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晋南北朝实业 第一节 农业(1 / 1)

后汉之末,九州云扰,农业大丧,一时较能自立者,皆恃屯田,已见《秦汉史》第十六章第一节。晋初开创,于农业仍甚留意,盖时势使然也。

《石苞传》:苞为司徒,奏“州郡农桑,未有赏罚之制,宜遣掾属巡行,均其土宜,举其殿最,然后黜陟”。诏即使司徒督察州郡播殖。若宜有所循行者,其增置掾属十人,听取王官更练事业者。

扶风王骏,代汝南王亮镇关中,劝晋农桑与士卒分役。己及寮佐,并将帅兵士等,人限田十亩。具以表闻。诏遣普下州县,使各务农事。此等举措,具见一时君若臣之属望于农。然其行之之效,终不能副其所期,何哉?官田收租大重,而民不劝,一也。

傅玄言:“耕夫务多种而耕暵不熟,徒丧功力而无收。”又言:“古以步百为亩,今以二百四十步为亩,《齐民要术·杂说篇》言:齐地大亩为一顷三十五亩,则当时北方亩制,亦不画一。所宽过倍。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故百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十斛。自顷以来,日增顷亩之课,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亩数斛以还,或不能偿种。”玄为御史中丞时陈便宜之语。

案武帝即位,段灼上疏追理邓艾,言其为区种之法,手执耒耜,率先将士,而《食货志》称其屯田之效曰:东南有事,大军出征,资食有储。

《卻诜传》言:诜母病,苦无车。及亡,家贫无以市马。乃于所住堂北壁假葬。养鸡种蒜,竭其方术。丧过三年,得马八匹,舆柩至冢。

《隐逸传》言:郭文,河内轵人。洛阳陷,步担入吴兴余杭大涤山中穷谷无人之地,倚木于树,苫覆其上而居焉。区种菽麦,采竹叶、木实,贸盐以自供。食有余谷,辄恤穷匮。皆可见耕作精者收效之宏。

然土旷人希之时,农民每好多占顷亩,官家所课之田,又以顷亩多少为黜陟,督课者遂务虚张其数以为功;而甫田维莠之弊作矣,二也。又豪强占夺,屯官亦各恤其私,疆理之道,遂至不得其宜。

《束晳传》:时欲广农,晳上议,以为“州司十郡,土狭人繁,三魏尤甚。

晳又言:“昔魏氏徙三郡人在阳平、顿丘界,今者繁盛,合五六千家。二郡田地逼狭,谓可迁徙西州,以充边土。”则当时以大体言之,虽苦土满。而土狭人繁之弊,仍在所不免,此皆调剂之未得其宜也。而猪、羊、马牧,布其境内。宜悉破废,以供无业。业少之人,虽颇割徙,在者犹多。田诸苑牧,不乐旷野,贪在人间,故谓北土不宜畜牧。此诚不然。可悉徙诸牧,使马、牛、猎、羊,龁草于空虚之田;游食之人,受业于赋给之赐。”是当时旷良田以为牧场也。

又言:“汲郡之吴泽,良田数千顷,泞水停洿,人不垦殖。闻其国人,皆谓通泄之功,不足为难;潟卤成原,其利甚重;而豪强大族,惜其鱼、蒲之饶,构说官长,终于不破。谓宜复下郡县,以详当今之计。荆、扬、兖、豫,污泥之土,渠坞之宜,必多此类。宜诏四州刺史,使谨按以闻。”

《食货志》载杜预咸宁三年疏,言:“今者水灾,东南特剧。下田所在停污,高地皆多硗塉[1]。宜大坏兖、豫州东界诸陂,随其所归而宣导之。”

又言:“诸欲修水田者,皆以火耕水耨为便,此事施于新田草莱,与百姓居相绝离者耳。往者东南草创人希,故得火田之利。自顷户口日增,而陂堨[2]岁决。良田变生蒲苇,人居沮泽之际,水陆失宜。放牧绝种,树木立枯,皆陂之害也。陂多则土薄水浅,潦不下润。故每有水雨,辄复横流,延及陆田。

“言者不思其故,因云此土不可陆种。臣计汉之户口,以验今之陂处,皆陆业也。其或有旧陂、旧堨,则坚完修固,非今所谓当为人害者也。臣前见尚书胡威启宜坏陂,其言垦至。中者又见宋侯相应遵上便宜,求坏泗陂,徙运送。

“时下都督,度支共处。各据所见,不从遵言。遵县领应佃二千六百口,可谓至少,而犹患地狭,不足肆力,此皆水之为害也。当所共恤。而都督、度支,方复执异。人心所见既不同,利害之情又有异。军家之与郡县,士大夫之与百姓,其意莫有同者。皆偏其利以忘其害。此理之所以未尽,而事之所以多患也。

“臣又案豫州界二度支所领佃者,州郡大军杂士,凡用水田七千五百余顷耳。计三年之储,不过二万余顷。以常理言之,无为多积无用之水。况于今者,水潦瓮溢,大为灾害?宜发明诏,敕刺史、二千石:其汉氏旧陂、旧堨,及山谷私家小陂,皆当修缮以积水。其诸魏氏以来所造立,及诸因雨决溢,蒲苇、马肠陂之类,皆决沥之。”

观此,而当时豪民、田官各恤其私,不顾大局之情形可见矣。利于此而害于彼,而害且余于其利,农业安得而兴?三也。

傅玄言:“先帝统百揆,分河堤为四部,并本凡五谒者,以水功至大,与农事并兴,非一人所周故也。今谒者一人之力,行天下诸水,无时得遍。伏见河堤谒者车谊,不知水势。宜转为他职,更选知水者代之。分为五部,使各精其方宜。”此在当日,实为当务之急,然未闻武帝能行之。

而齐献王言:“今地有余羡,而不农者众;加附业之人,复有虚假。宜严敕州郡,检诸虚诈害农之事,督实南亩。考绩黜陟,毕使严明。”

傅玄言:“昔汉氏以垦田不实,征杀二千石以十数。臣愚以为宜申汉氏旧典,以警戒天下,郡县皆以死刑督之。”

束晳言:“今天下千城,人多游食,废业占空,无田课之实。较计九州,数过万计。可申严此防,令监司精察。一人失课,负及郡县。”徒欲以操切之政,责诸守令而已。而不知劝课之效,非徒守令所能为也,亦何益哉?

东渡以后,荆、扬二州,农业大盛。此盖社会生计自然之演进,而政府之南迁,或亦有以促之也。

《宋书·孔靖传》论曰:“江南之为国盛矣。虽南包象浦,西括邛山,至于外奉贡赋,内充府实,止于荆、扬二州。自汉氏以来,民户凋耗。荆楚四战之地,五达之郊,井邑残亡,万不余一也。

“自元熙十一年马休之外奔,至于元嘉末,三十有九载,兵车弗用,民不外劳,役宽务简,氓庶繁息,至余粮棲亩,户不夜扃,盖东西之极盛也。既扬部分析,境极江南,考之汉域,惟丹阳、会稽而已。

“自晋氏迁流,迄于大元之世,百许年中,无风尘之警,区域之内晏如也。及孙恩寇乱,歼亡事极。

“自此以至大明之季,年逾六纪,民户繁育,将曩时一矣。地广野丰,民勤本业。一岁或稔,则数郡忘饥。会土带海傍湖,良畴亦数十万顷。膏腴上地,亩直一金,鄠、杜之间,不能比也。荆城跨南楚之富,扬部有全吴之沃,鱼、盐、杞梓之利,充牣八方,丝,绵、布帛之饶,覆衣天下。”

据其说,农事之最盛者,实今两湖间沼泽之区,及江、浙间之大湖流域也。

《陈书·裴忌传》:高祖诛王僧辩,僧辩弟僧智举兵据吴郡。高祖遣黄他攻之,不能克。高祖谓忌曰:“三吴奥壤,旧称饶沃,虽凶荒之余,犹为殷盛,而今贼徒扇聚,天下摇心,非公无以定之,宜善思其策。”忌乃勒部下精兵,袭据吴郡。

又《沈君理传》:高祖受禅,出为吴郡大守。是时兵革未宁,百姓荒弊,军国之用,咸资东境。君理招集士卒,修治器械,民下悦附,深以干理见称。韦载之策齐军曰:“若分兵先据三吴之路,略地东境,则时事去矣。可急于淮南筑城,以通东道运输。”此策于高祖之成功,所关实大。

凡此,皆可见当时之财富,惟东土是资也。侯景乱后尚如此,况于平时哉?而荆楚自东渡以来,即能以其独力,捍御北虏;庾翼、桓温等,且能因乘时会,震撼北方;亦必非徒以其兵甲之精也。实业之有造于国,讵不大哉?

然荆、扬虽云殷盛,而淮南北之地,则极荒芜,此于恢复之无成,所关亦大。

《齐书·徐孝嗣传》云:是时建武。连年虏动,军国虚乏。孝嗣表立屯田,曰:“窃见缘淮诸镇,皆取给京师,费引既殷,漕运艰涩。聚粮待敌,每若不图。利害之基,莫此为甚。臣比访之故老,及经彼宰、守。淮南旧田,触处极目。陂遏不修,咸成茂草。平原陆地,弥望尤多。

“今边备既严,戍卒增众,远资馈运,近费良畴,士多饥色,可为嗟叹。愚欲使刺史、二千石,躬自履行,随地垦辟。精寻灌溉之源,善商肥确之异。州、郡、县戍,主帅以下,悉分番附农。

“今水田既晚,方事菽、麦,菽、麦二种益是北土所宜,彼人便之,不减粳稻,开创之利,宜在及时。所启允合,请即使至徐、兖、司、豫,爰及荆、雍,各当境规度,勿有所遗。别立主曹,专司其事。田器、耕牛,台详所给。岁终殿最,明其刑赏。此功克举,庶有弘益。若缘边足食,则江南自丰,权其所饶,略不可计。”事御见纳。

时帝已寝疾,兵事未已,竟不施行。史臣论之曰:“江左以来,不暇远策。王旅外出,未尝宿饱。四郊婴守,惧等松刍。县兵所救,经岁引日。凌风泙水,转漕艰长。倾窖民之储,尽仓敖之粟。流马木牛,尚深前弊,田积之要,惟在江、淮。郡国同兴,远不周急。故吴氏列戍南滨,屯农水右;魏世淮北大佃,而石横开漕,皆辅车相依,易以待敌。孝嗣此议,殆为空陈,惜矣。”

可见屯田之策,于恢复之图,所关实大也。

《魏书·薛虎子传》:虎子以大和四年,为彭城镇将。上表言:“在镇之兵,不减数万。资粮之绢,人十二匹。即自随身,用度无准。未及代下,不免饥寒。徐州左右,水陆壤沃。清、汴通流,足盈激灌。其中良田,十余万顷。若以兵绢市牛,分减戍卒,计其牛数,足得万头。兴力公田,必当大获粟稻。一岁之中,且给官食。半兵頛植,余兵尚众,且耕且守,不妨捍边。一年之收,过于十倍之绢。暂时之耕,足充数载之食。于后兵资,惟须内库。五稔之后,谷、帛俱溢。”高祖纳之。

又《范绍传》言:世宗时,有南讨之计,发河北数州田兵二万五千人,通缘淮戍兵,广开屯田。八坐奏绍为西道六州营田大使,加步兵校尉。绍勤于劝课,频岁大获。虏为之能收其利,而谓我不能为之哉?

北方诸胡,知留心农事者盖寡。惟苻坚,《晋书·载记》言其曾以境内旱,课百姓区种。又慕容皝以牧牛给贫家田苑中,已见上章第三节。

案封裕言:“自永嘉丧乱,百姓流亡。中原萧条,千里无烟。饥寒流陨,相继沟壑。先王以神武圣略,保全一方。故九州之人,塞表殊类,襁负万里,若赤子之归慈父。流人之多旧土,十倍有余。人殷地狭,故无田者十有四焉。”则当时流民之入辽西者甚众。

皝不能抚绥之,乃重征之以要利,亦可谓无远略矣,然较之刘、石等之徒知虐取者,尚较愈也。

《慕容宝载记》言:辽川先无桑,及廆通于晋,求种江南,平州桑悉由吴来。

《冯跋载记》云:跋励意农桑,勤心政事。乃下书,省徭薄赋。惰农者戮之,力田者褒赏,命尚书纪达,为之条制。

又下书曰:“今疆宇无虞,百姓宁业,而田亩荒秽,有司不随时督察,欲令家给人足,不亦难乎?桑、柘之益,有生之本。此土少桑,人未见其利。可令百姓:人殖桑一百根,柘二十根。”此等皆较能留心民事者,然十六国中,殊不多见也。

魏起陉北,至道武之世,乃知留心农事。

《魏书·食货志》言:大祖经略之先,以食为本。使东平公仪垦辟河北,自五原至于棝阳塞外为屯田。初登国六年破卫辰,收其珍宝、畜产,名马三十余万,牛、羊四百余万,渐增国用。既定中山,分徙吏民及徒河种人工技巧十万余家,以充京都。各给耕牛,计口授田。《纪》在天兴元年。案明元永兴五年,亦徙二万余家于大宁,计口授田。盖北方土旷,故能如是也。

天兴初,制定京邑。东至代郡,西及善无,南极阴馆,北尽参合,为畿内之田。其外四方、四维,置八部帅以监之。劝课农耕,量校收入,以为殿最。

自后比岁大熟,匹中八十余斛。是时戎车不息,虽频有年,犹未足以久赡矣。大宗永兴中,频有水旱。神瑞二年,又不熟。京畿之内,路有行馑。帝以饥,将迁都于邺。用博士崔浩计,乃止。于是简尤贫者就食山东。敕有司劝课留农者。自是民皆力勤,故岁数丰穰,畜牧滋息。世祖屡亲戎驾,而委政于恭宗。真君中,恭宗下令,修农职之教。此后数年之中,军国用足矣。

《恭宗纪》言其制有司课畿内之民,使无牛家以人力相贸,垦殖锄耨。其有牛家与无牛家一人种田二十二亩,偿以私锄功七亩,如是为差。至与小、老无牛家种田七亩,小、老者偿以锄功二亩。皆以五口下贫家为率,各列家别口数所劝种顷亩,明立簿目。所种者于地首标题姓名,以辨种殖之功。又禁饮酒、杂戏,弃本沽贩者。此等琐碎之政令,安能及于闾阎而收实效?史云“垦田大为增辟”,亦不过缘饰之辞耳。

《高祖纪》:延兴三年二月,诏:“牧、守、令长,勤率百姓,无令失时。同部之内,贫富相通。家有兼牛,通借无者。若不从诏,一门之内,终身不仕。守、宰不督察,免所居官。”

大和元年正月,诏:“牧民者若轻有征发,致夺民时,以侵擅论。民有不从长教,惰于农桑,加以罪刑。”三月,诏曰:“去年牛疫,死伤大半,耕垦之利,当有亏损。今东作既兴,人须肄业。其敕所在,督课田农。有牛者加勤于常岁,无牛者倍庸于余年。一夫制治田四十亩,中男二十亩。无令人有余力,地有遗利。”

四年四月,诏:“今农时要月,百姓肆力之秋,而愚民陷罪者众。宜随轻重决遣,以赴耕耘。”

五年五月,又诏:“农时要月,民须余力。其敕天下,勿使留狱、久囚。”

案魏本一小部落,后来虽藉兵力,穷据中原,然实不知治体,其政令亦不甚能行,故至恭宗劝农,所留意者,仍不过畿内,至高祖世,乃勤勤诰诫牧、守,然以魏吏治之坏,此等空言,又岂能有验邪?

《韩麒麟传》:大和十一年,京都大饥。麒麟表陈时务曰:

“今京师民庶,不田者多。游食之口,三分居二。一夫不耕,或受其饥,况于今者,动以万计?自承平日久,丰穰积年,竞相矜夸,遂成侈俗。车服、第宅,奢僭无限。丧葬、婚娶,为费日多。贵富之家,童妾袨服[3];工商之族,玉食锦衣。农夫餔糟糠,蚕妇乏短褐。故令耕者日少,田有荒芜,谷帛罄于府库,宝货盈于市里,衣食匮于室,丽服溢于路。饥寒之本,实在于斯。”

以魏所兢兢留意之畿内,而其情形至于如此,虏之所谓农政者可知矣。畜牧之利,北方确较南土为饶,此则地利为之也。

《魏书·食货志》所言道武破刘卫辰所收马、牛、羊之数,盖张侈之辞。然《尔朱荣传》,言其家世富有,牛、羊、驼、马,色别谷量。《北齐书·神武帝纪》:神武初见荣,说曰:“闻公有马十二谷,色别为群,将此竟何用也?”案此所记神武初见荣时事,皆饰说不足信,然缘饰之辞,亦必揣度当时情势而为之,谓荣多马,则不诬也。又《广阳王深传》,言其刺恒州,多所受纳,政以贿成,私家有马千匹者,必取百匹;可见北方之马实多。

《北齐书·卢潜传》言:时敕送突厥马数千匹于扬州管内,令土豪贵买之。钱直始入,便出敕括江淮间马,尽送官厩。由是百姓骚扰,切齿嗟怨。又可见南方之马,多来自北方也。魏之服高车,徙诸漠南,此于魏之牧政,裨益甚大。

《食货志》云:泰常六年,诏六部民羊满百口调戎马一匹,亦可见北族牧利之饶。

《志》又云:“世祖之平统万,定秦、陇,以河西水草善,乃以为牧地。畜产滋息,马至二百余万匹,橐驼[4]将半之,牛、羊则无数。高祖即位之后,复以河阳为牧场,恒置戎马十万匹,以拟京师军警之备。每岁自河西徙牧并州,以渐南转,欲其习水土而无死伤也。而河西之牧弥滋矣。正光以后,天下丧乱,遂为群盗所盗掠焉。”

案孝文南迁,主牧事者为宇文福。《福传》言:孝文“敕其检行牧马之所。福规石济以西,河内以东,拒黄河南北千里为牧地,事寻施行,今之马场是也。及从代移杂畜于牧所,福善于将养,并无损耗”。以吾民衣食所资之地,旷为异族之牧场,使得游牝其间,厚其力以猾夏,亦可哀矣。

南北兵事之利钝,步骑之不敌,实为其大原因;南方欲图恢复,必有精骑以与虏决胜于中原。

《隋书·贺娄子干传》言:高祖以陇西频被寇掠,甚患之。彼俗不设村坞,敕子干勒民为堡,营田积谷,以备不虞。

子干上书曰:“陇西、河右,土旷民希,边境未宁,不可广为田种。比见屯田之所,获少费多,虚役人功,卒逢践暴。屯田疏远者,请皆废省。陇右之民,以畜牧为事,若更屯聚,弥不获安。只可严谨斥堠,岂容集聚人畜?请要路之所,加其防守。但使镇戍连接,烽堠相望,民虽散居,必谓无虑。”高祖从之。

案游牧之民,所以难于制驭者,以其迁徙易,不易根剿,而其来犯又极飘忽故也。我之所业与彼同,则不足为惮。淮上之地,既易为虏所扰,耕凿难安,曷不制其表为牧地,养马以备与虏驰驱乎?此古人未发之策,然言国防者似可参证也。

山泽之利,虽已不可专恃,然亦有时而相需甚殷。

杜预咸宁三年疏曰:“当今秋夏,疏食之时,而百姓已有不赡。前至冬春,野无青草,则必指仰官谷,以为生命。此乃一方之大事,不可不豫为思虑者也。臣愚谓既以水为困,当恃鱼、菜、螺蜯,而洪波泛滥,贫弱者终不能得。今者宜大坏兖、豫州东界诸陂,随其所归而宣导之。交令饥者,尽得水草之饶。百姓不出境界之内,旦暮野食。此目下日给之益也。”

《石季龙载记》言:其时众役繁兴,军旅不息;加以久旱;谷贵,金一斤直米二斗。使令长率丁,随山泽采橡、捕鱼,以济老弱。

《北齐书·卢潜传》言:高元海执政,断渔猎,而淮南人家,无以自资。可见疏食、渔、猎之利,亦与民生相关非浅矣。

丧乱之际,水利多不修举,此与农事,所关最大。

《晋书·苻坚载记》言:坚以关中水旱不时,议依郑、白故事。发其王侯已下及豪望富室僮隶三万人,开泾水上源,凿山起堤,通渠引渎,以溉冈卤之田。及暮而成,百姓赖其利。

《魏书·高祖纪》:大和十二年五月,诏六镇、云中、河西及关内六郡,各修水田,通渠溉灌。

十三年八月,诏诸州镇有水田之处,各通溉灌,遣匠者所在指授。此等政令,其效如何不可知,然即以政令论,南北朝之世,亦不多见也。

《周书·武帝纪》:保定二年正月,初于蒲州开河渠,同州开龙首渠,以广灌溉,此事当较有实际。

《魏书·崔楷传》:楷因冀、定数州,频遭水害,上疏曰:“自比定、冀水潦,无岁不饥;幽、瀛川河,频年泛溢。岂是阳九厄会,百六钟期,故以人事而然,非为运极。”

欲“量其逶迤,穿凿涓浍,分立堤堨,所在疏通,豫决其路,令无停蹙。随其高下,必得地形。土木参功,务从便省。使地有金堤之坚,水有非常之备。钩连相注,多置水口,从河入海,远迩径过,泻其(左土右尧)潟,泄此陂泽。

九月农罢,量役计功。十月昏正,立匠表度。县遣能工,麾画形势。郡发明使,筹察可不。审地推岸,辨其脉流。树板分崖,练厥从往。别使案检,分部是非,瞰睇川原,明审通塞。

当境修治,不劳役远。终春自罢,未须久功。即以高下营田,因于水陆,水种秔稻,陆蓺桑麻。必使室有久储,门丰余积。其实上叶御灾之方,亦为中古井田之利。即之近事,有可比伦。

江、淮之南,地势洿下。云雨阴霖,动弥旬月。遥途远运,惟有舟胪。南亩畬菑,微事耒耜。而众庶未为馑色,黔首罕有饥颜。岂天德不均,致地偏罚?故是地势异图,有兹丰馁”。

后世论者,每谓兴水利即所以除水害,故沟洫实为治水要图,楷之所论,已先发其义矣。河域水利,不如江域之饶,而文明启发,转在其先者?

沟洫之修举实为之,沟洫废而水灾兴,隋、唐以后,北方遂仰给于江、淮矣,此古今升降之一大端也。而其转移,实在晋、南北朝之世,丧乱与民生之关系,岂不大哉?

然南方水利,虽云得天独厚,人工亦未尝废,观会稽民丁,无士庶皆保塘役;扬、南徐二州桥、桁、塘、埭,亦有丁功可知。见第十九章第一节。

世岂有专恃天惠之事乎!又晋世水碓之利颇大。张方决千金堨,水碓皆涸,实为常山覆败之因,可见其与民生相关之切。然多为豪强所擅,石崇之败,有司簿阅其赀产,水碓至三十余区是也。

《晋书·魏舒传》,言其迟钝质朴,不为乡亲所重。从叔父吏部郎衡,有名当世,亦不之知,使守水碓。可见豪贵之擅此者颇多,细民亦必不免受其剥削矣。南方则似无此利,故至祖冲之始创为之,而后亦不闻其推行也,见下节。

矿业,当此时代,实极衰微。南北朝之世,所以迄欲铸钱而终不能善者,铜之乏,实为其大原。

《齐书·刘悛传》:悛于永明八年启武帝,言“南广郡界蒙山下,有城名蒙城,有烧炉四所。从蒙城渡水南百许步,平地掘土深二尺得铜。又有古掘铜坑。其地即秦之严道,汉文帝赐邓通铸钱之处。近唤蒙山獠出,云甚可经略。此议若立,润利无极”。

上从之,遣使入蜀铸钱,得千余万。功费多,乃止。南朝因铸钱而开矿之事,惟此一见而已。

《宋书·良吏传》:徐豁,于元嘉初为始兴大守。

三年,遣大使巡行四方,并使郡县各言损益。豁因此表陈三事。其二曰:“郡领银民三百余户。凿坑采砂,皆二三丈。功役既苦,不顾崩压。一岁之中,每有死者。官司检切,犹致逋违[5]。老少相随,永绝农业。千有余口,皆资他食。寻台邸用米,不异于银,谓宜准银课米,即事为便。”

其三曰:“中宿县俚民课银,一子丁输南银半两。寻此县自不出银。又俚民皆巢居鸟语,不闲货易之宜,每至买银,为损已甚。又称两受入,易生奸巧,山俚愚弱,不辨自伸。官所课甚轻,民以所输为剧。今若听计丁课米,公私兼利。”矿课之诒累于民,及其有名无实如此。北朝矿利,亦极微末。

《魏书·食货志》云:世宗延昌三年,春,有司奏长安骊山有银矿,二石得银七两。其年秋,桓州又上言:白登山有银矿,八石得银七两,锡三百余斤。诏并置银官,常令采铸。又汉中旧有金户三千余家,常于汉水沙淘金,年终总输。后临淮王彧为梁州刺史,奏罢之。

又云:熙平二年冬,尚书崔亮,奏恒农郡铜青谷有铜矿,计一斗得铜五两四铢。苇池谷矿,计一斗得铜五两。鸾帐山矿,计一斗得铜四两。河内郡王屋山矿,计一斗得铜八两。南青州苑烛山,齐州商山,并是往昔铜官,旧迹见在。谨案铸钱方兴,用铜处广,既有冶利,并宜开铸。诏从之。然亦徒因此而致私铸繁兴而已。

此时农学,亦极衰微。《隋书·经籍志》载农家之书五种:《氾胜之书》二卷,《四人月令》一卷,后汉崔寔撰。尚皆汉人之作。《禁苑实录》一卷,不著撰人名字。惟《齐民要术》十卷,为后魏贾思勰撰。《春秋济世六常拟议》五卷,杨瑾撰。瑾始末不详,或亦此时人也。

《志》又云:梁有《陶朱公养鱼法》《卜式养羊法》《养猪法》《月政畜牧栽种法》各一卷,亡。《通志·艺文略·食货豢养类》:卜式《月政畜牧栽种法》一卷。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云:此盖承上文亦以为卜式书,未必真有依据也。

案此三书及《氾胜之书》《四民月令》,《齐民要术》皆引之,盖其书采摭颇博。贾思勰固当时农学一大家也。前世农书传于后世完好者,今亦以此书为最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