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断底对象和实际上的有无。证实是承认某某命题为真底理由之一。所谓证实就是看实际上有没有判断底对象。假如实际上有某一判断底对象,普通我们说该判断证实。我们不分别判断底对象和实际上底有无。判断总是有对象的,问题不在判断有无对象,而在实际上有没有判断所有的对象。判断中所断定的命题,我们既把它们分为三种:(一)特殊的命题,(二)普及于一时一地的命题,(三)普遍命题,所谓实际上的有无对象,就是该对象是否是(一)特殊的事实,(二)限于时地的普通情形,(三)固然的理。如果该对象是以上三者之一,则实际上有该对象,如果它不是以上三者之一,则实际上没有该对象。如果我们认为实际上有某一判断底对象,我们说该判断证实,如果我们认为实际上没有该判断底对象,我们说该判断为事实所否认。说证实底工具或方式有历史,也就是说这“认为”是限于时地的。可是,这一点本段不谈。本段先论判断底对象。
2.材料与论旨。判断底对象可以是逻辑方面的,也可以是本然的实在方面的,但是这样的对象我们在这里不讨论,我们底兴趣完全在上条所说的三种。以下的立论也就以这三种为限。无论对象是特殊的,或限于一时代一区域的普通的,或普遍的,它似乎都有材料与论旨的分别。有的时候,也许大多数的时候,材料和论旨在事实上合一,可是,这二者在抽象上的分别依然不能抹杀。有一瑞士的教育家去见拿破仑,别人问他看见拿破仑没有。事实上他没有见着。他可以回答说他没有看见拿破仑,也可以回答说拿破仑没有看见他;当别人问时,他底答语是后者,而不是前者。这两答语,就材料说,是一件事体,他和拿破仑没有碰着;可是,就论旨说,这两答语不同。在前一答语中,他也许会使他底朋友为他惜,而在后一答语中,他授意给他底朋友为拿破仑惜。笑话中的“树在庙前”和“庙在树后”底分别也许不重要,但不是没有分别。显而易见,“这张桌子这样高是三尺高”和“三尺高是这张桌子这样高”底论旨不同,虽然材料一样。前者底论旨是那张桌子底高度,而后者底论旨是三尺高底高度。判断的对象有材料与论旨底分别。
3.证实表示对象底材料是实际所有的。判断中的主要成分是命题底断定,判断底主要对象也是命题底对象。命题底对象,既有材料和论旨底分别,判断底对象也有,两命题相等当然不表示它们是同一命题。怎样相等法我们在这里不必讨论。有所谓真假值相等,有所谓意义相等,意义相等也许就是对象相等。可是,对象相等只是就材料说的,不是就论旨说的。就论旨说,两命题底对象不至于相等。两命题虽不相等,然而有时一命题蕴涵另一命题。我们现在所谈的蕴涵是第二命题可以由第一命题推论出来的蕴涵。在这情形下,它们底对象,无论就材料或论旨说,都不一样。证实是就命题或判断底对象底材料说的。如果两命题相等,证实一命题也就证实另一命题。所谓证实一命题就是说该命题底对象底材料是实际所有的,而这就是说,它或者是(1)特殊的事实;或者是(2)限于时地的普通情形;或者是(3)固然的理。如果两命题中p蕴涵q,证实p也就证实q。它们底对象底材料虽不同,然而前者蕴涵后者或前者之中有后者。
4.分别地或不分别地证实。在以上所论的情形中,我们不但能说证实,而且假如我们谈证明的话,我们也可以谈命题底证明。假如p,q两命题中p蕴涵q,而p证实,q不但证实而且也证明。我们在本段不谈证明,只谈证实。如果两命题既不相等,也没有蕴涵关系,它们底对象,无论就材料说或就论旨说,都不一样,不但如此,就材料说,一对象也不包括另一对象。这情形也许简单,也许复杂。如果p,q两命题都是特殊命题,也许p底证实就是q底证实,这要看有没有真的普遍的命题为前题。如果两命题都是限于时地的普及命题,情形相似。假如这两命题是普遍的命题,情形也相似。总而言之,假如两命题既不相等,又没有蕴涵关系,而又没有普遍的真的命题以为媒介,或意念结构以为背景,则这两命题只能独立地证实。在此假设下,证实p不就证实q,证实q也不就证实p。以下分别讨论三种不同的命题底证实,但是,彼此总难免互相牵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