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直接推论中之对待关系(1 / 1)

所谓直接推论者即不用第三命题的媒介,在两命题中由其一而推论到其二。传统逻辑中的直接推论有两部分,一即命题的对待关系,一为换质换位两法及其变态的推论法。本段仅提对待关系。讨论的层次如下:1. 各关系的定义;2.传统逻辑教科书中的对待关系;3. 各种不同解释下的各种不同的对待关系。

1. 各种关系的定义。

a. 反对(contrary)。两命题(1)有反对的关系,如果

(一)可以同时假;

(二)不能同时真;

(三)由一命题之真,可以推论到第二命题之假;

(四)由一命题之假,不能推论到第二命题之真或假。

b. 下反对的关系(sub-contrary)。两命题有下反对的关系,如果

(一)可以同时真;

(二)不能同时假;

(三)由一命题之假,可以推论到第二命题之真;

(四)由一命题之真,不能推论到第二命题之真或假。

c. 矛盾的关系(contradictory)。两命题有矛盾的关系,如果

(一)不能同时真;

(二)不能同时假;

(三)由一命题之真,可以推论到第二命题之假;

(四)由一命题之假,可以推论到第二命题之真。

d. 差等的关系(sub-alternate)。两命题有差等的关系,如果一为全称一为特称,而

(一)可以同时真;

(二)可以同时假;

(三)如全称为真,则特称亦为真,全称为假,特称不定;

(四)如特称为真,全称不定,特称为假,全称亦为假。

2. 表示命题的图形。

a. 在教科书里,有以图形表示命题的方法。图形的确有助于我们对命题的了解。普通用的图形似乎是两个圈。

b. 本书所用的方法也是老方法。在未画图之前,我们应先说几句关于二分法的话。如果有一名词A用二分法后,就有另一名词非A,兹以A表示之。如果有两名词A、B,用二分法后,就有四名词,AB。如果有三名词A、B、C,用二分法后,就有八名词,ABC。命题同样。说以A、B为例,我们可以画图形如下:

此中1为,2为,3为AB,4为。

设有A、B、C三名词,其图形如下:

此中1为ABC,2为ABC,3为ABC,4为ABC,5为ABC,6为ABC,7为ABC,8为ABC。此图在三段论或常用,在直接推论中只要上一页那图形。

c. 兹以图表示A、E、I、O。

(一)SAP

此图表示有SP,没有,“+”表示有,“≡”表示没有。关于有SP这一层,以后的讨论尚多。第四格之究竟有否,此图没有表示,这一层比以上两圈的办法高明得多。总而言之,此图表示在代表P的那个圈子范围之外没有S,这也就是表示所有的S都是P。

(二)SEP

此图表示没有SP,那也就是表示没有S是P。

(三)SIP

此图表示有SP,那就是说有S是P。至于有不是P的S或不是S的P与否,此

图无表示。

(四)SOP

此图表示有SP,那就是说有不是P的S或有S不是P。至于有是P的S或不是S的P与否,此图无表示。

3. 传统教科书中的对待关系。

a.(一)A与E的关系为反对关系。“所有的S都是P”与“无一S是P”这两个命题不能够同时是真的;这一层显而易见,如不能见,似乎没有好法子表示。它们可以同时假;这层很容易知道,只要有一部分的S是P,一部分不是,则A与E俱假。既不能同时真,则如A是真的则E是假的,E是真的则A是假的。但既可以同时假,则A是假的,E可以是真的也可以是假的;E是假的,A可以是真的也可以是假的。

(二)兹以图表示:此以上表示A与E“不能”同真,可以同假,一真则另一必假,一假则另一不定。此情形满足反对的定义。

b.(一)I与O的关系为下反对的关系。“有些S是P”与“有些S不是P”——“有些”二字的范围可以宽到“所有”——可以同时真,只要一部分的S是P,一部分S不是,这两命题很容易知其可以同时真。可是它们不能同时假。这一层与“有些”的范围有关,如果“有些”的范围宽到“所有”的范围,即令所有的S是P,这两命题之中仍有一真,所以它们不能同时假。既然如此,由假可以推真,由真不能推假。

(二)兹以图表示:以上表示I与O可以同真,“不能”同假,一假则另一必真,一真则另一不定。所以I与O为下反对。

c.(一)A与O,E与I的关系为矛盾关系。兹以A与O为例;“所有的S是P”与“有些S不是P”,这两命题彼此互相否认。有些S不是P”等于说“不是所有的S是P”。既然如此,则在二分法情形之下,它们不能同时真,也不能同时假;由真可以推假,由假也可以推真。E与I的关系同样。

(二)兹以图表示:

此图表示A与O“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一为真另一为假,一为假另一为真。它们是矛盾的命题。E与I同样。

d.(一)A与I,E与O的关系为差等的关系。兹以A与I为例,“所有的S是P”与“有些S是P”,此两命题一为全称,一为特称。全称与特称都可以真,如全称为真,特称亦真,特称不过是限制稍低的命题而已。如果事实上无一S是P,则此全称与特称均假,所以可以同时假。但全称为假时,特称不必就假,高限度的话虽不能说,低限度的话不见得就不能说。由特称的真不能推到全称的真,低限度的话虽能说,高限度的话不见得就能说;可是特称为假时,全称亦为假,低限制的话不能说时,高限度的话也不能说。

(二)兹以图表示:此图表示A与I可以同真,亦可以同假;I真则A可真可假,I假则A假;A真则I真,A假则I可真可假。它们的关系为差等;E与O同样。

通常以下图表示A、E、I、O的关系:

4. 以上表示A、E、I、O在事实上有那样的对待关系,现在我们要看看这些关系是否一致。我们似乎不能假设任何其他两对待关系以证明A与O,E与I为矛盾的命题,但如果我们假设A与O、E与I为矛盾命题,及其他任何一对待关系,可以证明其余的对待关系。

a. 兹假设E与I为矛盾,A与I为差等,证明A与E为反对。

(一)E与I既为矛盾,E假则I真;A与I既为差等,I真则A不定;所以E假则A不定。

(二)E真则I假,I假则A假,所以E真则A假。

(三)A假则I不定,I不定则E不定;所以A假则E不定。

(四)A真则I真,I真则E假;所以A真则E假。

(五)A真则E假,E真则A假;所以AE不能同真。

(六)A假则E不定,E假则A不定;所以AE可以同假。

(七)所以AE的对待关系为反对的对待关系。

b. 兹假设A与O为矛盾,A与I为差等,证明I与O为下反对。

(一)A与O既为矛盾,O真则A假;A与I既为差等,A假则I不定;所以O真则I不定。

(二)O假,则A真;A真,则I真;所以O假则I真。

(三)I真,则A不定;A不定,则O不定;所以I真则O不定。

(四)I假,则A假;A假,则O真;所以I假则O真。

(五)由真不能推假,所以I与O可以同真。

(六)由假可以推真,所以I与O不能同假。

(七)所以I与O的关系为下反对的关系。

c. 兹假设A与O为矛盾,I与O为下反对,证明A与I为差等。

(一)I与O既为下反对,I假则O真;O与A既为矛盾,O真则A假;所以I假则A假。

(二)I真,则O不定;O不定,则A不定;所以I真则A不定。

(三)A假,则O真;O真,则I不定;所以A假则l不定。

(四)A真,则O假;O假,则I真,所以A真则I真。

(五)(一)条表示A、I,可以同假。

(六)(四)条表示A、I,可以同真。

(七)A与I的对待关系为差等的对待关系。