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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从一个体得于时的多少,或失于时的多少,或无所得失于时的多少说,一个体有得于时的时候多,失于时的时候少,也有失于时的时候多,而得于时的时候少。前者我们叫作得于时的个体,后者我们叫作失于时的个体,前者即运命好的个体,后者即运命坏的个体。前者我们说它适于它底环境,后者我们说它乖于它底环境。

七·一七 个体有生有长有成有衰有灭,而生长成衰灭为命。

所谓生长成衰灭用不着讨论,这些字底意义都是日常生活中所常用的意义。我们所要表示的是个体老有生长成衰灭。说某某是个体,一部分的理由就是因为它离不了生长成衰灭,此所以整个的包罗万象的宇宙不是个体,好像我们前此已经表示过,无论我们把个体如何缩小,不能缩小到不可以有内的“时点—空点”,无论我们如何把它放大我们也不能把它放大到不可以有外的“宇宙”。个体不能不是有量的。它一定有始终,而始终就是生灭。

可是,一个体总是一现实的综合的可能。它既是一现实的综合的可能,则分析地看,总可以把它当作许多东西看待。即以一个人而论,我们可以把他视为动物,视为生物,视为有机体,视为知识者等等。各方面的范畴不一,例如有知识异于有机,所以从有知识这一方面着想这一个人底成与从有几这一方面着想他底成,可以完全是两件事。但无论如何,任何个体,总免不了生长成衰灭。

以上的讨论已经表示一个体底生长成衰灭是一个体底性。前此已经表示过性有主属之分,一主性底属性总同时是命。古人说的“性亦命也”,在此解释之下也可以说得过去。

七·一八 个体底变动适者生存。

这句话读者也许会感觉到似曾相识底味道。有些读者也许想到物竞天择,优胜劣败,适者生存。本条所要表示的意思与这差不多,可是,我们是特别提出以下诸点。

第一,这句话比天演论所说的范围要宽。天演论似乎是限制到生物,至少它是以生物为主题的学说。本条不限制到生物,任何个体都是适者生存。不仅草木鸟兽,就是山川河流也都是这样。也许有人以为山川河流无所谓适与不适。这其实不然。山颓底理由也许很多,无论如何,总是失于几与数,河流改道底理由也许同样的多,而无论如何,总同时是失于几与数。

第二,天演论所谓适者生存似乎是限制到种类底适与种类底生存。科学本来就不能注重个体,所以天演论之所谓生存是一种一类底生存,所谓淘汰也是一种一类底淘汰。本条没有这限制。类与种底生存固然在本条范围之内,个体底生存也在本条范围之内。请注意本条所谈的几与数均有理势底分别。一种一类底淘汰是失于理几与理数,一个体底淘汰也可以是失于势几与势数。

第三,我们在本条根本就没有谈到优胜劣败。当然我们可以说适者就是优,淘汰者就是劣。这样地说,优劣二字在这地方与人生哲学中底优劣虽同名而实异义。这办法虽无可非议,然我仍觉得以不谈优劣为宜。

七·一九 自知识而言之,几不可测,而数可先知。

究竟如何才叫作有知识是非常之麻烦的问题,本章不提出讨论,所注重的是几与数底分别。谈知识总有知识者底性能问题,有知识的个体能够知,能够识;另一方面,知识有对象,有知识的个体有所知,有所识。问题是从这两方面着想,几与数有何分别。

本条说几不可测而数可先知。几是能之即出即入,而照本章底说法,究竟出入与否我们只能说完全在能。能不是知识底对象,这一点在第一章已经表示过。完全从知识这一方面着想,想抓住能,总是有困难的。能之即出即入,除能本身底活动外,没有甚么预兆,也没有超乎此活动之外的根据,既然如此,则自知识而言之,有知识的个体无从知道究竟如何。此所以说几不可测。

数可不同,数是能之会出会入。数是有决定的。根据“会”字底用法,“能之会出入于甲可能”等于说“能定出入于甲可能,可不定究竟在甚么时候能出入于甲可能”。何时出入虽未定,而出入已定。所谓已定就是方向可以寻找出来,虽然有知识的个体不必能够寻找出来。数是知识底对象。有知识的个体虽不必知数而数可以先知。

七·二○ 自意志而言之,运可以改造,命不能改造;自道而言之,几与数均无所谓改造。

有意志的个体总是要改造现实的个体。意志本来就是发于主而形于宾(或内或外)的举动,这举动底结果总是修改环境或客观的现实。在本条我们对于意志不必详加界说。我们所注意的是命运底分别。在未讨论此分别之前,有一点我们得注意一下。上条谈知识,我们说几与数,而本条谈意志,我们说运与命。这是有理由的。有知识的个体虽是个体,虽有主观,而知识活动总是求客观的活动。知识底对象总是客观的。从知识这一方面说,所注重的不是运与命而是几与数。

意志不能不是主观的,这不是说有意志的个体总是注重它本身底运与命。这是说从意志这一方面说,所注重的总是运与命而不是几与数。意志总是以主观去修改客观的现实,一个体意志之所及总不会是与该个体毫不相干的几与数。有知识的个体也许有意志,有意志的个体也许有知识,二者得兼的时候,主客也许不容易分,然而它们底分别仍不能因此抹杀。

从意志这一方面说,运是可以改造的。一个体与该个体底能是分不开的,一个体底最后的主宰就是该个体底能。一个体底能之即出即入,自其它个体观之也许仅是该个体底活动或行为,自该个体本身底观点而言之,就是该个体底意志,自一个体本身而言之,它底能不必出于此入于彼,而竞出于此入于彼者,该个体底意志为之。此所以自意志而言之,运可以改造。

从意志这一方面着想,命是不能改造的。数是有决定的,命不过是相干于一个体而对于该个体而说的数而已,所以命也是决定的。能之会出会入与因果关系是两件事。因果虽是固然的关系,然而不必现实,所谓不必现实,就是说能不必出入于某因果关系。个体虽无所逃于因果关系,而可以逃于某因果关系。虽然如此,一因果关系也许不是一个体底命,而另一因果关系也许是的。总而言之,因果关系不必现实,而命不能逃,意志也不能改造它。

请注意以上是从一个体以意志为工具去改造环境而说的。如果我们从道或现实底历程着想,我们可以看出这个说法是以一个体为主而自别于环境而说的说法。有这样的界线之后,有些举动是主观的,有些是被动的。而此分别在一个体底主观上是说得过去的。但是从道或现实底历程着想,这分别根本无所谓。前此所谓主动或被动在道都是能之即出即入,能之会出会入。此所以在个体所认为修改环境的举动,在道仍是那么一回事。我们不能不表示自道而言之,几与数均无所谓改造。

七·二一 有知识而又有意志的个体底有意志的变动有手段有目标。

本条前一部分表示有意志的个体底变动不必都是有意志的。这似乎是显而易见的。即以人而论,人是有意志的,但在人底变动中,有些虽是有意志的,而有些的确是无意志的。

无意志的变动此处不必提及。有意志的变动有时有手段与目标底分别。农夫耕田,春耕是手段,秋收是目标;入山采药,入山是手段,采药是目标。北雁南飞是有意志的变动,但比较简单,办大学也是有意志的变动,但比较复杂。复杂底程度随知识底进步而增加。

在复杂的意志中手段与目标底分别才显。手段是修改现实的工具,目标是修改成功后所要达到的状态。手段与目标之间有许多问题是道德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重要,本条不提出讨论。

七·二二 手段与手段之间有冲突,有调和;目标与目标之间有冲突,有调和,有矛盾。

在本条我们把手段限制到可以现实的变动。这限制完全是因为简单与便利而加上的。这里表示手段与手段之间有相融有不相融。如果两手段合起来能达到同一的目标,或分开来能够达到可以并立的目标,则此两手段相融,否则不相融。相融的手段彼此调合,不相融的手段彼此冲突。手段既经限制到现实的变动,则手段与手段之间的调和与冲突只是事实上的调和与冲突。

目标也有事实上的调和与冲突,但除此之外尚有彼此矛盾的目标。手段虽可以限制到现实,而即在本文范围之内目标也不能限制到现实,因为本章一部分的问题就是未现实的目标。现实的目标仅是调和与冲突,因为现实决不至于矛盾。未现实的目标,或一现实一未现实的目标。可以彼此矛盾。所谓彼此矛盾意义如下:如果有两目标,我们用两命题表示,此两命题矛盾,则此两目标亦矛盾。目标底矛盾不仅只是事实上的不相融,而且可以是理论上的不相容。

七·二三 现实的目标都同时是手段,此为相对的目标。

现实的目标都是相对于一现在而现实的,在此目标未现实之前,它的确是目标,可是,在现实之后,时间川流不息,意志油然而生,原来的目标大都已经成为另一目标底手段。反过来的情形当然也有。有时我们有某目标,须用某手段;在此手段未现实之前,我们常以此手段为目标。在人事方面,这有时是很危险的事;例如于欲改良政治,有人以为须先做官,若千方百计运动去做官,久而久之,也许会忘记改良政治而以做官本身为目标。

本条所注重的不在未现实的手段可以是目标,而在已现实的目标可以是手段。现实的目标总不是绝对的。这不绝对有二层意思。一层意思就是说这样的现实的目标不仅是目标而且是手段。它既可以兼是手段,它就不完全地仅是目标。这也就是说相对于一范围它是目标,相对于另一范围,它是手段。我们可以说在一目标现实之后,我们对于它总有两个看法,一是把它当作从前的目标看,一是把它当作以后的手段看。

可是,还有一层意思,而这一层也非常之重要。现实的目标虽现实而都不完全依照目标而现实。如果目标本身不是求完全的目标,则现实与目标底差别虽不易免而差别也许不大;可是,如果目标本身是求完全的。则此差别是不能免的,完全的红,完全的人,完全的方,在任何指定时间内都不会现实,因为每一项底完全都牵扯到其它项底完全。现实的目标一方面都不是完全地现实,另一方面目标虽可以现实,而求完全的目标不会现实。从这一层着想,现实的目标也是相对的。

七·二四 相对的调和与冲突有范围有层次。

范围与层次可以联合起来表示。相对的手段或相对的目标之间的调和与冲突也是相对的。相对的调和与冲突既有所对总有层次与范围底问题。对于家为调和,对于国也许是冲突;反过来对于国为调和,对于家也许是冲突;对于私为调和,对于公也许是冲突;反过来对于公为调和,对于私也许是冲突。一时底调和也许是次一时底冲突,一时底冲突也许是次一时底调和。个体底调和也许是种类底冲突,个体底冲突也许是种类底调和。凡此都可以表示相对的调和与冲突有范围与层次。

七·二五 相对于任何一时期有未现实的目标,相对于任何一时期而在一指定的将来有不会现实的目标。

本条底前一部分用不着费词,所注重的是后一部分。有些目标是相对于一现在而在一指定的时间内不会现实的。这种目标可以说是普通所谓理想的目标。如果我有一目标,在一年之内,它不会现实,则在一年之内,它是理想的;由此类推,千年、万年均可。普通所谓理想的目标也许是限于长时期内不会现实的,而短时期内不会现实的不在其内。但长短既只有程度上的差别,我们在本条忽略这一点。

另有一点比这程度问题重要。普通所谓理想的目标有时含有不能现实的意思。本条意思不是这样。只要是目标它总可以现实。普通所谓不能现实似乎不是本书中所谓不可以现实,用本书底术语,它只是在某长时间不会现实,所以总有时间上的限制。即以柏拉图底共和国而论,照本书底说法,它是可以现实的。可是,如果我们加上年限,说一百年或一千年,它大概不会现实。不加年限,即柏拉图底共和国也会现实。

七·二六 有相对于任何一现在,而在任何时期内不会现实的目标,此为绝对的目标。

这样的目标当然是理想的。可是,照本书底说法,它不是不可以现实而是不会现实。在第二章我们曾表示有老不现实的可能。老不现实不是不可以现实。假如甲是矛盾,甲的确是不可能,但矛盾本身不是不可能。其它如特殊底极限,完全的人,完全的方等等都是老不现实的可能,有些目标也是老不现实的。这显而易见,以老不现实的可能为目标,这目标也老不现实。

一部分的目标是这样的目标。至善、至美、至真都是老不现实的目标。所谓止于至善实在就是说善不会有止。说这样的目标老不现实就是说在任何一现在去盼望它现实,在任何时期内,它总不会现实。这里说任何现在就是不限于某一时间以为现在,说任何时期一方面表示无指定的时期,另一方面也表示无论时期若何延长,这样的目标仍不会现实。在无量长的时期,它们会现实,所以它是目标,但无量时期本身就不会现实。

这种老不现实的目标是绝对的目标,这里的绝对有以上所说的两层意思。一层是说这样的目标不同时是手段,它们只是目标。我们不能说在这一范围之内它们是目标,而在另一范围之内,它们是手段。没有可以把它们视为手段的范围,也没有可以把它们视为手段的时候,它们无所对,所以绝对。另一层意思是说它们都是完全的目标,这也是说目标本身是完全的。它们既没有现实,当然没有是否完完全全地现实底问题,当然也没有现实与目标彼此底差别底问题。

七·二七 绝对的目标是综合的目标,此目标达,则几息而数穷。

绝对的目标是综合的目标,所谓综合的目标是各种各样的目标会合而成的总目标。我们要记得相对的手段与目标,自现实底历程而言之,都是个体底变动,个体底变动总有适与不适底问题,此变动中的有意志的变动也总免不了调和与冲突。在现实底历程中,不仅调和免不了,冲突也免不了。绝对的目标根本不在现实底历程之中,它之所以能为绝对,一方面就是因为它不在现实历程之中。另一方面它是完全的目标,而完全的目标彼此不会有冲突,能有冲突的都已经淘汰。此所以绝对的目标可以成为一综合的目标。

如果这样的目标现实,则几已息而数已穷。上面已经说过,相对的手段与目标都是个体底变动。个体底变动不能自外于几与数,相对的手段与目标也是这样。无量的几与数皆备于现实底历程,在此历程之外无几与数。在现实底历程中,绝对的目标不会现实。如果它现实,它底现实必在此历程之外,这就是说几息而数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