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表示说事实和事体相同。事实与事体比较地相近。有好些地方相同。这二者中间都有“事”底成分,都与时间有特别的关系。第一点就是表示它们底语言。表示事实的直接地是命题,间接地是陈述句子,表示事体的也是大都如此,虽然对于事体,我们也常常用名词表示。就这一点说,事实或事体都异于东西。表示一情形之为事实,总要用命题或陈述句子,表示一情形之为事体或东西,也要用命题或陈述句子,这是判断而判断总离不了肯定或否定,所以总离不开命题。已经承认的事体我们常常可以用名词表示,例如“今天底早饭”。虽然如此,有些事体我们用句子表示。这一方面表示东西与事体不一样,另一方面也表示事体与事实也不完全一样。
2.不同时地的似乎不是一件事体。事体可以堆起来成一件事体。欧战这一件复杂事体是许多事体堆积起来的事体,中日战争也是。事实也可以是许多事实堆集起来的事实。这一点也相似。可是关于事体,有些情形特别。张三李四同在一起吃饭;张三吃饭是一件事体,李四吃饭是一件事体,而张三李四吃饭也是一件事体。但是假如他们在不同的地方吃饭,则他们吃饭似乎不是一件事体,虽然彼此单独地都是事体。如果这说法说得过去,我们所假设的命题,即“他们在不同的地方吃饭”只肯定一件事实,而不表示一件事体。
3.事体也不好搬动。不但事实搬不动,而且事体也搬不动。在一个地方发生的事体我们不能够搬到另一个地方发生。也许有人以为我们可以在一间房子里吃早饭,没有吃完,又搬到另一间屋子里去吃,也许这是所谓事体搬家底例子。其实这不能说是事体搬家,如果我们注意这两间房子底不同或地点底改变,我们实在是想两件事体;如果我们所注重的是,两间不同的房子里进行的,都是某一天的早饭,我们所想的实在是一件事体,它底地点为一,不过它开始与完毕底地点不同而已。早饭的确可以搬家,可是,早饭不一定是事体,明天的早饭就不是事体。我们可以计划明天的演戏在某处举行,临时又换地方。这显而易见不是事体底搬家,因为在换地方之前,演戏不是事体。事体在某地方发生,它就在某地方发生,如果它在另一地方打住,它也就只在该地方打住。就这一点说,事体和事实一样,和东西两样。
4.事体可以解析成许多事体。上段论东西与事实底分别时,我们曾说一件东西可以解析成许多事实。事体也可以如是解析。一件事体也可以解析成许多的事体,不仅可以解析成许多事实而已。事实虽不必是事体,然而事体就其为句子所表示这一方面说,总是事实。一件事体既可以解析成许多事体,当然也可以解析成许多事实。一件东西可以与别的东西(或事体)发生关系,一件事体也可以与别的事体(或东西)发生关系。这些关系结合也是事体或事实。就这一点说,东西和事体相似,而二者和事实底关系都密切。
5.事体和东西一样要存在不能存而不在。有一点事实与事体不大相同。以上(1)(2)(3)大都表示事实与事体底相似,本条表示它们二者底不同。事体总要当其时才是事体,过时就不是事体。在这一点上事体和东西相似。我们的确常常说这样的话:“前一天有一件事体发生”。这一命题肯定一件事实,它明明白白地说事体是前天底事体,它没有说前天底事体在今天仍是事体。这命题和“我从前有一件皮袍”相似。我从前有一件皮袍在现在仍是事实,可是,我从前所有的是皮袍的那一件东西现在已经没有了。假如“张飞在某时在长坂坡大吼一声”是一真的命题,那么张飞在某时在长坂桥大吼一声是事实,而在该时该地他大吼一声是一件事体;可是现在没有张飞这一个人,也没有他在长坂桥大吼一声这一件事体。事体往则不返,从前是事体的现在已经不是。事体和东西一样,它可以存在,不能存而不在,事实既可以存在也可以存而不在。
6.事体虽在时空中而某件事体之在某时某地是事实不是事体。事体和东西当然都是在时空中的,可是某件事体或某件东西之在某时间某地点不是事体或东西,而是事实。这张桌子是一件东西,但是,“这张桌子在书房里”所肯定的不是东西,是事实;今天街子上有两人打架,两人打架是一件事体,但是“今天街子上有两人打架”所肯定的不是事体,是事实。这一点很重要。所谓某件东西就是以某某方式去接受的所与,所谓某件事体也是以某某方式去接受的所与。但是,我们所用的方式不只是某某方式而已,我们也同时把所与安排在特殊的时空中。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许不感觉到我们有这种安排,因为经验中的这这那那底所指,我们都不必有语言文字上的表现。有时也许要用手指,就是用手指,我们也不感觉到时间空间上的安排。等到我们利用时空上的位置去表示这这那那底所指底时候,我们才感觉到所谓接受已经有时空上的安排。这时空上的安排是事实底最基本的成分。事体虽都在时空中,然而它们之在某时某地只是事实,不是事体或东西。这也就是说所要安排的虽可以是事体或东西,而它们底安排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