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杖自责(1 / 1)

东晋时代的法遇大师是一寺的住持,领导住众数百人,平常规矩严谨,道风远播十方,受到僧信的敬重。然而再清净的僧团,龙蛇杂处,难免良莠不齐。

曾有一位徒众,品行不端,和俗人混迹玩乐,甚至结伴喝酒。原本饮酒是犯根本大戒,应该处以迁单,逐出寺院,然而法遇大师顾念他是初犯,并没有做出逾矩的行为,于是责骂一顿了事。

事后,这件“饮酒事件”传到法遇的老师道安大师的耳中,道安大师叫人送来一样东西给法遇。法遇打开师父寄来的东西,一看是一个竹筒,里面包了一根棍子,无只字片语。他心知肚明,老师责备他课徒不严,执法不够严峻。

他立即召集全山大众,把师父寄来的棍子供在佛前,脱去上衣,命令徒弟打他一百大棍。众徒众看到法遇大师勇于自责,接受老师杖棍的处分。从此戒规更加森严,而那位喝酒犯戒的徒众也深感惭愧,不再攀缘俗务,而专心用功修行。

身教重于言教,法遇大师虽贵为一寺的住持,却能坦然受教老师的处分,当众承担棍杖的责罚。由于他勇于认错,令徒众更加心悦诚服,使得他能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身为老师、父母、主管,语言的教导比不上身教的力行,学生、孩子、属下等不肯受教时,我们应该回头省思自己的言行是否任意违背了自己所立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