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代的人们已经隐隐感到由世界的渐渐变大而带来的诸多麻烦了,好在,道德虽然显而易见地开始滑坡,但鬼神信仰仍在约束着人类的行为。很难否认的是,在维护社会稳定的意义上,宗教的作用是相当巨大的(虽然它的破坏力也同样巨大),从侯马盟书把最终裁决诉诸于鬼神便可以窥见一斑。
但事情并不这么乐观,因为周人在信仰层面上的一个最大特色就是更加重视人事而对上天有点儿怀疑了。现在从考古发现上可以看到的一个相关现象是:周代的青铜礼器普遍比商代的制作要粗糙很多,这“可能因为青铜礼器已失去原有的宗教意义,仅仅是一种传统”。无论如何,以往那些商朝人是笃于信仰的,那么,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如果天命与鬼神当真法力无边,周革商命显然是不可能的。也许正是鉴于此事,周初的统治者玩起了两面手法:对自己的族人强调人事,对被征服的殷商遗民大谈天命。这一手法蕴含着高妙的政治技巧,正如迷恋征服世界的亚历山大大帝对被征服者之所为,也深合拿破仑那句名言的精髓:“如果让我统治犹太人,我会重建所罗门神殿。”
当然,鬼神的约束力不可能一夜之间消失殆尽,或者说,周人对鬼神的信仰只是相对殷商而言有了动摇,却绝非被什么唯物主义给颠覆掉了。取侯马盟书中“委质类”的盟书为例,这一类盟书通常都是某些家臣脱离了原来的主君,投奔到新主君这边宣誓效忠,这是要在新主君的宗庙里举行神圣仪式的,要在这里向新主君的先君亡灵剖明忠心,一种新的人身依附关系就这样形成了,而对这些人来讲,主君的利益从此高于一切,这种观念在当时是天经地义的。
这一类的盟书,开头往往会提到“自质于君所”——“质”字可以通“贽”,《六书故·动物四》“质,亦作贽,通作挚”,意即见面礼,无论是定亲还是拜会,都要带上一些礼物,周人常用大雁,是谓贽。据《〈侯马盟书〉丛考》:“‘自质于君所’的‘质’,它的本义是指盟誓时参盟人对鬼神所奉献的各种信物。如《国语·晋语》:‘所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河水。沉璧以质。’注:‘质,信也。’又《国语·鲁语》:‘质之以牺牲。’注:‘质,信也,谓使之盟,以信其约也。’但是,在盟书中,不仅仅是这个意思,还包括把自己‘委质’于新君,自献其身,表示永不背叛的意思。”
应该就是经过这样的发展,“质”就渐渐从大雁变成了人,于是又有了后来所谓的“人质”——即“以人为质”。
在欧洲的“封建社会”,这种以人为质的事情几乎也是一样的渊源、一样发生、一样演变着,“委质”的仪式被译为“臣服礼”——法国年鉴派史家布洛赫在其为“封建社会”这一概念率先定性的《封建社会》一书中这样写道:
可以设想,两个人对面而立,其中一方愿意为人效劳,另一方则愿意或渴望接受他人的效劳;前者合掌置于另一人双手中——这便是服从的简单象征。这种服从的意义有时进一步由一种跪拜姿势加以强化。同时,先伸出双手的人讲几句话即一个非常简短的宣言,承认自己是面对着他的这个人的“人”。然后主仆双方以唇相吻,表示双方的和谐和友谊……
臣服礼这种形式不带有基督教的痕迹,这种缺漏大概可以解释为:它所表达的象征意义源自久远的日尔曼社会。对于一个除非由上帝作保便将一种誓言视为无效的社会来说,这种缺漏已逐渐变得不能接受。就其形式而言,臣服礼本身从来没有改变,但从加洛林时代起,显然又加入了第二种基本上为宗教性的仪式:新产生的附庸将手置于圣经或圣物上,宣誓忠于主人……
所以,臣服礼经历了两个阶段,但这两个阶段的重要性则不相同。因为效忠行为中没有特别的东西。在一个动**不安的社会,怀疑猜忌是司空见惯的事情,诉之神的仲裁似乎是少数行之有效的约束性措施之一,所以有很多原因要求效忠宣誓频繁进行。……
如果“诉之神的仲裁似乎是少数行之有效的约束性措施之一”,那么,当现实性的考虑呈现出压倒性的优势的时候,这一约束措施在一个“动**不安的社会”里究竟能发挥多大的约束力呢?另一个问题是:如果这一约束已经多次被现实证明为软弱无力的时候,除了人质之外,还能有什么替代措施吗?
的确,如果仅仅是双方立约,就像鲁隐公和邾仪父这样的,鬼神不大靠得住了,周天子也起不到实际作用了,能够维护约信的大约就只剩下一个“仪式化”了。
“仪式化”,也可以称之为形式主义,古老的周礼就深得这一形式主义的精髓——直观来看,所谓周礼,所谓被孔子那么心向往之的周礼,很多内容也无非是穿衣戴帽而已,当然,这个穿衣戴帽可不比现代人,而是有着无数复杂烦琐的细节讲究。形式主义具有很强的功能意义,比如,如果一个人缺乏自信、萎靡不振,最简便的一个解决办法是:穿一身漂亮的运动装。因为每天的着装都会给人一种心理暗示,服装的气质会逐渐地影响到着装者的气质,
对比一下就更明显了。一位女性,穿西服裙的时候,上楼梯一般都会一步一个台阶,动作幅度被尽量缩小,这无论给别人还是给自己都会造成一种拘束、文雅的心理暗示,可如果换成运动装,上楼梯自然脚步轻快,造成的心理暗示就是青春朝气型的。
常见的例子还有:一般行业的窗口性职员(如商场售货员、饭馆服务员、银行前台),大多通过统一着装来消弭个性,营造出一种整体形象,但创意行业很少有此要求,其宽泛的规章制度,使大家尽量个性张扬。
同类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起名字也是这个道理。这些心理暗示和古老的周礼其实同出一源,如果人的一生都被严格限制在规定的等级之内(表现为服装、色彩等等),他的心理和行为自然会受其影响。近代显例,如日本明治维新,在睦仁天皇的登基大典上,礼服由唐装一变而为西服。康有为论及此事,认为日本当时西法改制并未大获人心,于是改革者试图以服装之变来影响人心之变。宋恕论当时中国的政治改革,甚至认为改穿西服才是首务当中的首务。
综上,带来这种种心理暗示的力量,可以称之为“仪式力量”,它的另一层重要意义就是起到一种座右铭或戒指的功效,总之,是负责不断提醒当事人的。这和人类记忆力的特点紧密相关,因为“每当人们认为有必要留下记忆的时候,就会发生流血、酷刑和牺牲”,例证是“那最恐怖的牺牲和祭品(诸如牺牲头生子),那最可怕的截肢(例如阉割),那些所有宗教礼仪中最残酷的仪式”,理由是“疼痛是维持记忆力的最强有力的手段”。尼采在《论道德的谱系》一书中如是说,联系到这里所讲的会盟,“流血、酷刑和牺牲”却是非常准确地形容了那些被割了耳朵的牛,当然,在更原始的情境中,当事人要割伤的往往是自己的身体(现代社会依然流行的文身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这一传统的遗存)。
仪式作为“提醒者”,有着至关紧要的意义,“建立文化的最古老的和最重要的先决条件,就是设立这种‘提醒者’的制度。……宗教仪式一直是这种‘提醒’过程中的关键手段。”这种“提醒者”的概念非常宽泛,如前面的例子里,运动装和西服裙都在扮演着“提醒者”的角色:你是一个青春女生,一位白领淑女。也就是说,一种巧妙的外在形式,在提醒和约束着你的内心和举止行为。
儒家就是深谙此道的,不解个中滋味的人往往斥儒家的烦琐礼仪为“得形忘意”,认为真正的“道”在于“得意忘形”,殊不知形式主义之中便蕴含着许多深意。所以,像孔子和荀子那般充满着理性智慧的头脑,面对鬼神与仪式的问题时,才会表现出那般看似自相矛盾或曰虚伪的态度,因此受到了墨家等敌对学术势力的猛烈抨击。孔子的这种态度具有相当程度的宗教内涵,涂尔干的一段论述正可为之做一番深入阐发:
尤其在那些最开化的民族和环境之中,我们经常能够遇到这样的信仰者,虽然当他们个别地看待每个仪式的时候,会对教条所归之的特殊效力抱有怀疑,但他们仍然坚持不懈地参加膜拜。他们无法肯定仪式所规定的各种细节是否可以根据理性来判定,但他们发觉如果让自己摆脱各种繁文缛节而赢得自由,则不可能不陷入道德混乱的状态之中。他们的内心信仰失去了理智基础这一事实,恰恰凸现了他们赖以存在的深刻根源。正因为如此,对于那些统而化之地把各种仪式规定归结为简单粗陋的理性主义的肤浅批评,信仰者通常会不屑一顾:因为宗教仪轨的真正验证,并不在于它们表面上所追求的目标,而在于某种看不见的作用,这种作用施加在我们的心灵上,并借此对我们的精神状态产生影响。同理,当布道者号召人们信仰的时候,他并没有把精力放在直截了当地确立和有条有理地论证任何特殊命题的正确性上面,或者是各种教规的功利性上面,而是通过定期举行膜拜仪式来唤起并不断唤起人们的情感,以获得精神上的惬意。这样,他们就创建了信仰的心理倾向,这种倾向要比证明更重要,它可以使心灵忽略逻辑推理的不充分性,并为人们亟欲接受的命题做了铺垫。这种有益的偏见,这种信任的冲动恰恰构成了信仰;同时信仰也树立了仪式的权威,对于信仰者来说,不论他是基督徒还是澳洲人(按:这里所谓“澳洲人”是指澳洲土著),这种权威都没有差别。基督徒的唯一优势,在于能够更好地说明信仰得以形成的心理过程;他知道“唯有信仰,才能获救”。
一般说来,仪式越正式、越复杂,所发挥出来的仪式力量也就越大,对当事人造成的心理暗示也就越强。话说回来,这体现在会盟上就是歃血、执牛耳、盟书等等仪式。正是这些内容,构成了鬼神之外的另一约束力量,尽管仪式力量与鬼神鉴察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另一方面,从“古者不盟,结言而退”发展到复杂的歃血仪式,可以从中推测出来的是:社会的规模扩大了(熟人社会变得越来越疏离),社会的层级分化加剧了,因为“规定的礼节不用于亲属或知己之间,在他们那里,慈爱确保着自我约束。但是,由于疏远不断增长,礼节的势力开始发展……礼仪在交战的社会中繁盛起来……礼仪大都为一个好战阶级的成员所奉行,并且为那些发布命令的人而不是服从命令的那些人所奉行。在等级社会中,尽管较低等级可能实施着谦卑的敬礼,礼仪还是在最高等级中过于茂盛地生长”。这是爱德华·罗斯在《社会控制》一书中对礼仪的分析,所谓的“礼仪大都为一个好战阶级的成员所奉行”看似不适合东方的情况,但如果考虑到西周乃至春秋时代战斗人员的贵族身份(尽管大多是最低等的贵族——“士”),就不会对罗斯的说法感到诧异了。歃血为盟取代了结言而退,也正符合了“礼仪在交战的社会中繁盛起来”这一似乎颇为吊诡的论断。
时至春秋,会盟仪式或许可以被追溯为一种路径依赖的结果,其成因或许还可以分两途来做揣测:一是涂尔干提出的“事物之所以具有神圣性,是因为它就是集体情感的对象”,因此,所谓鬼神的约束力实际上相当程度地来自当时当地的“集体情感”,即风俗、道德等等,联系上文提到的“信”观念的流行更可见出端倪;二是列维-布留尔悉心研究的“原始思维”,诸如“互渗律”之类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直到现代社会依然遗存遍布)。
这些约束力量在很多时候都可以对社会发生相当程度的影响,但每每在社会变革之际,对现实利益的考量终于会冲垮这些心灵堤坝,尤其在其中起到催化剂作用的是:一旦有一个或几个开先例者不但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反而获益甚多——这就像曾经有经济学家对《镜花缘》中的君子国所做的推断:只要君子国里混进了一个小人,他所引起的连锁反应或许就能够把整个君子国变成小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