暨阳,去水百步,或以近水言之,璞曰:当即为陆矣,其后果沙涨数十里。

“又璞为人葬墓,晋明帝微服观之。问主人:何以葬龙角?主人曰郭璞云此葬龙耳,当致天子。帝曰:当出天子邪?主人曰:非出天子,能致天子至耳。此璞以相墓擅名,而后世皆以为葬术之始也。而葬术之行,实即由是时而盛。

“陶侃将葬父,家中忽失牛,有老父谓曰:前冈见有一牛,眠山污中,若葬之,位极人臣。又指一山曰:此亦其次,当出二千石。侃寻得牛,因葬其处。以所指别山与周访葬其父。后侃果为三公,访为刺史。宋武帝父墓在丹徒侯山,有孔恭者,善占墓,谓此非常地。后果为天子。

“齐高帝旧茔在武进彭山,冈阜相属,百里不绝,其上常有五色云。宋明帝恶之,遣占墓者高灵文往相之。灵文先给事齐高,乃诡曰:不过方伯耳。私谓齐高曰:贵不可言。后果登极。

“齐高之母刘氏,与夫合葬,时墓工始下锸,有白兔跳起,及坟成,又止其上。荀伯玉家墓,有相之者,谓当出暴贵而不久,伯玉官果至散骑常侍,坐事诛。案《南史》:相墓者又云:当出失行女子。顷之,伯玉姊当嫁,明日应行,今夕随人逃去。

“柳世隆晓术数。于倪塘创墓,与宾客往游,十往五往,常坐一处。及卒,正葬其地。富阳人唐宇之,祖父皆以图墓为业。梁武丁贵嫔薨;昭明大子求得善墓地,被俞三副以己地奏帝买葬之。有道士,谓其地不利长子,教以用蜡鹅诸物厌之。后事发,昭明以此惭惧而薨。

“杜嶷葬祖父,梁元帝忌之,命墓工恶为之,逾年而嶷卒。吴明彻葬父,有伊氏者,善占墓,谓其兄曰:葬日必有乘白马逐鹿者过此,此是最小子大贵之征。明彻后果大贵。此皆见于各列传者,可见六朝时此术已盛行。如《昭明传》曰不利长子,《明彻传》曰最小子大贵,则术家所云长房、小房之说,亦即起于是时矣。”

案郭璞事见于史者,又有《南史·张裕传》。云:初裕曾祖澄,尝葬父,郭璞为占墓地,曰:“葬某处,年过百岁。位至三司,而子孙不蕃。某处年几减半,位裁卿校,而累世贵显。”澄乃葬其劣处。年六十四而亡。其子孙遂昌。

又《宋书·符瑞志》:孙坚之祖名钟,家在吴郡富春。独与母居。性至孝。遭岁荒,以种瓜为业。忽有三少年,诣钟乞瓜。钟厚待之。三人谓钟曰:“此山下善,可作冢葬之,当出天子。君可下山百许步顾,见我去,即可葬也。”钟去三十步便反顾。见三人并乘白鹤飞去。钟死,即葬其地。地在县城东。冢上数有光怪。云气五色上属天,衍数里。父老相谓:“此非凡气,孙氏可兴矣。”案此说亦与望气相夹杂。

《南史·毛喜传》:言喜以母忧去职,陈宣帝遣员外散骑常侍杜缅图其墓,上亲与缅案图指画,其见重如此。此皆相墓之术见于史,而为赵氏征引所未及者也。又《晋书·羊祜传》言:祜都督荆州诸军事,时长吏丧官,后人恶之,多毁坏旧府。祜以死生有命,非由居室,书下征、镇,普加禁断。

《魏舒传》:少孤,为外家宁氏所养。宁氏起宅,相宅者云:当出贵甥。外祖母以魏氏甥小而慧,意谓应之。舒曰:“当为外氏,成此宅相。”

《宋书·王僧绰传》:初大社西空地一区,吴时丁奉宅,孙皓流徙其家。江左初为周(左岂右页)、苏峻宅,其后为袁悦宅,又为章武王司马秀宅,皆以凶终。后给臧焘,亦颇遇丧祸。故世称为凶地。僧绰尝以正达自居,谓宅无吉凶,请以为第。始就造筑,未及居而败。此后世所谓阳宅者,以是占吉凶,其术亦盛于晋、南北朝之世矣。

《晋书·艺术传》:韩友能图宅、相冢;《北史·艺术传》:陆法和为人置宅、图墓,以避祸求福;皆兼是二术者。

《隋书·经籍志》:五行家有《宅吉凶论》三卷,《相宅图》八卷,《五姓墓图》一卷。又云:梁有《冢书》《黄帝葬山图》各四卷,《五音相墓书》五卷,《五音图墓书》九十一卷,《五姓图山龙》及《科墓葬不传》各一卷,《杂相墓》四十五卷,亡。

观其卷帙,南方远多于北方,则知其术南盛于北。此最为世所附会之郭璞,所以亦在南方欤?又有庾季才《地形志》,一家之中,两见著录,前作八十七卷,后作八十卷。盖系重出,而卷帙之数,传写有讹。季才以术数名家,所论者或不止一人一家之事。以地运推国家兴废,古来本有是说。江陵洲满百出天子。

《晋书·索靖传》:靖行见姑臧城南石地,曰:“此后当起宫殿。”至张骏,于其地立南城,起宗庙,建宫殿焉。

《齐书·州郡志》:益州,晋世以处武臣,宋世亦以险远,诸王不牧。泰始中,成都市桥忽生小洲。始康人邵硕有术数,见之曰:“洲生近市,当有贵王临境。”永明二年,而始兴王为刺史。皆其说之可考者也。

又《魏书·阉官传》言:刘腾以正光四年三月死。腾之初治宅也,奉车都尉周特为之筮,不吉,深谏止之。腾怒而不用。特告人曰:“必困于三月四月之交。”至是果死。听事甫成,陈尸其下。则北方占宅之吉凶者,尚并用卜筮,不尽恃今所谓堪舆之术也。

今所谓堪舆之术之兴,实缘廛里茔墓,皆无定地。去古浸远,一切度制,皆稍废坠,不徒冢人之职无存,如汉人之丛葬北邙者,亦不可复见矣。陪陵之制,兆域实有定地,然其所及者有限。当时又以墓地赐其臣,如晋武之于鲁芝,所赐乃至百亩,则益风其下,使之侈于营葬耳。

《魏书·肃宗纪》:神龟元年十二月,诏曰:“民生有终,下归兆域。京邑隐赈,口盈亿万。贵贱攸冯,未有定所。为民父母,尤宜存恤。今制乾脯以西,拟为九原。”此举颇得古司空度地之意,惜乎后世知此义者甚少,而在当时亦未必能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