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句话和因必有果果必有因两样。这里的甲、乙当然是任指词,这无非要表示甚么是甚么底因或甚么是甚么底果,或某某是因某某是果而已。这就是普通归纳法所谈的因果,也就是本节所要讨论的题材。一部分的问题是对于甲因必有乙果这样的话才有的,对于因必有果那样的话是没有的,即以所谓“必”而论,它就有这里所说的分别。“必”在从前是一非常之麻烦的问题,本章以后也要提出讨论,现在只作为例而已。我们现在所要表示的是因必有果果必有因这句话里面的“必”是一件事,甲因必有乙果这句话里面的“必”是另外一件事,前者是逻辑的必,后者不是,前者是意义上的必,后者不是。显而易见,无因的不是果,无果的不是因,可是假如甲发生之后没有乙发生,甲只不是乙因而已,它仍是甲。照此说法,因虽不能无果,而甲可以无乙,可见因必有果的必和甲因必有乙果的必完全两样。由此我们也已经表示了甲因必有乙果这样的话和因必有果果必有因那句话根本不同。
2.甲因必有乙果也不是从一切都各有其因果推论出来的。说甲因必有乙果也不是说一切都各有因果关系。一切可以都各有因果关系,任何事体都可以有它的来因去果,可是,一切也不必都各有因果关系。即令一切都各有因果关系,而甲因仍不必有乙果。照一切都各有因果底说法,甲有它底因,也有它底果,然而它底果不必是乙,乙当然也有它底因,它底果,然而它底因不必是甲。反过来,甲可以是乙底因,而一切不因此就都各有其因果关系,甲虽是乙底因,然而也许有无因无果的事体。这也表示甲因必有乙果,这样的话和一切都各有因果那样的话根本不同。也许有人以为甲乙既是任指词,则甲因必有乙果这样的话同时也表示一切都必有因必有果。其实不然。甲乙虽是任指词,然而甲仍只是甲,乙仍只是乙,而甲乙之外,尚有丙、丁……等等。所谓任指词所指的是任何,不是一切。
3.甲因必有乙果这样的命题是可以证实的。在上段我们谈到一切都各有其因果这样的命题底证实问题。我们曾表示这一命题是不能证实的。甲因必有乙果,这样的话是可以证实的。这句话也许有点透支,有些问题我们在本阶段根本没有提出,而提出之后,也许有困难,也许甲因必有乙果这样的话底证实有问题。我们现在不讨论这些,我们现在认为这样的话是可以证实的。果然如此,甲乙当然有因果关系。假如我们把这样的因果关系搜集起来(证实的因果关系),我们仍不能证实一切都各有因果关系,在相信一切都各有因果关系的人们,这证实是用不着的;在不相信一切都各有因果关系的人们,探讨甲、乙、丙、丁……等等底因果关系也许很有益处,也许在某方面有很好的结果,但是他不能因此就以为一切都各有因果关系这一命题已经证实了。
4.把一部分不讨论的问题撇开。本章不讨论多因复因、多果复果底问题。我们只承认有这些问题而已。这些问题对于一正在研究某某学问的人,也许非常之重要。也许单因单果是例外,而复因复果是正常,本书也认为后者比较地正常。无论如何,这问题在理论上,在研究因果意念上,不甚重要。从因之所谓或果之所谓这一方面着想,单因单果底问题也比较单纯,也比较地容易表现关于因果的理论。本章也不讨论所谓探讨因果底方法。逻辑教科书谈归纳的那一部分,都有所谓Mill底寻求因果底方法。这些方法当然牵扯到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也许值得讨论,但是,我们也不提出讨论。方法不是因果,虽然这些方法是寻求因果底方法,然而它们本身不是因果关系。我们现在所要讨论的,是因果意念中的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