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真假 一、不同的真假说 A.融洽说(1 / 1)

1.不同的说法。上章论命题,最后谈到命题的证实或证明。证实或证明一命题就是要表示该命题是真的,可是在上章我们没有谈到真假。本书提到真假的地方当然非常之多,但是一直到现在我们没有提出一真假论。本书所要求于“真”的,前此已经说过,例如真是独立的,真只能发现,不能创作,真不能随事物底变而变。要求这些条件底满足,已经表示本书底真假说是属于某一种的。但是究竟如何说法,我们总得要提出讨论。同时照本书底看法,论知识就是论真,本章底讨论也是本书底结束。真假底说法非常之多,有好些我们根本不提出。我们所要提出的只有以下四种:(一)融洽说,(二)有效说,(三)一致说,(四)符合说。可是有两点我们得声明。头一点,本书底讨论不是考证式的讨论;究竟有没有人主张以下说法的融洽说或有效说或一致说,我们并不追究;也许主张融洽说的人底所谓融洽根本就不是以下所提出的,也许根本就没有主张以下所提出的说法的人。第二点,我们所以提出以下的说法,因为我们要容纳它们底一部分的意见。至于如何容纳法,以后会有比较详细的讨论。

2.融洽说。此说以真为综合的或经验上的融洽。所谓融洽颇不易说,我们也许可以用调和两字来代替融洽,但是这不见得有多大的益处。无论融洽或调和,总牵扯到不同的成分,并且这成分底数目不止是一命题一事实而已。所要求的调和或融洽是综合的调和或融洽,因为它是多数不同的成分底融洽。所谓融洽不但是牵扯到多数不同的成分,而且牵扯到成分底结构,使某X成分或者为其它的成分容纳进去或者为它拒绝出来。经验两字非常之麻烦,前此已经提到过好几次。在这里,我们利用经验两字来表示感觉者在他感觉中的综合。融洽总是经验上的融洽。经验可以简单,也可以很复杂,可以范围大,也可以范围小,在复杂而又范围大的经验中的融洽是一件事,在简单而范围又小的经验中的融洽又是一件事。以一时候所感觉到的融洽为标准是一件事,以另一时候所感觉到的融洽为标准又是一件事,这类的问题我们都不提到。现在只注意一点,我们的确有经验上融洽与否底问题。

3.申引下去的特点。以上只是融洽,融洽说不只是以上所说而已。申引下去它有许多特点。我们所注意的只是以下两点。一是融洽感要求完整,以融洽为真,真也要有完整感。究竟所谓完整应该如何说法颇为麻烦。也许所谓完整是以后所要捉到的思想底结构或图案底四通八达;果然如此,我们以后还会提到,不然我们以后不必再提。一是融洽要求全体,片面的真总是不够的。就这一方面着想,所谓真也有两点我们要注意,一即真假有程度问题。照此说法,对于好些命题我们也许可以说它们虽“真”,然而它们不十分真。这程度问题究竟如何说法也不必提到。一即真不是单独地真。所谓不是单独地真也不容易说。两相等的命题不单独地真,但是这种不单独地真不是融洽说所要求的。融洽说所要求的是全体的真,任何部分不十分真也不单独地真。这说法是本书所不能赞成的,以后会提到关于它们底批评。现在只提到这一类的意见而已。

4.彼此融洽的命题集团。以上所谈的真似乎不限制到命题。假如我们把所谓真硬引用到命题上去,也许我们可以说,真就是彼此融洽的全体的命题集团。此集团似乎是有机的集团。这就是说,部分似乎靠全体之为全体。就真假说,要合真才能分真。合真像一致,能分真又不是一致。就此集团底合真说,也许它就是大写的真,英文中的truth。在此合真底条件下,才有分真,就彼此分真的命题说,也许它是小写的真,或英文中的truth。我们不能把这集团限制到命题上,其所以本条把它限制到命题上去,无非是要看看引用到命题上去之后,融洽说是否合于命题底要求。从命题真假说,或从以真假为命题底真假说,融洽说总有不大对题的情形。本书既是论日常知识的书,所发生兴趣的所谓真假是命题底真假。融洽说底玄学趣味重,对于本书底主旨不免扞格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