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同与向加害者认同,让我们不得不模仿父母的防御机制(1 / 1)

前面我们从行为习得的角度,探讨了低情绪价值行为的形成原理,包括潜伏学习、强化与惩罚、观察学习、自我标准,并提出了通过设定目标、设计行为、行为强化这种设定自我标准并塑造行为的方式,将自己的低情绪价值行为逐渐转变成高情绪价值行为。

从本部分开始,以及第三部分,我会带你从原生家庭和精神分析的视角,重新审视前面我们提到的诸多低情绪价值的认知、情绪、行为模式,找到那些隐藏更深的、操控着我们、经常被我们认为是“命运”的未被觉知的潜意识。

认同,从强大者那里获得力量的方法

低情绪价值的沟通习惯,具有家族聚集现象以及代际传递现象。很少出现一家人都很难沟通,但养育出一个高情绪价值的孩子的情况。父母双方都有错误的沟通习惯,孩子大概率好不到哪里去,甚至这些坏习惯还可以传承给孙辈、曾孙辈。在亲子间传递低情绪价值沟通习惯的,是我们的一个心理防御机制——认同。

认同,是一种成熟的建设性防御机制,是在个体面临无力改变现状的困局时,让自己变得像某些地位或成就比自己高的人,通过接纳其特点或分享其成功,从而坚定自己的信心。

比如,一个学生害怕打针但又不得不打,而且还有很多同学在旁边排队,于是为了不露怯丢人,打针时这个学生心里暗想:“关云长刮骨疗毒面不改色,我也可以!”这就是通过认同意志力远比自己坚强的人,从而增加自己忍受打针之痛的决心和勇气。

在成长过程中,我们会面临很多年幼的自己无力解决的问题,这种情况下,我们往往就会通过认同自己最亲近的养育者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或增强信心。

比如,孩子考试成绩差,做错的题找老师或同学请教后也听不懂,所以有很强的挫败感,此时孩子想到,父亲工作时遇到再多麻烦也会坚持处理,只有初中学历的母亲通过自考考到了大专和本科,还在准备读研。孩子认为父母能这样坚持,那自己也可以,于是把课本打开,耐心地从头学习。这就是孩子对养育者的认同的积极作用——帮助孩子坚定信心、克服当下的困难。

但对养育者的认同也存在消极作用。如果父母有一些坏的沟通习惯,如前述的指责、道德绑架、阴阳怪气等,我们由于毫无保留地爱父母、认同父母,便也会认同这些行为反应,若在实践时恰好又得到了正强化,比如被同学语言攻击,无力反驳的情况下学父母阴阳怪气后成功使对方哑口无言,那这些行为也会被我们内化成自己的习惯。

我们保留着这些行为习惯,就算跟父母隔着千山万水,也能通过这些习惯,把早年亲子互动的模式在当下复制出一份,好让我们持续回味早年体验到的那些感受,这就是对父母的忠诚、对父母的爱。

比起这种对养育者不加区分的认同导致习得的低情绪价值的行为习惯,还有一种更复杂也更难调整的特殊认同,是向加害者认同。

向加害者认同,让你变成自己最讨厌的人

向加害者认同的典型例子,就是著名的斯德哥尔摩综合征:被害者由于加害者的加害而对其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加害者,在法庭上为加害者开脱。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这是很难理解的一件事,为什么别人伤害你,你却还想帮助甚至效仿他们呢?

举个更贴合我们现实生活的例子,就容易理解向加害者认同的原理。比如,现在你是个四年级的学生,你们班里总共有60人,其中有20个人抱团为“青龙帮”,经常霸凌他们看不惯的同学。不幸的是,你是被霸凌的对象之一。有时你的作业交完被别人偷走了,老师认为你没交作业还说谎,于是训你一顿;有时你下课准备回家,才发现你的自行车车胎被放气了、刹车被拆了;有时你课间上厕所,回来发现文具盒被弄坏,文具散落在桌子上。

每次你找老师告状,但由于所有人都怕“青龙帮”,所以你没有证人。老师就认为只是同学间闹别扭,把两人都批评一顿。当你从办公室回来时,你会发现自己的椅子上和抽屉里全是粉笔灰,而那些霸凌者轻蔑地看着你笑。

这时候,机会来了。有另外一个被霸凌的同学去跟老师告状,他说你是证人,所以老师把你也叫过去。你是选择支持这位同学,然后迎接告状成功后更加猛烈的霸凌,还是借此机会向霸凌你的那群人表诚意加入他们,好摆脱被霸凌的日常呢?

向加害者认同的人,就是选择“投诚”加入霸凌者队伍的人,也就是认同了加害者。

因为在被犯罪分子加害的过程中,这些人没有抗衡罪犯暴力的能力,也没有可以结盟对抗的实力,只能被动地接受罪犯肆无忌惮的暴力,这种无力感会驱使这些人追寻力量,而眼前最有力量的就是犯罪分子。于是这些人就认同了犯罪分子,内化了犯罪分子的行为、思维、情绪反应,完成了向受害者认同的过程。

所以,有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人之所以帮助加害者开脱罪名,其实不是在保护现实的加害者本身,而是在保护已经被自己认同并内化为自己一部分的从加害者那里获得的人格特质,这是受害者从苦难中收获的唯一“财富”。受害者依托这些能让自己体验到力量感的特质,才能安抚自己不安的心:我已经跟加害我的人一样强大了,我以后不用害怕其他人来害我了。

若要求受害者否定并放弃通过向加害者认同得到的这些特质,那就意味着他们白白受了苦难,而且自己是没错的,是没有任何调整空间可以避免以后的苦难的。对于受害者来说,这将是灾难性的打击,所以这种认同是无法用三言两语就消除的。

不过,向加害者认同这种防御机制并不是百分之百会启动,被劫匪绑架的人质里,只有少数人,会由于被绑架、被虐待、被殴打而启动向加害者认同的防御机制。大多数人,无论潜意识还是意识层面,都能够把加害者放在敌对位置上。在被伤害时,是否启动向加害者认同的防御机制,关键在于被害者自身的自我认同(3)水平高低。自我认同水平高的人,能够清晰地确信自己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所以就算经历了这些事,也不会因此过多地改变自己。而自我认同水平不足的人,由于不了解、不确信自己是个什么样的人,所以往往易受外界影响而改变自己。

生活在早年环境中时,我们一般都处在自我认同水平不足的状态中。我们被养育者“霸凌”时,没有可以结盟的队友,更没有可以求援的压得住加害者的权威者,只有无穷无尽的来自养育者的伤害。于是,向加害者认同几乎是我们早年唯一的选择。

无论是暴力行为,还是低情绪价值的沟通习惯,这些让幼小的我们体验到过载无力感和挫败感的行为,都是加害行为,都会诱发我们向加害者认同的防御机制,并以加害者为参照标准,修改我们的思维、行为、情绪反应,把这些融入我们的人格中。

减少爱恨,放下对父母的拙劣模仿

无论是由于认同养育者导致的低情绪价值行为,还是由于认同加害者导致的低情绪价值行为,其实都是由于我们潜意识中对养育者过于浓烈的爱恨,束缚了我们的行为。

为了忠诚于养育者,所以身上必须保留养育者的痕迹,就算这种痕迹可能影响当下的人际关系也不愿改变,这是我们潜意识中对养育者过于浓烈的爱。为了对抗未能正确对待自己的养育者,把自己塑造成其不良一面的翻版,以备随时与其对抗,这是我们潜意识中对养育者过于浓烈的恨。

过于浓烈的爱恨,说得形象点,就仿佛你是把父母背在背上生活着的,爱恨就是把你们牢牢绑在一块的绳索。你并没有获得自主权,当你遇到现实问题时,在你准备处理之前,你“背上”的父母往往会直接“出手抓住你的手脚和嘴巴”,让你用他们的方式去处理问题,所以就算你很努力地尝试控制自己的行为,往往也会发现徒劳无功。

适当地把父母“背在背上”并不是一件坏事,毕竟我们每个人都需要有情感的根,才会有旺盛的生命活力和意义感,就像很多在异国他乡的留学生都会带方便面和辣椒酱一样,这种带有养育者气息和早年环境气息的饮食习惯,能够让我们在孤独或委屈时,心里有所慰藉。所以对父母爱恨交加的这种情感纽带,不需也不应该完全消除,只是我们需要把这种爱恨情感调整在可控范围内,以确保自己能做到相对独立,而不是成为父母的拙劣复制品。

放下对父母过于浓烈的爱,大部分爱都是为了相聚,父母的爱,大部分时候是鼓励我们离开他们,去创造只属于我们自己的独一无二的人生。

分离不是指现实层面的分离,而是指心理上的分离,是指我们不能过于依赖父母的经验,不能只追求做父母的一个附庸。爱父母,不应该让自己变成一个离开父母就很难自理的巨婴,而是应该自己去接触这个世界、了解这个世界、适应这个世界,要“写出”只属于自己的“人生自传”。春风得意是人生的一部分,困顿窘迫也是人生的一部分,从这些经历里去体会人生的意义,而不能不假思索地就把自己的人生过成了父母人生的“续篇”甚至是“外传”,把面对自己人生的责任推脱给父母承担。

放下对父母过于浓烈的恨,角色对调的话,我们不一定就能做得比他们更好。

我们对父母过于浓烈的恨,大都基于一点自我觉察:如果是我的话,我一定不会像我父母这样对待孩子。

问题是,我们在思考这种问题的时候,往往会脱离时代的局限性,没有考虑到物质基础对于一个人心理状态的影响。

我们有幸,生于和平年代。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我们不能一边享受着前面几代人创造出的物质生活,一边还嫌弃上一辈没给我们的原生家庭问题减负,这样的要求未免太高了。

我在提醒那些对伴侣有诸多不满的女孩子时,总会说一句话,“没有谁是完美的,对彼此宽容一点”,这句话用在对待父母、对待原生家庭上也一样。父母也不是完美的,所有父母其实都在学着做父母,我们不能仅仅由于他们比我们早几十年到这个并不完美的世界上,就对他们构建原生家庭环境的能力有完美的期望。

“没有谁是完美的,对彼此宽容点,别计较太多”,当你能够理解并接受这句话,你就能宽恕父母的过错,削弱心中的恨意,也就放下了部分过去,并把握住了未来的多种可能性。

感情Tips

主观体验or客观事实

我们探究原生家庭问题,是在探究一种主观体验,还是在探究曾经发生过的客观事实呢?答案是前者。

比如,一个过分敏感的孩子,跟正常得不能再正常的父母一块生活,但由于其太敏感,Ta感受到的所有情绪都会被放大。如果我们向Ta的父母以及亲戚了解其成长经历,那我们得到的可能会是一个无忧无虑的孩子幸福成长的故事。

可如果我们是向这个孩子了解,那我们得到的可能会是一个情绪经常被忽略、漠视,甚至会经常体验到被抛弃的孤独感的孩子痛苦成长的故事。

探究原生家庭问题不是破案,并不一定要还原事实,搞清楚孰是孰非。我们不需要了解客观世界发生了什么,我们只需要了解,曾经有过一些什么样的感受出现在这个人身上、这些感受被如何对待、它们当下是否依然有影响力、有何影响力等,这些才是我们需要研究的。感受,即真实。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2)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3) 自我认同,即对“我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这个问题的思考和回答,详见后续第三部分中与“自恋”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