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06年,刘邦被项羽立为汉王,原属楚国的刘邦集团从此获得秦岭以南地区的统治权。刘邦的封国国名为“汉”,源于秦汉中郡,郡名起于汉水,所管辖的国土包括巴、蜀、汉中等原秦国故郡。刘邦于该年四月赶至汉中就国,不久之后,就与项羽决裂,废除早期实行的楚律,转而实施秦律,并且设立职官,以萧何为丞相,制定律令,整顿户籍,又以韩信为大将,重申军法,整顿军队。这是后世所言刘邦“汉承秦制”大规模的开始。
刘邦获得巴、蜀、汉中这些地区后,不仅在政治上可以正当地使用“秦法”,关键是军事上得到了故秦长期经营并取得过巨大成功的战略后勤基地,在此后的楚汉相争中,人力和粮食的供应都得到了保障。刘、项同为楚人,但在对秦地的认知中体现出了不同的地域观念,这也显示了项羽的短视。
秦灭亡后,项羽主持诸侯大分封,而他的分封理念还停留在战国时代。项羽虽然形式上恢复了分封制,但是诸侯王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反而存在各种利益冲突,这便成了其分封制必然失败的潜在因素。
刘邦抢先进入关中,按照盟约,应当封关中王,但项羽以“巴、蜀亦关中地也”的理由背约,将刘邦封到了巴蜀之地。在他看来,巴蜀地区与外界地势阻隔,交通不便,以往是秦国流放罪犯的目的地,而不是传统的政治中心区域,没有多少利用价值。因此,他对刘邦的安置表面上是分封,实则近乎流放。
其实,在秦国崛起和统一的过程中,四川盆地和关中平原一样,为大秦提供了最基本的物质条件。项羽将刘邦封于巴、蜀、汉中,使其坐拥战略后勤之地,足见他对历史经验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甚至对于关中地区,项羽也没能意识到其巨大的战略价值。据《史记·高祖本纪》载,曾有人劝项羽称霸关中:“关中阻山河四塞,地肥饶,可都以霸。”但项羽见秦宫室残破,又考虑到楚军思归的情绪,竟然没有接受。
而刘邦则以一名楚人的身份,成了巴蜀地区的合法统治者。战国以来,秦、楚为世仇,但是在这样的传统心理背景下,刘邦大量抽调巴蜀地区的兵源物资参与楚汉之争,却没有引发当地民众的强烈抵制,这也能看出巴蜀地区对刘邦是持支持态度的。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刘邦把自己的利益和秦地的利益结合在一起,从一个外来统治者转变为故秦地利益的保护者和代言人。刘邦角色的转化是有一个过程的。在以“群盗”身份于江淮起兵伐秦时,刘邦行事也很残暴,多有屠城之举,但自从西入咸阳后,他开始善待秦人,并约法三章,由此得到秦人的理解和支持,以至于“秦人皆喜,唯恐沛公不为关中王”。更重要的是,刘邦不仅因袭故秦行之有效的军事、律令、职官等制度,还继承了故秦的宗教信仰文化。据《汉书·郊祀志》载,刘邦据有关中、蜀、汉中后,除了增立北峙以祀黑帝外,更召回故秦祀官,然后复置太祝、太宰。在项羽得到鲁地儒生的全力拥戴之时,刘邦基本吸收了故秦文化,在意识形态领域得以与项羽相抗衡。
在动用巴蜀地区巨大人力物力的同时,刘邦也及时给予了优惠政策以安抚民心。据《汉书·高帝纪》载,汉高帝二年(前205年)二月,刘邦“令民除秦社稷,立汉社稷。施恩德,赐民爵。蜀汉民给事劳苦,复勿租税二岁”,相较而言,关中卒从军者仅“复家一岁”。这种“取予兼用、恩威并施”的政策,使巴蜀民众得到了及时的休养生息。由于看到以往秦人统治时的宽和政策得以延续,因此巴蜀民众在政治上并不仇恨楚人刘邦,反而产生拥护的心理。
巴地的板楯蛮等少数民族由于参加了北伐关中的战役,刘邦也待之以体恤的态度。当他们有思乡情绪时,刘邦不仅允许他们归家,而且采取封侯、减免租赋等措施以优抚之,因此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他们的政治认同,据《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载,蛮“遂世世服从”。
楚汉战争结束之后,由于汉初军功集团的强大,刘邦被迫分封异姓诸侯;后来为了拱卫中央朝廷,又分封同姓诸侯。但刘邦始终没有放弃郡县体系回归封建制度。当时,尽管境内有什邡侯、平州侯等小封国,巴蜀地区一直都是君主直辖,足见“龙兴之地”的战略地位。同时,为了表彰巴蜀地区对西汉建国的贡献,汉高帝六年(前201年)分巴蜀二郡,又新置一郡,命名为广汉郡;高帝十一年(前196年)下诏令:士卒从入蜀、汉、关中者皆免终身租赋徭役;西汉初年,政府对巴蜀边区也有一定程度的开发。这些措施都反映出汉初中央朝廷对巴蜀这一战略根据地非常重视的态度。
以大历史的眼光来看,地形的差别容易产生不同的经济生活和不同的政治组织,古代中国形成东、西二元,是很正常的。大体说来,东方经济好,所以文化优;西方地理好,所以武力优。秦末汉初的历史发展依然体现出这种东西对峙的特点,也表现出一定的历史延续性。秦故地地势险要,土地肥沃,在争霸与混战时期,凭借易守难攻的地理条件,对争霸者非常有吸引力。作为关东楚人的刘邦在入秦建汉过程中迅速兴起,实际上也得利于秦王朝对关中及巴蜀的上百年艰苦经营。秦政短祚,汉承秦利,凭借故秦军事和制度优势,得以收其功实为己所用。而项羽对于包括巴蜀在内的秦故地政治和文化的排斥,是其失利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