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志同则书同:矫枉过正(1 / 1)

《春秋》判断是非,是看动机而不是看结果,所以才有“《春秋》原心定罪”这个说法,赵盾到底弑没弑君,得仔细分析他的心理动机,而《穀梁传》恰好用问答体非常明确地表达了这个诛心之论的正当性:

问:晋灵公明明是赵穿杀的,《春秋》却说是赵盾杀的,这是为什么?

答:这是为了谴责赵盾。

问:为什么要这样来谴责赵盾?

答:晋灵公用弹弓射大臣来取乐,赵盾劝阻无效,于是逃了出去。后来赵穿杀了晋灵公,这才叫回了赵盾。史官董狐在史册上把赵盾写作弑君的凶手,赵盾觉得很冤枉,而董狐说:“你身为国之正卿,劝阻国君无效就外出逃亡;逃亡就逃亡吧,却又不走远;等国君被杀之后,你也没有惩办凶手。这就表明你和赵穿的弑君想法是一样的。你们两个都有同样的弑君想法,史册上就会记载其中身份最高的人,而身份最高的人不是你又是谁?”所以《春秋》也记载赵盾弑君,这也是为了表示罪责在臣子的那边。所以说,在《春秋》里看赵盾,可以看到忠的极至,看许世子止,可以看到孝的极至。

“三传”虽然在史实的记载上有些出入,但对事件的评论基本上并无二致。而《穀梁传》清晰地提出了一个史书概念:“志同则书同”,这个“志”和《左传》评郑伯克段的“谓之郑志”的“志”是一个意思,表示意志、心愿。“志同则书同”,是说史官在记录事件的时候,主要看的是当事人的意愿,也就是说,如果两个人都有同样的打算,一个当真着手去实现这个意愿了,另一个则只是想想而已,但对于史官来说,这两人的所作所为都是一样的,所以会在史册上以同样的文辞来记录这两个人。

这样一个在现代人看来完全罔顾事实的史录方式却被孔子誉为“书法不隐”,而所谓“书法不隐”,也就是秉笔直书。这样一种“秉笔直书”的传统被后代儒家发扬光大,而以宋人此风尤重。章学诚谓“史之大原本乎《春秋》,《春秋》之义昭乎笔削”,《春秋》堪称后世史书之本原,但这也提醒我们:古人所谓的秉笔直书和现代意义上的实录并不一样,史书的可信度也不是那么让人放心的。

对行动与现象要追溯本质动机,汉儒在这一点上主张最力。审案子要援引春秋大义,所谓“《春秋》原心定罪”,如果动机不同,那就可以同罪不同罚;修史也要探究历史当事人的心理,做到“志同则书同”。

确定了这个标准之后,问题依然存在:如果推究赵盾的用心,似乎看不出他真有弑君的动机。回过头来再看《公羊传·宣公六年》对赵盾事件开始处的一番问答,问者说:“《春秋》前文不是说过赵盾弑君,他怎么在这里又出现了?难道没被治罪吗?”答者道:“因为亲手弑君的人不是赵盾而是赵穿。”显然,按照“志同则书同”的标准,这个解答还远远说不上严密。

首先,问者为什么要这样问,因为这个问题背后还有着这样一个理论背景,即《春秋》在书写体例上,如果国君被弑而弑君者并未受到惩治,对国君便不书葬,以此来谴责国中没有称职的臣子能为国君复仇;弑君者也不会再在《春秋》后文中出现,以此来表达对弑君者的态度,即拿他当死人对待,认为这种人该死。正是在这个背景之下,问者才会觉得疑惑:《春秋》已经在宣公二年记载了赵盾弑君,为什么在四年之后的宣公六年赵盾又在《春秋》当中出现了?

如果赵盾当真有心弑君,那他就是弑君之贼,在《春秋·宣公二年》之后绝对不该再有出现,那么,既然他又在宣公六年里出现了,是不是说明《春秋》不把他当作弑君者来对待?

《公羊传》没能很好地解答这个问题,董仲舒后来在《春秋繁露·玉英》里花了极大的气力来弥合经文中的这一矛盾。

首先,董仲舒虽是公羊学的大家,却反驳了《公羊传》的这段解经之辞。《公羊传》是借问者之疑而揭示事实真相,说晋灵公其实不是被赵盾杀的。董认为,如果这样解经,《春秋》的义理就混乱不清了。

董仲舒以属辞比事的方式,对比《春秋》里的另一件著名疑案“许世子进药”,探究赵盾的心理动机,认为他首先不是乱臣贼子那类人,再者,他在得知史官把自己记作弑君凶手之后高声喊冤,那情绪也不像是装出来的。赵盾被牵累为参与弑君之谋划,错就错在国君被弑的时候他没有逃出国境,回来之后也没有惩治凶手。道义上讲,臣子有义务去惩治弑君的凶手,就像做儿子的在父亲生病的时候有义务为父亲尝药一样(如许世子的案例)。做儿子的没有尝药,所以被加上了弑父的罪名;做臣子的没有惩治弑君的凶手,所以被加上了弑君的罪名,道理就在这里。《春秋》以此来昭示天下:废弃臣子之礼,罪过是如此之重。但毕竟许世子不是存心弑父,赵盾也不是存心弑君,所以《春秋》虽然加之恶名,却并不声讨他们。

这一解释,又生出了一个矛盾:《春秋》既加弑君之名于赵盾,对他却不作声讨,这是为什么?对许世子的罪过,《公羊传》有过宽恕之辞,但要说宽恕赵盾,经传俱无明文,这是为什么?

董仲舒解释说:世风败坏,道德崩溃,弑君篡逆时有发生,《春秋》矫枉则须过正,所以心有宽恕之意却并不明说。

但问题还是存在:国君被弑时卿相在朝,这样的事情是很多的,为什么偏偏责备赵盾,况且晋灵公被弑的时候赵盾并没有在朝?为什么对大恶之人责备得轻,对小恶之人却责备得重?

董仲舒解释说:《春秋》之意,是使人们看到有难解的地方然后加以解说。赵盾贤能,人们都看见他的好处而看不到他的错误,所以《春秋》责备贤者,使人能够因此而深思自省,能够由此明白君臣之义、父子之道。所以赵盾过错虽小,受的责备却重。至于其他弑君之人,斗筲之民不足为道,起不到警世的作用。古书说过“轻为重,重为轻”,矫枉是需要过正的。

董仲舒这番话把《春秋》的经学特色表现得很明显:写赵盾弑君绝不是陈述一件事情,更不是褒贬某一个具体的人,而是为世人树标准。这就像韩愈在诗里说的“《春秋》书王法,不诛其人身”,所谓王法,是要存天下之公义,是对义而不对事,自然更不对人的。而新出现的问题是:董仲舒的这番索解也实在太过曲折了,也难怪他治《春秋》之学“三年不窥园”。义理虽然精深,事实如何又该如何判断?

按照“原心”的标准,欧阳修原孔子之心,以为赵盾实弑其君,苏轼怀疑赵盾作伪,暗中指使赵穿弑君。事关大义,论之者众,但一直也没有公认结论。资料只有这么多,各种分析大多只能基于推理。及至清代,推理仍在继续,比如精细而简明的可以举钱谦益《牧斋初学集》里的例子:赵盾如果不知道弑君的密谋,那么逃亡一定会逃出国境;但他没有逃出国境,所以他是肯定知道弑君之谋的。如果赵盾不知道弑君的密谋,那他回国之后一定会惩办凶手;但他没有惩办凶手,所以弑君阴谋里一定有他的份。如果赵盾回国之后惩办了凶手,那么弑君的主犯自然要算赵穿;但赵盾没有惩办凶手,弑君主犯自然要算赵盾。如果用法律条文的话来说:杀人,赵穿是具体下手的人,赵盾是背后主谋的人。

钱谦益如此说法,并不是认为《春秋》说错了,而是认为《春秋》说得很精当,《左传》也说得很明白,只不过历代儒者曲为解说,越说越乱。孔子是深诛赵盾之心,知道他并不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