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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任城王澄传》:从孝文幸邺宫,除吏部尚书。及幸代,车驾北巡,留邺铨简旧臣。初魏自公侯已下,迄于选臣,动有万数,冗散无事。澄品为三等,量其优劣,尽其能不之用,咸无怨者,其真允当与否不可知,其权则可谓大矣。

《晋书·刘弘传》:弘为荆州时,荆部守宰多缺,弘请补选,帝从之。其表文言被中诏,敕臣随资品选补诸缺吏。此则丧乱时事,不可视为常法者也。魏初尝置护军主武官选,《宋书·百官志》。晋景帝为中护军,为选用之法,见《本纪》。

汉世人才,萃于郎署。魏、晋以来,光禄勋无复三署郎,犹举四行,《宋书·百官志》。则徒有其名而已。吏部尚书,以一人之鉴,照察天下,魏崔亮语。夫安得尽其才?故当时论者,多欲使群官并举。

卫瓘论九品之疏曰:“今除九品,则宜准古制,使朝臣共相举任。于出才之路既博,且可以厉进贤之公心,核在位之明暗。”刘寔作《崇让论》,欲使“人臣初除,各推贤能而让之,让之文,付主者掌之,有缺,择所让最多者而用之”。此名为让,其实荐也。

宋孔宁子陈损益,欲使天朝四品官,外及守牧,各举一人堪为二千石长吏者,以付选官,随缺叙用,得贤受赏,失举任罚。见《宋书·王华传》。

殷景仁亦建议:宜令百官举才,以所荐能否为黜陟。谢庄亦上表曰:“九服之旷,九流之艰,提钩县衡,委之选部。一人之鉴易限,天下之才难原,以易限之鉴,镜难原之才,使国罔遗授,野无滞器,其可得乎?宜普命大臣,各举所知,以付尚书,依分铨用。若任得其才,举主延赏,有不称职,宜及其坐,重者免黜,轻者左迁。被举之身,加以禁锢。年数多少,随愆议制。若犯大辟,则任者刑论。”凡此建白。皆欲救以一人之鉴,照察天下之弊也。

保任连坐,似失之酷,然郤诜言:“自顷长吏,有亡命而购县,有缚束而绞戮。贪鄙窃位,不知谁升之者,兽兕出槛,不知谁可咎者,网漏吞舟,何以过此?”则其时官方,败坏日甚,亦有所不得已也。然其事迄不能行也。选法既弊,奔竞之风大盛。

《晋书》所载,郤诜一对,刘颂、熊远二疏,陈頵与王导书,及刘寔《崇让》,王沈《释时》之论,沈见《文苑传》。《传》云:元康初,松滋令吴郡蔡洪作《孤奋论》,与《释时》意同,而不载其文。

言之最为痛切。

综其弊,则掌选者不守定法而冯人事,士不务学行而立虚誉,实仍季汉之余风耳。欲救其弊,范宁“验其乡党,考其业尚,试其能不”三言尽之。然终莫能行者,可见破除私党之难也。

选法之坏。齐末为最,《梁书·武帝纪》载帝中兴二年表曰:“谱牒讹误,诈伪多绪;人物雅俗,莫肯留心;是以冒袭良家,即成冠族;妄修边幅,便为雅士;负俗深累,遂遭宠擢,墓木已拱,方被徽荣。

故前代选官,皆立选簿。应在贯鱼,自有铨次。胄籍升降,行能臧否,或素定怀抱,或得之余论。此可见当日论才,虽冯衡鉴,平时亦有记注,不能临时冯亿进退也。临时冯亿进退,必为奸弊之原。

故得简通宾客,无事扫门。顷代陵夷,九流乖失。其有勇退忘进,怀质抱真者,选部或以未经朝谒,难于进用。或有晦善藏声,自埋衡荜,又以名不素著,绝其阶绪。必须画刺投状,然后弹冠。则是驱迫廉?,奖成浇竞。

愚谓自今选曹,宜精隐括,依旧立簿。使冠履无爽,名实不违。庶人识涯涘,造请自息。”此可见选曹守法之要,而夤缘奔竞之风,悉由掌选者先自毁法启之矣。梁世徐勉在选曹,亦撰《选品》五卷。

《魏书·景穆十二王传》:御史中尉东平王匡,奏请取景明元年以来,内外考簿,吏部除书,中兵勋案,并诸殿最,欲以案校窃阶盗官之人。灵大后许之,任城王澄不同而止。

《孝静帝纪》:武定六年,四月,吏部令史张永和,青州人崔阔等伪假人官,事觉纠检,首者六万余人。选司奸利,真足惊骇。丧乱之际,尤不可问。徐陵述陈初情形曰:“员外常侍,路上比肩,谘议参军,市中无数。”

《魏书·后废帝纪》:中兴元年,十一月,诏无识之徒,缪增军级,虚名显位,皆言前朝所授,则其事。高隆之奏请检括,卒以群小喧嚣,惧而中止,可见整顿之难矣。

刺史官属:《宋书·百官志》云:今有别驾、西曹,主吏及选举事。西曹,即汉之功曹书佐也。又云:宋大祖元嘉四年,复置郡官属,略如公府。无东西曹。《晋书·蔡谟传》:父克,成都王颖为丞相,擢为东曹掾。苟进之徒?望风畏惮。有功曹史主选举。

《晋书·刘毅传》云:少厉清节。然好臧否人物。王公贵人,望风惮之。侨居平阳,大守杜恕请为功曹,沙汰郡吏百余人,三魏称焉。为之语曰:“但闻刘功曹,不闻杜府君。”王韶之擢吴逵为功曹史,逵以门寒,固辞不受,已见前。

《晋书·虞预传》:余姚风俗,各有朋党。宗人共荐预为县功曹,欲使沙汰秽浊。预书与其从叔父曰:“邪党互瞻,异同蜂至。一旦差跌,众鼓交鸣。毫厘之失,差以千里。此古人之炯戒,而预所大恐也。”卒如其言,未半年,遂见斥退。可见功曹所系之重,而亦可见其不易为矣。

州郡用人,多不详审,观苏绰所为六条诏书可知。杨公则为湘州,所辟引皆州郡著姓,而梁武帝班下诸州以为法,是则明目张胆,惟论门资也。

《梁书·张稷传》:出为吴兴大守。下车存问遗老,引其子孙,置之右职。又《大祖五王传》:安成康王秀,出为江州刺史。闻前刺史取陶潜曾孙为里司,叹曰:“陶潜之德,岂可不及后世?”即日辟为西曹。此名为养老尊贤,实亦以门阀用人也。甚有如隋文帝年十四而为功曹者。见《隋书·本纪》。尚可托以选用乎?门阀而外,势家干谒尤多。陶侃以范逵之言,庐江召为督邮。

《晋书·刘卞传》:本兵家子。少为县小吏。功曹夜醉如厕,使卞执烛,不从。衔之,以他事补亭子。有祖秀才者谓县令,令即召为门下史。卞兄为大子长兵,既死,兵例须代,功曹请以卞代兄役。令曰:祖秀才有言。遂不听。

《束皙传》:与兄璆俱知名。璆娶石鉴从女,弃之,鉴以为憾,讽州郡,公府不得辟,故皙等久不得调。

《李含传》:陇西狄道人也。侨居始平。两郡并举孝廉。安定皇甫商,州里年少,恃豪族,以含门寒微,欲与结交。含距而不纳。商恨焉。遂讽州,以短檄召含为门亭长。

《周书·柳庆传》:父僧习,为颍川郡。地接都畿,民多豪右,将选乡官,皆依倚贵势,竞来请托。可见其门如市之概矣。

《魏书·显祖纪》:和平六年,九月,诏曰:“先朝以州牧亲民,宜置良佐,故敕有司,班九条之制,使前政选吏,以待俊乂。然牧司宽惰,不祇宪旨,举非其人,愆于典度。今制刺史、守、宰,到官之日,自举民望忠信,以为选官。不听前政,共相干冒。若简任失所,以罔上论。”

立法初意,盖以新任之官,不习当地情形,故委前政与之相参,而不意其遂为奸弊之薮也。州郡之职,本非志士所乐为,《魏书·李孝伯传》:父曾,郡三辟功曹不就。门人劝之。曾曰:“功曹之职,虽云乡选高第,犹是郡吏耳。北面事人,亦何容易?”州辟主簿。到官月余,乃叹曰:“梁敬叔有云:州郡之职,徒劳人意耳。”遂还家讲授。故延高贤者或不屈以吏职。唐彬为雍州,延致处士皇甫申叔等四人,不屈以吏职,见《晋书》本传。而其轻之如此,尚安望得人乎?

门第用人,斯时为盛。大抵职闲廪重,则贵势交争,烦缛之职,皆非所乐处。参看第十八章第一节。至于吏姓寒人,侨杂伧楚,则其官位,皆有所极。

《梁书·文学传》:钟嵘于天监初上言,谓:“永元军官,是素族士人,自有清望;因斯受爵,一宜削除。若吏姓寒人,听极其门品,不当因军,遂滥清级。若侨杂伧楚,应在绥抚,正宜严断禄力,绝其妨正,直乞虚号而已。”敕付尚书行之。

《周书·薛憕传》:河东汾阴人。曾祖弘敞,直赫连之乱,率宗人避地襄阳。江表取人,多以世族。憕既羁旅,不被擢用。又贵族入仕极早。梁武虽欲革其弊,天监四年诏。亦卒不能除也。

《梁书·朱异传》:旧制,年二十五,方得释褐。异适二十一,特敕擢为扬州议曹从事史。此虽出特敕,然如张缅、张缵等起家之早,则仍沿旧习也。

《南史·顾协传》:张率尝荐之于梁武,帝问协年,率言三十有五。帝曰:“北方高凉,四十强仕,南方卑湿,三十已衰,如协便为已老。但其事亲孝,与友信,亦不可遗于草泽,卿可称敕唤出。”三十为老,前古未闻,特缘当时贵胄入仕,皆习于早,乃以三十为已老耳。

魏孝文谓刘昶:小人之官,别有七等,实为后世流内外分铨之原。《通鉴》齐明帝建武三年《注》。

《隋书·卢恺传》云:开皇初,拜礼部尚书,摄吏部尚书事。会国子博士何妥与右仆射苏威不平,奏威阴事,恺坐与相连,除名。自周氏以降,选无清浊。恺摄吏部,与薛道衡、陆彦师等甄别士流,故涉党固之谮。

《彦师传》云:转吏部侍郎。隋承周制,官无清浊。彦师在职,凡所任人,颇甄别于士庶,时论美之。则选法虽平,人心初不因之而变矣。

《魏书·肃宗纪》:熙平元年,八月,诏庶族子弟,年未十五,不听入仕。则北方入仕,虽庶族亦习于早。而贵胄尤甚,杨愔年十八,拜通直散骑侍郎。裴宽年十三,以选为魏孝明帝挽郎,吕思礼年十九举秀才。袁聿修九岁,崔瞻 子。年十五,封孝琰孝琬弟。年十六,皆州辟主簿。白建诸子幼稚,俱为州郡主簿。新君选补,必先召辟,皆其尤较然者矣。

选法之敝,外任必轻。史臣言:“汉氏官人,尚书郎出宰百里,晋朝设法,不宰县不得为郎。”《北史·元文遥传论》。则晋初尚视之甚重。然傅咸言:“中间选用,惟内是隆,外举既颓,复多节目,竞内薄外,遂成风俗。”则其实已渐轻矣。《晋书·袁甫传》:甫诣中领军何勖,自言能为剧县。勖曰:“惟欲宰县,不为台阁,何也?”

葛洪言:“三台九列,坐而论道,州牧郡守,操纲举领,烦剧所重,其惟百里。牧守虽贤,而令长不堪,则国事不举,万机有缺。”病其时“或父兄贵重,而子弟以闻望见迁;或高人属托,而凡品以无能见叙;或是所宿念;或亲戚匪他。庸猥之徒,器小志近,冒于货贿,惟富是图。在所司官,知其有足赖主人,举劾弹纠,终于当解,虑其结怨,反见中伤,不敢犯触,恣其贪残。黎庶安得不困毒而离叛?离叛者众,则不得不屯聚而为群盗矣”。《抱朴子·外篇·百里》。其为祸可谓博矣。

梁武帝尝著令:小县有能,迁为大县,大县有能,迁为三辅令,《梁书·良吏传》。《传》又云:何远为武康令,高祖闻其能,擢为宣城大守。自县为近畿大郡,近代未之有也。又《南史·循吏传》:傅琰,升明中自山阴令迁益州刺吏。自县迁州,近世罕有。虽设是令,行之盖寡。

《梁书·萧昱传》:因求边州不遂,表解黄门侍郎职。高祖手诏答曰:“昔汉光武兄子章、兴二人,并有名宗室。就欲习吏事,不过章为平阴令,兴为缑氏宰。政事有能,乃迁郡守。”昱高祖从父弟。其言善矣。然诸子弟,皆为大州,则亦徒能言之而已。北朝此弊,尤甚于南。

《魏书·辛雄传》:上疏言:“郡县选举,由来共轻,贵游俊才,莫肯居此,宜改其弊,以定官方。请上等郡县为第一清,中等为第二清,下等为第三清。”

而《北齐书·元文遥传》言:齐因魏朝,宰县多用厮滥。至于士流,耻居百里。文遥以县令为字人之切,遂请革选。于是密令搜扬贵游子弟,发敕用之。犹恐其披诉,总召集神武门,令赵郡王叡宣旨唱名,厚加慰喻。士人为县,自此始也。则其弊实至齐世,始克一革。

然其末流,粥爵卖官,郡县之乱,更为前世所未有。《颜氏家训·省事篇》曰:“齐之季世,多以财货,托附外家,喧动女谒,拜为守宰。印组光华,车骑辉赫,荣兼九族,联贵一时。而为执政所患,随而司察,既以得利,必以利治。纵得免死,莫不破家。然后噬脐,亦复何及?”则此曹虽以诡遇,旋亦受祸。然朝政浊乱既甚,此亦不足以遏之也。

周大祖任苏绰,为六条诏书,牧守令长,非通六条及计帐者,不得居官。又盛选贤良,授以守令;见《周书·乐逊传》。可谓得为治之要。

然周世功臣多为刺史,未免暗于政务,亦仍是乱世之余习也。《周书·令狐整传》:晋公护谓整曰:“以公勋望,应得本州。但朝廷藉公委任,无容远出。然公门之内,须有衣锦之荣。”乃以其弟休为敦煌郡守。

《隋书·柳彧传》:迁治书侍御史。于时刺史多任武将,类不称职。彧上表曰:“伏见诏书,以上柱国和平子为杞州刺史。其人年垂八十,钟鸣漏尽。前任赵州,暗于职务。政由群小,贿赂公行。百姓吁嗟,歌谣满道。

古人有云:耕当问奴,织当问婢。平子弓马武用,是其所长,治民莅职,非其所解。如谓优老尚年,自可厚赐金帛。若令刺举,所损殊大。”上善之,平子竞免。则虽勤民如隋文,犹未能遽革其弊也。

郡县之不能善其政,与任期久暂,关系殊大。

《晋书·王戎传》:迁尚书左仆射,领吏部。戎始为《甲午制》,凡选举皆先治百姓,然后授用。而司隶校尉傅咸奏戎曰:“《书》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今内外群臣,在职未期,而戎奏还。既未定其优劣,且送故迎新,相望道路,巧诈由生,伤农害政。戎不仰依尧舜典谟,而驱动浮华,亏败风俗,非徒无益,乃有大损。”盖奔竞之俗,必不容有久处之官也。

《南史·谢庄传》:庄于孝建时表陈求贤之义,谓政平讼理,莫先亲人,亲人之要,是归守宰,莅人之职,官遵六年之限。

《传》言初文帝世限三十而仕,郡县六周乃迁代,刺史或十年余。至是皆易之,仕者不拘长少,莅人以三周为限。宋之善政,于是乎衰。然齐武帝永明元年诏言:“宋德将季,风轨陵迟。列宰庶邦,弥失其序。迁谢遄速,公私凋弊。莅民之职,一以小满为限。”《良政传》:永明郡县居职,以三周为小满。则其未造,并三周之制而亦不能守矣。

明帝建武三年,正月,诏申明守长六周之制。其法后亦破坏。魏守令以六年为限,见《魏书·房法寿传》。考课亦以六载为程。见《魏书·萧宝夤传》。

高祖延兴二年,十二月,诏曰:“顷者已来,官以劳升,未久而代。牧守无恤民之心,竞为聚敛。送故迎新,相属于路。非所以固民志,隆治道也。自今牧守温仁清俭,克己奉公者,可久于其任。岁积有成,迁位一级。其有贪残非道,侵削黎庶者,虽在官甫尔,必加黜罚。著之于令,永为彝准。”可见定法,亦徒空文也。

海宇分崩之际,用人者多特注意于抚绥,此虽不过为招徕新附,倾动敌人之计,然使僻陋之区,亦得有人与闻政事,则匪徒为治,抑亦敷化之良谟矣。

《晋书·儒林传》:文立,巴郡临江人。蜀时游大学,师事谯周。仕至尚书。入为大子中庶子。表请诸葛亮、蒋琬、费袆等子孙,流徙中畿,宜见叙用。一以慰巴蜀之心,其次倾吴人之望。事皆施行。并以立为散骑常侍。

及吴平,刘颂欲得壮王以镇抚之,使之随才授任,求富贵者取之国内。然《贺循传》:循以无援于朝,久不进叙。陆机上疏荐之,有云:“台郎所以使州州有人,非以均分显路,诚以庶士殊风,四方异俗,雍隔之害,远国益甚。荆、扬二州,户各数十万。今扬州无郎,而荆州江南,乃无一人为京城职者。诚非圣朝待四方之本心。”

《陶侃传》:侃察孝廉。至洛阳,数诣张华,华初以远人,不甚接遇。后与语,乃异之。除郎中。伏波将军孙秀,以三国支庶,府望不显,中华人士,耻为掾属,以侃寒宦,召为舍人。观此,知殊方人士,其受歧视尚颇甚。然此特仕途党援奔竞之私,朝廷立法,固未尝如此。且如元帝,渡江而东,亦卒不得不用王导之策,抚用其人也。

明帝大宁三年,八月,诏曰:“吴时将相名贤之胄,有能纂修家训;又忠孝仁义,务己守真,不闻于时者;州郡中正,亟以名闻,勿有所遗。”其汲引之,固犹未尝敢怠矣。

梁武帝天监五年,正月,诏曰:“在昔周、汉,取士方国。顷代凋讹,幽仄罕被。人地孤绝,用隔听览。士操沦胥,因兹靡劝。凡诸郡国旧族,邦内无在朝位者,选官搜括,使郡有一人。”此盖所以使登庸遍逮于僻陋之区。

七年,二月,诏于州郡县置州望、郡宗、乡豪各一人,专掌搜荐,其意亦犹是也。邢峦之寇巴西也,言其民望,族落虽在山居,而多有豪右,文学笺启,往往可观。

去州既远,不能仕进,是以郁怏,多生动静。欲立州以镇抚之。是则不徒天朝,即州郡,亦宜明扬侧陋,以舒其意气矣。抑僻陋如巴西,山居族落,犹有长于文学者,又足见文教之久已覃敷,登庸之不可不急也。

韩麒麟以孝文时为齐州剌史,以新附之人,未阶台宦,州郡局任又少,请守宰有缺,推用豪望,并增置吏员。李彪上封事,亦请擢河表七州门才,引令赴阙,依中州官比,随能序之,以怀江、汉,倾敌人,抚新附。可见疆场之间,一彼一此,皆不得不以招怀为务矣。惟劳人武夫,不知政术者,用为长吏,亦不免诒害于民,元嘉时淮西有此情形,长沙王道怜曾言之,见《宋书》本传。则又不可不慎也。

资格用人,世皆以为始于魏之崔亮,其实非也。刘寔作《崇让论》,言“能不浑杂,优劣不分,士无素定之价,官职有缺,主选之吏,不知所用,但案官次而举之。同才之人先用者,非势家之子,则必有势者之所念也。因其先用之资而复迁之,迁之无已,不胜其任之病发矣。观在官之人,政绩无闻,自非势家之子,率多因资次而进也”。

是当时用人,势家而外,仍重资格;即同为势家,进用之后,亦惟论其资格;此固势之所不能免也。王亮以江祏专朝,多所进拔,每持异议,已见前。及祏遇诛,群小放命。凡所除拜,悉由内宠。亮更弗能止。其所选用,拘资次而已。

《梁书·王泰传》:敕掌吏部郎事,俄即真。自过江,吏部郎不复典大选。令史以下,小人求竞者辐凑。前后少能称职。泰为之,不通关求。吏先至者即补,不为贵贱请属易意。天下称平。

《陈书·王玚传》:除吏部尚书。务在清静,谨守文案,无所抑扬。皆资格用人之法:蹈常习故,夫人所能,原无待于异才,藉口求才,转足便党援而开奔竞,此固古今一辙;而嬖幸竞进之世,尤非此无以拒之;此资格之所以不能不用也,夫崔亮则亦若是而已矣。

《魏书·张彝传》:彝第二子仲瑀上封事,求铨别选格,排却武人,不使与在清品。由是众口喧喧,谤(左读右言)盈路。立榜大巷,克期会集,屠害其家。

《崔亮传》:亮迁吏部尚书。时羽林新害张彝,灵大后令武官得依资入选。官员既少,应选者多。尚书李韶,循常擢人,百姓大为嗟怨。亮乃奏为格制,不问士之贤愚,专以停辟日月为断。虽复官须此人,停日后者,终于不得。

庸材下品,年月久者,灼然先用。沈滞者皆称其能。亮外甥司空谘议刘景安以书规亮。

亮答书曰:昔有中正,品其才第,上之尚书,尚书据状,量人授职,此乃与天下群贤共爵人也,而汝犹云十收六七,况今日之选,专归尚书,以一人之鉴,照察天下,刘毅所云一吏部、两郎中而欲究竟人物,何异以管窥天而求其博哉?今勋人甚多,又羽林入选,武夫崛起,不解书计,忽令垂组乘轩,求其烹鲜之效。又武人至多,官员至少。设令十人共一官,犹无官可授,况一人望一官,何由可不怨哉?吾近面执,不宜使武人入选,既不见从,是以权立此格,限以停年耳。后甄琛、元修义、城阳王徽相继为吏部尚书,利其便己,踵而行之。自是贤愚同贯,泾渭无别。魏之失才,从亮始也。

案观亮答刘景安书,即微武人入选,吏部亦易得才?然则以失才归咎于亮,不过当时议论如此,未必得实也。

诤是法者,有辛雄及薛琡,琡谓“执簿呼名,一吏足矣”,然如亮之所言,以一人之鉴,照察天下,果何以求其所为之有异于吏哉?

雄病“委斗筲以共治,托硕鼠以百里”,致使“夷夏之民,相将为乱”,此亦入选者多勋人武夫之失,非资格之咎也。齐文襄始革是制,已见第十四章第一节。

《北齐书·高乾传》:乾弟慎,征为御史中尉,选用御史,多其亲戚、乡闾,不称朝望,世宗奏令改选焉。事权在手,则其志易行,此亦非可望诸亮也。

整饬官方,莫亟于严明考课。魏世尝使刘劭等为之,晋初杜预受诏为黜陟之课。

《晋书》本传曰:“其略曰:昔汉之刺史,亦岁终奏事,不制算课,而清浊粗举。魏氏考课,即京房之遗意。其文可谓至密。然由于累细,以违其体,故历代不能通。岂若去密就简,则简而易从也?

“今科举优劣,莫若委任达官。各考所统。在官一年以后,每岁言优者一人为上第,劣者一人为下第,因计偕以名闻。如此六载,主者总集采案。其六载处优举者超用之,六岁处劣举者奏免之,优多劣少者叙用之,劣多优少者左迁之。

“今考课之品,所对不钧,诚有难易。若以难取优,以易而否,主者固当准量轻重,微加降杀,不足复曲以法尽也。六年顿荐,黜陟无渐。今每岁一考,则积优以成陟,累劣以取黜。

“以士君子之心相处,未有无故六年六黜清能,六进否劣者也。监司亦将而弹之。若令上下公相容过,此为清议大颓,亦无取于黜陟也。”

此文似预上其所为之奏牍,其详则不可得闻矣。刘颂病晋武每精事始而略于考终,监司大纲不振而微过必举。颂之言曰:“今闾阎少名士,官司无高能,其故何也?清议不肃,人不立德,行在取容,故无名士。下不专局,又无考课,吏不竭节,故无高能。无高能则有疾世事,少名士则后进无准,故臣思立吏课而肃清议。”颂转吏部尚书,建九班之制。欲令百官居职希迁,考课能不,明其赏罚,贾、郭专朝,仕者欲速,竟不施行。

宋、齐、梁、陈四朝,考课之法不著。北魏则传者颇详。

《魏书·高祖纪》:大和十八年,九月,壬申朔,诏曰:“三考然后黜陟,可黜者不足为迟,可进者大成赊缓。是以朕今三载一考,考即黜陟。各令当曹,考其优劣为三等。六品已下,尚书重问,五品已上,朕将亲与公卿论其善恶。上上者迁之,下下者黜之,中中者守其本任。”壬午,帝临朝堂,亲加黜陟。明年,十月,壬戌,又诏诸州牧:“精品属官,考其得失,为三等之科以闻,将亲览而升降焉。”

《世宗纪》:永平四年,十二月,诏三载考察,政之明典。正始二年以来,于今未考。功过难易,宁无升降?从景明二年至永明四年,通考以闻。自景明二年至永明四年凡九年,似又复三考黜陟之旧,然其后又系三岁一考,则高祖之法固在,特时怠慢不举耳。

《崔鸿传》:延昌二年,将大考百僚,鸿建议曰:“二汉以降,大和以前,苟必官须此人,人称此职,或超腾升陟,数岁而至公卿,或长兼、试守,称允迁进。景明以来考格,三年成一考,三考转一阶。贵贱内外,万有余人,自非犯罪,不问贤愚,莫不上中。才与不肖,比肩同转。琴瑟不调,改而更张,虽明制已行,犹宜消息。”世宗不从。然《纪》言延昌三年八月甲申,帝临朝堂,考百司而加黜陟,则似又复孝文之法矣。

《萧宝夤传》:宝夤以正光四年上表曰:“自比已来,官罔高卑,人无贵贱,皆饰辞假说,用相褒举。谓之考功,事同泛陟。

“又在京之官,积年一考。其中或所事之主,迁移数四;或所奉之君,身亡废绝;或具寮离索;或同事凋零;虽当时文簿,记其殿最,日久月深,驳落殆尽,人有去留,谁复掌其勤惰?

“或停休积稔,或分隔数千,累年之后,方求追访声迹,立其考第,无不苟相悦附,饰垢掩疵,妄加丹素,趣令得阶而已。

“又守令考课,悉以六载为程,既而限满代还,复经六年而叙,是则岁周十二,始得一阶。而东西两省,文武闲职,公府散佐,无事冘官,及其考日,皆得四年为限,是则一纪之中,便登三级。何内外之相悬,令厚薄之如是?或充单介之使,始无汗马之劳;或说兴利之规,终惭什一之润;皆虚张无功,妄指赢益,坐获数阶之官,借成通显之贵。”

此非杜预所谓公相容过,清议大颓者邪?益以立法之诐,而是时之选政,不可问矣。

宝夤欲使“见居官者,每岁终,本曹皆明辨在官日月,具核才行能不,审其实用,而注其上下。列上尚书,覆其合不,庸短下第,黜凡以明法,干务忠清,甄能以记赏,总而奏之。经奏之后,考功曹别书于黄纸油帛。一通则本曹尚书与令、仆印署,留于门下,一通则以侍中、黄门印署,掌在尚书,严加缄密,不得开视。考绩之日,然后对共裁量。其内外考格,乞求博议,以为画一。若殊谋异策,事关废兴,遐迩所谈,物无异议者,自可临时斟酌,匪拘恒例。至如援流引比之诉,贪荣求级之请,谓宜明加禁断,以全至治。”诏付外博议,以为永式。竟无所定。

《肃宗纪》孝昌二年二月,诏每岁一终,郡守列令、长,刺史列守、相,以定考课,辨其能不。若有滥谬,以考功失衷论。是时朝纲方紊,亦非徒法所能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