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牵扯到整个世界。因果的确靠别的东西或事体底帮助,这一点以上已经讨论过。但是,以上B段(1)(2)两条所说的,atnsn和btmsm之间有它们底必要条件……,而由此类推atnsn和btmsm牵扯到整个的世界底理论,实在是说不通的。无论如何的牵扯法,都牵扯不到整个的世界。头一点我们可以说,我们决不必牵扯到 atnsn发生之前的种种。atnsn既然发生,它底必要条件一定满足。问题是atnsn发生之后,与btmsm发生之前底必要的条件。这些条件的确牵扯到别的条件,并且牵扯的也许很多,但是决不至于牵扯到整个的世界。
2.时空距离彼此限制。因果之间虽牵扯到别的东西与事体,然而不牵扯到整个的世界底理由,就是第二节C段所说的,因果之间,有时间与空间彼此互相限制的情形。如果因果之间底时间上的间隔是一秒钟,则空间上十八万六千英里范围之外的事体与此因果不相干;如果两件事体之间在空间上的间隔是十八万六千英里,则在半秒钟之内它们不能有因果关系。这就是所谓时间与空间彼此互相限制的情形。如果我们把这情形引用到本问题上,我们只要加入时间上的限制,我们就可以决定空间上的可能的范围。假如atnsn发生之后,在半秒钟之内,可能的空间范围只是十八万六千英里,在这范围之外的事体,根本不能够影响到btmsm发生与否。在一秒钟之内,可能的空间范围,只是三十七万二千英里为直径底范围,在此范围之外的事体,根本不能够影响到btmsm底发生与否。时间愈长,范围愈大,可是范围虽大,仍不就是整个的世界。我们可以把整个的世界分作两部分,一部分是可能影响到atnsn和btmsm的,一部分是不可能的。前者我们叫作可能的背景。
3.在可能的背景中,有相干与不相干问题。就是在可能的背景中,仍有相干或不相干底问题。一方面我们要回到外在和内在关系底讨论。我们前此已经表示,所有的关系,不都是内在的,也不都是外在的。对于atnsn与btmsm有性质上的影响的关系,对于它们为内在关系,对它们没有性质上的影响底关系是外在关系。不但对于整个的世界,我们可以说,所有的关系不都是内在的,而且在可能的背景范围之内,对于atnsn和btmsm,我们也可以说,所有的关系不都是内在的。这当然就是说,即在可能的背景范围之内,有些事体对于atnsn和btmsm只有外在关系。对于atnsn和btmsm有外在关系的事体都不影响到atnsn和btmsm,它们都是不相干的事体。邻家厨房烧饭,我在书房写字,这两件事体虽在可能的范围或背景之内,然而它们是彼此不相干的事体,在可能的背景范围之内不相干的事体也许非常之多,也许相当的少;多少也许不可一概而论,然而不相干的事体一定是有的,并且大致说来,比相干的事体要多。我们可以在可能的背景中划分出相干的背景来,叫它作相干的背景。
4.在相干的背景中,相干的事体不同样地相干。就是在相干的背景中,也不是所有的相干的事体都同样地相干。有些事体,就普遍的说,是相干的事体,就特殊的说,是不相干的事体。生火与风是相干的,可是在房子内升火,而房子又不透风,房子以外的风和房子以内的升火就不相干。这也可以说,有好些相干的事体底相干性被另外一些相干的事体底相干性所取消,使原来的相干的事体成为不相干。有好些相干的事体底相干性非常之小,有好些事体底相干性大,有好些相干性发作得慢,有好些相干性发作的快。凡此等等都表示相干的事体并不同样地相干。(3)条所说的背景可以称为大背景,我们又可以在这大背景中划出一背景来称为小背景。这里所谓划出,当然只是理论上的说法而已,这只是说,在相干的背景中,仍有实际上不相干或不必相干者在。我们谈因果底背景,当然只能谈到可能的背景,这可能的背景决不是整个的世界。可能的背景之中有相干的背景,可是相干的事体不同样地相干,有彼此干涉,而成为不相干的,我们又可以在相干的背景中提出小的相干的背景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