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个体底变动01(1 / 1)

六·一 在可能底轮转现实中,有综合可能底特殊的轮转现实。

可能底轮转现实当然是有程序的。在这个程序中,现实既个体化,而个体一方面既是综合的可能,所以总有综合可能底现实,另一方面既特殊化,所以总有综合可能底特殊的现实。既然如此,在可能底轮转现实中当然有综合可能底特殊的轮转现实。

本条可以说是补第二章之不足。第二章仅谈到可能底轮转现实,没有谈到轮转现实底个体化,也没有谈到轮转现实底特殊化。一可能在一个体上底开始现实不必是该可能底开始现实,一可能在一个体底打住现实不必是该可能底打住现实,但各个体底特殊的轮转现实总在可能底轮转现实程序中,因为后者是干架,前者是干架中的枝节。干架虽不必有枝,而枝节老逃不出干架。

同时“能”不会老在一套可能中轮转现实。我们在第二章已经表示本然世界是新陈代谢的世界。既然如此,个体所现实的可能当然也不限制于一套。

六·二 综合可能底特殊的轮转现实即一个体底历史。

个体总是具体,总是多数可能之有同一的“能”。自可能一方面说,简单言之,个体总是一综合可能。它既是一可能,它就可以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现实,如果它仅是如此,它就不是个体,也不是特殊。可是,一综合可能底现实也是特殊的现实,而那现实就是一个体。一个体既是特殊的个体,当然免不了特殊的现实与特殊地轮转现实。

从时间方面说,每一个体就是一特殊的轮转现实与继续现实底历程。我们把这整个的历程叫作历史。在习惯上有时也有这样的用法。有时历史二字仅仅是用到写出来的历史上面。我们这里的用法当然不是那个用法。这里历史二字包括一个体底整个的历程或整个已往的陈迹与现在的状态。

六·三 在一个体底历史中有不同的可能底轮转现实,此即该个体底大交。

假如一块鸡血石在某一时期是有红色的,经过太阳晒底结果,原来的红色变成紫色。红与紫都是可能,在一个体底历史中,起先是一可能底现实,后来是另一可能底现实。如果以后再由紫变黑,那又是另一可能底现实了。在颜色方面有此情形,在其他方面也有此情形。这里轮转二字与第二章及以上一样,它可以有而不必有轮回底意思。

我们在这里所应注意的是可能,从可能这一方面说,个体所现实的是共相。在一个体底历史中,可能底轮转现实是个体改变它所现实的共相。一个体改变它所现实的共相,一定同时也是改变它底殊相,但一个体改变它底殊相不必就是该个体改变它底共相。一个体改变它底共相,我们叫作大变。普通所谓变似乎是这里的大变;例如说某人变了,我们底意思是说他在性情上或性格上或其它方面变了,而似乎不仅表示今天的某人不完全是昨天的某人。

六·四 在一个体底历史中有各可能底特殊的轮转现实,此即该个体底小变。

个体在它底历程中不仅有不同的可能底轮转现实,而且有各可能底特殊的轮转现实。那就是说它不仅改变它所现实的共相,而且改变它底殊相。个体既特殊化;一方面特殊化是本身没有止境的程序,另一方面照定义特殊往而不返,个体不能不老在那里变更它底殊相。

也许对于这两方面的情形,我们要稍微说几句话。特殊是没有止境的程序,执任何特殊以为特殊,必仍有更特殊者,所以殊相中必仍有更殊的殊相。另一方面特殊往则不返,所以在个体底现实历程中,以任何一部分为标准,那部分中必有川流不息的成分往而不返,所以有殊相底轮转现实。这种殊相底轮转现实总是个体所现实的可能中各可能底特殊的轮转现实。这种轮转现实我们叫作小变。普通所谓变似乎不是这里所谓小变。如果是的,说一件东西变了,是一句没有多大意义的话。

六·五 无不变的个体。自大变而言之,在相当时间内有不大变的个体。

本条前一部分所谓变当然是指大变与小变兼而言之,大变固然是变,小变也是变。六·四那一条实在已经表示无不变的个体。只有那包罗万象连时空亦在内的宇宙似乎发生问题。其实也没有问题。那样的宇宙固然不变,但那样的宇宙既不是特殊,也不是个体。是个体的“宇宙”,例如天文家所说的直径多么长的“宇宙”或一九三七年的“宇宙”是个体,可是,这样的“宇宙”的确变。显而易见地一九三七年的“宇宙”不是一九三六年的“宇宙”。以上是从变这一方面着想,是从个体在特殊化情形之下不能不变这一方面着想。假如我们从大变方面着想,问题就不同了。在相当时间内有不大变的个体。事实上是这样,理论上也是这样。假如不是这样,内在与外在关系底分别就说不通,而根本就没有外在关系。没有外在关系,以后谈知识论就难免有谈不通底困难。可是,这不大变的情形是有限制的。个体不能老不大变。所以它底不大变的情形总是与某一时间相对的,例如,在一点钟不大变,在一月不大变,在一年不大变等等。

假若时间上不加限制,我们可以说无不大变的个体。

六·六 自能而言之,现实的时间无空隙,自个体而言之,现实的时间亦无空隙。

本条前面一部分也许是显而易见,可是,显而易见的地方似乎仅是现实底定义,现实既是可能之有能,现实的时间当然不会没有能,也不会有任何部分没有能(时间是一老是现实的可能),所以从能这一方面着想,现实的时间不会有空隙。在另一方面,问题不是如此简单。如果我们把“能”当作电子、原子、量子那类东西看待,时间虽现实,而不见得就没有空隙。可是我们要知道“能”根本就不是量子、原子、电子那类的东西。关于这一点,以后如有讨论空间的机会,再提出此问题,因为在那一方面讨论比较相宜一点。

从个体这一方面着想,时间也无空隙。这就是说,没有没有个体的时间。时间总是充满着个体的,因为时间只有一积量,或一方面的称量,而在这一方面上,只要个体在任何时间不等于零,它们底数目底多少与这积量毫不相干。个体是不会等于零的。个体等于零则现实原则失其效。现实原则是不会失效。的。所以无论本然世界底个体有多少,在任何时间它们底数目总不会等于零。(其实也不会等于一,因为只有一个具体,那唯一构具体就不是个体。)在任何时间个体不等于零,就是说时间不会没有个体的。说个体老有,就是说无时无个体。可是,这就是说,从个体而言之,时间无空隙。

六·七 任何个体不能变更它底绝对时间上的位置。

时间往而不返,这一点用不着讨论。虽然我个人从前曾经感觉过时间是圆的所以也是可以回头的;其实那不过是把时间空间化而己。如果我们把时间当作时间看,它当然是往而不返。任何个体所经过的历程既不能重复地再现,它绝对不能变更。已往是怎样,它就是那样。任何人都不能安排他昨天底生活,这是毫无问题的。可是,历程或历史所包括的非常之多,时空底位置均在内。一个体昨天在某时在某地这一件事体是无法挽回的。

可是,如果我们不从已往这一方面着想,时间与空间上的位置就有不一致的情形。一个体不能变更它底绝对时间上的秩序。设以前天、昨天、今天、明天代表时间上的秩序,任何个体不能由前天,不经昨天,直接跑到今天来。它既不能在前天多打住,也不能在昨天少打住,也不能回到大前天。当然,我们在地球上绕圈子,有的时候省“一天”,有的时候在“一天”上打住四十八小时;至少从前有这个办法,现在似乎已经不用。但是,这不是变更绝对时间上的位置,这是变更相对时间上的计算。而这种情形底发生还是要靠以后所要提出的动。

六·八 自“能”而言之,空间无空隙,自个体而言之,空间有空隙。

从“能”这一方面着想,空间与时间同样。在六·六那一条底注解里,我们曾谈到原子、量子、电子等等问题。我们曾说在本条我们得稍微讨论一下。空间一方面,似乎要有空隙才行,至少在从前有人以为无空隙则没有东西能动;另一方面,似乎要无空隙才行,因为有空隙似乎就没有东西与东西之间彼此影响底媒介。我不知道物理学家对于这问题,尤其是对于后面这一部分有甚么样的新见解。从前有一办法是用那莫名其妙的“以太”作为避免空间之有空隙的工具,现在似乎不用这个办法;也许现在物理学根本就没有这问题,也许有而办法与以前大不一样。

无论如何,我们所谈的“能”不是电子、原子、量子那类的东西。电子等等是否个体,我们用不着讨论,那不是我们底事。如果它们是的,它们有“能”,如果它们不是,因为它们实在,它们也有“能”。如果它们不实在,以后的科学家就没有它们底问题,我们虽仍有它们底问题,而这些问题仅是可能方面的问题,而不是共相方面的问题,电子与电子之间布满着电子,它有能,如果是别的东西,它也有能,假如以后物理学家发现比电子小到几千几万倍的东西,那东西还是有“能”。只有无量小才不会有“能”。现实的空间不会有无量小的部分,所以别的东西一无所有仅余空间的空间也不会没有“能”,所以自能而言之,空间与时间一样无空隙。

可是,从个体一方面说,时间与空间不一样。空间不是充满着个体的。没有无个体的时间,可是,有无个体的空间。如有前者,现实原则失效,如无后者,现实原则亦失效。具体不多数化分解化也违背现实原则。空间虽不会没有个体,而不会充满着个体使它们合起来成一整个的不能分的具体。个体不会等于零,具体也不会等于一。具体等于一,无个别之分,而所谓个体等于零。个作既不等于零,则具体也不等于一。

六·九 任何个体均可以变更它底空间上的位置。

时间不停留。从以往说,个体在时间上的位置是固定的,从现在说,它虽可以变更它底相对时间底计算,它不能变更它底绝对时间底位置。总而言之,个体在绝对时间的位置没有改变与不改变底问题。空间上的位置可不是这样。从以往说,个体在某一时某一地是无法改变的,这与时间一样;可是,从任何现在说,个体可以在一地方打住,也可以不打住。所谓打住是相对于一环境,所谓不打住是相对于另一环境。

个体能改变它底空间上的位置至少有一必要条件,那就是空间有空隙。空隙是相对的。既没有没有“能”的空间,空隙不会是绝对的。以后我们也许要提到个体底硬软坚实等等问题与这种空隙有关,例如两铁之间夹有木头,不仅此三者之者有空隙,两铁之间亦有空隙。可是,现在我们不谈这些问题,我们在这里只表示个体与个体之间不都有个体,不都是个体,当然更不会都是同样的个体。这里说的仅是动底必要条件而不是动底充分条件。即令空间有空隙,个体仍可以不动。

六·一○ 一个体变更它底空间上的位置即该个体底动。

一个体在时间川流中可以跟着这川流而变更它底地点,也可以在时间川流中不变更它底地点。前一情形就是普通所谓不动(实在是相对的不动),后一情形就是普通所谓动(实即相对的动)。动底方式很多,在这里我们既无法也用不着表示这许许多多的方式。

请注意我们在条文上说的是个体变更它底空间上的位置,而注解里我们说的是个体变更它底地点。这样说法是有理由的,这理由到六·一一、六·一二自然会清楚。本条所注意者就是所谓动,而所谓动者即个体变更它底空间上的位置。谈时间与变,我们似乎不必谈个体,谈空间与动,我似乎不能不谈个体。这也许是我个人底成见,也许有结结实实的道理。无论如何,照本书底说法,所谓动是个体底动,而个体变更它底空间上的位置(无论相对与绝对)就是个体底动。

六·一一 在任何一时间内,一个体变更它底地点即该个体相对地动。

空间上的位置有两种,一是相对的,一是绝对的,所谓地点就是相对的空间上的位置。一个体变更它底地点即一个体相对地动。所谓地点是个体在它底特殊环境中的空间上的位置,好像太和殿在北平底某一地点一样。与这地点相对的是环境中(现在不谈环境大小底问题)各个体底空间上的位置。这也许太麻烦,我们可以把时间代替环境中各个体底空间上的位置。举例来说,某时间的太和殿就是与许许多多特殊的个体有某某特殊空间上的关系的太和殿。地点是时间位置化的空间。各地点有它本身底相对的时间;所以一个体变更它底地点,也就是一个体变更它底相对时间上的计算。个体虽可以变更它底相对时间上的计算,而不能变更它底绝对时间上的位置。此所以六·七那一条说个体不能变更它底绝对时间上的位置。

六·一二 在任何一时间内,一个体变更它底绝对空间上的位置即该个体绝对地动。

在这里我们要说两句很长的话。绝对的时间是有至当不移的位置的时面底先后相继底秩序。绝对的空间是有至当不移的位置的空线底上下、左右、前后等关系所组织的秩序。绝对时间底关系者是时面,绝对空间底关系者是空线。相对时间底秩序是同样的秩序,而关系者是个体;相对空间底秩序也与绝对空间底秩序同样,而关系者不是空线而是个体。时面与空线均有至当不移的位置,以时面与空线为标准,个体也有至当不移的位置。可是个体与个体之间无至当不移的位置,只有彼此相对的位置。一个体不仅有绝对时间上的位置,也有相对时间上的位置;不仅有绝对空间上的位置,也有相对空间上的位置。个体不能变更它底绝对时间上的位置,可以变更它底相对时间上的位置,个体不仅可以变更它底相对空间上的位置,而且可以变更它底绝对空间上的位置。前面的变是相对的动,后面的变是绝对的动。

请注意这里所说的绝对时间与空间以及绝对的动,都是不能用现行的科学方法找出来的,也不是度量所能量的,因为度量本身是利用个体去决定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而绝对的时、空、动不仅是个体与个体底关系。

六·一三 在绝对时间底秩序中,本然世界不停流于同一的绝对的空间底位置。此即本然世界底动。

无所不包的本然世界或本然宇宙无所谓变,这一点前此已经提到过。无所不包的本然世界也无所谓动。本条所谈的本然世界是特殊化的本然世界,是具体时间位置的本然世界,是某时间的本然世界,而不是包罗万象时空亦在内的本然宇宙。这样的本然世界是特殊的具体,它也可以动,不仅可以动而且会动。

这一点比较重要,我们得打住一下,作一简单的讨论。如果这样的本然世界不能动,它就不是特殊的具体,因为特殊的具体总是可以变可以动的,并且是一定变一定动的。如果它能动而不动,则一方面现实的空间尽空间之可能,与其余可能底现实不一致;另一方面,如果绝对时—空有一致的统一的秩序,本然世界在绝对时间川流中不能不变更它底绝对空间上的位置。因为如果空间上的位置不变,时间已就打住川流。后面这一层不仅表示本然世界动而且表示它不会不动。

以上的理由也许不成其为理由,如果不成,似乎有其它成其为理由的理由。关于绝对的时、空、动,我们要注意以下三点。(一)从命题底意义着想,要有绝对的时、空、动;例如“北平今日下午八点钟是纽约今日上午八点钟”蕴涵“有共同的绝对的时间”(所谓绝对就是我们这里所谈的绝对)。(二)绝对的时、空、动,虽不能为科学底实验方法所发现,虽不能为手术底理论所证明,而它们底实在不必因此即受影响;除非我们先假设所有的实在都在科学所承认的范围之内。(三)绝对的时、空、动,既不是上项方法所能发现或证明,也就不是上项方法所能否证。总而言之,在科学范围之内没有绝对的时、空、动,虽不表示在科学范围之外有绝对的时、空、动,也不表示在科学范围之外没有绝对的时、空、动。

六·一四 任何个体随本然世界底动而动。

如果本然世界动(这里所说的仍是特殊化的本然世界),则所有包含在本然世界的个体也就跟着动;好像地球动,任何在地球上与地球中的个体也跟着动一样。地球既不停留地动,在地球上或地球中的个体也跟着不停留地动。这里有一问题,在下条讨论。

六·一五 无不动的个体,在某一时间内,自相对而又兼绝对的动而言之,有不相对动或不绝对动的个体。

本然世界不仅没有不变的个体,也没有不动的个体,前此已经说过,自大变而言之,虽有不大变的个体,而自小变而言之,无不变的个体。自相对的动而言之,在相当时间内有不相对动的个体;自绝对的动而言之,在相当时间内,有不绝对动的个体;但自既不相对的动又不绝对的动而言之,无不动的个体。相对的动与绝对的动二者可以兼有,不能兼无。六·一三表示本然世界在动,六·一四表示任何个体均随本然世界底动而动。既然如此,无不动的个体这一层似乎不必多说。

可是,问题还是在绝对的动与相对的动底关系。有相对动的个体,有不相对动的个体,这都是毫无问题的。不相对动的个体跟着本然世界底动而绝对地动,这也是毫无问题的。相对动的个体,动底方向与本然世界底动底方向不是完完全全相反的,也跟着本然世界底动而又绝对地动也是毫无问题的。问题是相对动的个体而方向又完完全全与本然世界底动底方向相反而速度又相同,这样动的个体是否跟着本然世界底动而动。也许有人以为这样相对的动的个体可以绝对地不动。可是,请注意这种情形之下该个体虽没有绝对地动,而相对地已经动了。只要本然世界动,没有个体不跟着动。相对与绝对这种字眼在这里也许不好,我们得注意我们所说的个体不绝对地动不等于说个体绝对地不动。

六·一六 个体底变动有共相底关联。

这是一句不必说而同时又很重要的话。我们不必说,因为我们在第三章已经表示共相底关联寓于个体界。在那时候我们虽然没有谈到变动,而所谓个体界当然包括个体底变动在内。说那句话的时候这句话已经说了。

可是,本条非常之重要,我们还是要重复地说一说。本条表示个体底变动是可以理解的。所谓理解也许有许多的不同的意义,但在这许多不同的意义中,有一个意义说,所谓理解者实在就是遵守好些相通的普遍命题。如果我们注重相通而又注重普遍,所谓遵守相通的普遍命题就是有某某方面的共相底关联。反过来说要有共相底关联才有相通的普遍的命题为变动的个体所遵守,而这一层满足,个体底变动总是可以理解的。

个体底变动既可以理解,我们不仅可以理解已往而且可以理解将来。对于已往,我们不仅靠记载与古物而且根据理解以为推测;对于将来我们也根据我们底理解以为预测。这里说的理解不只于一方面,它所包括的普遍命题代表各种各类的关联。本条所说的本身就是一极普遍的命题。

六·一七 个体底变动有因果。

这里所说的因果是共相底关联,是以普遍命题所表示的因果,是具所谓因果律公式的因果。它是共相底关联,所以它是六·一六所已承认而未有明文表示的关联。我们把它特别地提出来,因为我们感觉它特别的重要。这里的因果既是共相底关联,我们就得特别地留心它不是以后所要提出的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生生灭灭。

因果关系(共相底关联也是个体与个体底高一级的关系)是非常之复杂的问题。历来讨论这问题的总不免也要提及时间上的先后问题,空间上的距离问题,必然与不必然底问题,外界与内心底问题,多因杂因等等问题。这些问题也许成问题,也许不成问题,但无论如何,我们在此处均不讨论。

我们虽不讨论必然或不必然问题,而我们要附带地表示这里的因果关系既然是共相底关联,这关系是“一定”的关系。这里所谓“一定”就是没有例外。请注意共相底关联当然没有例外,有例外的就不成其为共相底关联,其所以说一定而不说必然者不过是用字底习惯而已。我个人喜欢把必然二字限制到纯理之必然。既然如此,我只得用另外的字眼表示现实底固然,所谓“例外”都是我们底“错误”。这一点我们以后有机会再谈,现在用不着讨论。

这里的因果既是共相底关联,当然也是可能底关联,其所以要说共相而不说可能底道理无非是要表示这关联在事实上总是已经现实。在事实上已经现实不必就是在某时某地某个体与个体之间特殊地现实。前者是普遍的,后者是特殊的。甲是乙底因可以是现实的共相底关联,例如升火是房子热底因;而某个体与个体之间不必有那种关系,例如去年十二月二十日升火而房子不暖。后面的个体没有现实前面的关系并不表示前面的关系没有现实。

六·一八 现实原则即任何现实状态底原则。

如果我们问这样的世界怎样来的,或者问为甚么我们会有我们所有的这样的世界,我们所提出的是非常之根本,非常之重要,也是非常之复杂的问题。可是,这问题至少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平削的,一方面是历史的;一方面是普遍的,一方面是特殊的;一方面是原则上的因果问题,一方面是个体变动上的源流问题。这两方面虽不是分开来的现实而需要分别地讨论。其它方面的问题,本文均不提出。

所谓这样的世界是怎样的世界呢?所谓这样的世界大都也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普遍的情形,另一方面是特殊的事实,设以P1,P2,p3,…代表普遍的真命题,而以P为总代表,以q1,q2,q3,…代表特殊的真命题,而以Q为总代表,我们底问题是:为甚么P与Q都是真的?我们用“现实状态”字眼表示横切的或平削的,一时间的,P与Q之所肯定。P之所肯定不相对于所谓现在,可是Q之所肯定总有一部分是相对于所谓现在的。所谓现在在本文底立场是普通所谓变词,或我个人所谓任指词,所以在现实状态字眼之前,我们加上“任何”二字以表示所谓现实状态者不限于某一时间。

“为甚么”也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从甚么来,另一方面是到甚么去;一方面是以往之所以成为现在,一方面是将来之所以需要现在;一方面是背后的推,一方面是前面的引;一方面是来历,一方面是目标。这两方面的问题有相同处,也有不相同处,就其不相同处而言,本文仅从前一方面着想,后一方面的问题现在不谈。

本条表示现实原则就是任何现实状态底原则。这里所谓“是”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说任何现实状态遵守现实原则,那就是说,它并行不悖,并行不费。第二层意思是说只要我们承认现实原则,我们不会没有所谓“这样的世界”。前一层意思注重不悖与不费,后一层意思注重并行。前一层意思不必多说,后一层意思似乎要从长讨论。其所以前一方面的问题不必多说者,除思想显而易见外,它与本条注解里头一段所提出的问题不十分相干。后一方面的问题其所以要从长讨论者因为它与所提出的问题相干,而本身又包括极复杂的思想(见六·二○)。

六·一九 自道而言之,无最前的因,无最后的果。

这里所谓最前是指时间方面的最前,所谓最后也是指时间方面的最后。因果既为共相底关联,所谓最前的因实指最初现实而为因的可能,所谓最后的果实指最后现实而为果的可能。“有没有最初现实而为因的可能?”或“最初现实而为因的可能是甚么?”这样的问题实在就是“为甚么有这样的世界”一问题底一部分的问题。我们对于前一问题的答案也就部分地答复后一问题。

第一章即表示道无终始,第二章也表示现实是一不能不现实的可能。其它老是现实的可能现在不必提及。从道底开展或现实底并行着想,道无终始,或无所谓终,无所谓始。无所谓始,故无最前;无所谓终,故无最后。既无最前,当然无最前的因;既无最后,当然无最后的果。

在六·一八那一条我们已经表示现实原则是任何现实底原则。如果我们把原则视为因,把原则之下的现实视为果,现实原则也许是非常之基本的“因”,可是,这样的因无所谓前后,当然也无所谓最前与最后。总而言之,现实原则我们不能不承认。如果我们把它当作因,那么,任何现实状态都有共同的非常之基本的因。可是,这样的因不是本章所谈的因。照我个人底看法,因果二字没有这样的用法;也许我错了,但我总感觉原则与原则之下的现实底关系,如果我们硬叫它作因果关系,我们在语言上的习惯非大事更改不成。

这一点撇开之后,尚有另外的问题。也许有人以为老是现实的可能就是最前的因。在第二章我们曾经说过老是现实的可能,其现实先于不老是现实的可能底现实。既然如此,老是现实的可能似乎可以视为最初现实而又为因的可能。这个说法不是我们之所能赞成的,理由如下。

(一)老是现实的可能是笼罩其它可能的可能,所以它们这样的共相也是笼罩其它共相的共相。因果关系虽是共相底关联,因共相与果共相之间虽有媒介共相,而在原来的关联之中没有笼罩因共相与果共相的共相。这当然不是说没有笼罩因果两共相的共相,这是说在任何一因果关联之中,那样的共相不是关系者。举例来说,升火与房子暖两共相假如有因果关联,则笼罩此两共相的共相“事体”虽是背景,而不是这关联中的关系者。老是现实的可能只能是因果关联底背景,不能视为最前的因。

(二)老是现实的可能底现实无所谓始,也不与其它可能底终止现实而终。即令我们硬把老是现实的可能视为最前的因,而因为我们不能不承认它们不与其它可能底终止现实而终,我们也不能不承认这样的最前的因也同时就是最后的果。也许自遭而言之,异名同实,殊途同归,这样的话不过表示普通所谓“一而已矣”底意思。但从因果底关联而言之,我们不能说这样混乱的话,而“最前的因就是最后的果”底因果不是我们所谈的因果。

这两个理由已经充分地表示老是现实的可能不是最前的因,也不是最后的果。我们既坚持因果底分别,则自道而言之,无最前的因,也无最后的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