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宋史·舆服志》曰:大祖建隆四年,范质议云:《开元礼》:武官陪立大仗,加螣蛇裲裆,如袖,无身,以覆其膊胳。
“《释文》《玉篇》相传曰:其一当胸,其一当背,谓之两当。请兼存两说,择而用之。今剧演将帅所被金银甲,即所谓其一当胸,其一当背者也。裲裆甲古既称裲裆衫,安有无身之衫乎?
“刘孝标《乐府》:裲裆双心共一抹,帕腹两边作一撮。盖一当胸,一当背,故曰双心。属合两边,以固前后;又曰帕腹,则《广雅》所谓裲裆谓之帕腹也。”
又曰:“《隋书·舆服志》:案亦当作《礼仪志》。诸将军侍从之服,一曰紫衫金玳瑁装裲裆甲,一曰紫衫金装裲裆甲,一曰绛衫银装裲裆甲,盖外著裲裆甲,内衷紫绛衫,衫制短小,为裲裆之衬,尤便捷也。《南史·齐·崔慧景传》:恭祖秃马绛衫,手刺倒敬则,直以衫代裲裆矣。古之甲,自身至要,自要至胫,分而为三,以组属之,故曰三属之甲。裲裆不殊上下,自肩直垂,此深衣之制,便于军旅者也,故曰可以武也。”
案《北史·阳休之传》:武定二年,除中书侍郎。时魏收为散骑常侍,领兼侍郎,与休之参掌诏命。齐受禅,除散骑常侍,监修起居注。顷之,坐诏书脱误,左迁骁骑将军。文宣郊天,百寮咸从,休之衣裲裆甲,手持白棓。
时魏收为中书令,嘲之曰:“义真服未?”休之曰:“我昔为常伯,首戴蝉冕,今处骁游,身被衫甲,允文允武,何必减卿?”可见是时裲裆南北皆为武人之服。
《石林燕语》曰:“余见大父时,家居及燕见宾客,率多顶帽而系勒帛,犹未甚服背子。帽下戴小冠簪。以帛作横幅约发,号额子。处室中则去帽见冠簪,或用头巾也。古者士皆有冠,帽乃冠之遗制,头巾贱者不冠之服耳。勒帛亦垂绅之意,虽施之外不为简,背子本半臂,武士服,何取于礼乎?或云:勒帛不便于搢笏,故稍用背子。然须用上襟,腋下与背子垂带。余大观间见宰执接堂吏,押文书,犹冠帽用背子,今亦废矣。而背子又引为长袖,与半臂制亦不同。裹贱者巾,衣武士服,而习俗之久,不以为异,古礼之废,大抵类此也。”则裲裆又变为文人之服矣。今之裲裆,北人谓之坎肩,吴语则谓之马甲,似犹溯其源而言之。
然《说文》:无袂衣谓之?,《三国·魏志·杨阜传》:阜见明帝披缥绫半袖,则裲裆之制,似又不始于武人。盖俗本有短袖或无袖之衣,武人乃仿之制为衫,又因衫而制为甲耳。短袖无袖,动作最便,亦衣服变迁,趋于简便适用之一端也。
此时衣料,絮为最贵。齐大祖为建康令时,高宗等冬月犹无缣纩,已见第一节。《宋书·孝义传》:朱百年,家素贫。母以冬月亡,衣并无絮,自此不衣绵帛。尝寒时就孔凯宿,衣悉夹布。饮酒醉眠,凯以卧具覆之,百年不觉也。既觉,引卧具去体。谓凯曰:“绵定奇温。”因流涕悲恸。凯亦为之伤感。
《晋书·孝友传》:王延,继母卜氏,遇之无道,恒以蒲穰及败麻头与延贮衣。《梁书·良吏传》:孙谦,居身俭素。床施蘧蒢屏风。冬则布被、莞席。夏日无帱帐,而夜卧未尝有蚊蚋,人多异焉。《魏书·高允传》:高宗幸允第,惟布被缊袍。具见绵之难得。
《宋书·孔琳之传》:琳之建言曰:“昔事故饥荒,米谷、绵绢皆贵,其后米价登复,而绢于今一倍。绵绢既贵,蚕业者滋,勤厉兼倍,而贵犹不息。愚谓致此,良有其由。昔事故之前,军器正用铠而已,至于袍袄裲裆,必俟战阵,实在库藏,永无损毁。今仪从直卫,及邀罗使命,有防卫送迎,悉用袍袄之属。非惟一府,众军皆然。绵帛易败,势不支久。又昼以御寒,夜以寝卧;曾未周年,便自败裂。
每丝绵新登,易折租以市。又诸府竞收,动有千万。积贵不已,实由于斯。愚谓若侍卫所须,固不可废。其余则依旧用铠。小小使命送迎之属,止宜给仗,不烦铠袄。用之既简,则其价自降。”
案木绵未兴以前,欲以絮纩供举国之用,其势必不能给,此绵价之所以恒贵,况又有滥用之者乎?
《魏书·焉耆传》云:养蚕不以为丝,惟充絮纩。西域诸国,酷爱中国之缯帛,而焉耆养蚕顾不以为丝,亦可见絮纩为用之亟矣。
《陔余丛考》曰:“古时未有绵布,凡布皆麻为之,《记》曰:治其麻丝,以为布帛是也。木绵作布,邱文庄谓元时始入中国。而张七泽《浔梧杂佩》,引《通鉴》梁武帝送木绵皂帐事,据史炤《释文》:木绵以二三月下种,至夏生黄花,结实,及熟时,其皮四裂,中绽出如绵;土人以铁铤碾去其硋取绵,以小竹弓弹之,细卷为筒,就车纺之,自然抽绪,织以为布,谓即此物。
“按史炤《释文》所云,正是今棉花所织之布,则梁武时已有此布矣。说者谓《汉书注》孟康曰:闽人以棉花为吉贝,而《正字通》及《通雅》,俱云吉贝木绵树也;《南史·林邑传》亦云:吉贝者树名也,其花如鹅毳,抽其绪,纺之作布,与纻布不殊;是六朝以前,木绵布乃吉贝树之花所成,系木本而非草本。
“今粤中木棉树,其花正红,及落时则白如鹅毳,正《南史》所云吉贝树也。但其花只可絮茵褥,而不可织布。
“按《南史·林邑传》,以吉贝为树,《旧唐书·南蛮传》则云吉贝草缉花作布,名曰白?,《新唐书·林邑传》并不曰吉贝而曰古贝,谓古贝者草也,然则《南史》所谓吉贝之树,即《唐书》所谓古贝之草。其初谓之木绵者,盖以别于蚕茧之绵,而其时绵花未入中土,不知其为木本草本,以南方有木绵树,遂意其即此树之花所织。
“逮宋子京修《唐书》时,已知为草本,故不曰木而曰草耳。史炤北宋人,元注:见《文彦博传》。又在子京之后,并习知其碾弹、纺织之技,故注解益详。以此推之,则梁武木绵皂帐,即是草本之绵所成,而非木绵树也。
“更进而推之,《禹贡》厥篚织贝,蔡九峰《注》:今南夷木绵之精好者,谓之吉贝,则夏之织贝,亦即今草绵布,是三代时已有之矣。案此说之不确,自不待辩。
“其见于记传者:《南史》姚察,有门生送南布一端,察曰:吾所衣者止是麻布,此物吾无所用。白乐天《布裘诗》云:桂布白似雪。又《以布裘赠萧、殷二协律诗》云:吴绵细软桂布白。曰桂布者,盖桂管所出也。孙光宪《南越诗》:晓厨烹淡菜,春杼织橦花。元注:草绵亦名橦花。李琮诗:腥味鱼吞墨,衣裁木上绵。东坡诗:东来贾客木绵裘。以及《五代史》:马希范作地衣,春夏用角簟,秋冬用木绵。《宋史·崔与之传》:琼州以吉贝织为衣衾,工作出自妇人。皆此物也。然则绵花布自古有之,何以邱文庄谓元初始入中国?
“盖昔时绵花布惟交、广有之,其种、其法,俱未入中土。观姚察门生所送只一端,白乐天以此送人,并形之歌咏,其为罕而珍重可知。逮宋末元初,其种传入江南,而布之利遂衣被天下耳。”
案门生以南布送姚察,事见《陈书》察传。云:尝有私门生,不敢厚饷,止送南布一端,花练一匹。察谓之曰:“吾所衣著,止是麻布、蒲綀,此物于吾无用,既欲相款接,幸不烦尔。”此人逊请,犹冀受纳。察厉色驱出。因此伏事者莫敢馈遗。门生献媚,固事所恒有,然既明言不敢厚饷,则其物必非甚贵可知。
《梁书·武帝纪》,称帝身衣布衣,木绵皂帐,一冠三载,一被二年,亦以为俭德,非以为侈而能致异物也。
《海南诸国传》云:林邑,男女皆以横幅吉贝,绕要以下,谓之干漫,亦曰都缦。狼牙修,男女皆以吉贝为干缦。婆利,国人披吉贝如帊,及为都缦。
然则《扶南传》言:范寻令国内男子著横幅,横幅今干缦也,大家乃截锦为之,贫者乃用布,其所谓布,亦必吉贝所织矣。《渴槃陀传》云:衣吉贝布,则其流传已及西域。《晋书·王戎传》:南郡大守刘肇,赂戎筒巾细布五十端。巾,元板作中。《十七史商榷》云:“筒中布名,《后汉书·王符传注》引扬雄《蜀都赋》曰:筒中黄润,一端数金,作中是。”
此亦绵布也。更证以《史记·货殖列传》:番禺为果、布之凑,布亦疑是绵布,则其入中国实已久。然越五岭而北者卒少;即交、广亦罕事种植、纺织;固知文明之传播,自有其时,时未至不容强也。
衣服材料最奢侈者,为销金及织成,时遭禁止。《通鉴》宋文帝元嘉三十年《注》云:“炫金,今之销金是也。”晋成帝咸康二年,石虎以女骑千人为卤簿,皆著五文织成靴。案事见《晋书·载记》。《注》云:五文,五色成文也。《广雅》曰:天竺国出细织成。《魏略》曰:大秦国用水羊毛、木皮、野茧丝作织成皆好。”则织成初来自西域,而中国仿为之也。切于民生日用者,绵、麻之外为毡,北人多用之。
《晋书·慕容熙载记》:熙将以慕容隆妻张氏为苻氏之殉,欲以罪杀之,乃毁其襚,靴中有敝毡,遂赐死。
《北齐书·赵隐传》:即赵彦深。初为尚书令司马子如贱客,供写书。子如善其无误,欲将入观省舍。隐靴无毡,衣帽穿弊。子如给之。用为尚书令史。可见作靴无不用之。即南人亦有以之御寒者。
《梁书·江革传》:谢朓尝宿卫还过候革,时大雪,见革弊絮单席,而耽学不倦,嗟叹久之,乃脱所著襦,并手割半毡与革充卧具而去是也。
《北史·文苑传》樊逊兄仲,以造毡为业,可见其为用之广矣。卉服,野人亦间有用之者。
《晋书·隐逸传》:孙登,夏则编草为裳,冬则被发自覆。
《魏书·逸士传》:郑修,少隐于岐南山谷中,耕食水饮,皮冠草服。是其事。御雨之具,谓之黄油。张稷等弑齐东昏,以黄油裹其首,送诣石头。
《通鉴注》曰:“黄绢施油,可以御雨,谓之黄油。以黄油裹物,表可见里,盖欲萧衍易于省视也。”
《隋书·炀帝纪》:帝为晋王时,尤自矫饰。尝观猎遇雨。左右进油衣。上曰:“士卒皆沾湿,我独衣此乎?”乃令持去。即此黄油所为矣。
《抱朴子》言其为囊可以盛酒,则其制颇工矣。
虏起北方,本皆编发、左衽,故中国人号为索虏。其稍事改革,则起于道武之朝,而成于孝文之世。《魏书·礼志》:“大祖天兴六年,诏有司制冠服,随品秩各有差。时事未暇,多失古礼。世祖经营四方,未能留意,仍世以武力为事,取于便习而已。至高祖大和中,始考旧典,以制冠服。百寮、六宫,各有差次。早世升遐,犹未周洽,肃宗时,又诏侍中崔光、安丰王延明及在朝名学更议之,条章粗备焉。”孝文时议改服制,蒋少游、刘昶等实与其事。
《魏书·阉官·张宗之传》云:始宗之纳南来殷孝祖妻萧氏,刘义隆仪同三司思话弟思度女也。多悉妇人仪饰、故事。大和中,初制六官服章,萧被命在内,豫见访采,数蒙赐赉。此又参虏制作之一人也。
《献文六王传》:高祖引见王公卿士,责留京之官曰:“昨望见妇女之服,仍为夹领小袖。我徂东山,虽不三年,既离寒暑。卿等何为,而违前诏?”《任城王澄传》云:高祖还洛,引见公卿曰:“朕昨入城,见车上妇人冠帽而著小襦袄者,若为如此?尚书何为不察?”澄曰:“著犹少于不著者。”高祖曰:“深可怪也,任城意欲令全著乎?一言可以丧邦,斯之谓欤?可令史官书之。”其改革之心,可谓至切。然制衣冠与伪大子询,询即窃毁裂,解发为编,服左衽。
《齐书·魏虏传》。
出帝大发士卒,狩于嵩、少之南,旬有六日,帝与从官,皆胡服而骑。《魏书·自序》。齐文宣末年,亦数为胡服,微行市里。《隋书·五行志》。彼其习所便安,固未易以卒革也。
《北齐书·王綋传》云:綋性机敏,应对便捷。年十五,随父在北豫州。行台侯景与人论掩衣法为当左为当右。
尚书敬显俊曰:“孔子曰: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以此言之,右衽为是。”綋进曰:“国家龙飞朔野,雄步中原,五帝异仪,三王殊制,掩衣左右,何足是非?”景奇其早慧,赐以名马。可见左衽之习,至南北朝之末而未变也。褚緭之嘲魏人曰:“帽上著笼冠,袴上著朱衣。”则即其仿效中国时,亦不免南北杂糅,非驴非马也。周武帝保定四年,初令百官执笏,见《纪》。《齐王宪传》:宪死时掷笏于地。似有志于仿效中国。
然建德三年正月,初服短衣,享二十四军督将以下,试以军旅之法,纵酒尽欢。见《纪》。《隋书·礼仪志》云:“后周之时,咸著突骑帽,如今胡帽,垂裙覆带,盖索发之遗象也。”则其积习亦未能遽变。
直至宣帝大象元年,受朝露门,乃用汉、魏衣冠焉。亦有处腥羶之朝,守儒雅之俗者,《隋书·李礼成传》言:周时贵公子皆竞习弓马,被服多为军容,礼成虽善骑射,而从容儒服,不失素望是也。被服本各从所便,彼此不足相非,然当两民族相争之时,亦或视为民族性之所寄。一切改而从人,则浸忘其故。故雄猜之主,往往欲举所征服之族之习尚而尽变之。
清人以酷法迫汉族剃发易服,盖为是也。齐王融言:“中原士庶,虽沦慑殊俗,至于婚、葬之日,犹巾褠为礼。而禁令苛刻,动加诛轘。”
夫不获申其志于平日,而犹存其礼于婚丧之时,此亦清世明之遗民,所谓“男降女不降”“生降死不降”之意欤?
婚姻者人伦之始,丧葬者人事之终,于此而寄其微意焉,何其悲也?
虏乃于此加以诛夷,其用心又何其刻也?谁谓浅演之族而不知猾夏哉?
晋世杜预创短丧之说,为礼家一重公案,今于此附论之。预之议,因武元杨皇后崩大子应否终服而发。谓天子诸侯,事异士庶,不得以服丧而废事,当遵魏氏既葬而除之典,以心丧终三年,古谅阴即心丧之谓也。其说详见《晋书·礼志》。
议礼之家,多以预为薄,甚且诋为名教罪人。然行礼者不惟其名惟其实,三年之丧,或可行于邃古,而必不能行于后世。何者,生活异,则人情因之而异也。观儒书言能行之者之少,而知其时之习俗,已不相容,况秦、汉而后乎?夫衰麻哭泣,丧之文也,不饮酒食肉居于内,丧之实也,后世之士大夫,执亲之丧,孰不饮酒食肉居于内?亦曷尝衰麻在身?较之杜氏谓天子犹当以心丧终三年者,为过薄矣,而敢议杜氏乎?即不论此,亦可行乎平治之世,而不可行于丧乱之时;可行于贵富之家,而不可行于贱贫之子。
“不言而事行者,扶而后能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后能起;身自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儒家固自言之矣。
《宋书·礼志》引《尸子》云:“禹治水,为丧法,曰:毁必杖,哀必三年,是则水不救也。故使死于陵者葬于陵,死于泽者葬于泽;桐棺三寸,制丧三日。”此即墨者薄葬之论。儒家力攻墨氏,然事势所迫,却有同于墨氏而不自知者。
《记》曰:“久而不葬者,惟主祭者不除。”魏氏东关之役,失亡尸柩,葬礼无期,遂不得不制令释服,使其子弟不废婚宦,《晋书·礼志》。江左亦不得不申明其制矣。见《陈书·儒林·沈洙传》。
善夫!郑鲜之之言之也,曰:“求礼当先远大。沧海横流,家国同其沦溺。若不仕也,则人有余力,人有余力,则国可至乎亡,家可至乎灭。当斯时也,匹妇犹忘其身,况大丈夫哉?”《宋书》本传。夫亦安得因丧而废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