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译意与译味底分别。翻译大致说来有两种,一种是译意,另一种是译味。这里所谓译味,是把句子所有的各种情感上的意味,用不同种的语言文字表示出来,而所谓译意,就是把字句底意念上的意义,用不同种的语言文字表示出来。相当于某一方面的文字也许显而易见要译意,相当于某另一方面的文字也许显而易见要译味。可是有的时候,我们也许有究竟应当译意或应当译味的问题。在这情形之下,假如我们决定译意,我们免不了忽略味,或者假如我们决定译味,我们难免忽略意,究竟注重何者,当然要看所译的字句与译者底注重点。这我们根本不讨论。至于权衡轻重何取何舍,那是翻译工作上的问题,与本文不相干,也不是本书作者所能讨论的问题。
2.译意底根据是同一的意念或概念意思或命题。译意底根据是意念或概念。这二者都是思议底内容。所思都是普遍的。普遍的意念无分于特殊的时空,当然也无分于不同的语言文字或引用不同语言文字的人。尽管所引用的语言文字不同而所思是一样的。如果不是一样的,则根本无所思,只有所想而已,这就是说,所牵扯的不是思议而是想像。单就思议底内容说,或单就意念或概念意思或命题说,不同的语言文字不影响到思议底内容。译意应该是比较容易的事。当然翻译者要懂得,真正懂得,两种语言文字,至少两种语言文字。语言文字虽不同种,然而各有各的结构,各遵守各底文法,表示意念或概念意思或命题。懂得两种语言文字的人,可以在该两种语言文字中,得到共同的意义。这也就是说,如果他在一语言文字中得到意念或意思,他可以用另一语言文字表示。这就是译意。也许意念不是用两种语言文字的人所共有的;在此情形下,或者是我们根本不能译,或者要译时非大绕其圈子不可。
3.正觉底所与是必要条件。可是懂两种不同的语言文字底必要条件是客观的官觉。我们在这里不必讨论字典。就日常的翻译说,字典当然重要,可是字典本身底成立底必要条件仍然是客观的官觉。这里所说的当然是两种(或几种)文字彼此对译的字典。这种字典是懂两种(或几种)语言文字的人底作品。而懂不同的语言文字底必要条件是客观的官觉。最初所要得到的是字底意义,而字底意义总是要从正觉方面所得的共同的所与(引用不同语言文字的人们底共同的所与)才能得到。两不同语言文字中的字底相等,最初总不是由语言文字中看出来的,而是他们同样地指示某种官觉呈现。由此我们又可以感觉到有客观的官觉呈现这一假设底重要。无此假设我们在理论上不能承认,引用不同语言文字的人,有懂得彼此底语言文字底可能。既然如此,翻译底必要条件也有此假设。虽然此假设满足之后翻译不一定成功,而无此假设,在理论上翻译是不可能的。
4.译味底困难。译味麻烦得多。味包括种种不同的趣味与情感,而这些又非习于一语言文字底结构而又同时习于引用此语言文字底历史环境风俗习惯的人根本得不到。得一语言文字所表示的意义是比较容易的事,得一语言文字所表示的味是比较困难的事。洋人之中也许有很好的汉学家,然而得到中国文字底意味的,恐怕是非常之少。在中国学习英文的人非常之多,然而得到英文意味的人恐怕并不很多。有一位英国文学家说“And the Lord said”这几个字神妙到不可言状,可是,就我个人说,我就得不到这神妙的味。这还是就一种语言文字底味说。如果我们要译味,我们不但要得到一种语言文字底味而且要得第二种语言文字底味才行。最简单的说法也许是说,要译味非习于双方最丰富的生活不行。习于双方最丰富生活的人也许不能译味,能译味的人一定是习于双方非常丰富的生活的人。
5.译味也许要重行创作。译意也许要艺术,译味则非有艺术不行。译意只要求达求信。这不是容易的事,有时非常之困难,但是这困难可以说是一种技术上的困难。译味则不同。译味也许要重行创作。就一方面说,译味当然仍是译,也有达也有信的问题,可是,所欲达的和所求信的,不但是意义而且是意味。能够意与味二者得兼固然很好,有时二者不能得兼。在此情形之下,有时也许只好取味而舍意。从另一方面说,译味不只是翻译而已,因为要在味方面求达求信起见,译者也许要重行创作。所谓重行创作是就原来的意味,不拘于原来的表示方式,而创作新的表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